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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
(2016年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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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中山大学法学院领导莅临孚道律所参观指导
2016年9月2日下午,中山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罗镇忠、副院长张亮、法律培训部副部长洪树湘莅临本所参观指导,本所合伙人、中大法学院校友许勇律师陪同法学院领导参观了律所,随后法学院领导与本所合伙人易小刚、许勇和张继涛律师进行了座谈。
孚道合伙人向法学院三位领导介绍了创立孚道的心路历程、律所的公司化管理体制、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等情况,法学院三位领导对孚道创立6年来取得的成就表示了赞赏,副院长张亮教授就学术研究与实务互动、校外机构与法学院合作共同推动在校生的社会实践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中山大学法学院罗镇忠书记寄语孚道,希望孚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争当法律服务的行业标兵。
新学期伊始,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就莅临本所指导工作,孚道合伙人对此表示了感谢。
Ø易小刚主任、肖静律师代表孚道出席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项目末期总结座谈会
9月6日下午,市总工会召开“2015年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项目末期总结座谈会,对全市6个法律服务站项目下半年工作从基础条件、工作绩效、社会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市总工会副主席冯勇,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鲁宾,市律协秘书长周琬珉,以及孚道等6家律师所工会法律服务站代表参加此次会议。本所系开发区工会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易小刚主任、肖静律师代表本所出席了会议。
自工会法律服务站成立以来,各工会法律服务站切实围绕工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为和谐劳资关系贡献了力量。
冯勇副主席作总结发言,肯定各工会法律服务站所作努力的同时,还针对近年来劳资纠纷的热点进行了重点剖析,提出今后工会法律服务要更加注重如何协调劳资关系,关注热点纠纷事件,创新工会法律服务模式,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再作新贡献。
Ø孚道合伙人许勇参加全省律师行业规章制度工作会议
2016年9月2日至3日,全省律师行业规章制度工作会议在中山召开。省律协副会长王波、肖胜方,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主任卢坚出席会议,孚道合伙人许勇律师作为中山市律师协会规划与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2016年以来,中山市律师协会为了推动行业规章制度建设,成立了行业建设推动小组,对市律协历年颁布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整合和修订,本所合伙人许勇律师作为该小组成员主笔修订了部分行业规章制度。在这次全省律师行业规章制度工作会议上,余晓凌律师代表中山市律协向全省同行介绍了规章制度建设的相关经验。
Ø孚道合伙人许勇、张继涛作为主办律师受邀参加福凯股份新三板挂牌答谢晚宴
2016年9月10日晚,福凯股份新三板挂牌答谢晚宴在深圳市坪山新区金茂园大酒店举行,孚道合伙人许勇、张继涛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受邀参加了晚宴。孚道助力福凯股份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是我市律师主办新三板业务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之一,我市律师协会官方媒体进行了报道。
以下是我市律师协会的报道:
我市律师助力福凯股份成功挂牌新三板
8月16日,由孚道律师事务所许勇、张继涛律师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深圳福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
2015年以来,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主办券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为福凯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提供全程的挂牌申请服务。孚道所组建了以合伙人律师许勇、律师张继涛为核心的专项服务团队,担任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专项问题核查和验证、研究分析,协助福凯公司规范治理机制,辅导福凯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及挂牌项目申报文件起草工作,并出具申请挂牌的法律意见书。提交挂牌申请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申请挂牌仅提出了一次反馈意见。2016年7月29日,福凯公司取得了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并于8月16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以及采取协议方式公开转让。
Ø本所律师组队参加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适用暨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司法鉴定法律实务培训班
建设工程是一项内容庞杂、专业性强、行业惯例多的系统工程。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高速发展,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递增态势。
为帮助本所律师提高建设工程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的实务操作技能,提升办理建设工程案件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8月20日至21日,本所在许勇、张继涛两位合伙人带领下一行八人参加了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在广州举行的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适用暨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司法鉴定法律实务培训班。此次培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李琪法官和国内以建筑领域法律服务为专业特色的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先伟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他们分别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等内容进行了精彩授课。
通过两天的培训,大家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了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Ø图片新闻:中山电视台《法律天地》十年掠影
Ø2016年9月1日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
|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Ø继承、赠与房产过户不再强制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25日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当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第五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注意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第七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作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适当方式将评价结果告知企业。
第九条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应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第十一条 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对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Ø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8月8日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三)主要原则。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坚持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前提,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广大员工的关键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
(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
(七)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
(九)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十一)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银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人民银行)
(十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部)
(十三)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单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
(十八)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家能源局)
(二十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五)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多式联运,加快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参加单位:质检总局)
(二十六)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十七)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民航局、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八)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九)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
(三十一)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二)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三十三)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十、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五)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六)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七)利用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谈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八)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九)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四十)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四十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四十二)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有关部门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四十四)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四十五)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部门、各地区要在2017年3月底前进行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从2017年起,每年年中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Ø新《消法》亮点:网购商品拆封也能无理由退货
网购遇到问题商品需要退货时,不少商家会以“已拆封”、“试用过”等理由拒绝退货。今后,这一状况将有改善。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七十条。其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对于拒不依法处理缺陷商品的商家,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
退货麻烦是不少消费者网购时的一大困惑。消费者退货时,商家一般都会要求商品完好,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新《消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支持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提出,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
该条例明确提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该条例拟规定,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情况,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未经消费者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购后,不少消费者会不时收到网店商家推送的广告信息,有些是短信,有些则是推销电话。对此,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消费者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的,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费用。
商品出现问题时,生产者一般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但也有不少产品召回不及时的情况。此前宜家未及时在中国市场召回“问题柜子”也引起社会关注。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和进口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是缺陷商品、服务的召回主体。发现商品、服务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停止提供、消除危险等措施。
条例还明确,拒不依法处理缺陷商品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关于前段时间出现的“易道”预付消费难退款等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取得相关许可,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兑付风险。
对于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红宇表示,此次发布的条例使得新《消法》的规定更加具体化,实施条例中的细则,都是对消费者的有力保护,也是适应新常态条件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Ø个税改革将加速推进,养老、二孩、房贷利息负担有望抵扣
从业内获悉,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业内专家指出,分类征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目前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比如说,一个人工资收入3200元,劳务收入800元,另一个人只有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分类的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了解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在刘剑文看来,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除了所得的特点之外,应该充分考虑信息的可获得性,以获得信息的程度为依据,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信息获得比较充分的,可以考虑率先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在刘剑文看来,税率可以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全指出,从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来看,个税的初衷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取得更大的边际效应。当然,现阶段国内外经济运行因素多变,在经济筑底期,个税改革也能够从一定意义上稳定宏观税负。这个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在局部时点有可能形成增税或降税的效应,但长期来看则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Ø19省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落地 保障水平将实现统一
全国城乡医保并轨步伐正在加快。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9个省份实行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份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并轨。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建设兵团在国务院文件发布之前就已实现并轨,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陕西、福建上半年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整合。除此之外,还有13个省份的相关政策正在酝酿。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办机构归属问题上,各地采取了不同策略。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福建省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其下设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其余17个地方则是将管理职能统一至人社部门。
根据《意见》确立的“六统一”思路,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因此,制度整合后,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都会相应提高。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统计口径,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人社部负责管理的城乡统筹居民医疗保险数据。2015年,新农合与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均为380元,但在个人缴费上,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略高于新农合,因此两者的人均实际筹资分别为515元和490.3元,个人缴费占基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6%和18%。从保障水平看,2015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8.6%。
专家表示,根据并轨“就宽不就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制度整合后,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个人医保缴费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将提升。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药品目录的扩容,基层医疗用品市场可能迎来机会,怎样做好农村市场值得药企慎重考虑。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广东、宁夏城乡医保并轨后,城乡居民统一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的可报销药品种类分别从1100种、1083种、918种扩大到2400种、2450种、2100种,医保用药的范围增加一倍多。
此外,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还不能忽视另外两个制约因素:一个是医保控费的影响,药占比将进一步降低,如广州、苏州、湛江等地已实施医保实时监控医疗的监管模式。另一个是目录更宽并不意味着报销比例更高。
“抛开目录内不常用的和高价的,其实,实际的常用药就那么多,筹资水平也就那么多,这两者是确定的,所以目录多不一定就好,目录少也不一定不好。”该业内人士说。
但可以肯定的是,城乡医保整合后,药品价格谈判底气会更足。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参保人数大幅增长,基金池扩大,“家底儿”厚了,使得医保部门的谈判底气更足。很多药企主动“以价换量”实现薄利多销,让药企和患者逐渐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据了解,国家药价谈判首批谈判药品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商品名“韦瑞德”)、盐酸埃克替尼(商品名“凯美纳”)、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目前已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三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部分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也在政策衔接中。
“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筹集资金、分担风险与购买服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一方面壮大了资金筹集规模,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让医保部门在购买服务时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可以为参保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Ø10余省份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 多地强调带薪休
据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据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10余省份明确痛经假 多地强调带薪休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除了上述省份,广东去年已经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中。
另外,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北京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还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卫生用品。
安徽今年3月起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休痛经假条件各地有差异 多数要求开医院证明
虽然不少地方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了“痛经假”可休,但是,各省份的休假天数有所区别,而绝大部分地方规定都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须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目前,江西的“痛经假”天数相对较长,该省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陕西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江苏则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江苏、四川哺乳假可单独休 多地提出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除了“痛经假”,各地也对女性的哺乳假、更年期保护等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
从国家层面看,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就已经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地方层面上,各省份对哺乳假的休假方式又进行了细化。
例如,湖北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江苏和四川则为女职工在家休哺乳假开了“绿灯”。江苏提出,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四川也明确,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
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除了哺乳假,北京、山西、安徽、青海、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还考虑到更年期女职工生理特点,明确了对女性的更年期保护。
不少地方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
Ø26省份已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浙江最低每人30元/月
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通报显示,建立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该省在2011年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而江苏省则规定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统一为300元/月。
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则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Ø广东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到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民生实事重点工作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各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7月份广东省均落实到位,并补发了1~6月份差额部分。此次调整惠及约862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广东省自2009年起先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
截至2016年6月底,广东省参保人数2500万人。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省政府近年来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重点工作安排,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继2013年1月起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2014年7月提高到95元,2015年7月提高到100元后,今年1月起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7月份全省均落实到位,并补发了1~6月份差额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
Ø8月份EPMI指数为51.1%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采咨询今日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战略性新兴产业采购经理指数(EPMI)为51.1%,比上月上升2.3个百分点。
从13个分项指数来看,同上月相比,正向指标中,大幅回升的有产品订货,小幅回升的有生产量、现有订货、采购量、进口、自有库存、就业、经营预期,出口订单指标回落。反向指标供应商配送指数上升。
中采咨询分析师于颖认为,本月各正项指标企稳回升,显示淡季即将结束,尤其是订单大幅回升,表明上月抑制的需求本月有所释放。本月EPMI环比值高于往年,也是对上月环比值较低的反抽。产量指标回升不及新订单,则下月生产将被动发力,利好下月数据表现。购进价格微幅回升,与目前大宗价格回升对应,处于历史中位区间。预计下月新兴产业生产将在更大范围内恢复回升。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峰认为,虽然本月指数回升2.3%,研发、新品投产比上月尚有回稳,但EPMI均值仍低于往年,行业仍处于淡季。 出口订单47.1创出31个月历史新低,均值也低于往年水平,受国际经济增长乏力影响,海外市场需求进一步收缩,国内市场开发对企业越发重要。
Ø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增21.5%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说,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2533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5%。
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1月至6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连续6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为18.6%,较去年同期提升了4.1个百分点。
据介绍,上半年,我国服务出口8902.2亿元,同比增长7.5%;服务进口16463.9亿元,同比增长29.9%。
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加快。上半年,我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81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3%;技术服务出口44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2%。维护和维修服务、广告服务、金融服务出口同比增长分别达65.9%、38.3%、35%。
沈丹阳说,我国服务进口增速接近30%。其中旅行(含旅游、留学)服务进口达1074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是带动服务进口扩大的主要因素。此外,保险服务进口40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3.4%。
Ø8月份CPI或持续回落 PPI预计持续收窄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了50个城市主要食品平均价格变动情况(2016年8月1日-10日),其中猪肉两个类别后腿肉、五花肉价格分别环比下降0.6%、0.7%,包括大白菜、油菜、芹菜、黄瓜、豆角等蔬菜价格分别环比增长4.6%、3.4%、1.4%、1.5%、5.6%。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刘哲表示,从最新数据来看,猪肉价格持续回落,蔬菜价格涨幅趋缓,洪涝灾害的影响减弱,蛋类价格略涨,其他食品价格相对平稳,预计CPI持续回落。
卓创资讯分析师房俊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50个城市的主要食品价格平均变动情况看,猪肉价格整体呈继续回落的格局。一方面8月份是猪肉的消费淡季;另一方面,由于此前国内大范围的洪涝灾害,为了防止疫情的突发,生猪养殖户也加快了生猪的出栏,这也对猪肉价格形成一定的抑制。不排除未来猪肉价格呈继续走低的格局。
“由于猪肉价格在国内CPI中所占权重较大,在2.3%以上,所以猪肉价格的下跌,会对8月份的CPI形成一定的拖累。”房俊涛预测。
与此同时,本周期内受洪涝灾害的影响,菜类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涨幅。房俊涛预计,“蔬菜类价格会成为8月份推涨CPI的一个主要因素,但其影响不会太大。”
国家统计局还公布了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2016年8月1日-10日),从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看,国内的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在8月上旬多呈上涨的格局。钢铁、煤炭价格的涨幅都在2%以上,由于我国已经明确在下半年要加大这两个行业的去产能力度,这也必然推涨这两个产品的价格。有色金属价格也多呈上涨的格局。而化工品类中的主要的烯烃类商品价格多走高,而苯类价格有所下调。
房俊涛认为,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还有去年低基数的因素,国内8月份PPI降幅将继续收窄。由于将进入传统的“金九银十”的消费旺季,随着下游备货的进行,其环比涨幅还将有所扩大。
刘哲也认为,黑色金属与有色金属价格上涨,美国原油钻井机数增加,供应过剩隐患仍然存在,油价小幅降低,煤炭价格稳中趋涨,预期预计PPI将持续收窄。
Ø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2%
2016年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82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1806亿元,增长7.3%。
2016年1-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966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82921亿元,增长7.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长速度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126亿元,同比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01亿元,增长10.7%。1-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7375亿元,同比增长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591亿元,增长10.9%。
按消费类型分,7月份,餐饮收入2884亿元,同比增长10.9%;商品零售23944亿元,增长10.1%。1-7月份,餐饮收入19567亿元,同比增长11.2%;商品零售163399亿元,增长10.2%。
在商品零售中,7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058亿元,同比增长7.4%。1-7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77954亿元,同比增长7.6%。
2016年1-7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26268亿元,同比增长27.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1239亿元,增长26.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0.8%、17.3%和29.4%。
Ø7月CPI同比上涨1.8% 连续两月处于“1时代”
全国CPI连续两月处于“1时代”。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数据显示,7月CPI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1.8%;PPI环比上涨0.2%,同比下降1.7%。受暑期影响,7月份机票等出行方面价格环比上涨明显,猪肉价格开始回落。
数据显示,7月份,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七涨一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医疗保健、食品烟酒、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4.4%、4.3%、2.8%、1.6%、1.6%、1.4%、0.6%;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6%。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余秋梅表示,从环比看,7月份CPI上涨0.2%,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强降雨气候对部分地区鲜菜价格影响较大,7月份蔬菜类价格平均涨幅同比上涨8.43%。二是暑期因素导致部分服务价格季节性上涨,受暑期出行人次增多的影响,飞机票和旅行社收费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2.1%和6.5%,合计影响CPI环比上涨0.13个百分点。三是部分鲜活食品价格回落,猪肉价格环比连续上涨三个月后转为下降2.1%,鲜果和蛋价格环比继续下降,降幅分别为1.9%和1.5%,上述三项合计影响CPI环比下降0.10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7月份CPI上涨1.8%,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环比由降转升,由上月下降0.2%转为本月上涨0.2%,保持了今年3月份以来环比价格为正的总态势。7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7%,降幅比上月收窄0.9个百分点。
环比来看,7月份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黑色金属矿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环比由降转升,有色金属矿采选、纺织业价格环比涨幅扩大;此外,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环比继续上涨。
同比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5.9%、9.2%和4.7%,合计影响当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约0.9个百分点,占总降幅的53%左右。
卓创资讯分析师胡慧春表示,7月份,CPI同比涨幅略低于上月,与市场预期持平。从影响因素来看,食品类依然是支撑CPI上涨的主要因素。
胡慧春表示,整体来看,短期内受到暴雨的影响,蔬菜等农作物的生产和运输会受到显著影响,食品价格可能会继续上行,不过,随着天气好转,届时蔬菜价格或出现回落。综合分析来看,预计8月份CPI同比或出现回升,但整体上涨空间有限。胡慧春说,尽管近数月国内CPI通胀率保持稳定,但工业品价格回升较快,前期房价较快上涨或逐步传导。综合考虑下,预计未来央行货币政策或将保持稳健为主。
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也表示,7月份CPI同比涨幅符合预期,PPI同比降幅收窄至1.7%,采掘业原材料和加工工业通缩均有缓解,工业部门运行状况略有改善。总体看,目前经济发展压力仍在,稳增长政策还应持续发力。
Ø耶伦表态加息或将来得更快 人民币抗压能力好过去年
上周五,美联储主席耶伦关于“未来数月加息可能性加大”的讲话,立刻让美元对全球主要货币走强,而全球市场的目光也再度聚焦在了美联储议息会议上。
8月26日,耶伦在出席堪萨斯城联邦储备银行举办的政策经济研讨会时表示,随着美国经济表现日趋接近美联储设定的充分就业和价格稳定两大政策目标,未来数月加息可能性有所加大。这让市场对美联储的加息预期再次升温。
在业内人士看来,美国主要经济数据显示出经济状况向好,美联储加息或将比预想的要来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下行的压力将持续存在。
“鉴于劳动力市场持续表现稳固,加上我们对经济活动和通货膨胀的展望,我相信上调联邦基金利率的理由在最近几个月已经增强。”耶伦表示,美联储预计未来美国经济将继续温和增长。同时,尽管美国经济增长并不强劲,但足以推动劳动力市场持续改善。虽然目前美国通胀率仍低于美联储设定的2%目标,但预计未来有望回升。
“美联储加息的步伐可能比大家预期的快。”招商银行(18.550, 0.04, 0.22%)总行资产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表示,这并不是从耶伦的讲话来看,而是要看美国的经济数据。
刘东亮认为,美国经济景气程度最直观的表现即为就业数据,美国失业率已经降至5%以下,实现了联储制定的就业目标。美联储的通胀目标是核心PCE(个人消费支出)达到2.0%,当前核心PCE在1.6%,且维持上升势头,正逐步趋近2.0%,而核心CPI已经远远超出了2.0%。
8月21日,美联储副主席费希尔发表讲话称,美国正接近充分就业和通胀目标。美国劳工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上周初请失业金人数好于预期,连续3周下滑,这也是连续77周处于30万关口以下。而7月份非农部门新增就业岗位25.5万个,好于市场预期的18万个,失业率维持在4.9%。
光大证券分析师崔嵘、徐高认为,当前就业数据变化对美联储9月加息预期影响不大,而通胀因素才是当前影响加息进度的核心。目前美国连续两个月新增就业重返20万人口以上,这意味着美联储一再推迟加息的余地已相对有限。考虑到当前通胀水平温和上升,美联储缺乏立即加息的迫切性,同时下半年政治事件(欧洲政局+美国大选)仍可能影响到全球金融稳定,因此认为12月份是最有可能加息的时点。
“9月份加息的概率正在上升。”刘东亮认为,美联储可能会在年内加息一次,明年加息两次。
耶伦讲话后,美国三大股指一度出现大幅下挫,但随后又被快速拉回,并在随后进一步走高,至收盘时涨跌不一。最终,道指收跌53.01点,跌幅0.29%,报18395.40点;标普500跌幅0.13%,报2169.04点;纳斯达克收涨6.71点,涨幅0.13%,报5218.92点。
当日美元指数(95.5347, -0.0439, -0.05%)也有所上涨,出现先涨后跌,随后又大幅拉升的走势,最终涨0.79%至95.47。
刘东亮认为,一旦加息风险提前兑现,可能对美元资产定价和全球汇市带来冲击,并可能加剧新兴市场资本外流。
刘东亮表示,在加息预期下,美元将出现升值,全球资本就会回流到美元计价资产。预计伴随着美元加息周期和强势周期的持续,人民币汇率的下行压力将持续存在,未来人民币继续小幅有序走低的概率较大。而如果资本外流压力加大,降准还是有必要的。
崔嵘也认为,若美国经济数据向好、美联储加息预期提升可能令市场对未来经济前景更乐观,但短期来看,加息预期升温必将带来长端利率明显上行,这对于当前因低利率而上涨的风险资产无疑会带来不小的冲击。资产价格下跌、资金流动转向的风险需要警惕。
不过,海通证券宏观团队姜超等认为,如果美联储今年内加息一次的话,短期内中国的汇率和金融市场仍会承受一定压力,但冲击的程度或不及去年底的加息。首先,今年以来联储加息一再落空,市场已经认识到加息节奏的缓慢性,投资者的恐慌情绪会低于首次加息。其次,英国脱欧公投后,全球央行又开启了新一轮的宽松,日、英央行等已经有所行动,欧央行宽松预期也不断升温,将缓冲美联储加息带来的流动性紧缩。再次,在全球“比烂”游戏规则下,中国经济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差。中国经济增速虽然下行,但绝对增速仍在世界前列,可提供的投资回报率依然不低。
Ø买黄金还是买商品,当下应该如何做资产配置
近日,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顾潇啸等发布报告称,从下半年开始,股市和债市的表现开始优于商品市场,意味着金融资产优于实物类资产;利率趋势下行,金融资产为王,而长期国债利率的下降就是金融资产价格上涨的洪荒之力。
报告建议:金融资产成为配置首选,其中债市是利率下行的大赢家,而类债券的高股息蓝筹股也受益于利率下降。
海通表示,今年上半年,从市场表现来看,黄金、石油、螺纹钢、猪肉等的涨幅都接近30%。但这些基本都属于实物类资产,而且都是涨价带来的机会。而作为金融资产代表的债市和股市,今年上半年表现并不佳,其中上证指数下跌17%,标志性的10年期国债利率从2.82%小升至2.84%,利率上升意味着上半年债市基本没涨。显然,上半年的实物资产表现远好于金融资产。
在海通证券姜超看来,下半年经济和资本市场最大的变化来自于物价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利率变化。
一方面,作为最重要的通胀指标CPI,今年上半年最高曾经达到2.3%,而6月份大幅下降至1.9%,7月份降至1.8%,8月份或会继续降至1.7%,预计2017年的物价走势将是前高后低,这意味着本轮通胀的高点大概率已经过去。
下半年以来,最大的变化就是通胀预期的变化,从短期通胀预期逐渐变成了长期通缩的预期。按照经典的美林投资时钟,随着经济增长和物价的变化,经济会依次经历衰退、复苏、过热和滞胀4个周期,而最佳配置的资产会在债券、股票、商品和现金之间轮动。
自从2011年开始,中国经济增长不再有变化,经济增速始终在下行。如果经济增长只剩下“差”一种状态,那么对应的经济周期就只剩下衰退和滞胀两种组合。在上半年是“经济差兼物价涨”,对应着滞胀期;而未来是“经济差兼物价跌”,对应着衰退期,其中变化的关键在于物价。
进一步看,在物价上行期,实物类资产肯定是配置首选,因为只要涨价就可以赚钱。但正是因为物价的上涨,央行很难放松货币政策,市场利率也就难以下降。而利率不降,债市就很难赚钱。对股市而言,一方面经济持续下滑、很难赚到企业盈利的钱,而另一方面通胀上升,利率不降就赚不到估值提升的钱,因而整体来看就很难赚钱甚至容易亏钱。
因此,上半年商品市场表现远好于股市和债市,其实反映的就是实物资产优于金融资产。
但如果物价重新回落,市场预期货币政策重新放松,市场利率就开始持续下降。而利率下降之后,债市就可以赚钱。而对于股市而言,利率下降,至少可以赚到估值提升的钱。
“通俗讲,如果物价下跌,那么实物资产就什么都赚不到了;而作为金融资产,债券至少可以赚到票息的钱,而股票也可以赚到股息的钱,总好过什么都没有。”姜超称。
因此,从下半年开始,股市和债市的表现开始优于商品市场,意味着金融资产优于实物类资产。
综合来看,未来随着从通胀向通缩的转化,资产配置的重心将从实物资产重新回到金融资产。从确定性角度来看,债市优于股市优于商品,而稳定低估值的蓝筹股相当于高票息的永续债券,其价值优于长期国债。
对于黄金的投资前景,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认为,最适合黄金配置的是滞胀期,也就是经济没增长、同时还有通胀,因此上半年黄金相当于有两条腿在跑。但是如果未来通胀没有了,那么黄金相当于少了一条腿,虽然低增长的环境没变,依然对黄金有利,但很难想象别的商品都不涨,而黄金会一骑绝尘。
因此,在全球货币超发的背景下,对于黄金的长期趋势依然可以看好,但是短期内可能不会有上半年那么明显上涨。
中金公司则建议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
中金公司认为,虽然本土偏好是投资中的普遍现象,但全球化配置的益处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1. 分散风险,市场间的相关性差异有助于分散对单一经济体过于集中的风险敞口;2. 获取收益,全球化投资是分享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区增长机会的重要方式;3. 配置变局,当前全球金融市场的大变局需要更多全球化投资视角;4. 大势所趋,中长期来看,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全球化配置也是大势所趋。
从国际上看,美国居民部门金融资产中海外配置比例为13%,而中国仅5%。美国和日本海外组合投资占GDP 比例分别为53%和85%,而中国仅为2.4%,因此有很大提升空间。当然,国内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和进展是关键。
目前,由于资本管制,不考虑已经汇出境外的资金,国内居民可投资海外金融资产的渠道主要有QDII基金和沪港通,可用总额度分别为900亿美元和2500亿人民币。但由于人民币贬值压力升温,QDII额度从2015年初以来就没有再增加,QDII基金规模在整体公募基金中也持续下滑,目前仅为1.1%。
除了投资渠道和额度有限之外,现有的QDII基金的投资范围也相对局限,沪港通就更是如此。根据QDII基金一季度报来看,香港市场依然占到QDII基金资产配置的66%,其中尤以中资股为主,这就难言是真正的海外资产分散化配置。
中金公司认为,往前看,很低的海外资产配置比例、未来经济仍可能面临的下行压力、中国居民不断积累的财富,或将使得国内海外资产配置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根据对美国经验的分析,人均GDP跨越2万美元后,海外资产配置或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期。而政策环境是一个绕不开的关键变量。资本账户的开放程度将决定未来国内海外资产配置的发展速度。
目前全球可投资资产可分别按属性、价值来源和收益风险特征划分。最常见的划分方式为权益、固定收益、另类和现金四大类。
收益上,过去100年和近20年的历史经验显示,整体上的排序为股票>债券>现金>通胀,且资产回报大体呈正态分布,尽管有长尾效应。
风险收益比上,国债>信用债>另类投资>股票,资产配置在提高夏普比率(Sharpe Ratio)上效果显著。
Ø欧美股市大跌 金价创八个月来新高
对于全球经济持续的担忧,掀起欧美股市的抛售风潮,金融板块大幅下跌。油价再度疲软,加上美国货币政策前景的不确定性加剧了投资者的紧张情绪,推高了美债和黄金价格。
美股周一大幅走低,道琼斯指数一度急跌近400点,标普500指数一度大跌2.7%。美国投资公司Wunderlich Securities首席分析师Art Hogan表示,投资者担忧全球经济放缓程度较预期更甚,持续下跌的油价也是原因之一,无可否认的是,油价已成为全球经济的晴雨表。
截至收盘,标普500指数收盘下跌25.62点,跌幅1.36%,报1854.4点,创2014年4月以来最低收盘位。其中金融板块领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尾盘分别下挫约4%和7%。道琼斯指数收盘下跌176.9点,跌幅1.09%,报16028.07点。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收盘下跌79.4点,跌幅1.82%,报4283.8点,创2014年10月以来最低收盘位。
有恐慌指数之称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波动性指数(VIX) 上升近10%,报25.7,持续高于20的长期平均水平。
亚洲市场方面,日经225指数收盘上涨1.10%,报17004.30点。沪深股市迎来春节长假,于2月8日(周一)至2月12(周五)休市,2月15日(周一)起照常开市。根据港交所网站显示,香港股市春节期间于2月8日至2月10日(周三)休市,2月11日起恢复交易。
欧洲市场全面下挫。富时泛欧绩优300指数收跌3.38%,报1239.68点。德法股市收盘均跌逾3%。德国DAX指数自2014年10月以来首次跌破9000点。德意志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股价均下跌9.5%。
投资者对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及金融市场 风险的担忧继续推动金银价格上涨。周一,金价盘中创下8个月以来新高,银价突破200日均量线。4月交割黄金期货价格飙升至每盎司1195美元,创下自从去年6月22日以来的新高。截至收盘,4月黄金期货上涨32.80美元,涨幅接近3%,至每盎司1195.50美元。
“避风港”资产的其他代表如美债价格继续上行,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跌11个基点,至1.74%,触及年内最低位。美元指数收跌0.3%。
国际油价再度承压。截至收盘,WTI 3月原油期货收跌2.53%,报每桶30.11美元。布伦特4月原油期货收跌3.17%,报每桶32.98美元。
Ø中国股市投资者正面临尴尬一幕:钱无处可去
中国两个月以来已经调查了774宗证券“异常交易行为”,打击投机炒作毫不手软。但是,在散户贡献了80%成交量的A股市场,股市付出的流动性代价可能也始料未及。
彭博社分析报道称,这个担忧已经开始在成交数据方面显露端倪。历经深港通带来的短暂刺激后,中国股市成交再度回落。8月26日当周,中国股市日均成交为4829亿元人民币,较今年上半年的日均额低近10%。本月初,中国股市成交额降至近五个月低点3223亿元人民币,这是去年日均额1.04万亿元的三分之一。
中国决心要避免信贷热潮给经济造成风险,为股市、债市和地产等市场降温。证监会近两个月来出台打击异常交易等多项举措,以期提高中国股市对国际投资人的吸引力,为A股迈入国际舞台铺平道路。但有投资者认为,这些监管措施不仅抑制了投机炒作,也打击了市场情绪和流动性。
“在交易所的高压政策下,很多活跃资金都不干活了。它的目的是把这种投机炒作氛围给打压下去,但是这样做,很多股票涨不动,大家都觉得很难受,”精熙投资驻上海的投资总监王征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些监管措施不仅降低了市场的风险偏好,而且降低了流动性。”精熙投资管理着约2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资产。
彭博根据沪深两地交易所官方微博公布的每周数据计算,7月初至8月19日当周,中国对77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调查。交易所称,将对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证监会严厉查处。
7月初,丹东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启动退市程序,形成了这场监管风暴的一个漩涡中心。被判死刑的欣泰在7月27日上演了“僵尸复活”,股价下跌80%后当天封至涨停。深圳交易所称,该股当天有95%的买盘来自散户投资者,并向买家发出了可能赔钱的警告。针对该股买入量居前的会员,深交所发出了14份书面函件,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风险警示效果”。
自那以后,上证综指的波动率一路向下,90天历史波动率降至2014年12月以来的新低15.661。7月25日以来,沪深两市日均涨停家数约42,较之前两个月的均值62下降约三分之一。
“中国市场本来投机气氛就非常浓厚,就是靠炒作小盘股题材股产生的赚钱效应来吸引增量资金,现在短线投机炒作被抑制了,对市场整体流动性和市场情绪短期内都有比较大的打击,”金旷投资首席策略师张海东表示。
证监会以外,中国央行、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也在采取措施加强防范金融风险。中国央行14天期逆回购的重启或将成为债市去杠杆的开端。财新一则有关保监会收紧对高保证利率产品监管的报道引发市场对A股增量资金受限的担忧。就在上月底,知情人士称,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保监会也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证监会6月17日在宣布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时表示,这是为了“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流向蓝筹股?
“监管机构希望资金撤出投机性的小盘股,流向蓝筹股以支持国企改革。”精熙投资的王征表示。他称,但是,“经济大环境不支持蓝筹股的大涨。这些撤出来的资金可能会选择观望,直到监管风暴平息。”
从投资到信贷,从出口到工业生产,中国7月份的经济数据显示,经济企稳势头在7月份止步。这为中国上市公司的盈利前景蒙上阴影。瑞银证券的中国首席策略分析师高挺预计,A股今年全年的总体盈利增速接近于零。
Ø46家外企联手施压阻止中国出台一部法律 咋回事?
你眼中的互联网世界,也许是风平浪静,然而这只是“表象”。其实,互联网世界一直是暗流汹涌——
中国是遭受网络犯罪攻击最严重的一个国家。2013年1月至8月,超过2万中国网站遭到黑客攻击,800多万服务器受到境外的僵尸和木马程序控制。2014年,大约2.4亿的中国消费者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经济损失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一些境内外黑客组织发动的互联网攻击行动,至少影响我国境内超过万台电脑。互联网安全的真实状况着实堪忧。
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无法忽视的问题。保障网络安全,恰是《网络安全法》呼之欲出的原因。这部新法,是今年中国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事情。
然而,有些人却坐不住了。近来,美国商会等46家来自美洲、欧洲、亚洲和大洋洲等地区的国际企业团体联名致函,认为《网络安全法》增加了贸易壁垒,强烈要求依据国际贸易法规修正新网络安全法。据说,这次抗议,可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也许有的小伙伴有点看不懂:咱们出台一部新法,外企为啥如此“焦虑”?其实,最根本的原因是,外企觉得自己的奶酪被“动”了。
过去,被“超国民待遇”惯坏了的外企,早已习惯了中国网络安全不设防的环境,希望信息在全球范围一直保持完全的自由流动,《网络安全法》出台,意味着这些外企旧有的产品、市场和运营模式遭遇挑战,这正是他们“焦虑”的原因。于是,就祭出大招——联名致函。
为达到目的,他们精心选择了抗议的时间点——恰逢网络安全法草案二审于8月5日完成意见征集,即将结束中国人大三读,而付诸实施,也就是在最后临门一脚的紧要关头。同时,G20会议9月初即将在杭州召开。这次施压的时间窗口选择,很有讲究。
然而,更重要的是最终效果。过去,外企在华一旦觉得“受了委屈”,就联手把问题政治化,屡试不爽。先是媒体炒作,再是美国政府直接施压,已成为一贯的套路,这次也是如此。
不过,这一次针对《网络安全法》的施压,效果很可能适得其反,通过将商业问题和产业问题政治化的灵丹妙药可能失灵。
这是为什么?
一方面,《网络安全法》的核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的规范。面对日渐严峻的网络威胁,世界各国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网络安全制度建设,美国和欧盟也不例外。
2014年12月18日,奥巴马一口气签署了包括《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保护法》在内的四个法案,以加强美国网络安全和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2015年初,美国众议院通过《网络情报共享和保护法案》,推动网络信息在公司和政府之间的共享,意在辅助美国政府对网络威胁进行提前防控;今年4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最新的《数据保护法》,用以保护消费者的数据和隐私;今年7月,欧盟立法机构正式通过的首部网络安全法《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旨在加强基础服务运营者、数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要求这两者履行网络风险管理、网络安全事故应对与通知等义务。
可见,在网络安全制度的前瞻、深入和细致程度,欧美显然走在了各国前面。如今,中国为了保障本国的网络安全,借鉴欧美打造一部新网络安全法,难道动了谁的奶酪?还是欧美国家觉得,只许自己放火,不许别国点灯?如果是这样,那简直是赤裸裸的网络霸权主义!
另一方面,尽管网络问题错综复杂,实践经验有限,这部本身立法难度极大《网络安全法》,仍有无可争议的亮点——
一,做到了真正的公开。无论是草案一审还是二审,都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而且社会各方参与之热烈,争论之激烈,超乎想象。外企完全可以借正常渠道,提出各种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
二,立法的基调是中外企业一视同仁。事实上,《网络安全法》对于中国企业和中国广大网民的影响,远远超过外企。这次《网络安全法》最大的重心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而运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诸多央企和民企,也将受到法律的很多影响。
三,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给予了必要定的限制。条款中明确了“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的原则,这是中国市场越来越走向更加开放的标志。
尽管外企“不高兴”,欧美欲“施压”,但都不能阻挡这部法律的呼之欲出。因为,作为中国网络安全的根本大法,这部《网络安全法》关系到咱们国家利益,兹事体大。长安君觉得,这部法律意味着四个字——国家安全。
此时此刻,推出《网络安全法》,是发展的必然和形势的需要,呼应的是日益突出网络安全问题。尤其是斯诺登事件暴露出来的潜在隐患和危机,已经严重危及整个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安全。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挂钩,而网络安全,又是国家安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渗透与网络控制逐渐成为国际斗争的手段。通过网络,可以获取别国信息,大到国家情报、小到个人隐私;能够摧毁别国的通信系统、金融信息系统等一切与互联网挂钩的信息系统,不费一兵一卒就能实现战略目的;通过信息渗透,控制民众思想,煽动不良情绪,几年前阿拉伯世界的乱局,就已经证明了互联网在颠覆政权方面的巨大破坏力。如果连本国的互联网安全都无法保障,那么国家安全便无从谈起。
如今,我们提倡建立真正的网络安全体系,提倡“互联网+”,落实网络强国战略,这一切,都离不开《网络安全法》这块坚硬的基石。无论是外企“联名上书”,还是美欧向我施压,都不应该是《网络安全法》的绊脚石。
作为大国,中国不能等待他人制定规则,自己被动接受。期待这部《网络安全法》,为我们带来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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