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事实胜于雄辩

(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85号(上)

2014/09/05
343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85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市保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民众镇民众大道北宏昌工业城内。

法定代表人:苑宏辉,该公司营销总监。

委托代理人:杨晓松,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卫东,广东润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82区新湖路裕丰股份合作公司丰华楼B区六楼635号(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罗慧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勇,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继涛,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沙栏村三鑫路金鲤工业区B区。

法定代表人:蔡轩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勇,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继涛,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保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吴耀全于2004年9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多段式椅背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2005928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该专利号为ZL2004200741710,专利权人为吴耀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记载,该专利年费缴纳至20129月14日。

中山市保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111日、2011112日与吴耀全签订了关于涉案专利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取得了涉案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利,实施许可期限分别从2010111日至2011111日、2011112日至2012112日。双方约定专利实施使用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2月25日出具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中山市保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未提交专利实施使用费的支付凭证。

2011年1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关于涉案专利的检索报告,结论为:从目前检索结果看,初步认为全部权利要求1符合修改前的专利法第22条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2011年77日,吴耀全的委托人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对其网上购物及收取货物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根据(2011)粤穗广证内经字第74654号公证书记载,20117月7日下午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中山市保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委托人浏览、操作并实时打印了www.sihoo.cc网站关于“公司简介”、“产品介绍”、“营销网络”、“联络我们”、“网上商城”、“淘宝网首页”、“高背椅”、“西昊B3/电脑椅子人体工学椅/网椅办公椅老板椅/免邮”、“请登录”、“kiss619”、“登录”、“颜色分类”、“经典黑高配”、“立即购买”、“确认收货地址”、“购买数量”、“给卖家留言”、“确认无误,购买”、“支付宝支付密码”、“确认付款”等网页资料,并向http://www.sihoo.cc网上商城网购了一张西昊B3人体工学椅。2011713日上午,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吴耀全的委托人在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12号一楼签收了飞快达速递公司工作人员送来的托寄物一箱,内有办公椅一张、产品保修卡一张、说明书一张、简介册一份、发票一张。该公证书证实,与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106页均为互联网实时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该公证书所附照片42张为公证人员拍摄;吴耀全委托人收取的办公椅、产品保修卡、说明书、简介册、发票封存后交申请人留存。原审庭审中当庭拆封公证封存的产品实物及单据,内有一张黑色办公椅(椅子背部椅架横杆中间焊铸有 “

2011年711日,吴耀全的委托人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对“http://www. miibeian.gov.cn/”网页进行证据保全。根据(2011)粤穗广证内经字第75486号公证书记载,2011711日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中山市保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委托人浏览、操作并实时打印了http://www. miibeian.gov.cn/网站关于“公共查询”、“备案查询”、“备案/许可证号”(输入“粤ICP备10239906”)、“提交”、“详细”、“www.sihoo.cc”等栏目的网页资料。该公证书证实“粤ICP备10239906主办单位名称为“罗慧明”、网站名称为“西昊人体工学椅”、网站首页网址为“www.sihoo.cc”、审核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认可上述网页信息真实性。

2011年822日,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从产品实物照片显示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外观和结构无差异)与中国ZL2004200741710实用新型专利“多段式椅背结构”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鉴定是否相同或者等同。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于2011919日出具了[2011]知鉴字第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经过对比和分析,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根据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标信息单,注册号为第6341358号“”商标申请人为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国际分类号为第20号,申请日期为20071025日,专用权期限为2010228日至2020227日。经对比,被诉侵权产品椅子背部椅架横杆中间焊铸和产品说明书标示的“”标识与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第6341358号“”图形商标相同。

2011年920日,中山市保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中国ZL2004200741710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和专用的生产模具;2、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3、在“经济日报”及“中国家具协会专业委员会会刊”上公开赔礼道歉;4、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提交的抗辩证据显示:1、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于2010121日签订了两份《授权书》。两份《授权书》均约定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授权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为中国大陆经销商,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产品质量予以保证,在销售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负责。其中一份《授权书》约定,有效期为3年,自2010121日至2013121日止;授权产品名称为:办公椅(型号SL-A1/2/3/4/5/6/7SL-B1/2/3/4/5/6,7 SL-C1/3/31,SL-D1/2/3/4, SL-E1/2/3/4)。另一份《授权书》约定有效期为1年,自2010121日至2011121日止;授权产品名称为:办公椅(型号SL-A1/2/3/4/5/6/7SL-B1/2/3/4/5/6,SL-C1/3/31,SL-D1/2/3/4, SL-E1/2/3/4SL-F1/2/4)。2201171日,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向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订购了3SL-B3产品,单价为人民币1310元。32011727日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向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项下产品包括21SL-B3办公椅和38SL-A3办公椅,价税合计人民币99742元。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解释称该发票产品数额与订购单不一致理由是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是月结后统一出具发票。4、根据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的产品宣传图册记载,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和宣传销售的SL-B3型号产品,从外观和结构看与本案被诉侵权办公椅无差异。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认可本案被诉侵权椅背产品系其生产,亦认可其与西昊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确实存在被诉侵权椅背产品的购销关系。5、案外人富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128日、201011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人为蔡轩进(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为“办公椅靠背的升降调整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和设计人为蔡轩进(中山市松林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椅背框架”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公告日分别为20101124日、201012月29日。从外观和结构看,上述两专利产品视图与本案被诉侵权椅背产品的部分部件相同或相似。

中山市保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原审庭审中确认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作为本案专利保护范围。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为:一种多段式椅背结构,是由椅架、椅背板、腰板及头枕所组成,其特征在于:椅架:是供底座向上延伸与椅背板连接的架体,具有两擎立的架杆,杆面上具有复数卡沟;椅背板:是固置网面对应人体背部以供躺靠的框体,于其后端连结的横杆中段处是经由两对应容置的外盖嵌合锁固而连接一弹性杆,并在横杆两端设有卡固管以串接于架杆的卡沟处;腰板:是枢接在椅背板下方并固置网面对应人体腰部以供躺靠的框体;头枕:是设网面对应人体头部的框体,于其后端以枢接件连结弹性杆架而分设两套管以对应架杆套固;通过由上述的构件,令椅背板的弹性杆经由一枢接件枢接于腰板下方,以便可相对腰板提供前、后偏转角度的缓冲弹性,且头枕亦相对弹性杆架摆动及缓冲,将由其多段式的组成而提供使用者完整的支撑效果。

案专利权利要求1可分解为下列技术特征:A1.一种多段式椅背结构,是由椅架、椅背板、腰板及头枕所组成;A2.椅架是供底座向上延伸与椅背板连接的架体,具有两擎立的架杆,杆面上具有复数卡沟;A3.椅背板是固置网面对应人体背部以供躺靠的框体;A4. 椅背板后端连结的横杆中段处是经由两对应容置的外盖嵌合锁固而连接一弹性杆;A5.在横杆两端设有卡固管以串接于架杆的卡沟处;A6.腰板是枢接在椅背板下方并固置网面对应人体腰部以供躺靠的框体;A7.头枕是设网面对应人体头部的框体;A8.头枕后端以枢接件连结弹性杆架而分设两套管以对应架杆套固;A9.通过由上述的构件,令椅背板的弹性杆经由一枢接件枢接于腰板下方,以便可相对腰板提供前、后偏转角度的缓冲弹性;A10.头枕亦相对弹性杆架摆动及缓冲;A11.由多段式的组成而提供使用者完整的支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