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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17第10期)

2017/11/23
3440

目录

一、 孚道动态.................................................................................. 2

二、 法规速递.................................................................................. 5

三、 劳资动态................................................................................ 12

四、 宏观经济................................................................................ 20

五、 财经要闻................................................................................ 24

六、 热点关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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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Ø 20171026085840_6242.jpg许勇律师主持召开市律协规章委行业评优方案第三次研讨会

为进一步完善市律协评优方案,1018日晚,市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召开评优方案(修订案草案)第三次研讨会,主要针对该修订案草案在公示期间征求的意见进行研讨。

会上,许勇主任介绍了《中山市律师协会评优办法(修订案草案)》的公示情况。该修订案草案及其各奖项评比细则经市律协理事会二读审议,于915日向全市律所、律师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修订意见和建议数十条。

随后,与会人员就各律所集中反映的关于参加优秀律所评选的基本条件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是否采纳公示期间反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统一的倾向性意见。会后,规章委将根据研讨情况向理事会提交《中山市律师协会评优办法(修订案草案)》三读稿。

苏朝娣监事发表了监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符合市律协章程的有关规定,且本次会议准备充分,与会人员提出的修订意见客观实际,并期待规章委尽快完善评优方案,达到预期目标,更好地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发展。

会议由规章委主任许勇主持,副主任莫国栋、何雪波、张博洋,主任助理郑文杰及规章委委员刘昕宇参加了研讨会

许勇主任一行到江苏省律协、上海市律协调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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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勇主任一行到江苏省律协、上海市律协调研考察

20171020日和23日,许勇主任随广东律协副会长张杰一行共14人分别来到江苏律协和上海律协调研考察。广东律协参加调研的人员主要是广东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上海律协相关领导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调研座谈会上,广东律协主要向江苏、上海两地了解了行业建章立制、制度梳理整合、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规则和利益冲突规则的制定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也相应地向两地律协介绍了广东的做法,双方均表示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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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微信图片_20171107150842.jpg何胜兰律师为企业作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

20171020日,孚道何胜兰律师应邀在犀牛日用制品(中山)有限公司作了《商务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题讲座。

何胜兰律师通过理论和实例相结合的方式对商务合同订立与履行中应防范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读,同时,还通过回答企业员工提问的方式与企业员工进行互动交流,使得授课内容生动、易懂。课后,企业员工踊跃发言,与何胜兰律师热烈讨论,并在何律师的指导下获得了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实际问题的思路。通过孚道律师的这次法律讲座,企业员工对于合同签订与履行应注意的事项有了更直接和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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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孚道律师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2017111日晚上1800时,为响应夏洋社区举办的“不忘初心跟党走,党群同心共筑梦”为主题的公益服务集市,孚道许勇律师、何胜兰律师在中山市全民健身广场设立服务点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同时设置了驻点领导干部服务、消防知识、禁烟知识、长者居家安全、环保酵素知识等各式各样咨询服务点。

通讯2

群众重点关注并想了解的内容主要是不动产转让或赠与的税收、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许勇律师和何胜兰律师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耐心解答,并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来到现场咨询的群众对两位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对两位律师以设立服务点的形式为群众答疑解难给予高度赞扬,帮群众解决了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某女士因不擅长使用普通话表达,一边用粤语致谢,一边对许勇律师的耐心解答竖起了大拇指。

通讯1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许勇、何胜兰

张继涛律师为近50家企事业单位作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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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9日下午,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中山金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万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劳动合同合计与部门有效管理”主题沙龙,孚道合伙人张继涛律师为近50家企事业单位作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过程分为两个环节。首先,张继涛律师从合同订立时的法律风险防控、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防控以及职务犯罪的预防三个角度去剖析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和案例,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到在工作中如何规避这些问题并加以调整;接下来是现场答疑环节,参加培训的企事业管理人员纷纷举手发言、踊跃提问,张继涛律师也用深入浅出的语言为大家释明法律、解决疑惑。现场气氛热烈,欢声笑语不断。通过此次培训,使企事业管理人员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了在企业经营中如何防范及规避法律风险,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孚道律师的专业和敬业精神也受到了全体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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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孚道许勇主任作为广东省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监督员到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参观交流

113日下午,孚道许勇主任作为广东省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监督员随市律协会长吴让炜一行到我市位于博览中心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参观交流活动。通过此次参观交流,律师监督员们对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了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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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活动上,吴让炜会长、许勇律师等律师监督员们听取了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程建峰介绍法院各项诉讼便民措施和创新做法。随后,双方就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中山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拓宽诉讼服务的信息发布渠道,更及时宣传新功能、新措施、新变化,让律师更快更便捷获取诉讼服务的资讯,诉讼服务中心将建立与律协的常态化交流机制,每年邀请律协组织律师监督员到中心开展参观交流活动,增进双方之间的沟通、理解与支持。

吴让炜会长表示,律师与法官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山律师定会全力支持中山法院的建设,期待中山两级法院继续努力,提供更好的诉讼服务,惠及更多的当事人和全市律师。

Ø 孚道许勇主任、肖静律师出席“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项目中期评估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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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日,孚道律所许勇主任、肖静律师出席了中山市总工会召开的“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项目中期评估座谈会,会议从基础条件、工作绩效、社会影响等三个方面对全市7个法律服务站项目的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市总工会副主席冯勇,邓彬部长、张上雄部长,有关镇区工委会、服务站负责人以及相关律师参加了会议。               

孚道律所系东升镇工委会法律服务站的常年法律顾问,许勇主任、肖静律师代表孚道律所出席会议并提交了中山市东升镇工会法律服务站项目中期评估材料,同时,许勇主任就法律服务站已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孚道律所的工作受到了中山市总工会的充分肯定,尤其是孚道律所为一百多名工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索积年欠薪的案例,受到了市总工会领导的赞许和表扬。


会上,冯勇副主席在听取各镇区的汇报工作后作了讲话,对各服务站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工作给予了好评,并希望各法律服务站加强预防工作,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

二、法规速递

2017年10月1日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民法总则

全国人大

国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修正案(十)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

公安部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9.27施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三、劳资动态

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7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加强裁审衔接工作,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合法公正及时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从全国来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还没有在各地区普遍建立,已建立的也还不够完善,裁审工作中仍然存在争议受理范围不够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衔接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

做好裁审衔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以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有关要求,积极探究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

(一)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逐步统一社会保险争议、人事争议等争议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要改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受理立案制度,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

(二)逐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各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突出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等形式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高级人民法院要结合裁审工作实际,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三、规范裁审程序衔接

(一)规范受理程序衔接。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将该案的受理情况告知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

(二)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三)规范执行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向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先予执行裁决书、裁决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证明材料;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执行。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加大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的执行力度。

四、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沟通协调争议仲裁与诉讼中的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推进裁审工作有效衔接。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追踪,做好裁审对比情况统计分析,不断改进争议仲裁工作,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健全案卷借阅制度,做好案卷借阅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电子案卷借阅或通过信息平台共享电子案卷,并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三)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各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疑难复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研讨和交流,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自由裁量尺度、服务争议当事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四)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通过举办师资培训、远程在线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提高裁审衔接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建立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措施,纳入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工作布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制定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人民法院要明确由一个庭室统一负责裁审衔接工作,各有关庭室要积极参与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市、县裁审衔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裁审衔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增进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审衔接工作的了解,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为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营造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2017118

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厅(委、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自发):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712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121日至12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举办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712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同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期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要进一步落实定期督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开展逐级督促检查,夯实工作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各地区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201815日前将本地区截至20171231日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8年春节后一周内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工商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71116

Ø 中山市人社局召开全市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会议

1026日,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管理,促进劳务派遣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社局召开全市加强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全市181家劳务派遣企业负责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审批服务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24个镇区人社分局相关负责人等约200多人参加会议。市人社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壮林参加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会上,陈壮林书记就如何加强劳务派遣管理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劳务派遣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二是加强学习,夯实劳务派遣管理理论知识基础;三是落实措施,提高劳务派遣管理水平。随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通报了劳务派遣企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通报了2016年度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报告接收审查情况,讲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部署2017年度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与会人员就如何完善劳务派遣管理进行了充分交流互动。

四、宏观经济

Ø 2017中国宏观经济趋势预测发布 增速6.9%左右,第三产业表现突出
来源:
人民网-上海频道

人民网上海1121日电(记者沈文敏)今天,高投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发布了“2017年中国宏观经济趋势的预测”。

截至1031日,A股上市公司2017年三季报全部披露完毕,高投对披露2017年三季报的A股上市公司的大类行业(证监会大类行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梳理,并结合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情况进行了分析:

当前中国经济运行呈现出稳中趋缓、稳中有忧的特征。从产业运行情况来看,第一产业总体运行保持平稳;第二产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下有所改善,相关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出现增长;第三产业对经济引领作用增强,总体上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加突出。

分行业角度观察,邮政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仓储业、住宿业、批发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租赁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农业、商务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卫生、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保险业、金属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文化艺术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航空运输业、土木工程建筑业、资本市场服务、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的业务总量有所增长。上述行业增长幅度大的依次是邮政业47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07%、仓储业88%、住宿业65%、批发业6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3%、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5%、化学纤维制造业54%

从梳理的行业中发现,2017年三季度,业务总量增长明显的是周期性行业,以钢铁、煤炭、有色、化工等为代表的传统行业景气度有所回暖。其中,又以钢铁业的表现最为突出。另外,受益于国家供给侧改革,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产业集中度在提升、行业不断出清、龙头企业竞争优势凸显,具体表现为行业营收向行业龙头集中——优势企业有提价动能——利润再进一步地集中,但这只是迎来利润修复,供需矛盾依旧未完全解决,整体供求局面未发生根本改变。

而利润下滑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畜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以及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今年行业变化比较明显的是:今年领跑的邮政业(快递业)取代了去年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房地产业增速大幅下滑即由去年增长的34%下滑至今年的1%;而去年增长的新闻和出版业,今年却下降了。

虽然今年制造业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制造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反映原材料价格跌宕起伏、运输成本上升以及劳动力成本提高。二是企业分化明显,大型企业优势明显,中小型企业经营状况不如大型企业。三是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

再从高投中国经济指数来看,今年前高后低,经济处于短周期反弹,即国内外需求难以趋势性恢复,因此我们预测中国经济今年势必呈现出前高后低态势。

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2%,增速较9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另一先行指标显示,10月份发电量增速环比下滑,即10月份发电量同比增长2.5%,而9月却同比增长5.3%;这已经表明,工业生产有降温迹象。

另从“三驾马车”分析,经济企稳的基础也不稳固。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7,419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1,618亿元,增长8.3%,较9月份回落。

20171-10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7,818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比前三季度小幅回落0.2个百分点; 其中,1-10月份,工业投资190,971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与前三季度持平;1-10月份,基础设施投资113,103亿元,同比增长19.6%,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21.8%,处于高位运行,但难以持续;1-10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13,73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5.8%,增速比1-9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10月民间投资增速明显低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增长低迷意味着经济增长活力不足,同时,企业债务违约和地方政府债务处置负担沉重。

据海关总署统计,20171-10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2.5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5.9%。其中,出口12.41万亿元,增长11.7%;进口10.11万亿元,增长21.5%;贸易顺差2.3万亿元,收窄17.8%,与9月份保持持平。

综合以上各项数据分析,国内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积极因素,但是随着制造业投资的环比下降,投资结构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下行压力尚存,暂不能做出中国经济已经转暖的判断;同时,工业经济运行缺乏坚实基础,三季度经济主要由政府基础设施投资支撑,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季度经济数据也得到了佐证,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其中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8%。因此,预计全年中国经济增速为6.9%左右,预测2018年中国GDP增长率或为6.8%左右。

(责编:陈晨、韩庆)


五、财经要闻

Ø 市场决定价格机制2020年基本完善

201711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出台了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未来将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计划到2020年,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王宇表示,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是让市场决定价格、引导供求。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等,将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据介绍,到2020年,我国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表示,在相对艰难的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领域,价格改革同时还要伴随着体制的改革,下一步关键看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比如交通领域的铁路货运价格,以及城市停车费等领域,未来的方向是逐步放开铁路运输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以及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景春梅说,不断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是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点,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可以更有效地撬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善市场供求关系,并对垄断行业改革形成倒逼之势。

Ø 应对老龄化如何保障未来养老金“可持续”?
20171120 来源:新华社

18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全文亮相。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这一改革举措释放出怎样的改革动向?对于百姓的养老金、国有企业发展、资本市场影响几何?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权威专家,回应社会关切,透视改革背后的重要信号。

缘何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国务院明确,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这一改革举措意欲何为?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说,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

在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看来,这一改革进一步拓宽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为未来养老金可持续发放多一份保障。他指出,目前全国养老金发放并没有缺口,仅是个别地区出现当期收支缺口。从官方数据看,2016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8518亿元,支出25781亿元,不仅当年有结余,累计结余资金也达到36576亿元。拓宽社保基金补充渠道,有助于增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能否缓解百姓未来养老之忧?

专家预测,到2052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会达到峰值4.87亿人,人口老龄化率将会达到35%左右。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能否缓解百姓未来养老之忧?

这一改革举措进一步织密我国养老保障基金安全网,是应对未来养老金短缺的重要保障,可以说给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褚福灵说,除了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战略储备等渠道,此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无疑形成社保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更多渠道筹集资金,会有效缓解未来养老金支出压力。

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让大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景充满信心。金维刚说,根据社会保险法,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政府承担,而政府支出一块资金来源是财政预算支持,一块则是全国社保基金。划转方案实施以后,国有资本将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未来百姓如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保障。

对国有企业和资本市场影响几何?

此次划转旨在建立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纳入划转范围的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涉及资产数额庞大。各界关心,试点一旦启动,对国有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影响几何?

划转实施的意义,在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结余,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对此,褚福灵认为,这一改革举措仅仅是改变了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企业资本是稳定的。而且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会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这些期限内不会出现变现国有资本情况。

此外,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也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这一改革举措不会冲击资本市场。褚福灵表示,方案基本不涉及上市公司,即便有涉及也是很少量,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有助于更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此外,方案提出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执行,也有助于统一政策,避免重复划转。

如何管好用好划转专项资金?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未来如何管好用好这笔养老钱?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笔资金将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此外,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作为战略储备资金,这笔专项资金不会轻易动用,主要是应对未来之需。金维刚说,动用储备资金必须从长计议,目前短期内不需要动用。何时使用主要取决于未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和财政补助状况。

他表示,这一改革举措,以国家信用和庞大的国有资本为担保,为我国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应依据方案抓紧制定有关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配套办法。

新华社记者韩洁、郁琼源、刘红霞


六、热点关注

Ø 习近平: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2017112308: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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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路上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对于进一步坚定政治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该书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期间的讲话、报告、谈话、指示等七十多篇重要文献,分九个专题,共计三百三十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该书第八篇重点阐述“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部分精彩论述如下: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要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人心防线就一定能筑得牢牢的。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加强民族团结要创新载体和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端着架子空喊口号是不行的,形式轰轰烈烈,效果未必就好。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头顶同一片天空,脚踏同一方土地,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反对两种主义的问题,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作了规定。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大汉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产生民族歧视,狭隘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滋生离心倾向,最终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当然,人民内部、同志之间真正能上升到主义层面的分歧并不多,要防止无限上纲上线,把两种主义变成内耗工具。要各去所偏、归于一是,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关键是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安民可与为义,而危民易与为非。要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对口支援的项目和资金,不能用钱砸形象,而是要着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就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一个人没有就业,就无法融入社会,也难以增强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失业的人多了,社会稳定就面临很大危险。有的民族地区就业问题突出,必须坚持就业第一,增强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切实把这个民生头等大事抓好。民族地区发展二、三产业,开发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无论谁投资,都要注重增加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当地群众增收。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有的是历史形成的,有的是时势造就的,在群众中影响大,一定要团结在我们身边,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关照,发挥好他们咨政建言、协调关系、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的作用。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是一个较大的群体,包括学术、文化、艺术、技术、宗教等各个领域,他们思想活跃、能量不小,要纳入工作视野、加强引导,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多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交朋友,平时多走动、多沟通、多了解信息,关键时刻就能发挥关键作用。这项工作要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赶快抓起来。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改革开放以来,孔雀东南飞,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内地人口向民族地区及不同民族之间也在进行着大规模流动。全国两亿多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十分之一。东部城市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老百姓形象地说,四川麻辣烫到了边疆,新疆羊肉串遍了全国。因此,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一个多民族国家要实现团结统一是不可想象的。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这一点,各民族的同志都要牢记在心。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许多事情他们去办,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接受;关键时刻他们出面,效果会更好。现在,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上来了,但结构不尽合理,政工型干部偏多,专业技能型干部偏少,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和复杂环境能力的干部少,梯队不完备、急用现找现象突出。怎么办?就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大力培养选拔。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使用,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当主官、挑大梁,还可以交流到内地、中央和国家机关任职。内地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多的地方,也可以派一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来,一方面协助管理,另一方面也是培养锻炼。中央和国家机关要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要有总体规划,一茬一茬,一拨一拨,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不能等到岗位空缺了再扒拉人头。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最直观的感受来自身边的党员、干部,来自常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民族地区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偏远民族地区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乡村一级,选派精兵强将,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要及时整顿。各类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和基础工作领域倾斜,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928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历史地看,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518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这方面,一些地方探索创造了有益经验,要总结推广。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518日)

有的人不加区别地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划等号,把信教群众同我们在信仰上的不同看成政治上的对立。对“三股势力”,必须人人喊打、毫不手软,但不能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与这一小撮坏人划等号。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三股势力”制造事端,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要把握好政策,过犹不及。一些地方出现了针对特定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措施和选择性执法,登机要特别安检,住宿要特别检查,对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造成了感情伤害。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必须依靠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同样,不能因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能因为有宗教极端势力特别是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就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打入另册。敌对势力越是想借民族、宗教问题做文章,我们就越是要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201551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59-560

在日益扩大的民族交往中,各民族群众有一点小磕小碰都是难免的,处理起来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生一些事件后,是什么事就说什么事,该依什么法就依什么法,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统统往民族问题上靠。内地在维稳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切忌把一个民族整体作为防范对象,那种简单化、伤害民族感情的做法只能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效果适得其反。

——《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824日)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党的十八大后,我们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我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中央这么重视民族工作,这么重视脱贫工作,就是要更好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更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更好凝聚各民族智慧和力量,各民族一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的讲话(2015930日),《人民日报》2015101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422日),《人民日报》2016424

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422日),《人民日报》2016424

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422日),《人民日报》2016424

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422日),《人民日报》2016424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也是十三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要维护民族团结,加强军政团结、军民团结、警民团结、兵地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持续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把民族团结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各方面,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7310日),《人民日报》2017311

(责编:夏迪、赵晶)

Ø 习近平讲故事:地瓜土豆的启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大家都知道,拉美是地瓜等薯类作物的原产地,我特别爱吃这里的地瓜土豆。我曾给中国的一些企业家举过地瓜的例子。我说,你看那个地瓜,它的藤蔓向四面八方延伸,但它的块茎始终长在根基位置,同样道理,不管发展到什么程度,中国都将扎根亚太、建设亚太、造福亚太。

——摘自习近平在秘鲁利马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讲话

20161119日,根据央视《大国外交》整理)

解读:

从共创美好亚太到共筑亚太梦想,习近平在历届APEC会议上的精彩演讲,为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这些演讲中,习近平留下了大量的金句,阐述了他对中国与亚太关系的深入思考。

仅关于引文故事中涉及到的“坚持共同发展”这一主题,总书记就有多次精彩论述,摘录如下: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亚太是我们共同发展的空间,我们都是亚太这片大海中前行的风帆。亚太未来发展攸关亚太经合组织每个成员的利益。

——2013107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

只有缩小发展差距,亚太才能水涨船高。

——2013107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

我们有责任为本地区人民创造和实现亚太梦想。这个梦想,就是坚持亚太大家庭精神和命运共同体意识。

——2014119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

面对世界经济的深刻转变,亚太在改革创新大潮中是勇立潮头,还是迟疑徘徊?是主动引导经济全球化继续前行,还是在挑战面前犹豫不定?是携手开辟区域合作新局面,还是各自渐行渐远?

答案是清楚的,我们必须顺应大势,勇于担当,共同开辟亚太发展繁荣的光明未来。

——20171110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

(责编:孙爽、杨丽娜)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 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除上述10()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11258时至125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12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171119

Ø “知识产权维权过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主题沙龙召开

1117日下午,中山市律协举办“知识产权维权过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主题沙龙。市律协会长吴让炜、监事苏朝娣应邀出席了活动,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邓春池、副主任张文华,以及我市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共60余人参加了沙龙。活动由张文华副主任主持。

本次沙龙围绕专利行政查处时对物证查封扣押、互联网证据保全公证、诉前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等同侵权的认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商标侵权海关与工商部门认定标准差异等六大主题展开讨论。上述主题均为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较为普遍且律师关心的问题,也存在一定争议性。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提出问题的同时,还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案例和经验分享给大家,使参会人员收获满满,尤其是对新接触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来说,此次座谈内容具有指导性、实操性,可避免在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活动中走弯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专业水平。

吴让炜会长指出,本次沙龙活动专业性强,对提高律师自身实际工作颇有帮助。希望与会人员将自己的经验写成案例或论文发表,普惠全市律师。

苏朝娣监事发表了监事意见,认为本次沙龙内容“干货”十足,活动气氛良好,希望知识产权委今后多组织类似的促进性活动,以提高中山律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业务水平。

Ø 关于中山市司法局政务网迁移的公告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和中山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要求,中山市司法局政务网(http://www.zssf.gov.cn/index.aspx)将于2017121日起正式关停,相关内容将迁移至中国中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因网站迁移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司法局

2017111

Ø 中山律协举办2017年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

111日下午,中山市律师协会举办2017年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鲁宾,公律司鉴科科长谭彦清,市律协会长吴让炜、卢宏盛,监事长程禹斌等出席宣誓仪式。会议由吴让炜会长主持,50多名新执业律师参加了此次宣誓仪式。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谭彦清科长和程禹斌监事长的监誓下,吴让炜会长带领50多名新执业律师身着律师袍面向国旗,高举右手,庄严宣誓。卢宏盛会长介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有关内容,并寄语新执业律师要不断提高职业操守,依法公正执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争做一名合格、卓越、优秀的律师。

新执业律师们纷纷表示,今后要努力向律师前辈学习专业高效的执业素养,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和专业高超的执业技能。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坚守执业信仰,做一名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神圣使命的优秀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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