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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丨“618”大促来袭,消费者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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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 王艺彬

近年来,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平台。随着移动购物的发展,大多数消费者习惯使用手机APP下单网购。“618”大型促销活动也成为了除“双十一”、“双十二”活动之外优惠力度最强、网络热度最高的电商活动之一。

对于很多电商APP,消费者在首次下载安装时,往往会发现APP页面跳出多个对话框,而消费者一般都会习惯性地直接点击“同意”或者“确认授权”,这就让商家获取了很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有些信息并不是网购必须提供的,如手机通讯录、手机照片、短信、精准定位授权等。电商平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轻则给消费者的隐私安全带来隐患,严重的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何保护隐私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即将在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沿用了这一条文,并更加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确认了个人信息的范畴: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条件,包括征得自然人同意、明确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对于信息的收集与保护,民法典还规定了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第13条也指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完善移动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地理位置、联系方式、通信内容、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行为,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如果电商平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且没有确保所收集个人信息的安全,导致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截图并保存凭证,并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维权,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侵犯隐私权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消费者需要举证证明电商平台侵权导致其受到损害。

众多判例显示,消费者认为电商平台泄露了其个人信息,导致不法人士掌握了消费者详细的购物订单信息,并以电商平台的名义对其进行诈骗。电商平台未对消费者的信息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平台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安全漏洞,因此将电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虽能证明电商平台可能存在漏洞,但不足以证明消费者被骗与电商平台可能存在的漏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电商平台并不是唯一可能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途径。因此,除非证据充分、证明力强,否则法院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很难支持。

所以,面对“618”等极具诱惑力的电商大促活动,消费者不能被铺天盖地的优惠和宣传冲昏头脑,要保持理性。首先,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如通过应用商店)下载电商APP,而不要通过网络搜索下载,防止落入山寨APP的陷阱。其次,消费者在注册APP时,需要注意页面弹出的授权对话框,仔细阅读后再选择“是”或“否”,尽量关闭一些可能会暴露隐私信息的权限。如果发现APP过度获取或者非法获取隐私信息,导致消费者人格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并立即搜集证据进行公证,同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刑事和民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