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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20年第10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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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20年第10期)


目录


一、孚道动态
二、法规速递
三、劳资动态
四、财经要闻
五、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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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许勇主任参加2020粤港澳大湾区徽商高峰论坛暨中山市安徽商会十周年庆典

十年风雨兼程,十年携手同行。

    2020年10月10日,“2020粤港澳大湾区徽商高峰论坛暨中山市安徽商会十周年庆典”在中山市博览中心成功举办。安徽省原人大副主任吴昌期、广东省原政协副主席姚志彬、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等粤皖两地领导,全国劳动模范、道德模范陈光标先生,经济学家史炜,皖籍全国著名歌唱家祖海、安徽省黄梅戏剧院蒋建国院长等黄梅戏名角及中山知名企业家、学者、商会会员近千人共聚一堂,皖籍全国知名主持人周群主持此次盛典。孚道主任许勇律师作为安徽商会监事长受邀参加庆典,并作为2020粤港澳大湾区徽商高峰论坛嘉宾在论坛中发表演讲。

    为了表彰和鼓励为中山经济发展和商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人才,中山市安徽商会为他们颁发了奖项,许勇律师获得“新锐徽商奖”。
    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先生压轴现身晚宴现场,幽默风趣、精彩纷呈的致辞演讲让全场的企业家热血沸腾,坚定扎根中山的信念,努力培养下一代,为中山的经济发展、繁荣安定、献出自己的财智与力量。
    弹指间,中山市安徽商会成立已有十年。经过时代和市场十年的洗礼,目前,中山市安徽商会已发展成为拥有200名会员的5A级商会,遍布中山24个镇区,涉及建筑地产、石油化工、家具制造、灯饰照明、教育培训、小家电制造业等40余个行业,会员企业年产值约260亿元,纳税约 8.6亿元,解决就业约2万人,已经成为中山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支力量。

    一个人也许走得更快,但是一群人走得一定会更远。成立十年来,中山市安徽商会不忘初心,致力于倡导“责任、担当、和谐、奉献”的发展理念,团结广大中山徽商,砥砺奋进、携手前行、奋力拼搏、友爱互助,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今天,商会将继续为重振中山虎威、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孚道党员律师及工作人员集体观看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现场直播
    2020年10月14日上午10:30,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在深圳隆重举行,我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以及工作人员在线观看了本次大会的现场直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改革,锐意开拓全面扩大开放,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我们深刻认识到,习总书记的讲话,不仅仅是激励着经济特区的进一步发展,更是对全体党员的督促和鼓励。作为律师党员,在专注加强自身专业业务能力的同时,也要注意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进一步提升,牢固把握意识形态不动摇,坚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直播结束后,主持人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在所观看的党员律师发表了观看心得,会后,全体党员向党支部提交了学习心得。大家表示,本次活动是一次全新的学习经验,是对律所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的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党员律师今后会在专业领域和思想政治方面继续发挥表率作用。


#有朋自五美来:我所与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开展精品律所精进之路研讨交流

    10月17日,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律师及黄晓颖律师、卢俊峰律师、欧美欣律师一行来到我所参观交流,五美律师与孚道主任许勇律师、合伙人袁芦生律师、肖静律师及管委会主任黄锋律师一起,就精品律所精进之路及合伙人薪酬制度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由资深婚姻家事律师李小非创建,专注于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法律业务,李小非律师带领的专业化律师团队拥有近二十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五美律所秉承“惠人、敬业、依仁、精进、有度”的价值观,以“让法律成为人们家庭生活的必需品”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法律服务领域的行业领跑者。

    许勇主任与孚道记点合伙人向五美律师介绍了孚道一体化团队管理的心得和经验,详细阐述了记点制合伙人薪酬制度的理论和具体执行。两所律师还就一体化团队律所层级框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以及精品所适度规模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交流结束后,李小非律师代表五美律所向孚道赠送了由其本人与五美团队编著的《婚姻家庭案件办理策略与技巧》、《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智慧》、《婚姻法律故事》等著作。
    精品所的提升、精进一直是孚道努力的方向,同行之间的交流有助于律所管理人更清晰、全面地了解行业生态,也为律所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黄锋律师受邀参加方图知识产权疑难诉讼实务论坛

    10月21日下午,由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知识产权疑难诉讼实务论坛”在佛山市禅城区隆重举行,孚道管委会主任黄锋律师受邀出席了本次活动。

    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凭借方图律师扎实的知识产权学术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知识产权办案经验,在知识产权领域案件代理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论坛正式开始,首先由方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华玲律师作“如何办理‘批量’高判赔知识产权案件”主题演讲。何华玲律师以其团队所办理过的法院高判赔的知产案件为例,为现场嘉宾解读了如何通过“高判赔基因”识别出有可能争取到法院高判赔的知产侵权案件。何华玲律师生动形象的演讲以及实用的实务经验,赢得了现场嘉宾热烈的掌声。
    随后,方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何俊律师向现场嘉宾分享了如何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逆转改判的胜诉代理的技巧。何俊律师指出,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一审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瑕疵,一审判决可能会不尽人意,那么,掌握一些在二审中“逆转翻盘”的技巧,则有助于我们律师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找到出路,帮助当事人成功逆转胜诉。具体到如何实际操作层面,何律师从“败诉分析、文书撰写、证据呈现、庭审表现以及庭后沟通”共计五个方面分享了她的经验。
    最后,由方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建南律师进行“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和代理经验介绍”主题讲座。陈律师通过列举团队近年来代理的几个获奖案例,从具体案情分析开始,一丝一缕地为现场嘉宾厘清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然后从办案逻辑切入、取证思维、证据整理与展示、庭审表达等几个方面的实务操作出发,结合引用法官、权威学术杂志的观点,为嘉宾诠释了如何在高效办理案件的同时不遗漏案件的每一处细节。
    孚道的其中一大特色业务板块就是知识产权维权托管,黄锋律师作为孚道知识产权部主任,在打磨知产业务精细化、专业化方面有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同行之间的深入交流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孚道律师对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的理解,收获了满满的“干货”,使我们更有信心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并为客户提供更专业、优质的服务。
#黎璇律师参加2020年涉外经贸律师服务梯队人才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部署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应对中美经贸摩擦与国际商事争端等时代背景下,都离不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身影。为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实施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契机,为扎实推进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范围内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地开展,2020年10月16日至18日、10月24日至25日,广东省律协联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省司法厅主办了涉外经贸律师服务梯队人才培训班,孚道管委会委员黎璇律师作为中山市涉外律师代表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依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广东省司法厅合作共建的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邀请法律服务机构权威人士、国内高端涉外律师、审理涉外案件的优秀法官、研究涉外法律服务的著名学者、行业专家等进行实务操作和案例的专题授课,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内容涵盖国际商事仲裁、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海外投资等领域。

    参训律师就现阶段涉外法律实务热点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对立足于湾区建设的战略高度、帮助企业优质高效地“走出去”、充分借鉴先进经验,高效运用涉外法律服务技术,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充满了信心。


#许勇主任、肖静律师参加海南自贸港法治与创新国际高峰论坛暨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第十八次合伙人大会

    10月22日-25日,由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主办,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海南自贸港法治与创新国际高峰论坛暨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第十八次合伙人大会”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中心城市——海口隆重举办,孚道许勇主任、合伙人肖静律师受邀参加此次大会。

    本次大会邀请了来自中国国际商会、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大学、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省律协、温州市律协、杭州市律协等法学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协会领导、专家、学者,来自德衡律师集团、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等七十余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来自法国、意大利、韩国、俄罗斯、越南、印度尼西亚、日本等国外律所代表约三百余名法律界精英欢聚一堂共襄盛举。同时,论坛开展了全球现场直播,全球精品律所联盟遍布世界各地的成员所人员视频同步在线收看。
    23日是本次合伙人大会的活动主论坛日,百余名来自中国和境外的法律界精英以法律精神为纲,以自贸港建设为领,进行了一场场精彩纷呈的主题演讲,实现了深度的专业交流。
    联盟沈四宝主席的开幕致辞从全球经济社会形态着手,分析新形势下国家蓬勃发展、全球精品律所联盟不断扩大的现状,给全场嘉宾带来强大的信心。随后各嘉宾的演讲致辞始终以海南自贸港的战略高度和建设进程为依托,围绕海南自贸港法治与创新主题,强调海南成为自贸港是历史性的选择,而此次会议与EGLA联盟全球自贸港研究中心落户海南正是一次跨越时代的举措,将助力海南用未来的眼光、战略的眼光与世界沟通。同日举办了EGLA联盟全球自贸港研究中心落户海南、海南自贸港产业推介会暨法商融合签约两场仪式,其旨在促进法界和商界充分融合,将为海南搭建律届资源跨国交流平台。
    大会于24日组织与会人士参观海南省第一中院人民法院。行程参观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以及由海南省一中院自主打造的涉外民商事多元化解平台(ODR平台),海南省一中院的技术化、电子化、便民化服务给与会人员留下深刻印象,得到众多法律界嘉宾的高度评价。
    随后,海南省一中院法官与各来宾围绕“自贸港背景下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题进行了座谈,分别从涉外民商事纠纷的诉裁诉调对接机制、自贸港背景下仲裁规则的国际化、从香港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看海南自贸港的发展、《新加坡调解公约》内容及对中国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之影响、调解的运行机制等方面作了见解深刻的主旨发言。之后,与会人员紧贴主题进行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大家踊跃发言,在交流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也增进了新时代法官和律师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

    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阶段有效促进法治化进程的专业活动,峰会亮点频出,精彩纷呈,重点环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将精彩内容实时传达至全球加盟律所及相关受众。在法律服务精品化需求日益提升的今天,全球精品所联盟旨在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满足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法律需求,力求打造规模广阔、优质高效的跨地域服务协作平台,目前已拥有近80家成员律所,涉及中国并覆盖19个海外国家及地区,成员律师超过9000名,其全球化战略正逐步展开并延伸发展。而孚道律所作为全球精品律所联盟在中山地区的唯一成员所,将更好地利用联盟优势及广阔的发展平台,致力于建立跨区域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未来,孚道将不断探索、开拓多元业务,不懈努力精进专业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具专业化、特色化以及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新规
#2020年10月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法要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条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论!禁止大数据“杀熟”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商务部8月31日公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一部重要规章,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进一步了细化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了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新规)及配套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近期监管机构通过线下会议,就基金销售机构关心的续展机制、尾随佣金比例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读和释疑,其中明确“销售机构收取的尾随佣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管理费的50%”这一规定不设新老划断、不作过渡期安排,从10月1日新规实施起即开始执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10月11日正式实施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调整完善许可制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补充完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全面简化许可办理,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经过多年培育发展,经营主体类型多样,竞争格局相对成熟,其中超过80%为民营企业。通过修订原有许可管理制度,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进一步做好相关许可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新增多项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稿重大修改速览

来源:北大法宝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规定等作出修改,冒名顶替上大学等拟写入刑法。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完善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惩处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中,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 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拟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入刑

  有的部门提出,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破坏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严重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建议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严重情形规定为犯罪。针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相应规应。

  拟对暴力袭警增加单独法定刑

  为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草案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人民警察的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同时,针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增加规定更重的处罚。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来源:北大法宝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为此,公检法机关将“碰瓷”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但在案件办理时,需要更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指导。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据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公检法办案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规定了对“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处理。《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二是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公检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揭露“碰瓷”违法犯罪,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回答《指导意见》出台后人民法院将如何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时表示,人民法院将准确实施、有效贯彻《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碰瓷”犯罪,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严惩“碰瓷”犯罪。“碰瓷”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对此类犯罪总体上要体现严惩精神。“碰瓷”的手法多样,不同手法的“碰瓷”,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指导意见》对此相关罪名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根据刑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恰当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结合案件审判,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发布“碰瓷”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警示、宣示功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辨识“碰瓷”违法犯罪的能力,在遇到“碰瓷”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在回答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司法办案中加大对“碰瓷”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时表示,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碰瓷”的违法犯罪。

  一是强化立案监督,依法从严惩治。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惩通过“碰瓷”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让犯罪分子为所欲为,肆意进行“碰瓷”违法犯罪,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批捕起诉。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各类“碰瓷”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及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送交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补证活动。在案件提起公诉后,配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利用“碰瓷”犯罪的案件,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坚持依法惩处。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对于构成累犯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同时,在办案中,严格区分“碰瓷”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防止打击面过大的问题。

  四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提出量刑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碰瓷”犯罪案件中,坚持依法惩治与认罪认罚从宽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等因素,依法提出从严或从宽的量刑建议,做到罚当其罪。对于碰瓷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但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将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指导意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定职责,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碰瓷”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会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形成打击“碰瓷”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三是共同做好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推动加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公民个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劳资动态

#不容忽视的企业用工风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来源:孚道律师 黄锋、邓景文

  一、引言
  
  一提到企业用工风险,我们通常想到的都是关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等问题,但有一项企业用工风险却常常被忽略,那就是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公布并实施,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进行两次修正,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就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列为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义务,如果企业不依法依规完成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仅不利于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还将令企业陷入违法违规的风险。

  二、企业未完成安全教育培训义务的后果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义务,其将面临责令限期整改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因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比如以下两家公司:

  (一)镇江某光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原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丹)安监管罚[2017]大队0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镇江某光学有限公司未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罚款5000元。

  (二)江都区某印染机械厂生产安全事故案

  原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江都区某印染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作出海安监管罚[2017]第(2017年10月25日91A)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机械厂存在……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未能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违法事实,该违法事实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机械厂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依据

培训要求

法律法规依据

培训阶段

【新上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调岗或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培训内容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详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在此不赘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培训形式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四、结语

  更多更详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真心实意帮扶 真金白银惠企
  
来源:中山日报

  南朗镇出台10条政策、派出120多名专员、投入1600万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大做强

  在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的中研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中研)的实验室里,身穿白大褂的技术人员正全神贯注对一款新研发的产品进行测试,为新品的快速推出与时间赛跑。

  “今年疫情对我们公司来说没什么大的影响,公司反而在疫情初期生产的消杀品,得到不错的销售效果,到目前为止,公司的产值已比去年同期翻番。”该公司总经理胡传义说,在南朗镇,有不少的企业像中研一样,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工商联(商会)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化“疫”为机,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企业需要什么服务,政府就提供什么服务

  中研是国内著名的化妆品代工生产商,为国际一线品牌提供全套的研发和生产,也是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重要合作伙伴。

  “我们从年初复工到现在,一直忙个不停。”胡传义说,快速应变加上专注做好产品,是公司是应对疫情的法宝。中研的快速应变主要体现决策执行快、研发推出新品快、打样快这三方面,这也让中研赢得了合作伙伴及客户的信赖,快人一步先行一步的做法也让中研快速成长起来。

  “我们公司搬到华南现代中医药城这些年来,业绩爆发式增长。”胡传义自豪地说,目前公司的产能已跟不上市场的需求,为此,南朗镇还在中研对面的不远处,给了一块地让他们建新厂房。

  企业需要什么服务,政府就提供什么服务。之前,中研公司在海关通关方面遇到问题,南朗镇主要负责人也亲自进行协调,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便利。

  据了解,为帮助辖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风险、渡过难关。今年来,南朗镇精准施策 ,出台了“南朗镇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投入1600万元从租金减免、水电费用补贴、金融保障等方面帮扶企业。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实行了‘保姆式’的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的精准服务。”南朗镇党委委员简凤媛说,疫情期间在全市率先建立“三同一优”驻厂代表制度,全镇共派驻120多名优秀干部职工到企业,实现规上工业企业驻厂全覆盖。同时,坚持企业“服务专员”常态化,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

  与此同时,南朗镇工商联(商会)也倾力服务企业,在为企业购买防疫物资、银企对接、惠企政策宣讲、培训维权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帮助企业在逆境中成长,共克时艰。

  政企同心发力 解决企业成长中的“烦恼”

  当地政府倾力帮助企业,解决企业成长中“烦恼”的做法,也让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阳电气)受益良多。

  明阳电气是一家以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箱变及变压器设备、智能化装置系统三大业务板块的现代装备企业,也是目前南朗镇产值规模最大的一家企业。据了解,截至到今年9月底,公司出品已达13.71亿元,预计全年可达20亿元,占南朗镇GDP总收入20%。

  “疫情仅在1月份对公司产能有短暂影响, 自2月中旬复工以来,又开始迅速增长,5月份当月产能已达2亿元,9月份已达2.38亿元,”该公司总裁郭献清高兴地说,今年整个生产形势是建厂以来最好的一年。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近几年,产能不足已成为明阳电气持续健康发展迫切解决的难题。南朗镇相关领导在了解情况后,现场办公快速协调解决厂房建设用地问题,加速了公司电气智能产业园区建设进度。

  “明年新厂房全部投产后,借助大湾区电网建设契机及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整个厂房硬件条件可容纳产值40~50亿的产能。”郭献清信心满满地说。

  在南朗镇,中山市美图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美图塑料)也是政府出台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的受益者之一。“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这3年给我们的技改及各项扶持资金达700多万元。”

  美图塑料副总经理唐海健说,为了抢占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近3年企业研发资金投入超过1.5亿元,占了企业年销售的5%,仅是一个马桶盖就有几十项专利,今年,公司还将瞄准大健康的风口,研发推出健康马桶新产品。

  “前半年负增长,下半年实现5%增长,今年整个销售近12亿元。”唐海健说,有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自身科学应对,今年公司已顺利渡过难关,有信心像往年一样实现17%的增长。

#粤澳“跨境一锁”模式落地中山  

来源:中山日报

  货物从中山到澳门可节省1个多小时
 
  中山日报讯(记者 黄凡 通讯员 何雪雁)10月15日上午,随着中山保税物流中心车检场“跨境一锁”通道一抬杆,一辆载着中山货物的粤澳两地牌货车驶出,中山首单粤澳海关“跨境一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

  上午,两辆装载着电子产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等价值2.4万美元中山产品货物的粤澳两地牌货车先后缓缓驶入中山保税物流中心车检场。现场中山海关关员检查好电子关锁确认安全后,货物经过报关,车子随后施封电子关锁,并经跨境一锁通道成功通关。这批货物将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出境。司机邓师傅表示,使用“跨境一锁”这一新的通关模式,货物从中山出口到澳门约2小时,可节省1个多小时。“10点出发,中午能在澳门吃上中午饭。”近年随着港珠澳大桥开通,粤澳货物流通速度提升,目前他一天可在粤澳两地跑三趟运输。

  中山中晖物流有限公司报关经理陈雁青告诉记者,这个模式有效缩短了口岸通关时间,减少了同一批货物在两地过关时再次被查验的机会,货物通关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也大大降低了。

  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驻民众办事处综合业务科副科长梁海锋介绍,“跨境一锁”的车辆安装有电子关锁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以便海关可以随时监控车辆的动向,这既方便了企业,也确保了海关监管的严密和高效。据悉,应用粤澳海关“跨境一锁”的进出口货物应符合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公告的限定范围;一般认证及以上信用等级企业出口非重点敏感商品,也可应用该模式。此外,跨境一锁还可“搭载”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新的贸易方式,进一步满足企业贸易通关需求。 

#中山市两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山日报

  司法精准施策 服务“六稳六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落脚点,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今年1-9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5200件(新收101459件,排名全省第5),审结89505件,新收和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5.1%和4.0%;法官人均结案291件,排名全省第5。

  推动善意文明执行 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相互促进。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5232件,办结34447件,组织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行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强化财产查控措施的运用,加快财产处置变现和执行款支付,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守法诚信社会建设。2017年至2020年9月,对被执行人罚款413.7万元,实施司法拘留550人,移送追究拒执罪、妨害公务罪74件。

  疫情初期,市第一法院开辟快速通道,促成一药企一天内完成账户解封,投入抗疫药品采购工作。今年以来,两级法院以扎实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为抓手,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支持企业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合理费用,推动善意文明执行。落实市委稳企安商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发展,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对采取必要查控措施的,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全市法院由79人组成法官宣讲团,先后前往中山供电局、石岐区、三乡镇、南区等16个社区和企业开展法治讲座等,累计约3270名企业职工聆听以案释法专题讲座。

  近日,中山法院与中山供电局联合发布《涉电案件审判白皮书》,为大型国企服务营商环境和担负社会责任提供工作指引。两级法院坚持深入企业开展专项调研活动,针对商业秘密、产品质量、诉讼管辖、保全措施等问题释法答疑,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提高依法管企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出台五大举措 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今年7月,我市法院首次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2019)》,就应对疫情引发的劳资纠纷提出解决思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保障就业人员待遇,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贡献法院力量。2017-2019年,全市基层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2314件、1711件、2352件,同时,依法分别对30名、21名、41名被告人、被告单位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

  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两级法院积极落实市委“万干扶万企”联系服务企业活动要求,中院党组成员先后多次到南头镇部分龙头企业走访6家公司,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做好政策衔接,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和服务。

  中山恒通公司破产财产得到稳妥处置,困扰近30年的“翠亨花苑”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化解,释放土地资源180余亩。两级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093件。加强破产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引导破产重整,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此外,我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了393名业主与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有效化解涉众型风险。积极为火炬开发区、东升、黄圃、南头、坦洲等镇区提供涉诉法律服务,为处置历史债务问题提供决策建议。

  咀香园食品公司诉澳门咀香园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入选今年全省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我市法院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426件,依法平等保护境外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17年—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605件,审结6578件,结案率达99.6%。其中,2019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27件。
四、财经要闻

#央企混改再引入社会资本超1800亿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北京10月18日电 (记者李婕)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央企混改再引入社会资本超过1800亿元!日前,由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举办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暨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推介会”在上海举行。316宗项目在会上与投资者见面,涉及引入社会资本超过1800亿元,其中,中央企业混改项目268宗,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48宗。

  推介会上,集聚了商业航天龙头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装备制造领域战略科技企业、信通领域供应链综合服务商等优质项目。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四户中央企业混改项目和新华联集团及旗下上市公司、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项目进行现场路演。

  此次项目推介会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科技类企业占比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达85户,占比接近50%;二是目标更加明确,更加注重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和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三是首次推介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涉及电信、环保、航空制造、电力等诸多行业。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彭华岗在致辞中表示,国资委正在组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推动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产权市场在助力中央企业混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2019年的4年间,产权交易市场共完成国有企业混改项目4351宗,累计交易额8116亿元。2019年以来,国家电投黄河上游、中盐股份、中钢洛耐、招商港通、中国国际货运航空、中铁高速等一大批优质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推动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深度融合、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推介会的成功举办,为中央企业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启新篇章,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多领域、多板块、多形态上强化协同发展创建了良好开端。

#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3.9万亿元 国企运行态势良好

来源:法治日报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财政部部长刘昆15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3.9万亿元

  报告介绍了目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33.9万亿元、负债总额149.8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64.9万亿元。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93.2万亿元、负债总额262.5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0.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7.7万亿元、负债总额10.7万亿元、净资产27.0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8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5.9万亿元。

  此外,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全国国有土地、国有森林、草地总面积为截至2018年底数据,分别为50552.7万公顷(75.8亿亩)、8436.6万公顷(12.7亿亩)、28603.3万公顷(42.9亿亩)。2019年,全国水资源总量29041.0亿立方米,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

  全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刘昆全面介绍了财政部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

  在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着力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构建国民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研究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支持普惠金融提质增效,提升用户金融获得感。

  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过紧日子要求落地生效。服务和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着力提升管理规范层级,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持续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举措。

  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围绕重大战略精准施策,确保各项政策规划落地实施。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稳步开展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自然资源法治体系建设,严格开展清查治理和督察执法。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刘昆同时透露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统一。坚持和完善中央企业党建责任制考核,加强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是着力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贯彻落实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精神,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加快构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促进国有金融资本职能有效发挥。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框架,适时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四是持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体系。

  五是筑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不断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健全完善国家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清查试点和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制定。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协作工作机制。

#机构报告称房贷利率止步“九连降”

来源:中国证券报

  10月19日,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发布《2020年10月中国房贷市场报告》称,今年以来房贷利率“九连降”的趋势终止,专家预计全国房贷利率整体水平将微幅上涨。同时,房地产市场调控仍不会放松。

  止步“九连降”

  《报告》称,对全国41个重点城市674家银行分支机构房贷利率的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0月(数据监测期为2020年9月20日-2020年10月18日),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24%,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5%,均与上月持平。今年以来房贷利率“九连降”的趋势终止。

  《报告》显示,在一线城市中,10月北上深三地继续维持上期房贷利率水平,广州地区4家银行调低了首套房贷款利率,进而带来整体水平再次下降,环比降幅为3个基点,二套房利率不变。此外,虽然仍有14个城市的房贷利率平均水平呈现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都较小。降幅最大的是郑州,较上期下降了5个基点;平均水平上升的城市中,惠州、太原、长春、成都、长沙5地的环比涨幅都超过5个基点。

  融360分析师李万赋表示,虽然本月全国房贷利率水平整体与上月持平,但从数量和幅度两个层面来看,房贷利率上涨的趋势逐渐辐射到更多二三线地区,预计年底全国整体房贷利率将微幅上涨。

  调控不放松

  李万赋表示,相比往年,今年楼市“金九银十”销售旺季显得比较温和。同时,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有增无减。

  近两个月,中国银保监会开出的银行罚单数量和金额双双创年内新高。监管部门尤其关注贷款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多家银行因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领罚。

  李万赋分析,这表明虽然银行整体信贷资金较充裕,但贷款投向仍要严格遵循政策引导扶持实体经济融资的大方向,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央行、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称,目前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起步平稳,社会反响积极正面。下一步,央行将会同住建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跟踪评估执行效果,不断完善规则,稳步扩大适用范围。

  彭立峰介绍,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融资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促进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自身的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同时也矫正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的经营行为,增强房地产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上半年全国日均电商直播超5万场 观看人次超2.6亿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一部手机,一根自拍杆,农民脱贫致富有了“新农具”;准点开始,好物推荐,小微商家有了跟消费者“畅聊”的好机会;进车间、逛厂房,传统品牌有了展示形象的新窗口……眼下,直播电商成为消费领域最大的新热门。

  作为新兴业态,直播电商似乎迎来了“万物可播,人人可播,处处可播”的大发展。火爆现象背后,直播电商发展现状究竟如何?其发展背后的驱动力有哪些?未来将如何发展?

  日前,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直播电商这一业态进行了多方位呈现。

  哪些人参与其中?

  ——2019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4338亿元,今年有望破万亿;商家构成直播电商主力

  近两年,消费者有一个直观感受:直播电商,正在向越来越多领域渗透。比如,许多珠宝、玉石等品类商家原本只在线下渠道销售,但直播基地的模式推动一批线下珠宝商家转型。在云南瑞丽,淘宝直播基地带动玉石销售,目前直播销售已经占到当地玉石销售量的70%左右。

  直播的人群也在快速扩大。从最初的达人直播,到明星、企业家直播,再到普通商家直播、农户直播,可谓参与者众多。

  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直播电商超1000万场,活跃主播数超40万,观看人次超500亿,上架商品数超2000万。这意味着,平均一天就有5万多场电商直播,每天观看人次超2.6亿。

  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40万亿元的中国市场上,直播电商究竟处在什么位置?

  《报告》显示,2019年,直播电商整体市场规模达到4338亿元,同比增长210%。不过,从渗透率来看,去年直播在电商市场中的渗透率仅为4.1%。预计今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将达10500亿元,直播电商这一迅猛发展的新经济业态,将在今年进入万亿时代。

  直播电商是哪些群体在支撑?

  在知名主播之外,实际上,商家构成了直播电商的主力。淘宝直播数据显示,在该平台上,九成的直播场次和七成的成交金额都来自商家直播。“6·18”期间,15个成交额破1亿元的淘宝直播间中,9个都是品牌、商家自己的直播间。

  谁在通过直播电商购物?

  《报告》调查显示,直播品类以女装为主,箱包配饰、食品和美妆护肤占比也较大。说明现在直播购物的用户群还是以女性为主,特别是“90后”、“95后”这批年轻女性用户,她们追求时尚,而且消费能力较强,对于服装、配饰、美妆和零食的关注度比较高。

  入局直播看中啥?

  ——品牌商中,70%以上通过直播提升了产品销量;货品质量仍是直播营销的关键

  今年“6·18”开卖第一天,超过3.7万个中国品牌成交额同比至少增长100%;剑南春、泸州老窖、稻香村、敦煌、梅林等“中华老字号”成交额同比均增长了1倍以上;新美妆品牌花西子、网红品牌“李子柒”等开卖一两分钟就产生了非常可观的交易额……虽受疫情影响,但这组来自天猫的数据显示,不少品牌赢得了可观的增长,这其中就有直播电商的功劳。

  对于品牌方和商家而言,直播带货已经不仅仅是对冲疫情影响的临时之举,而是逐渐成为实体零售业常规的运营策略之一。

  “直播电商能高速发展到现在,一定是解决了某些问题。才有这么多消费者愿意来买,有这么多内容创作者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销售。”淘宝直播机构运营负责人李明说。

  那么,从品牌、商家和运营机构的角度讲,入局直播电商究竟看中啥?

  调查显示,50%以上的品牌商表示一开始使用直播营销主要是因为公司内支持创新,将直播作为一种创新实践。但从实际效果来看,70%以上的品牌商通过直播很好地提升了产品销量,起到了很好的营销效果。

  同时,60%以上的品牌商认为是产品和服务的好口碑吸引消费者来到直播间。这说明,对品牌商来说,货品质量仍是直播营销的关键和核心。

  大量商家参与直播,也带火了代播生态。来自淘宝的数据显示,2019年6月,淘宝上的代播服务机构还是0家,到现在已经增长为200家。对负责直播内容生产、运营、营销的MCN机构的调查显示,97%的被调研机构都选择直播佣金分成作为最主要的营收途径,其次为广告营销。

  除了大众熟知的主播外,直播间还诞生了助播、选品、脚本策划、运营、场控等多种新就业岗位。中国人民大学一份研究显示,淘宝直播共带动上述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173.1万个,其中交易型就业机会共102.2万个,新型岗位就业机会共70.9万个。

  品牌方、商家、运营机构、主播、平台、服务商、用户,众多参与者共同构成直播电商的产业生态,推动着行业向前发展。

  高速态势能否持续?

  ——过去8个季度,淘宝直播增速保持在100%以上,近半品牌商认为直播电商将继续高速发展

  直播电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怎么样?高增速能继续保持吗?

  来听听商家怎么说。

  在被问到对于直播电商未来一年的发展判断时,45.2%的品牌商表示很有信心,认为它会继续保持高速发展;24.1%的品牌商认为直播电商会进入平稳发展期;25.6%的品牌商认为直播电商未来会进入瓶颈期,发展速度会慢下来。

  至于给出上述判断的理由,68.3%的品牌商表示因为围绕直播电商的服务机构会越来越多,直播电商生态会越来越丰富;62.3%的品牌商表示未来平台会给予更多流量支持;此外,还有57.3%的品牌商表示未来消费者对直播电商会越来越推崇,会逐渐养成直播购物的习惯。

  李明则介绍了几个数字:2019年“双十一”期间,天猫的成交额是2600多亿元,而淘宝直播引导的成交额不到200亿元,仅占比约7%。“这样看,淘宝直播依然有很大的空间”。

  过去8个季度,淘宝直播的增速保持在100%以上,也就是规模还在翻倍中。“按照这个趋势来看,增长趋势依然还在,速度并没有减下来。”

  此外,李明也围绕从业者的格局来看问题。“今年中国的半个互联网圈几乎都在参与直播带货。我们认为一定有足够的红利空间,大家才会想尽可能多占有市场,而不是撤场、不玩了。”他说。

  “直播电商将会更加泛在。”展望未来,毕马威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康勇这样认为。他说,直播将成为电商的营销新标配,5G等新基建设施将使直播电商场景更多元化和泛在化,直播人才培养将会加速,直播电商也会向垂直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产业链垂直发展被认为是机构未来3年直播电商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比如,以往做全品类直播的将向美妆、母婴等细类产品直播转变,这意味着,未来公司在直播电商业务的经营上会越来越专业化和精细化。

  《报告》同时指出,直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赠品不兑现、延期发货、商品被夸大或虚假宣传等风险点。今后对于不同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直播,应进行综合评估、分类管理,这也对平台提出相应要求。

#严防资金违规炒房 深圳部分银行收紧房地产经营贷

来源:证券日报
 
  近日,有消息称深圳等地有部分国有大行已于近期收紧房地产经营贷(“房抵贷”)的贷款条件,提高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审核门槛的同时,穿透审查企业资金流水。

  交通银行深圳福田区某支行的客户经理唐飞(化名)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近期对‘房抵贷’的管理确实更加严格了。申请‘房抵贷’的公司,一定要有真实流水,而且仅有流水也不行,一定要实体经营。就连以前放出去的贷款,如果到期发现申请者没有用于实体经营,也要清退。”

  对此,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国有大行收紧‘房抵贷’,既有防范资金流向的考虑,也有控制整体规模的考虑。房贷政策的调整向来具有周期性,待楼市基本面有所改善、银行风控手段与合规水平有所提升之后,中长期也会逐步恢复。”

  “房抵贷”高压不减

  事实上,不仅仅是国有大行,近期一些深圳的大型股份银行也加强了对“房抵贷”的管理。

  招商银行深圳地区某支行负责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韩笑(化名)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房抵贷’收紧的消息属实”。他同时表示:“一般来说‘房抵贷’到年底都会收紧。目前,不同的产品要求不太一样,有的会要求公司流水,有的只对个人流水有要求,有的产品则对流水没有要求。通常而言,公司持股满6个月、房子过户满半年就能满足基础的门槛。”

  北京银行深圳地区某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房抵贷’方面,目前银行要求贷款人将款项实实在在地用于经营,并且审查力度将更加严格,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期限方面,目前看短期内不会放松。”

  这不是深圳今年以来首次收紧“房抵贷”。今年4月份,由于深圳房价上涨现象较为明显,市场上出现了“房地产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传言。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住建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五部门通报“房抵贷”买房调查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全款买房再抵押贷款规模很小,未来将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

  在严格的监管之下,商业银行普遍提高了“房抵贷”的门槛。以抵押房产的过户时间为例,过去有的银行对房产过户时间没有要求,有的银行只要求一、二个月,但是目前银行普遍将期限规定在半年以上。

  不过对于投机者而言,违规使用“房抵贷”资金的诱惑仍然存在。“客户即使被查到将资金用于买房等其他用途,银行顶多可能会要求客户提前偿还款项,这对个人信用的影响有限。”韩笑表示。

  苏筱芮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除了违规流入楼市,此前还有一些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将低成本的贷款资金用来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等进行‘套利’,造成资金空转,国有大行收紧房地产经营贷,客观上也能够对这种套利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防范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此次深圳部分银行收紧“房抵贷”的背景是,深圳楼市在7·15调控过后,二手房市场成交有所冷却,但交易价格仍然较为坚挺;同时,深圳的一手房市场成交仍然较为火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经营贷的问题,也是此前深圳房价炒作的时候受关注的话题,收紧本身也是为了防范借经营贷来违规炒房,或者说防范各类违规资金进入深圳楼市。深圳近期房价被抑制住了,但仍需防范价格反弹等风险。”

  国家统计局10月2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份,深圳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1%,涨幅在四个一线城市中排名第一,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徐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和四个一线城市平均环比涨幅一致。

  对于二手房价格的坚挺,在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的钱爽(化名)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业主们的心态还是很好,除非急用钱或者房子未‘满五唯一’,一般不会轻易降价。像有一个业主本来想卖掉现在住的房子置换一套新的,但是失去了名额,因此也不急着卖房了,谈不上降价的问题。”

  一手房方面,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数据显示,9月份新房市场成交继续上升,新房市场共网签7069套商品房,环比上涨17.2%;成交面积为63.52万平方米,环比上升20.1%。其中住宅网签4871套,环比上涨19.5%。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季度,深圳楼市即将迎来一波少有的新房供应“大潮”。根据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2020年深圳市计划入市商品房情况》,截至9月28日,深圳年内计划入市的项目达到64个,预计供应房源面积为300.7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26909套,面积约为247.67万平方米。作为对比的是,前9个月,深圳市一共才批准77个商品房项目预售,批准预售面积为446.16万平方米。

  在供应量增长的背景下,对“房抵贷”的限制或将为“真需求”释放空间,有利于深圳楼市继续坚持“房住不炒”。

  严跃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资金的规范具有积极的意义,传递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导向,即不允许违规资金进入市场。对于深圳楼市来说,杜绝炒房资金将使得房源能够更多地导入刚需购房者手上,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季度新基建投资规模或环比增长 央行指出将统筹布局相关金融工作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年以来,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大幅增长18.6%,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了16.5%,其中5G投资占比达到38.2%。5G网络和终端商用快速发展。截至9月底,累计建设5G基站69万个,目前累计终端连接数已超过了1.6亿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新基建建设的战略部署,而且推动建设速度非常快,对拉动今年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作用,也给未来两三年的经济增长打下了坚实基础。

  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政企安全集团投资总监唐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新基建投资尤其是信息化相关领域的投资相比去年有明显增长。无论是央企还是市场中的其他类型企业,都已将新基建作为自身经营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配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也正踩着这波风口,设计并落地了具有重要产业协同意义的项目体系——包括5G网络、大数据配套设施,以及智慧城市领域的各类服务模块。

  唐川表示,与此同时,各方对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视度也在逐步提升,正在征求意见的数据安全法已为使用价值、经济价值日益提升的“数据”拟定了完善的保护体系。预计,四季度新基建的投资规模还将环比持续增长,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中各类主体对于新基建需求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各主体在投资新基建的过程中也会进一步追加网络安全、数据保全等相关服务模块的投入。

  近期,多个地方也出台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5G基站总量要达到12万个,在用数据中心机柜数达到10万架以上,设备联网数量达到1000万台,打造区块链技术应用示范场景超过20个,车路协同示范线路达到3条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万个以上,建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30个、产业技术创新设施600个以上。湖北省在发布的《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新基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提出,计划将在3年内投资7731亿元、实施595个项目,到2022年实现全省市(州)主城区5G网络全覆盖,县级城区室外覆盖率不低于80%,5G网络覆盖率和建设水平领先中部,推动湖北新型基础设施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10月25日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统筹布局新基建金融工作。金融业既要高质量推进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强化对新基建的金融支持,为全力做好新基建工作贡献力量。

  谈及金融如何对新基建建设发挥作用时,盘和林表示,金融将为新基建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可以说,金融是新基建建设的“加速器”。

  唐川表示,新基建体系下的各类通信设备、传感设备、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系统、智能系统等基础工程项目在全生命周期中的稳定运作,除了资产持有人、运营方持续的资金和技术资源投入,部分项目也有赖于政府、金融机构对于新基建项目在存续期间的相关扶持和对社会资本方的资金支持。因为新基建不同于传统基建,其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会有着更为高频次的迭代,故而为了保证系统的高效运作,政府方也需为项目软硬件的更新换代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同时,因为运作新基建项目的企业多为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所以出台相应的金融扶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全面介入新基建领域相关业务,解决这些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企业自身的发展可以更为稳健,也有利于新基建项目的健康、长远发展。
五、热点关注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来源:孚道律师 肖静、余柳

  村民贾某于2010年与配偶李某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名下的A房归贾某所有,B房归李某所有。为避免去世后子女就遗产的分割产生争议,贾某在2012年做了公证遗嘱,内容为:待贾某去世后,其名下的A房由儿子继承,后贾某与儿子的关系日趋恶化。2020年,贾某身体不适,期间女儿一直照顾并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因此贾某重新自书一份遗嘱,将A房留给女儿继承。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贾某后一份自书的遗嘱能否直接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贾某女儿能否依据这份自书遗嘱继承A房?

  一、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遗嘱效力判断标准是以遗嘱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即使其他形式的遗嘱立遗嘱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也无法撤销此前公证遗嘱所确定的内容。

  即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该条款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为原则,不管在后的遗嘱类型为何,均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二、贾某女儿依据父亲后立的遗嘱可直接继承房屋

  在本案中,贾某欲将A房由女儿继承,无需通过办理新的公证遗嘱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其可以选择任一遗嘱类型重新订立新的遗嘱,也可选择打印遗嘱、录像遗嘱这两种新设的类型,只要是订立在后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均可撤销贾某之前的公证遗嘱。

离婚后,要不要偿还前夫(妻)的债务?

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黎巧瑜

  相关案例

  2016年2月10日,张某因生意经营资金周转原因向李某借款8万元,张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另,因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张某与郑某于2016年4月2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张某逾期未向李某还款,李某将张某及其前妻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郑某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郑某辩称,其与前夫张某虽然在2016年4月2日才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张某出具借条时,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自己对张某借款一事并不知情。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债务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涉案债务既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又无证据证明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驳回了张某关于要求郑某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就本案而言,因郑某未在借条上签字,无法推定郑某有与前夫张某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李某作为债权人,如果想要主张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出借时应当让郑某在借条上签字,或要求张某提供其配偶同意共同偿还债务的书面文件。在本案中,李某未能证明其已经采取了这些力所能及的措施。相反,郑某能够提供居委会证明、租房协议、家庭支出单据等证明涉案债务形成时其与张某已经处于分居状态,期间家庭生活无重大收入或支出,且郑某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收入可以满足家庭生活所需,无需负债且未分享举债利益。因此,法院无法推定郑某对涉案债务知情,也无法推定涉案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然也就不能支持李某关于要求郑某偿还涉案债务的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由于借条上已经载明,借款是用于生意经营资金周转的,如果李某能够证明涉案借款是用于李某和郑某共同生产经营的,那么法院则有可能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举证应包括三个要素:第一,涉案债务用于生产经营;第二,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双方分工合作,共同管理,共同决策的;第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家庭一贯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本案中,李某借款用于其经营的公司资金周转,而郑某任职于公司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财务、人事等,可以作为推定其在公司参与决策经营的证据,且双方都在公司任职,可以推定公司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则所涉债务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商业租赁合同中,名义承租方与实际使用人的责任承担

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黄丹阳

  【前言】

  商业租赁合同中签约承租方和实际使用人不同,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以设立公司为目的而以其个人名义签署租赁合同,后公司设立并由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履行租赁合同;公司已设立,但股东以其个人名义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而公司为实际使用人。上述两种情形,当承租方发生违约情形时,责任如何承担?

  【案例】

  2016年4月11日,灿灿公司(甲方、出租方)与梁某(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灿灿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广州市某商业中心某单元出租给梁某用来经营体育公司,梁某为该体育公司股东之一。由于该出租物业拖欠租金,灿灿公司于2019年5月2日向体育公司、梁某发出《违约处理告知函》。

  该体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2016年5月12日,梁某和体育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有向灿灿公司支付过租金,但未曾以体育公司的公账账号向灿灿公司转账过租金。根据2019年5月15日和2019年6月11日体育公司向灿灿公司发出的两份函件显示,体育公司已明确其同意清偿2019年1月至7月的租金,法院认为该意思表示属债的加入,对体育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灿灿公司要求体育公司承担租金的连带清偿责任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分析】

  一、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股东)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之责任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即发起人的认定标准是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签署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

  在商业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租赁合同,供成立后的公司使用的,出租人可以选择请求签订租赁合同的发起人,即签约承租人承担责任,这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若成立后的公司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实际享有和履行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请求实际使用人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签约承租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具体处理规则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分以下两种情形:

  (1)仅租赁合同的签约承租人承担责任,实际使用人不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是无证据证明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转移至实际使用人的,或者实际使用人与合同的签约承租人存在其他法律关系,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法院认定签订合同一方为房屋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使用人因与出租人不存在租赁关系,不承担违约责任。

  (2)实际使用人和签约承租人一起承担责任

  当签约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后,由实际使用人独立行使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法院认定实际使用人为租赁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作为租赁合同的签约方,虽未实际履行合同,但也未与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法院认定签约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损失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实际使用人与签约承租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使用人实际占有并使用了租赁房屋,且交纳了租金,属于实际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因此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出租人与签约承租人之间的债务加入,与签约承租人一起对出租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设立后,股东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之责任承担

  在公司设立后,因公司经营需要,本应以公司名义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股东以其个人名义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或者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出租方不知,而后又以公司作为实际履约方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这种情况下,当承租方发生违约事项时,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的目的,出租方可要求作为合同签约方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合同签约人和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

  在商业租赁合同中签约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不是同一主体的情况下,当承租方发生违约情形时,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签约承租人承担责任是原则。若事实上是由另一主体即实际使用人履行该租赁合同,出租方可依据“债务加入”的原理,请求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多元解纷--重新认识离婚纠纷中的庭前调解

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钟育真

  案情

  原告陈女士和被告吴先生于2015年4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20年2月2日,原告发现被告存在与第三人同居的行为,考虑到孩子还年幼等各方面因素,打算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被告虽承诺会好好与原告过日子,背后却不知悔改,仍然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原告饱受精神折磨,遂委托孚道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开庭前为原被告双方安排了一次庭前调解。经过庭前调解,双方重归于好,原告撤回了本次离婚诉讼。

  律师解析

  本案中,原告方本以为被告存在与第三人同居的行为,证据确凿,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以及原告本人具有强烈的离婚意愿,庭前调解只是走个流程,并不会产生任何实际作用。届时调解不成,进入开庭程序后,法官最后也会很大概率判决原被告离婚。但出乎意料的是,庭前调解竟能化解原被告双方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挽回了一段岌岌可危的婚姻。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离婚纠纷中庭前调解,重视庭前调解的作用,不管是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都能让当事人双方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婚姻中的问题,最大程度降低对本人及子女的伤害。

  一、庭前调解是离婚纠纷的必经程序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据此,庭前调解程序是离婚案件中的必经程序。

  二、庭前调解的流程

  因本案的受理法院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故本文仅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具体调解流程为例,供大家参考适用。

  案件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庭前调解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庭前调解的时间与开庭时间间隔一定的时间,预留了充分的时间给当事人去考虑是否接受调解的结果或是仍坚持开庭判决。且在这段缓冲期间内,原被告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法院申请二次庭前调解。

  至于庭前调解地点的设置也是十分用心和巧妙,并非是冷冰冰,庄严肃穆的法庭,而是法院内一间经过温馨布置像家一样的小房间,能让双方当事人在放下戒备的状态中好好协商沟通。调解员也并非是法官,而是具有丰富婚姻家事调解经验,专门从事调解的人员,同时也具备专业的心理咨询知识,能准确地洞悉当事人的心思与想法,促使双方意识到自身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供思路、方案给双方修复婚姻中出现的裂痕。当然,并不是全部的离婚案件都统一调解和好,调解员也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原被告双方离婚意愿的强弱,对于那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和的案件,调解员会及时将调解策略转换为调解离婚,让确实难以为继的婚姻及时止损。

  三、庭前调解的效果

  离婚案件中庭前调解的效果有三种情况:调解和好、调解离婚、调解无效。

  1、调解和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据此,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出具调解书,而是会要求原告方撤回起诉。

  本案中,经过庭前调解,被告意识到自身行为对原告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并在调解后抽出更多的时间去陪伴妻儿,做出种种婚姻修复行为。最后在法院组织的二次庭前调解中,被告亲笔书写了一份婚姻修复书,向原告作出了修复婚姻的承诺。双方重归于好,原告签署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本次离婚诉讼。

  当然,如果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原告撤回起诉后因各方面因素发现双方的婚姻还是难以为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需在撤回起诉6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而这次起诉将视为原告方的第二次离婚起诉,因已经过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仍无法修复婚姻,能更加有力地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2、调解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故对于调离的离婚案件,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包括对婚内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方面的协议出具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无效。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会正常进行开庭审理判决的程序,但调解无效并不当然会导致法院判离的效果,庭前调解仅作为一个法定必经程序,并不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实际性影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离婚情形外,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很大概率判决不准予离婚的。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因此,司法实践中也是多举并措旨在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除了上述的法定庭前调解程序,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当婚姻出现了裂痕时,不管是否走到诉讼阶段,不妨放慢脚步,给婚姻一个冷静期,说不定会出现挽回婚姻的一线生机。

江歌母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网民谭斌因在微博发布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被江秋莲以侮辱罪、诽谤罪诉至法院。27日上午,上海二中院通过在线庭审平台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评论。网民谭斌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秋莲认为上述漫画和文章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谭斌犯侮辱罪、诽谤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控诉。

  上海普陀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江秋莲、被告人谭斌双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

  江秋莲上诉认为,谭斌捏造了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的事实,对其进行诽谤,一审法院未予认定,应予改判。

  谭斌上诉认为,其2018年通过微博了解江歌案,后受舆论影响对江秋莲产生偏见,跟风参与了网络骂战。其发布的漫画系列及带有侮辱性的文章系其在阅览微博中零碎收集到的,并非原创;诽谤江歌“情杀”系其在看了网络言论分析后跟风参与发表了看法。其现在认罪悔罪,对江秋莲表示歉意,希望对江秋莲进行经济赔偿,与江秋莲进行和解、调解,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二中院认为,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而是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关于江秋莲认为谭斌诽谤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一节,经查,江秋莲在江歌被害后通过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筹款,去掉手续费,筹得钱款29万余元。江秋莲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同时,江秋莲又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宝、微信帐号以及工商银行账号,接受社会捐赠,但是未提供该部分其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因此,江秋莲指控谭斌捏造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对其进行诽谤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谭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揣测、指责他人。

  综上,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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