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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奋志、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侵犯名誉权事宜的律师函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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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奋志、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侵犯名誉权事宜


律师函
(2018)孚道函字第211号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奋志先生、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杨帆律师(以下简称“受托人”),针对李奋志先生、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侵犯名誉权事宜,受托发布公开律师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搜索发现,近期网络出现大量对李奋志先生进行攻击、污蔑、诋毁的文章。上述文章内容基本一致,均由“李克明”为陈述人,自称:(1)李奋志要求李克明支付介绍费200万元;(2)李奋志要求李克明向谭卫光行贿50万元;(3)李奋志将发包公司工程款收入自己帐中据为己有;(4)在李克明被刑事拘留期间,李奋志诱骗李克明儿子支付20万元予詹进“捞人”。

基于此,本律师受托,发表声明如下:

(一)造谣文章所述之200万款项系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古镇分公司就工程人员管理所作的资金安排,有协议签字确认,并非所谓介绍费,更非李奋志先生要求支付。

(二)李奋志从未要求李克明向任何人行贿,更未收取任何行贿款项。

(三)李克明因刑事案件被拘留于中山市看守所期间,因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古镇分公司无法自行继续负责承包项目,为避免分公司违约,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其他人员跟进项目,并且由李克明儿子、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古镇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超全程参与确认。李克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该项目工程款均由发包方直接向工人及材料供应商支付,不存在任何将工程款据为己有的行为。

(四)李奋志并不认识文章所述的詹进,更从未作此种介绍他人捞人的行为。

近期网络出现大量对李奋志先生进行攻击、污蔑、诋毁的文章,其发布网页平台均非官方平台,其中“法制中国网” (http://www.ecot.com.cn)的运营方是澳大利亚易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企业为香港公司。经查,该公司已告解散(被除名)。其余包括香港中文网(http://zynew.com.cn)、四川论坛(http://www.gajl.net)等网站在内,均未有任何icp备案。除网页以外的论坛,也均不要求实名注册。发布者企图利用互联网的匿名性,对李奋志进行污蔑、攻击。

受托人认为,发布者发布的上述不实内容已侵犯李奋志先生、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誉权,请上述文章发布主体及网络平台和网站立即删除并停止发布相关文章及内容。李奋志先生、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亦将保留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手段及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函告!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

杨帆律师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