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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孩子未经家长同意充值游戏,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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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李宏滔、李杨

【案情简述】

小学生刘某今年9岁,成绩中上。暑假时,刘某在其母亲张某的手机上下载了某游戏大厂直营的军武游戏,总是缠着家长帮他实名认证。张某溺爱孩子,认为假期玩玩,只要不影响成绩就行,便同意用其本人信息为刘某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不时帮他进行刷脸认证及解封。后来,孩子成绩大幅下降,张某这才发现,刘某偷偷通过张某的支付宝前后在游戏账号中充值了29笔款项,合计8451元。张某心急如焚,通过未成年人退费渠道向游戏公司提出退费申请,游戏公司客服回复称,该游戏账号实名认证及支付账户转账人均为张某,账号在线时间、消费行为发生时间与未成年人的作息冲突较大,该游戏主要用户群体不限于未成年人,因此拒绝了张某的退费申请。张某后将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充值金额。游戏公司答辩称,其已基于技术积累,积极定位数据异常账号并采取登陆限制,并只能刷脸解封,游戏公司相较于同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尽审查义务,不应退还充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张某仅提交游戏充值订单不足以证明是未成年人进行的消费,且游戏公司已证明张某多次为案涉账号进行了人脸识别,提交了手持身份证的自拍照片,应当认定账号实际由成年人使用;其次,现有事实和证据并未达到能证明未成年人充值的“高度可能性”;最后,张某应对而未对涉案支付宝账号妥善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涉案流水异常并采取必要措施,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提示】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网络公司未尽法定及合同义务需赔偿,家长有过错的可减轻网络公司的赔偿责任。

游戏公司除履行游戏服务合同的主义务外,还有在技术和流程规范方面采取充分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进行充值、消费的合同附随义务,但该合同义务以合理性、适当性为原则。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具有法定义务,也有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同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防沉迷新规下,监护人不仅应当妥善管理自身实名开立的游戏账户,审慎保管相关支付账号及其密码,更应以身作则,切不可纵容或帮助未成年人规避防沉迷禁令。

【律师提示】

监护人在不同情形下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1.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导致未成年人不受限制地使用网络游戏服务并充值。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下可以超额充值。上述情形下监护人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全责。

2. 监护人据过错程度承担30-70%责任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配置防沉迷措施,但监护人存在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限制的过错(提供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供未成年人认证、提供成年人已认证的账号、帮助未成年人进行人脸识别等),或监护人存在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明知未成年人越过限制,如租赁、购买或共享成年人已认证的账号,而未有效监护、未妥善管理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及密码等信息)。在上述情形下,实务中法院根据监护人的过错程度酌情判令其承担30%-70%的责任。

3. 监护人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或多次过错,可能100%担责

监护人故意帮助未成年人绕过人脸识别,放任未成年人长时间持续消费,因同一未成年人重复消费或同一家庭其他未成年人消费而申请退费,明显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和注意义务。该种情形下,监护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即充值的金额无法要求退回。

【结语】

2024年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中对于游戏行业未成年人消费管理和退费规范进行了责任比例的厘清,填补了业界的长期空白。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令监护人群体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相比于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的辅助性、一般性的保障,孩子的成长之路更关键在于家庭教育。在防范未成年人网游沉迷的问题上,监护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主动了解相应的技术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担责,提供高质量的家庭教育,助力孩子成为人生赢家。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