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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列车行凶的精神病人去哪了?——强制医疗程序泛笔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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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李杨

2023年5月4日,由湖北武昌开往广东惠州的K435次列车在途径湖南衡阳路段时,乘客贺某突发精神疾病,产生幻想、幻听,随后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刺被害人谷某,致谷某死亡。列车命案发生后,贺某先后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两次鉴定,均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

2023年9月20日,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贺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决定对其强制医疗。那么很多人会问:难道精神疾病患者就能为所欲为吗?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精神疾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会对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的精神疾病患者采取强制医疗。强制医疗就是对此类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且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精神疾病患者最严苛的处置,若没有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意见及人民法院批准,此类精神疾病患者是不能再回归社会生活的。所以,精神疾病患者并非能够为所欲为,法律同样对其违法行为规定了特殊的处置方式,即强制医疗制度。

那么何为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条件有哪些?被“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员伤害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制医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疾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至三百零七条的规定,确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规定。

由此可见,涉刑强制医疗是针对已经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等)的行为,且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患者。

二、法律规定“强制医疗”的目的是什么?

精神疾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往往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给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应当对此类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管制或者保护性羁束措施,以维护公共安全。此外,单纯的管束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对已经涉刑精神疾病患者采取强制医疗,及时服药和接受正规治疗,既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的危害,也是对此类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保障。

三、“涉刑强制医疗”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强制医疗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精神疾病患者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即经相关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三是精神疾病患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主要是根据其行为判断其暴力倾向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规定,涉刑强制医疗的启动权在人民检察院,而决定权和解除权都在人民法院。在强制医疗决定和解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监督权。

四、如何防范被精神疾病患者伤害?

准确识别存在暴力隐患或者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疾病患者是关键。在公共场所,应当密切留意身边言谈、举止、行为异常的人员,尽量避免与其进行目光接触或者言语刺激,特别是发现其肢体呈亢奋或紧张状态,如双拳紧握、目露凶光、紧咬牙齿等情况时,更要及时远离;如果进一步发现其身上藏有刀具等凶器,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五、被精神疾病患者伤害后的救济途径?

在强制医疗程序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审查,对精神疾病患者做出强制医疗决定。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往往是在受到病理作用的影响导致其丧失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就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和通常意义的刑罚措施,但如果不对这些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很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立法规定了强制医疗制度。

在民事程序方面,对于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政府往往会为其指定监护人,包括其近亲属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等。因此,如果很不幸被发病期间的精神疾病患者伤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之规定,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或监护机构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事实上,1979年实施的《刑法》就已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一直以来,精神疾病患者都没有为所欲为,只是恶性案件的发生还是让人揪心。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该制度自2013年正式实施至今刚好满十年。在制度落地前,社会更多关注的问题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出现有些个案中“被强制医疗”、“被认定为精神疾病患者”等极端情况。

因此,强制医疗制度的规范设立,既可以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不负刑事责任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疾病患者继续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又达到了充分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的效果,是国家社会服务功能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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