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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丨“小赌能怡情,大赌才伤身”,真的吗?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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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李杨、李政弘

新春佳节刚刚结束,在阖家欢乐,亲朋好友齐聚一堂的假期期间,麻将、扑克等棋牌娱乐活动既可以烘托节日气氛,也可以增进感情。我们经常用“小赌怡情”来调侃平时亲戚朋友间棋牌游戏中小金额的钱财输赢,其目的只是为了休闲娱乐,但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小赌”参与者便会在“小赌怡情”与“大赌伤身”之间横跳,也将在涉嫌赌博的违法行为边缘反复试探。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区分打牌娱乐与赌博犯罪的界限呢?

法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那么相反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结合本文讨论的背景,亲朋好友进行棋牌娱乐而被认定为赌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第二,赌资较大。对于何为赌资较大,各地的参考操作标准不一,大多认为两三百元以内的数额属于少量财物,而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并进行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赌资较大的以及通过赌博获得生活来源,又或者将自己的收入主要用于赌博的,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第三,从主体上看,如果仅是亲朋好友之间以少量财物为赌注的娱乐也不宜认定为赌博。
那么在棋牌室娱乐算不算“聚众赌博”呢?聚众赌博是指:(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涉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如果棋牌室仅仅是为了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棋牌室除了收取场所和服务费之外又抽头渔利,则符合“聚众赌博”的行为构成。在棋牌室娱乐的顾客如参与赌资较大的,或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另根据研究表明,人类之所以爱赌博,是跟大脑分泌的让人兴奋和愉悦的多巴胺有密切关系:一是预期到有好事发生的时候,大脑就会分泌多巴胺,而不是等到好事真的发生才会分泌;二是在赌博活动中,“差一点儿就赢”也会分泌多巴胺,只是程度稍逊于“真的赢了”而已。由此看来,“赌”这种游戏,从娱乐到赌博的界限往往较难把握,因为人性的弱点是难以克服的。笔者友情提示大家,所有的大赌都是从小赌开始的。小赌未必怡情,大赌必然伤身,文明娱乐,远离赌博,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至关重要。最后,笔者将《武林外传》中李大嘴娘亲的一番话送给大家,望共勉!
“没有什么小赌怡情大赌伤身之说,赌就是赌,没有大小,赢了还想赢,输了就想翻本,一旦赌得性起就什么都不顾。只要上了赌桌,不管身家大小赌术高低,不玩到倾家荡产谁也别想收手,久赌必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