典型案例

事实胜于雄辩

深圳某公司涉嫌专利侵权胜诉案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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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起诉深圳某公司(被告)生产的办公网椅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向被告追索高达100万元的损失,孚道代理被告出庭应诉。经仔细研究产品,孚道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部分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不同,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害专利权。庭审中,孚道律师以可视化的手段向法庭呈示了技术差异,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成功地说服深圳市中级人民采纳了我方观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之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孚道继续代理被上诉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答辩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