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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20年第5期)

2020/06/02
3439

目录


一、孚道动态
   二、法规速递
   三、劳资动态
   四、财经要闻
   五、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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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获聘中山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5月12日下午,中山市公安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获聘中山市公安局法律顾问,中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永富为我所莫国栋律师颁发聘书。
中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永富与参加聘任仪式律师深入交流,同时就下一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作出了重要指示。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获聘中山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后,将在市公安局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提升执法工作法治水平等方面协助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所将依据专业优势,勤勉敬业,努力发挥好公安机关智囊团作用。


#许勇主任为我市企业开展“疫情下企业法律热点问题解读及应对策略” 线上直播讲座

新冠疫情下,我市企业经营面临着多重风险,在法律风险方面尤为突出,对于特殊时期所遇到的特殊法律问题,企业急需专业的法律指导释疑解惑。为此,孚道联合中山市名优品牌商务促进会、广东IT快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中山市安徽商会、中山市阜沙商会于5月14日举办了“疫情下企业法律热点问题解读及应对策略”线上直播讲座。
孚道主任许勇律师受邀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围绕疫情期间企业如何应对劳资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讲解。许勇主任从案例切入,为观众分析了包括疫情期间企业应当如何支付劳动报酬,如何处理因租金减免、解除租赁合同等要求而产生的纠纷,如何继续履行或终止受疫情影响的买卖合同等问题,不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还提出了应对策略。本次讲座在多个平台同步直播,吸引了来自全市各行业3000多名观众收看。讲座进行期间,观众纷纷在后台进行提问,许勇主任针对观众提问一一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解答,并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得到观众热烈反响。

本次讲座内容聚焦社会热点,关注企业所需,为我市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因其实用的内容、精彩的讲授以及专业的解答受到了来自全市观众的一致好评。

#孚道律师为基层群众提供涉“疫”法律咨询服务

5月19日,应中山市东区夏洋社区的邀请,孚道黄丹阳律师、王艺彬实习律师为辖区内一商场租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受疫情影响,该商场两个月未营业,租户的餐饮店经营也因此受到巨大打击。在两个月“断粮”和高额商铺租金的双重压力下,该租户找到夏洋社区居委会寻求帮助。针对商场闭业时期的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广告宣传费等费用的减免事宜,孚道律师耐心倾听了租户的诉求,详细答疑解惑,通过对政策法规及法院类案的裁判分析,讲解了涉疫期间租赁合同的履行、解除以及应对策略。该租户对孚道律师的耐心讲解表达了真诚的感谢,并表示会依法妥善处理经营困境中的问题。

目前,群众关于疫情期间纠纷的法律咨询较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孚道律师始终秉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力求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法规速递

#2020年5月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务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新法要点

■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

5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正式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前往非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该措施5月起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由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五种形式。

■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山公布首批行政裁决事项实施清单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日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记者5月12日从中山市司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发挥行政裁决功能作用,中山市近日公布了首批行政裁决事项实施清单,其中共明确11项事项,涉及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务等行政管理领域。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行政裁决作出统一规范,相关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导致出现近年来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市司法局根据已发布的《广东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梳理形成了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按照中山市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其中涉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涉及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涉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等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此外还有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事项,则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裁决。

中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作为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方面的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城市,将在案件办理方式、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服务大湾区的机制、借助“外脑”助力工作开展、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行政裁决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法定渠道的功能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包括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三、劳资动态

#公司高管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主张双倍工资?

来源:孚道律师 黎璇 刘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满一年之日,用人单位需要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对于普通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支付其二倍工资,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特殊的劳动者,如企业股东、高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履行人力管理职能的员工,用人单位与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屡屡出现。用人单位与此类特殊劳动者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公司高管等特殊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广东省各地的司法文件规定与裁判取向都大相径庭。

广东省的规定未区分劳动者类别,也不区分任何一方的过错,即只要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深圳中院对此问题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但根据深圳案例,其主要的裁判观点与广东省高院的观点一致。即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与所有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人事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所以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中山与惠州的裁判规则为用人单位的特殊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以支持,除非其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制订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章4.11条规定,对存在特殊身份或特殊情形的劳动者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但存在特殊身份或特殊情形的劳动者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特殊身份或特殊情形是指:劳动者具有负责人事管理,包括应参与或负责与用人单位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职责等身份或情形。

惠州市中院、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等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事务的特定职位人员如未能举证证明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的,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从以上各地的司法文件规定和判例可以看出,对于用人单位就未与高管、人事管理负责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持二倍工资,结论极为不一致。高管、人事管理负责人符合劳动合同用工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点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异议。但是高管、人事管理负责人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需要综合具体案情、裁判地区规则等情况分析认定。基于裁判规则不统一,用人单位未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仍然面临用工风险。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应将主动权掌握在手上,建立完善的高管人事管理制度,建议及时与所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个人对各层级员工的,特别是高管人员的劳动合同进行签订和管理。

#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3项措施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实施。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贯彻落实根治欠薪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确保《条例》学习理解到位、宣传覆盖到位、执行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突出执法主体分层分批培训学习。2020年4月29日,召开《条例》解读宣讲视频会议,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局尹歆捷副局长作专题授课,从工资支付保障法律体系、《条例》立法背景和目的、《条例》主要内容、《条例》重点条款理解与适用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全市各有关部门320多人、建筑企业代表157人参加学习集中培训。会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科室及各镇区人社分局还分别分批组织专题学习,并就《条例》实施后对人社部门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讨论,进一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和具体内容,做到执法先知法、用法需懂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下沉一线多渠道广泛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活动以及2019年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在对用人单位走访巡查过程中,深入企业及在建项目工地现场答疑,“送法”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对《条例》进行“地毯式”宣传,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案例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累计面对面普法宣传375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2万多人,派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接受相关业务咨询200多人次。采取传统方式在大型工业园区、流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在建工程项目,悬挂《条例》的宣传标语、横幅、海报共230余幅。通过新媒体方式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在“中山人社”政务微信发布《工资发放有新变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今日实施!钱袋子有保障了》,阅读量破8.5万,各镇区微信公众号也发布关于《条例》的具体解读。积极联合建筑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对《条例》深入、广泛宣传,不断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为实现我市根治欠薪目标奠定更坚实基础。

多举措落实《条例》维护劳资关系稳定。在大力开展《条例》普法宣传的同时,强化责任担当,多措并举落实《条例》,全力以赴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和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重点地区情况清单,从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等多个角度,第一时间掌握涉农民工劳资纠纷情况,并设立镇区人社分局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提前研判处置措施;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督促人社分局落实属地责任,并靠前指挥、主动介入处理,在做到严格规范执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行文明执法、柔性执法,采用说服教育、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执法方式,妥善解决劳资纠纷;采取推行“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避免对用人单位过多打扰,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大局稳定。

#快速排查化解法律风险 助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日报讯(见习记者 陈雪琴 记者 余兆宇 通讯员 同心)为助力中山民企高质量发展,打赢经济翻身仗,5月12日上午,中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办公室揭牌仪式暨企业家交流会在市工商联举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等出席。
据介绍,新设立的中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办公室,是由中山市检察机关设在市工商联专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机构,由专人小组负责。目的是建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跟踪问效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确保各类咨询、控告等能够及时受理、办理,提高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效能,为中山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梁丽娴表示,此次成立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办公室,能帮助民营企业及时排查、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服务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全面复工复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随后的企业家交流会上,与会企业家、人大代表纷纷发表看法。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黄启均表示,有了这个工作室,企业如果遇到侵权等法律问题,只需把相关诉求直接反映给该办公室,就会有专人负责跟进处理,这样企业家也吃下了定心丸,可以卸下包袱专心经营企业。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员工因工资报酬问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来源:孚道律师 黎璇 黄丹阳

【案例引入】

罗先生自2015年7月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担任运营专员,合同期限为3年。2018年7月27日,罗先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8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担任产品专员。从2018年11月开始至今,罗先生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工资为12000元/月。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9日,公司通知罗先生自2月3日起在家办公,2月10日后陆续复工。罗先生按照公司通知,2月3日至2月20日在家办公,2月21日起正常回到公司上班。2020年3月11日,公司发出《部分岗位停工通知》,通知安排罗先生从2020年3月12日起停工,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发放,为1760元/月。

罗先生认为在接到停工通知前,公司曾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因为补偿金标准没有协商一致,因此公司假借疫情期间公司经营不善为由,通过发放一份所谓的停工通知,恶意逃避支付正常工资的义务,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罗先生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当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罗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律师看法】

因为疫情公司经营困难,公司欲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最终未能协商一致,因此便安排员工停工,只向员工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或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资。前述案例中,员工拿着每月1760元的工资生活在一线城市,连基本的房租都负担不起,欲另行找工作又因没离职而踌躇不前,因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首先,需要判断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停工安排是否合法。

停工停产原因是否具备,决定了企业是否可以采取停工停产措施。公司主张停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停工的正当性以及不具有针对性,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停产停工的相关程序,没有对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程序作出要求。广东省内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50号)中规定办理有关停工停产手续: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停工停产的,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因此,若公司未说明停工期限,停工原因等,公司对罗先生的停工安排就有可能是不合法的。

其次,需分情况讨论公司不合法停工与合法停工的情况下,罗先生是主动提出还是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若公司安排罗先生的岗位停工是不合法的,公司每月只向罗先生发放1760元工资,且罗先生正常上班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罗先生由此认为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导致其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罗先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与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安排罗先生的岗位停工是合法的,罗先生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未按上述标准支付生活费,超过合理期限或者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生活费及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据此,若公司合法停工停产期间,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及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公司没有安排罗先生工作的,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向罗先生支付工资的,罗先生由此认为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导致罗先生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与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公司主张补偿金。

若公司合法停工停产期间公司与罗先生未能就工资标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与罗先生的劳动关系么?

根据前述文件的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协商未成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财经要闻

#商务部回应“外企转移”:聪明的企业家不会放弃中国市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8日电 针对有舆论称部分外资企业在考虑向外转移一事,商务部部长钟山18日表示,中国利用外资的优势是很明显的,中国有丰富的、高质量的劳动力资源,中国有完善的产业配套能力,中国有14亿人口的市场。聪明的企业家不会放弃庞大的中国市场。

5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新冠疫情发生以后,一些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疫情影响,有舆论称部分外资企业在考虑向外转移,引发了对中国利用外资前景的一些担忧。请问钟山部长对此怎么看,商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稳定外资?

钟山回应,全球疫情蔓延确实是影响全球跨国投资,我国利用外资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稳外资要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越是困难的时候,就越要扩大开放。不断放宽市场准入,缩减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的开放。这些工作有些已经在做,有些即将开展。增强区域协同开放,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实施,促进区域互动开放,带动全面开放。加大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对外开放,这些地区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而且国家对这些地区还有很多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的外商到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投资。

第二,建好开放平台。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是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要把这些开放平台建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2013年以来,建立了自贸试验区18家,这18家自贸试验区利用外资占全国的15%,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下一步,要扩大自贸试验区的范围,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动出台新的开放举措。同时,进一步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这几年,我国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从第46位提升到31位,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今年要重点把《外商投资法》落实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增强外商长期在中国投资的信心,让外商愿意来、留得住、有发展。

#5月MLF利率保持2.95%不变 “降息”落空传递什么信号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过2月份以来的持续“降息”、降准后,货币市场利率中枢显著下移,当前市场流动性已处于较高水平,央行也在近期连续暂停逆回购操作。

此轮政策刺激的关键应在财政政策,因为财政政策受益范围更大,可以直接惠及中小微企业和家庭,针对性更强,货币政策更多起到补充、配合的作用。

继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未对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开展续作后,5月15日,央行按惯例开展每月新作MLF,并维持2.95%的利率不变,相关操作超出市场预期。

当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其中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MLF这一政策利率,MLF利率下调会带动贷款市场利率下行。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把资金用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上。这引发市场对于“降息”的更大期待。

MLF利率为何保持不变?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首先,经过2月份以来的持续“降息”、降准后,货币市场利率中枢显著下移,当前市场流动性已处于较高水平,央行也在近期连续暂停逆回购操作。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已认为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合理充裕水平,短期内进一步引导资金利率下行的需求较低。

数据显示,5月15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品种报0.8640%,7天期报1.6570%,14天期报1.2590%,1个月期报1.30%。虽较13日的低点有所上行,但仍处于历史低位。

其次,央行发布的一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显示,一季度贷款审批指数环比快速上升14.1个百分点至64.7%,已明显高于2009年二季度的上一个高点水平(57.2%)。这意味着当前信贷环境已明显改善。但一季度贷款需求指数环比仅上升0.7个百分点至66.0%,比2009年二季度要低17.7个百分点,其中小型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不仅远低于历史高点,环比上个季度也下降了1个百分点。

“这表明,主要受宏观经济总需求不振、企业订单萎缩等因素影响,实体经济的贷款需求并未随着信贷环境改善而同步上升。由此,当前宏观政策的侧重点或是通过强有力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拉动消费和投资,带动企业贷款需求明显上升,从而充分发挥现有货币政策在提振短期经济增长动能方面的潜力。”王青说。

本月还会“降息”吗?王青认为,考虑到LPR报价以MLF利率为主要参考,因此5月20日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报价保持不动的概率较大。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央行引导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适度让利,主要针对企业贷款的1年期LPR报价小幅下调的可能性。

“短期央行调降利率概率偏低,主要是国内市场流动性充裕与信贷环境宽松,经济活动逐步回暖,短期降息并不迫切,尤其避免降息对楼市、汇率稳定预期构成干扰。”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但逆周期调节仍有望进一步发力,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托底经济。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预计,6月底之前还有一轮“降息”,逆回购、MLF、LPR,甚至存款基准利率也有可能进一步下行。不过,此轮政策刺激的关键应在财政政策,因为财政政策受益范围更大,可以直接惠及中小微企业和家庭,针对性更强,货币政策更多起到补充、配合的作用。

王青判断,未来着眼于稳住就业大局、提振经济增长动能,6月之后央行“降息”节奏有可能适度加快,年内MLF利率还有下行空间。这将带动当前已处低位的一般贷款利率再下降,进而激发企业贷款需求,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而在“房住不炒”原则下,房贷利率下行幅度会相对较小。

#疫情冲击各地面临压力 如何化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加大。为此,除了加快下达转移支付,中央财政采取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等措施,确保地方财政运行情况总体稳定,“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减税降费双重影响,全国财政收支呈现“紧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加大。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进一步减收增支,收支矛盾更为突出。中央以更大力度的宏观政策积极应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总体稳定,“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得到有效保障。

疫情冲击加剧矛盾

疫情对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冲击,财政收入同样受到影响。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84亿元,同比下降14.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57亿元,同比下降1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4827亿元,同比下降12.3%。

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84亿元,同比下降5.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7173亿元,同比增长3.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11亿元,同比下降7%。

从已公布的各省份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看,大部分收入下滑较为严重,收支矛盾突出。比如,北京收入1430.5亿元、下降11%,支出2226.7亿元、下降0.9%;山西收入617.4亿元、下降17.8%,支出1283亿元、增长10.6%;辽宁收入620.9亿元、下降16.9%,支出1214.7亿元、下降6.5%。

一些省份发布的财政收支情况明确提出收支矛盾问题。比如,辽宁省表示疫情影响在3月份明显显现,财政支出保障压力加大。安徽省表示,短期内疫情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影响仍将持续,预计上半年财政收入将低位运行。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在介绍一季度全国财政运行特点时表示,全国财政收入下降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税基减少;巩固减税降费成效,增值税翘尾减收效果持续释放;上年末延至今年初缴纳入库的税收收入同比减少。

转移支付有力保障

从收支对比看,一季度地方财政收入少于支出,不少省份差距较大,这是否是一些人担心的地方财政“入不敷出”?“这种提法是一种误解。”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认为。

梳理各省份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省份财政支出远超财政收入。比如,宁夏收入101.2亿元、支出423.9亿元,甘肃收入183.5亿元、支出964.6亿元,黑龙江收入287.3亿元、支出1451亿元。一些省份收支差距较小,比如上海收入2006.1亿元、支出2028.1亿元,浙江收入2162.97亿元、支出2458.41亿元。也有个别地方收大于支,比如厦门收入388.7亿元、支出273.1亿元,宁波收入455.4亿元、支出438.2亿元。

我国实行以转移支付为主的地区间收入再分配机制,中央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地方统计数据中的财政收入特指‘本级收入’,但财政支出则包括了中央转移支付的有关支出。”白景明解释,在地方支出中,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

从2019年的预算报告可以看出,地方财政收支为何有“缺口”。2019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2700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5399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950亿元,收入总量为19004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349亿元,地方财政赤字9300亿元,这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来弥补。这意味着,在地方财政支出中,有近四成来自中央转移支付。

“可以看出,地方财政支出并非全部来自地方本级收入,而是相当大一部分来自中央转移支付。尤其是中西部省份,中央转移支付在其支出中占比很高,很多都在50%以上。”白景明说。

对于今年的转移支付情况,近日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介绍,中央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在去年四季度已提前下达转移支付6.1万亿元基础上,今年以来预拨均衡性转移支付70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06亿元。

此前,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地方财政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疫情防控经费得到了充足的保障,基层政府的“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也没有出现风险问题。

开源节流缓解压力

“今后一段时间,财政整体上面临减收增支压力,财政运行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

面对疫情冲击,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为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除了加快下达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还采取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等措施。

比如,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从3月1日到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据测算,前4个月地方将新增留用资金约1100亿元。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第三批今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万亿元。加上前两批提前下达的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480亿元,新增债券提前下达额度已达28480亿元,有力地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中央财政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等渠道,切实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力度,有力保障基层运转。积极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达民生领域。”刘昆表示。

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各地财政收支矛盾加大,政府过紧日子成为必然之选,压减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行政性支出。”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王泽彩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特别是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安排今年收支预算。
目前,各地在应对收支矛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比如,各地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贯彻“以收定支”原则等,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厦门、贵州等地把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作为今年过紧日子的一个实招。

白景明认为,只有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优化支出结构,才能缓解收支矛盾,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加快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降低一般性支出的标准水平;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特别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坚决通过绩效评价大力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特别是当前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随着中央部署的一系列重大措施落地,财政收入降幅会逐步收窄,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向好,收支矛盾也会得到有效缓解。”白景明说。

#再融资新规满三月:审核加速 定增拟募资金额同比增加170%

来源:证券日报

主持人孙华: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会上表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今日本报就提振投资者信心、基础制度改革和投资者反响等方面给予解读。

5月15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注册制理念,将再融资审核重点聚焦到关键发行条件上来,适时发布再融资审核指引,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对优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自2月14日再融资新规落地,至今已经满3个月。再融资新规激活了再融资市场,定增市场持续火爆。《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5月17日,年内A股再融资金额合计3472.89亿元。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剔除预案终止以及实施完成的,再融资新规以来,459家上市公司发布或修订定增预案(337家发布定增预案、122家修改定增预案),预计最高募资金额合计为7343.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0%。

聚焦关键发行条件

再融资审核速度加快

自去年以来,证监会对再融资政策进行了两次优化调整,发布再融资审核标准,精简发行条件,优化定价和锁定期等安排,同时对战略投资者进行了较严格的界定。

对于再融资审核重点聚焦到关键发行条件,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监管部门主要是将前两轮的优化措施实现流程化,再融资审核重点将聚焦到关键发行条件上:一是定增规模和定价;二是定增的资金来源;三是锁定期安排,尤其是大股东参与定增将适当延长持有期;四是再融资资金用途等,五是完善定增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减持等规定。这些关键发行条件将更加体现注册制理念,降低投资者门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太平洋证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王晨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和创业板再融资改革的实践,实际上指明了未来所有板块再融资政策的改革方向,关键发行条件总结起来有三个方面:第一就是财务指标的优化,把原来限制性比较强的一些硬指标,进行调整、优化和放宽;第二是合规性要求,对于过去较为严格的要求,进行一些优化,但并非降低标准,而是要求中介机构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的审查;第三是对科技属性的要求更加明确,甚至是提高。“这与准入条件改革是相匹配的。”

此外,近期再融资审核节奏明显加快。据同花顺数据统计,再融资新规以来,截至5月15日,84家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包括增发、配股、可转债)获发审委审核通过,去年同期仅31家,较去年同期增长170%。

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

优质企业有望得到“照顾”

对于再融资分类审核,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需要从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资产负债率来分类出优质企业;另一方面,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及再融资政策的优化,符合战略新兴科技定位和成长型的创新创业企业能享受到资本的反哺。资本也能享受到企业加速发展所带来的红利,从而加速推动我国科技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结构优化。

“结合注册制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披露定增内容时向市场展现真实完整的信息,优质企业在定增流程中也将得到优化,从而更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李湛表示。

王晨光认为,从目前的改革方向来看,预计未来监管层对于科技含量高、合规性和财务指标比较好的优质企业,在再融资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从目前注册制改革推进来看,科技型企业将受到重大的扶持和优惠,另外,为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传统企业与科技的融合,也会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

潘向东表示,通过定增的优化流程,优质上市公司定增门槛将会进一步降低,审核时间将会进一步缩短,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用途等环节将会进一步标准化,同时对于再融资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治理等需要定量分析,对中介机构的职责也会进一步完善。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再融资规则的不断优化,其有助于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起直接融资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李湛表示。

五、热点关注

#2019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知识产权类案件大数据报告

来源:孚道律师 黄锋 韦杏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下列第一审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孚道知识产权团队已于2020年4月3日就中山市2019年度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大数据报告进行梳理及分析。为更全面了解2019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现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孚道知识产权团队运用裁判文书网大数据检索,获取了2019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313份裁判文书,其中判决125份,裁定187份,其他文书(决定、调解、通知)1份。

团队成员从案件数量、案由、行业、程序、裁判结果、律师参与率等方面,对313份裁判文书进行了数据分类整理,经分析、归纳形成本报告。希望通过数据,掌握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趋向,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一、案件整体数量分析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9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较多集中在3、4、5、6、7月份,其余月份案件数量较少但相对均衡,整体来看数量变化较大。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容易形成系列侵权维权案件,在2019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周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系列案件达到了18件,审理的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为14件,审理张某某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为13件,以上三个当事人案件占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14.38%。

二、知识产权案件案由分析

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是中山市相关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故左图的案由分类情况已反映出该情况: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为292件,占比达97.01%,占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绝对多数。

三、知识产权案件行业分布

从上图的案件行业分布情况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这三个行业,占比近90%。以上行业如家具、灯饰等是专利权类纠纷案件高发区,中山市作为一个制造业与批发零售业相对发达的城市,随着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上行业也面临越来越大的侵权风险,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更加审慎,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程序及审限

程序分析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得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300件,二审案件有12件,二审案件数量较少的原因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密切相关。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二审程序案件为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故其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二审案件仅为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前述上诉案件。该类案件基数较小,要么因法律规定的管辖地为广州市法院,要么因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地为广州市法院,二审才会落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审判期限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每一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平均审理时间为178天,具体的审理时间多处在30天以内以及180-365天的区间内,两极分化比较明显。这主要是因为一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可达成调解的概率较高,可在短时间内予以解决;一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相对较强,需要专业的律师以及相关机构介入,有一定的审理难度,故案件审理期限较长。

五、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知识产权案件撤回起诉的有174件,占比为58%,该比例明显高于一般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比例,说明知识产权类案件达成和解的概率较高;案件一审裁判结果全部/部分支持的有99件,占比为33%,占正常开庭审理案件的79.2%,说明知识产权类案件胜诉率较高,这得益于知识产权维权的司法环境越来越好。

另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二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为当事人对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而中山市相关的前述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多数是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故2019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数量不多,共仅12件。其中维持原判的为6件,占比达50.00%,这一比例与普通民事案件的维持原判的比例接近;改判的有3件,占比为25.00%。总体来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裁判稳定性较强。

六、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288件,占比达到了94.42%,这客观上反应了当前知识产权类案件赔偿额度仍旧偏低。虽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但当前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惩罚力度还欠佳,侵权的成本还不够高。但相信随着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权利人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未来制约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取证难、赔偿低、维权难的情况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另外,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中超过50万的案件有17件,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7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6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3件,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1件,说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的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标的额较大的集中发生在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案件中。

七、律师代理情况

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原告或上诉人委托律师介入的案件数量为281件,占比达到了89.78%,远高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说明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取证、庭审专业性均较强。同时,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升,律师专业服务能力的增强,更多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愿意委托律师来代理诉讼案件,律师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此外,律师及早介入,可以有效减少诉累,化解争端,在诉讼中取得先机。

八、律师建议

结合本报告中的案件裁判结果以及律师代理的情况可知,由于知识产权类案件专业性较高,故需律师提供参与程度深、时间长、范围大的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方可达到当事人的相关要求,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孚道知识产权团队此前发布的中山市2019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大数据报告可知,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国家对知产侵权打击力度的越来越大,知识产权的维权越来越普遍,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发生侵权纠纷之前通过有效的权利保护措施、侵权产品排查手段,以及在发生侵权纠纷前期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处理,不仅可将知识产权纠纷对各方的影响降至较低的水平,亦可最大程度地贴合各方的利益需求。

特别说明:本报告系基于裁判文书网案例检索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由于数据样本可能存在误差,报告中的分析结论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供读者参考。且该分析结论不代表本所律师对于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须咨询律师寻求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中山市2014年至2019年企业高管职工刑事案件大数据报告

孚道律师 肖静 陈炫臻

时间:2014年—2019年

数据来源:裁判文书网、Alpha案例库

案由:刑事

关键词:控制人、代表、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财务、会计、出纳、销售

地域:广东省中山市
为了全面掌握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动态与风向,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以刑事合规作为切入点,运用裁判文书网、Alpha数据库大数据关键词检索,获取了2014年至2019年中山市公司企业高管职工相关的594份刑事裁判文书,其中判决399份,裁定191份,其他2份(决定、通知)。

孚道刑辩团队从案件整体趋势、案件类型分布、高频案件分析、裁判结果回顾、刑事合规建议等方面,对594份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归纳进而形成本报告。希望通过数据,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服务以及更具前瞻性的建议。
一、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整体趋势

2014年—2019年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年度数量统计

分析结果:

自2014年以来,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数量整体是呈上升的态势,案件总数在2017、2018年达到峰值。但是同样也看到,2016年和2019年相较其上一年度有所下滑,据判断主要原因是司法机关在打击非法行为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出台了相关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对经济犯罪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2019年1月最高检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因此,企业高管职工涉犯罪案件的数量是整体上升的,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同时,也可能会因外部司法环境变化而产生波动,所以及时跟进法规更新和政策变化有利于规范和调整企业的经营。

二、涉刑事案件类型分布
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类型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以看出,数量排前三的犯罪类型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侵犯财产罪类、贪污贿赂罪类,总占比为76.24%。

由此可见,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的类型与其职业具有高度相关性,大部分为涉经济类型的案件,不具有太强的人身侵害性。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多元的经营模式如雨后春笋,很多市场行为都不尽规范。而随着法制越来越健全,原有的许多经营模式与当下的法规政策存在冲突,但企业的法律意识水平并没有及时更新和提升,在趋利的同时并没有意识到其经营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因此,企业应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人事、财产方面的合规监督。

三、高频犯罪案件分析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具体案由分布
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具体罪名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的犯罪中,细分为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其中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串通投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及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等)占据了大半壁江山。

2.整体发展趋势
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年度数量统计

分析结果:

随着市场秩序的规范,以及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该类型的犯罪近两年呈下降态势。但是,随着全国性的专项行动、市场活动范围的扩大,金融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力度仍然是逐渐收紧、从严的态势。

如:公安部连续三年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同时,今年要重点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央广网《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

2019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5242件,审结5 075件,同比分别上升21.37%和24.8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808件,审结807件,同比分别上升18.30%和20.81%。”——《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白皮书》。
综上可知,司法领域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压状态,打击力度也是逐年加大。

(二)侵犯财产罪
1.具体案由分布
涉侵犯财产类犯罪具体罪名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企业高管职工涉及的侵犯财产罪中,有较为常见和高发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盗窃罪,也有2011年刑法修正案列入追究刑事责任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整体发展趋势
涉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年度数量统计

分析结果:

由上图可见,侵犯财产类犯罪呈动态上升趋势。在详细的案件分类中,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中近年来以网络实施诈骗为主(2019年生效判决的案件均为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也有一些专项行动打击的犯罪案件(如梁某、谭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案,其中有被告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综上可知,企业高管职工侵财类的案件数量是逐年上涨的,既有职务型的侵占、挪用,也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盗窃,也有基于现实问题逐步增多的讨薪案件。由此可见,企业在加强公司结构治理的同时还应着重对员工进行法治、合规以及犯罪预防的教育培训。

(三)贪污贿赂罪
1.具体案由分布
涉贪污贿赂类犯罪具体罪名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由上图可知,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占据了大部分,其中单位行贿占到了43.33%,说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发展或者利益驱使会铤而走险,可能会采取法律上较有争议甚至是非法的手段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受贿、贪污行为紧随其后(本报告未区分国有、民营企业)。

2.涉贪污贿赂类犯罪的特点
涉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统计

分析结果:

据上图,贪污贿赂类型犯罪的涉案金额普遍偏高,50万以上的案件占到了该类型案件的55.56%。一般而言,贪贿案件的涉案金额是指检方起诉指控被告人违法取得的金额,被指控对象包括非法取得财产的被告人(挪用、贪污、受贿)、非法输送财产的被告人(行贿),而不论是哪一种,这些款项实际上都是企业或者个人财产的损失,利益的交换并不创收,只是违法后被揭发。所以企业如果卷入贪贿犯罪中,不论是基于何种目的利益交换、输送,最终其涉及的投入和支出金钱成本是相对高昂的。

同时,这里仅仅是涉案被指控金额的统计,还未计算应对涉贪贿行为时,企业需要花费额外的审计、律师、公关、调查等费用。
涉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一审审理时长统计

分析结果:

据上图统计,仅是一审案件的审理时间,90天以下的案件仅占到三分之一,还未计算此前的侦查时间(以公安局为主的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一般是37天+2个月的侦查期限,单个罪名的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最长是37天+7个月的侦查期限,期间发现新罪的还须重新计算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时间(以检察院为主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半月的审查期限,单个罪名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最长是8个月的审查期限,期间发现新罪的还须重新计算侦查期限),所以案件所耗时间成本也是很高的。

综合特点可知,如果企业高管职工所涉犯罪行为有贪贿类型的,所需投入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是比较高的。因此,当企业面临涉贪贿的违法行为时,利益的交换或输送并不一定能获得利益,但是一定会损耗相应财产和时间,以及相应调查、处罚的成本。可见,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刑事合规才是长久之道。

四、案件裁判结果回顾分析

(一)审理程序及上诉情况
2014年—2019年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统计

分析结果:

据上图,一审案件432件,二审案件141件,再审案件4件,执行案件17件。可见,大部分案件以一审裁判结果为准。
2014年—2019年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二审审理结果统计

分析结果:

二审裁判情况中,维持原判的74件,占比为52.48%;其他的37件,占比为26.24%;发回重审的21件,占比为14.89%。

综上可知,大部分案件一般以一审裁判为准,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概率不大,所以调查和委托辩护工作应当尽可能在一审判决前完成。

(二)判处刑罚情况

主刑情况,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有370件,判处拘役的案件有34件,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有2件。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也包括了缓刑的案件193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4件。企业涉经济犯罪案件居多,争取缓刑的概率相对高一些。

附加刑情况,单处、并处罚金的案件有286件,没收财产的案件有14件,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有3件。可见相应判处罚金的案件也占到了大多数。

五、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防控与构建路径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反腐斗争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企业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日益严峻。但我国企业对法律风险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合同、劳动、经营等民商事法律风险,而忽视了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实际上,同民商事法律风险相比,刑事法律风险的管控更能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市场行为的规范,企业的内部刑事风险主要为高管、职工、雇员职务犯罪、违规经营行为;外部刑事风险主要为被外部人员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因此,应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构建系统化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加强企业刑事风险的预防。要实现有效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需借助外部的法律专家的力量,由专业的刑事合规法律顾问对企业现有的合规制度进行审查,精准识别企业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后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为企业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构建系统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助力企业的长稳健康发展。

当然,企业合规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需要可考虑本身运营成本和盈利之间的平衡。但是,公司法律的风险把控必然随着法治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日益增强,因此,每一次必要的法律咨询、多一个法律专员、有一个法律顾问方是长远之计。

#暴雨天被倒塌树木砸伤,谁该负法律责任?

来源:孚道律师 肖静 张慧

近期,珠三角地区遭遇暴雨袭击,多市天气犹如科幻大片,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狂风暴雨来袭时,难免会发生树木倒塌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如果不幸遇到这样的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案例】

2017年7月初,受台风影响肇庆市普降大雨到暴雨,蒋某因事外出,步行途径肇庆市端州区百花园荷花路时,被路旁倒塌的绿化树砸中受伤倒地,随后被赶到现场的消防人员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胸椎体压缩性骨折及左后踝骨折。后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倒塌树木的管理人端州区园林管理中心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评析】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树木进行合理的维护、管理,尽力避免树木出现危害他人的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出,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此,在前述案例中,端州区园林管理中心作为林木管理人,在不能举证证明尽到对林木的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需对蒋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暴雨天气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务中,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常以该条款进行抗辩,认为暴雨导致的树木倒塌并非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而是暴雨天气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暴雨天气在珠三角地区实属常见,气象部门都会提前发布暴雨预警,比较准确地预报时间、地区和雨量等信息,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完全可以提前做好树木维护,避免事故发生。实务中法院通常会结合暴雨天气的恶劣程度及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特征综合判断,一般不会采纳暴雨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

三、被侵权人的合理注意义务
虽然暴雨天气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对于这种恶劣天气,行人外出时也需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在外出时,不顾劝阻,进入有警示标示的园区,致使被树木砸伤,或者气象部门已经发布预警信号,宣布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或者停课停工,被侵权人仍外出活动被树木砸伤,或者被侵权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现前方树木松动倾斜,前方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则应当提高谨慎注意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被侵权人对事故发生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可以减轻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五毛钱”引发“血案”:丰巢,“疯”嘲,“封”巢……

来源:国际金融报

“快递员本就赚的是辛苦钱,在丰巢向客户收费后,短短几天时间,客户压力一层层传递,最终还是压在了较弱势的快递员身上。”

圆通速递上海一站点负责人王强(化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几度哽咽,这也是很多快递员现今的真实感受。

据王强介绍,快递员本就一直被丰巢收费,在丰巢再次面向用户收费后,现在快递员平均工作时长达10小时,延长了2小时,另外,一大波投诉也接踵而至,而用户的一个投诉就可能让快递员一天白干。

半个月前,丰巢定没想到“5毛钱”会引发一场影响整个快递柜市场的“血案”。

或许在丰巢看来,向快递员收费进展顺利,在公司连年亏损的情况下,向用户收取0.5元的超时费用无可厚非。然而,现实却是,认为被侵犯知情权的用户在得知丰巢两头收费、“一鱼三吃”后愤怒不已。

这一次,他们不仅在网上“口嗨”,有房产的部分用户还展开了“封巢”行动,并直接拔掉小区内丰巢的电源线,自费买入智能快递柜运营,从源头上谢绝被“割”。

一边是“哭穷”的丰巢,一边是愤怒的用户,最后还有叫苦不迭的快递员,这场由“五毛钱”引发的“血案”日渐焦灼。除了这混战的三方,当初引入丰巢的物业、律师、多地监管部门、中消协也陆续参与了进来,但即便如此,丰巢仍坚称“超时收费按计划进行”,这种底气究竟是因为“不收费就要退出市场”的破釜沉舟,还是资本的吃相本就难看?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深入调查了整个事件的多方立场和细节,试图还原丰巢“一鱼三吃”的商业真相。

1、“五毛钱”引发“血案”

4月30日,丰巢正式实行超时收费。彼时,引发不少用户争论的焦点还停留在用户知情权、快递员应该送货上门、应该经过了本人同意后放入丰巢,以及将超时时间从12小时延长至24小时上。

据财经网一项统计,当时有超六成用户认为在快递员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入丰巢最终导致的超时收费是可以接受的。这时候,事态的发展或还在丰巢的掌握之中。

不过,劳动节后,各方的矛盾不断激化,首先是杭州东新园小区宣布禁用丰巢快递柜,其认为丰巢未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向业主收取超时保管费,有违当初丰巢进驻小区谈判时介绍的情况;随后,上海中环花苑小区业委会给丰巢的一封公开信(下称“公开信”),因有理有据、逻辑清晰,一经发出便迅速刷屏。

上述公开信撰写者何剑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称,当时丰巢进入小区签订协议时说的是免费,但现在却要开始收费,业主肯定会有一种被欺骗了的感觉。

但这并非公开信的爆点。这封公开信还将丰巢“一鱼三吃”的商业逻辑摆到了用户面前,“你们(丰巢)只提进场费,从没有向公众透露过对快递员收取的使用费用,丰巢柜分大中小三种格子,分别收0.45元、0.4元和0.35元每单”。

何剑指出,丰巢“哭穷”并非快递柜不挣钱,而是意图“割韭菜”来复制一台接一台的赚钱机器。丰巢提到的“进驻小区每年支付高昂进场费”与实际情况不符,他们小区每组快递柜平均每天的场地租金费用(含电费)就十几元,丰巢通过收取快递员费用完全可以覆盖这部分费用,而且还有盈余,预计其每天利润率高达240%,况且丰巢还有广告收入。

不少丰巢用户愤慨地向记者指出,在看到这封公开信之前,对丰巢收取快递员费用毫不知情,既然已经收费,再向用户重复收费就更加不合理了,丰巢“吃相”太难看。

对于何剑所说,《国际金融报》记者联系到丰巢首席营销官李文青,对方仅回复称“丰巢财务数据都有相关的公告信息,对此不作回应”。丰巢并非上市公司,对于营收和成本的具体项目并未有公开数据,李文青表示不方便提供。

事实上,在处理这起“五毛钱血案”时,丰巢的态度一直颇为强势,对于用户提议将超时时间从12小时改为24小时,丰巢方面称“不会更改”;面对用户声讨,丰巢称“可以不用”;对于小区抗议收费断电,丰巢回应“小区属单方面违约,将追索”。

也许是丰巢这种高傲的姿态,为整个战况再添了一把火。据记者了解,目前抵制丰巢的小区数量持续增加,地区也由原本的杭州、上海扩大至全国各地。

记者从众蚁社区(以业委会工作为中心的互联网平台)上查询得知,截至5月13日晚,在平台上抵制丰巢的小区业委会已经高达117个,要求丰巢在现有合同期内免费或经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并提醒快递员投放时须经本人同意,以及延长超时的时间标准。

不少业委会在众蚁社区平台上留言称,“丰巢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缺乏对业主尊重。”

公开资料显示,在丰巢与速递易合并后,丰巢已拥有市场份额达到6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0%即应当认定为具有垄断者的法律地位。若丰巢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如存在经营者合并行为构成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用户进行收费等,则涉嫌构成垄断,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进行调查。若调查后构成垄断,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要求丰巢承担相应行政、民事责任。

2、不止“一鱼三吃”

为了求证何剑所言是否属实,《国际金融报》记者先后采访了上海多位不同快递公司快递员和站点负责人,受访人均提到丰巢一直对快递员收费,价格从0.3元-0.5元不等,均价为0.4元,单组快递柜一天下来至少收入有30余元。

此外,记者近日采访了上海多个小区业委会成员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他们的说法也基本与何剑一致,即丰巢一组快递柜进小区平均每天的管理费为十几元,通过收取快递员费用完全可以覆盖。

上海市普陀区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高林(化名)向记者介绍,2017年,丰巢在小区内安置了6组快递柜,按照合同,6组快递柜收取的年费共计3.6万元,包括场地租金、电费和日常的清洁维护。由此计算,该小区一组快递柜的日均成本在16元左右。

采访过程中,多位业主向记者表示,丰巢的租金并不高。浦东新区靠近中环的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健(化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小区和丰巢签订的合同中,场地使用费为6000元/年(含电费)。除此费用外,丰巢并不向本小区交纳其他任何费用。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中环内的住宅小区,我们认为此费用不仅不高昂,甚至带有公益性质。”

事实上,除了向用户和快递员直接收费,以及广告收入外,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员王志彬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丰巢快递柜还有客户寄件收费和其他增值服务收费的直接业务收入,另外,依托于丰巢快递柜的客户群体,丰巢能够获取大量相关数据和流量,对数据及流量进行开发应用变现,这是丰巢的隐形业务收入。

现在丰巢寄件收费虽然占其比重还不高,但总体订单量已经非常可观,王强向记者指出,因为通过丰巢寄快递不需要等快递员,增加了便捷性,另外,其价格跟用户直接找快递公司寄差不多。

王强表示,用户去丰巢寄快递时,会有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丰巢直接收走的,丰巢每单拿出2.5元给快递员,再把运输的成本给快递公司,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寄件这一块正在发展的业务比快递员投件收入高几倍,“寄一个快递的收入肯定是投几个快递的钱”。

从王强口中,记者也了解到,相比丰巢针对用户的收费,其对快递员的市场教育明显快太多。丰巢从一开始推出就仅给快递员免费用了几个月,之后便一直是收费的,而且在几年时间内经常对快递员涨价。

王强回忆称,刚开始,丰巢最大的格口对快递员收费才0.3元,现在其收费涨至为0.45元和0.49元,“在价格方面快递员基本没有话语权,丰巢说涨就涨了”。

3、为何仍亏损

尽管在用户看来,丰巢两头收费的吃相很难看,但丰巢连年亏损也是事实。

公告数据显示,丰巢的母公司丰巢开曼2019年营收为16.14亿元,净亏损7.81亿元;2020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营收3.34亿元,净亏损2.45亿元;长期持续亏损的情况下,截至2019年年末,丰巢的资产总额近108亿元,负债71.5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2%。

为何单柜利润率超3位数的丰巢还会持续亏损?

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大中华区物流供应链和数字化业务负责人宋旭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因为从丰巢公司的角度来说,场地使用费和电费只是其成本中的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投入、安装维护、管理费用、开发费用等其他投入,相对而言都是巨大的。

王志彬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丰巢前期投入、运营成本高,以收取快递员费用为主,在规模化不足的情况下,盈利较困难。

而持续亏损的背后,即便是背靠顺丰,丰巢的融资进程也已经暂停超2年。根据天眼查信息,丰巢最后一笔融资发生在2018年1月,融资额为20.7亿元。

因此,丰巢方面表示,“我们公司向用户收取超时费用实属无奈,不收费以后再也没办法继续给各位用户提供服务了。”而向用户收费无疑是增加丰巢营收的一条快速通道。

根据丰巢方面向记者提供的资料,目前,丰巢已经为全国110余城市、超过2亿的用户提供无接触的交付服务。在不考虑用户充值会员的情况下,假设2亿名用户中,只有一成的用户会超过12小时取件,那么丰巢一天的超时收费金额也会在1000万元,如此计算,丰巢的这笔入账一个月约有3亿元。

这笔入账远高于丰巢现有的营收,只要用户不因此次收费“用脚投票”,无疑会成为丰巢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能有效地缓解甚至解决盈利问题。

“但现在,收费的最佳时间点以及丰巢究竟该向谁收费等问题还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专家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国际上,一些国家已有完善的快递柜设施配套,主要由政府主导建设或者物流企业建设,基本上都向用户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如美国是快递柜投入成本与节省的快递员成本相互抵消;而德国的普及率已经高达90%,所以能够实现盈利。

上述专家表示,丰巢当务之急还是应该集中发展规模,而不是急于向用户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宋旭军和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达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提到了“规模化”的字眼,杨达卿指出,“在没有规模化粘性客群支撑,智能快递柜企业需考虑生态价值优化,水管铺的越多越完善,快递柜的出水口效应和磁吸口效应才能最大化,最终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4、“用脚投票”

无论收费之举是受资本寒冬、融资不利导致资金紧缺、生存所迫,抑或是割韭菜继续开疆拓土,还是投资者在背后推波助澜,丰巢目前对用户超时收费这一步棋走得都非常坚决,但据记者调查发现,这步棋能否真的实现效益仍待考。

“目前快递公司没有那么快对丰巢收费进行很好的调整,但一线员工也就是快递员已经开始做出调整,即减少投放丰巢的件数,因为很多客户已经开始明确表示拒放快递柜,而此前只有少量客户才会如此。”王强向记者表示。

不少用户告诉记者,丰巢在原本的保管设置中默认用户在全部时间和全部快递公司都许可放入其快递柜,他们在得知此事后均取消了全部勾选,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的快递被放入丰巢。王强向记者指出,这也是最近很多快递员无法投件进丰巢的原因之一。

除了目前用户量已大量减少,在实际操作中,用户和快递员也发现了很多规避付费的方法。

“你点‘我再想想’,然后不同意付费,就可以不用付费,但两次之后丰巢可能就不允许你放他的快递柜了,所以以后如果你超时了,直接打电话给我,我通过我的后台给你开门不需要另外付费。”在记者询问快递员丰巢超时收费问题时,快递员如是回答道,因为快递员放进去,已经交了费用,再开柜可不用缴费。

记者发现,在上海闵行区一个小区的丰巢快递柜上,快递员为了避免被投诉,已经将规避缴费的方法写在了快递柜上。

王强指出,除了用户抵制外,快递员也有“出走”的迹象。在丰巢宣布收费后,现在快递员每天增加的工作时间将近2个小时,而且最近来自丰巢的投诉占比量非常大。随着事态的发展,如果用户抵制情绪继续高涨,坚决要求快递员在投放丰巢前打电话问询,那么为了节省时间和电话费等成本,所有快递员都有可能放弃丰巢,选择直接上门,这就回到了几年前的状态,相应的快递行业效能也会大大降低。

站在王强的角度,丰巢推出超时收费的说法非常“冠冕堂皇”:“丰巢说超时收费是为了减轻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压力,但这只是他收费的一个借口,结果却恰恰相反。”他介绍道,丰巢早就针对滞留快递对快递员进行了相关约束,如果用户超过48小时还未取,快递员必须拿出来,不然其他快递投不进去。

王强指出,虽然确实会经常出现快递柜不够投的情况,但不能因为个别地方不够投,就向用户收费,因为大部分用户并非恶意超时不取,很多超时件都是用户存在特殊情况而导致,因此而收费未免不近人情。

从小区的角度来看,业主们并不是希望丰巢就此离开小区。多位业委会成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丰巢对业主们日常收寄快递有利有弊,业主们也并非不愿意付钱,他们真正不满的是丰巢没有与业主们进行协商就单方面下发了通知。

在采访最后,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健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他认为,企业与消费者诉求有明显分歧时,应该倾听和协商,而不是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店大欺客,以傲慢的态度回应消费者的质疑,这样只会招致消费者“用脚投票”,对企业形象及长远发展亦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湖南“蛋白固体饮料”事件通报:店铺已暂停营业 2名官员被免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长沙5月19日电(记者 鲁毅) 湖南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联合调查组5月18日晚通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经查,在销售过程中,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涉嫌虚假宣传,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目前,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

通报称,湖南省政府对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高度重视,责成省市场监管局、郴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彻查。调查发现,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涉嫌虚假宣传,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经调查核实,“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涉事产品均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附有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在销售过程中,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经营者廖某军已涉嫌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目前,涉事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对5名家长反映其小孩因食用“倍氨敏”导致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处置,安排郴州市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免费医学体检。经市级医疗专家集体综合评估,5名儿童不同程度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但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对饮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儿童及家长,当地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一对一”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郴州市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经营销售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严肃查处。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奶粉,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费者如发现有商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买它买它”将成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注册有何不同

来源:中国新闻网

“买它买它”将成声音商标? 成功的“前辈”不多,显著性是重要标准

声音商标和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并被称为非传统商标或者新类型商标。声音商标虽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但本质上与其他商标并无区别,即都是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Oh my god!买它买它!”经常刷抖音看直播的人们一定对“口红一哥”李佳琦这个招牌吆喝非常熟悉。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将“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为声音商标,李佳琦则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对此,李佳琦方面回应称,此举系保护性注册,目的是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从而误导消费者。

生活中,大家对琳琅满目的文字商标并不陌生,但对于声音也能注册为商标,很多人却是第一次听说。更让人感兴趣的是,声音商标注册有何不同,该怎样审核,以后会成为常态吗?

虽形式特殊,本质与其他商标无异

“声音商标和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并被称为非传统商标或者新类型商标。”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臧宝清介绍,“新类型商标”这种称呼本身就表明声音商标并非人们所常见的商标形态,与人们通常所认识的商标相比有其特殊之处。然而,声音商标虽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但本质上与其他商标并无区别,即都是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和普通商标一样,声音商标要审查其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臧宝清表示,部分声音可能具有某种功能,这时就需要进行功能性审查。声音商标审查的难度一般在于其显著性,也就是在人们的认知中,某种声音会成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并有别于他人的标志。有些声音商标是文字内容以某种声音表达出来,文字和声音内容都是审查对象。

无独有偶,北京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尽也认为,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陈尽说,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不能注册。

审查经验少,注册难度较大

据了解,该商标申请注册的信息描述是这样的:“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

对此,有专家表示,从内容到形式,“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成功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从内容来说,首先,“god”涉及宗教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个名为“泰山大帝”的商标就因为被认为在宗教内容方面易产生不良影响而被宣告无效。

其次,“买它买它”只是一个日常推销用语,打开所有的带货视频和直播,几乎都在用各种语调和字体说这句话,一般人也不会把它识别为商标。

至于李佳琦语调的特别表现方式能不能算作有显著性,专家认为,不能说经过大量使用,人们一听到这个声音就知道是李佳琦,所以这个声音就是商标了。“大量使用必须是作为商标使用,相关公众把这个标志当作商标来识别才可以。能够识别来源的东西不都是商标,特定的装饰装潢也可以识别商品来源,但并不会因此就变成商标。”陈尽说。

事实上,尽管声音注册成为商标已存在多年,但截至目前申请量只有数百件,注册成功的更是寥寥无几。

据臧宝清分析,目前声音商标无论是总量还是准予注册的比率都偏低,主要有以下原因:声音商标是2014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后才引入的商标类型,时间较短,可借鉴、参考的案例不多;大多数声音在其出现之初,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要想证明其具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难度比较大;与声音商标相关的审查经验少,相关单位态度慎重等。

至于很多公众关心的问题——声音商标如何界定侵权,臧宝清表示,声音商标侵权判断和保护,原理上与其他商标是一样的,权利人维权的重点在于正确界定自身的权利边界,划清他人的行为边界。“对于声音商标的权利人来说,关键是弄清楚自己的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在哪里,他人的行为只有在破坏了这种显著性,造成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时,才构成商标侵权。”他说。

认知习惯在变,声音商标将更常见

尽管“路途艰难”,但声音商标还是有申请成功的先例。

小时候玩过小霸王游戏机的朋友,一定还对成龙大哥的一句“望子成龙小霸王”记忆犹新,这句当年风靡大江南北的广告词,就是在2016年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成功注册的还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那段著名的开场:“小朋友,小喇叭开始广播了。”

在臧宝清看来,由于声音最基本的作用在于表达和沟通,所以人们普遍很难把某种声音和商标联系起来。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形状、广告语等,一开始都不是作为商标出现的,其中有些标志经过大量的使用和推广,在相关公众的心目中将这些标志与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建立起了联系。这时候便是经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就有了作为商标注册的可能性。

要具体判断某一声音商标能不能注册,就是要看相关公众有没有建立起这种联系。转换成法律语言,就是要看有没有证据支持这个声音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通常会参考声音的使用时间、方式、强度、受众、使用领域、在受众中的效果等因素。声音商标最终能不能注册,里面既有客观证据方面的考量,也有审查人员主观判断的成分。

“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信息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认知习惯都在发生变化,声音作为一种直观的、高效率的沟通工具,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声音商标有可能更为常见和普及。”臧宝清说。

而对于声音商标注册申请人,臧宝清提醒有几点需要注意:在形式上,即以声音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时的文件要求方面有特殊之处,要按照商标局要求的格式、内容等提交相应文件;在审查程序上,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对于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书,要利用好这个制度,阐述自己的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最核心的一点是要充分提交证据,这是声音商标能被核准注册的关键所在。

#恶性竞争坐地起价 货拉拉“天价搬运费”揭行业乱象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在货拉拉平台预约搬家,不到两公里路程,被收取5400元搬家费,引发广泛关注。

货拉拉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门处理小组,平台司机豆某严重违反平台规则,已被平台封号并清退,且终身不可再加入平台。针对给用户带来的精神伤害,货拉拉希望能与用户平等协商,给予补偿。

这并非个例。近年来,网约搬家服务遭人诟病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网约搬家服务行业呈现出混乱的发展态势,恶性价格竞争、收费标准模糊等屡见不鲜,亟须加强监管。

坐地起价时有发生

侵犯用户诸多权利

提到此次货拉拉“天价搬运费”事件,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直言,该事件中平台存在管理缺位等问题。从合同相对性上来说,客户与平台达成了合同关系,相关搬运人员无权代表平台与客户变更合同条款。平台应当制定明确的在纯人工搬运超过50米外的范围收费标准,来规避相关人员漫天要价的行为。

郑宁说,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造成较大损失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宁认为,货拉拉在服务条款中提到,货拉拉仅为运输方和用户提供中介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货物运输交易,如因货物运输交易本身以及用户与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的,均与货拉拉无关。但这种“一律免责”式的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第40条和第53条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而且货拉拉作为中介平台,不能减轻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产生的法定责任,亦不能单方面排除协议提供者的基本义务。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及驾驶员进入和退出平台,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等规定,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看来,此事反映了货拉拉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内部沟通信息不畅等问题。平台要加强对司机的监管,谨防司机坐地起价、私下收费;要畅通内部沟通渠道,增强平台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提升用户体验。消费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尤其是取证意识,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权。

《法制日报》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发现,关于网约搬家服务司机坐地起价的吐槽还有很多。比如,“从A小区搬到B小区规定每次停留不能超过30分钟,总计超过30分钟就得收费”“谈好价格后,到了目的地还要加价100元”等。

违规载客恶性竞争

行业乱象层出不穷

2019年7月,货拉拉在全国众多区域陆续调低运费。天津货拉拉长途运费层层递减,81公里以上价格为1.8元/公里;昆明货拉拉81公里及以上收费降到2.8元/公里;郑州货拉拉起步价调至50元/5公里。随后,货拉拉与快狗打车争夺逐渐白热化,引起司机群体不满。

有观点认为,近年来,网约搬家服务行业价格战开打,加上行业的抽佣惯例,司机端的收入一再被压缩,或是导致司机私下加价的原因之一。

韩英伟注意到,目前,网约搬家服务行业呈现出混乱的发展态势,“恶性价格竞争、收费标准模糊、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不规范、进入门槛低、缺乏监管等现象始终存在”。

郑宁也提到,网约搬家服务行业存在违规载客、坐地起价、骚扰用户、车身广告、私下运输危险物品、司机危险驾驶导致货丢货损及人员伤亡等各种问题。

“尽管货拉拉平台声明称,车辆不能接客运订单,且货厢载人是严重违规行为。但仍有一些货拉拉司机在载客接单,理由是‘不用装货、卸货,跑起来也快,省了很多麻烦’。不少网络货运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塑造品牌形象,都要求入驻司机在自己货车的车身上粘贴带有平台标识的车贴,若不粘贴标识就会对司机进行处罚。”郑宁说。

据了解,2019年5月29日,货拉拉平台被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交警总队和城管执法部门联合上门约谈,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清除所有设置在车身上的违法经营性广告。

此外,网约平台司机收益低、权益得不到合理保护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近几年,众多投资涌入同城货运行业,激烈竞争下,一些互联网货运平台如神盾快运、速派得、蓝犀牛、1号货的等日渐式微,脱颖而出的货拉拉和快狗打车成为目前网约货运平台的头部企业。

“这两个平台的运营模式类似,即通过不断推广来吸引资金注入,依靠价格战占领市场,寡头竞争让客户和司机‘二选一’。平台之间的激烈竞争拉低了价格,短期看对客户是件好事。但是随着价格战延续,司机端的收入被压得过低,导致司机私下加价的情况屡屡发生。”郑宁说。制定行业发展规范

加大监管惩戒力度

韩英伟认为,对于网约搬家服务行业的监管迫在眉睫,这样一方面使得行业发展合规,增强行业的自律性,促进网约搬家服务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良好的用户体验。

关于如何堵住企业的管理漏洞,韩英伟建议:第一,加强网络高素质技术人才引进,增强企业网络平台建立与完善能力;第二,企业要加强内控,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第三,建立消费者用户体验反馈机制,健全与完善客户服务机制,给客户营造良好的用户体验环境。
而关于如何规范行业发展,韩英伟则建议:首先,制定行业发展规范与标准,收费透明化,加强监管,落实惩戒机制;再次,建立搬家人员持证上岗机制,实行岗前培训,提升服务质量;最后,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增强纠纷化解与调解机制,提升用户体验,给消费者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

在郑宁看来,网约平台作为中间方,必须进一步完善运营模式和评价体系,切实保护客户和司机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货运平台应加强对司机的业务培训,提高准入门槛;第二,对客户和司机的投诉要及时反馈,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第三,平台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如司机背景审查、路程设计、交易过程监控等;第四,平台应当压缩平台管理费用,制定与市场状况相匹配的定价规则;第五,应诚信经营,不得以低价诱导等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第六,交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失信企业予以惩治,可列入黑名单。”郑宁说。

#揭秘5G上珠峰:5.8吨光缆靠人扛,发电机用帐篷保暖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吴涛)2020珠峰高程测量已进入登顶阶段,相关人员也会在珠峰峰顶进行直播和5G信号测试。这背后的通信、电力等是怎么保障的?5G上珠峰到底有多难?

设备怎么运上去?——5.8吨光缆全部靠人扛上去

4月30日,珠峰海拔6500米前进营地开通全球海拔最高的5G基站,理论上实现5G信号对珠峰北坡登山线路及峰顶的覆盖。

近日,西藏移动网络部无线优化中心负责人李崇明接受中新网等媒体采访时称,5G上珠峰实际工程建设难度比想象中更难,“我虽然有2013年在珠峰大本营5300米建设4G基站的经验,但在5800米、6500米这两个营地没有真正体验过。”

“由于5800米和6500米营地都是山路,无法通车,基站和供电等设备,是由46头牦牛组成的运输队驮运上去的。”
“传输光缆要从海拔5300米的珠峰大本营布放到6500米前进营地,共计需要铺设25公里的光缆,一盘3公里的铠装光缆重达700千克,25公里的光缆重达5.8吨,全部要靠人工扛上去。”

“在珠峰这样一个走路都要大喘气、天气又极其恶劣的地方,运输一盘3公里的光缆需要40人同时肩扛。走几步就得休息一下,不是累,是缺氧。”

李崇明还表示,在5800米和6500米营地睡觉是一件很痛苦的事,由于缺氧,大家晚上睡觉基本都上是睡2、3个小时就要醒一次,一觉睡到天亮在那个地方是奢望,“由于天气冷,大家像企鹅一样两三个人挤在一个帐篷里睡。”

供电怎么办?——油机发电,用帐篷保证温度

据介绍,除了无线网络方案,通信系统还有其他要素,例如电力。包括这次珠峰高程测量也需要通信、电力保障。

主要负责2020年珠峰高程测量后期网络维护保障工作的中国移动西藏公司计划建设部陈刚称,此次通信保障主要困难之一就是基站供电困难。

陈刚称,当前5300米大本营基站是市电+油机的供电方式,在5800米过渡营地、6500米前进营地是纯油机供电的方式。

“受牦牛负重影响,只能将净重40公斤的3KW油机运送至5800米和6500米营地,由于6500米前进营地气候非常恶劣,气温低至零下30摄氏度,油机输出功能严重下降,前进营地基站供电存在较大问题。”据介绍,每个营地每日消耗约80L-90L油料。

“6500米营地到底有多冷?不仅人承受不了,机器也承受不了,电脑在上面开不了机的。值守人员晚上睡觉把电脑抱在怀里,第二天电脑才能开机工作。”陈刚称。

为了做好保障,陈刚表示,已在5800米和6500米营地各配备5台油机,采取3+2备份方式;还有在油机外增加一个保护帐篷,保证油机温度。

“另外,在测量队开始登顶后,油机24小时供电,避免因温度低无法启动的问题;我们还在6500米营地储备600L应急油料,在5800米储备300L应急油料。”陈刚称。

网络确定达标吗?——几次测试终于“心里有底”

5G上珠峰,除了克服恶劣的自然环境外,关键还要峰顶覆盖技术攻关。中国移动网络事业部无线网络优化室副经理张阳称,“在6500米建设5G基站覆盖珠峰顶,它到底能不能覆盖上去,覆盖上去后速率能不能达到要求?这是我们一直疑虑的事儿。”

“所有的结论都是基于理论推导和链路预算得来,我们无法提前在珠峰顶进行测试,所以原来对峰顶通信保障心里没有底。”

张阳称,为了进一步确定峰顶的网络性能,从4月7日开始,中国移动协同华为公司人员在拉萨寻找与珠峰环境相似的点:前进营地与珠峰顶直线距离5公里,仰视无遮挡,进行模拟测试,最终选择在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建设5G基站。

“测试人员爬上米琼日寺山上进行测试验证,在完成工程建设后,测试人员在山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到5G信号,得出5G覆盖不了这么远的初步结论,当时真被吓得一身冷汗,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

张阳称,后来经过连夜讨论,并在华为后方研发人员反复研究下,发现是由于参数设置不完整导致,并于4月18日调整参数进行再次测试,5G 100MHz带宽下,上下行速率达到40Mbps/400Mbps以上效果,满足峰顶需求,心里终于有底了。

#如何读懂民法典草案里的“民”和“法”?

来源:中山日报

两会进入第四天,有一项重要议程备受关注,就是审议民法典草案。

这可不是一个普通的立法任务。从2015年3月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至今,这部与你我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已经让老百姓盼望了5年。

(一)5年等待一部“法”,此言不虚。

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10次,42.5万人,102万条。用一句话表达数字热度的背后是:民之所呼,法有所应。

说一个“呼”“应”的细节。草案说明中提到,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编纂工作,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做了针对性修改完善。

疫情期间,生活秩序节奏被打乱,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咋办?

草案对此回应,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如果“小明”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小小明”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就要对“小小明”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样一来,被暂时隔离的“小明”,就不用担心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看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评价说:“民法典草案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是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

(二)“人民”二字重千钧,意义自是不寻常。

首先,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这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头一遭。它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而成一部综合性法典,是对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

其次,老百姓关注它,只有一个理由,因为每一页里面的每一个字,都以“你”为中心设计,为“你”而书写。

说起民法,按常人的理解:人与人之间不到万不得已要打官司上法庭,不会用到“法”;不打官司,咱不关心。但谁说一定要打官司才会用到“法”呢?

肖胜方代表说,这是一部涵盖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规则秩序的法律草案。你所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几乎都能在其中找到破解的方案。

举几个例子——

你好好地走在路上,头顶突然被楼上的人抛物砸伤了,找谁说理去?民法典草案告诉你,可以去找物业服务企业,因为物业有责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你去报警的话,有关机关也应当履行依法及时调查的职责为你查清责任人。

你最近跟媳妇闹矛盾,一言不合就相约“民政局见”,结果快活没几天就后悔不迭?草案早料到有“头脑发热”的离婚群体,去“民政局见”,先让你冷静30天再说。

商家的合同里暗藏“霸王条款”,不满意也只好吃“哑巴亏”?大可不必。草案说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否则如果对方没看到或者没理解条款内容,合同可以不算数。

(三)有人注意到了,和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不一样,我国的民法典草案里人格权独立成编。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人格权要独立成编,草案里的“侵权责任编”不足以涵盖吗?

记者向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请教。她说,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种体例编排上的差异;但细细品读就能发现,这意味着我国法律对公民人格利益的充分尊重,将对“人的尊严”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全新高度。

怎么理解?

现实生活中,人格权保护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随着大数据和新技术的发展,你有没有感到你的隐私受到威胁?AI换脸如何规制安全隐患、保护你的肖像权?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伦理道德风险如何防范?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既对现在日趋蔓延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做出规定,还把一些刚刚萌芽的新兴领域可能带来的风险消弭于无形。

陈晶莹代表说,我国的民法典草案将人身权利置于财产权利之前作为民事权利之首,体现了“先人后物”的立法精神,以及“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一个重大创新。

(四)不止于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

这部民法典草案,全面优化整合此前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功能,将更好地发挥调节民事关系、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如果说宪法是飘扬在空中的一面旗帜,指引着国家前进,那么民法典就是将国家治理的目标落在了一个个的‘人’身上,在祖国大地上迈出扎实的步伐,对社会生活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

“禁止霸座”“树立优良家风”“敬老爱幼”……草案中许多内容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印记。这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立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民法典草案,不仅解决咱中国老百姓的时代问题,也在用立法的方式向世界传递出我们的民族精神。

而这,也是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附:孚道简介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2010年4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合伙创办。孚道合伙人、多名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孚道采用国际先进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律师共享专业知识、执业经验和社会资源,专业化分工,团队协作,追求服务方案和诉讼方案的最优化,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孚道系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孚者,信也;道者,德也。秉着“孚信何可暂舍”、“道德之归也有日矣”这一古老信念,孚道期待成为您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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