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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17年第5期)

2017/06/28
3595

孚道资讯

(2017年第5期)

目录

一、孚道动态..................................................................................... 1

二、法规政策..................................................................................... 3

三、劳资动态................................................................................... 15

四、宏观经济................................................................................... 20

五、财经要闻................................................................................... 26

六、热点关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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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Ø 省律协规章委到访市律协调研制度建设工作,许勇律师参加了座谈

5月25日下午,省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兵一行到访我市律协调研制度建设工作。市律协会长张爱文,监事长程禹斌,秘书长周琬珉,孚道执行主任、市律协理事兼规章委主任许勇参加了座谈。

会上,张爱文会长对省律协规章委前来中山调研律师工作表示欢迎,并向其介绍了市律协规章委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许勇主任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市律协规章委近期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全面修订律协年度评优规则,审核、修订各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目前相关工作已在有序地向前推进。

省律协规章委周兵主任表示,欢迎我市律协今后加强与省律协沟通与联系,并对中山市开展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周兵主任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省律协近期的主要工作,希望我市律协能积极配合。

Ø 许勇律师主持召开市律协规章委评优规则专题研讨会,张继涛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5月12日下午,孚道执行主任、市律协理事兼规章委主任许勇律师主持召开市律协规章委评优规则专题研讨会,孚道合伙人、市律协规章委委员张继涛律师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对我市律师的现行评优规则进行了检讨,并根据前期收集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研讨,并基本形成了拟向市律协理事会提交新版评优规则的草案。

市律协评优规则是每年度对全市优秀律所和律师进行评选和表彰的规范性依据,评优规则本身的科学性决定了年度评优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对行业建设至关重要,修订评优规则是市律协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

Ø 许勇律师参加省律协规章委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5月26日上午,广东省律协规章委在中山市长江酒店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规章委主任周兵律师主持,孚道执行主任、省律协规章委委员许勇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和修订了省律协《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Ø 许勇律师作为考官参加实习律师申请执业考核工作

5月19日上午和下午,市律协对申请执业的10名实习期满的实习律师进行集中考核,孚道执行主任许勇律师作为考官参加了本次考核。


二、法规政策

Ø 2017年5月1日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Ø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7〕41号

【颁布时间】2017-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行“多证合一”

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区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三、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能向社会公开的尽量公开,打通信息孤岛。各地区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各地区要加快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区域内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打破部门和行业信息壁垒。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四、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改革衔接过渡

各地区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各地区要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要推进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服务效能提升

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七、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推动改革落地

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多证合一”改革情况不同,证照整合项目、形式不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八、强化中央和地方联动,统筹稳妥推进改革

坚持统筹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实践,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鼓励基层探索实践。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不断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积极推进改革。要做好对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各项措施顺利推进。

九、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基层先行先试与依法推动相结合,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改革配套政策联动。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时,要充分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的基础上,对确需在全国范围内合并的事项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和清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十、加强窗口建设,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

坚持内强素质与外提能力相结合,以内挖潜力、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为重点,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地区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确有必要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

十一、加强督查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各地区要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多证合一”改革摆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考虑,加强督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要对接国际营商环境指标,加强对本地区营商环境便利化的评估和排名工作,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研究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Ø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2017-5-8

(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五)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总体布局;

(六)规划实施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否编制,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部门协调机制,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采取公告、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公告方式听取意见的,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征询、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应当作为规划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情况应当作为规划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当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完成,同步审查确认。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

(三)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四)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五)土地利用战略;

(六)规划主要目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治安排等;

(七)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时序安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八)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九)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十)规划图件和图则;

(十一)规划说明以及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其中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前款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编制。

第十七条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三)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其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基本农田集中划定区域;

(七)重点工程安排;

(八)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八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乡(镇)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七)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八)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十九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耕地、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条 村土地利用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乡(镇)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公益性设施用地等的范围;

(三)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规则。

第二十一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按照下列布局次序、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局国土安全和生态屏障用地;

(二)协调安排耕地、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七)防范污染区域环境风险,因地制宜整治利用;

(八)尽量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压覆国家重要矿产资源。

第二十二条 编制市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因地制宜划定下列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三)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

(五)有条件建设区;

(六)限制建设区;

(七)禁止建设区。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其他图件等。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核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按照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核。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核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依法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依照法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数据库;

(五)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核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等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自收到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据包括:

(一)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规划图件、数据库成果。

第三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三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建设用地预审、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开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划定基本农田等工作,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突破。

需要使用土地的城、镇、村和工矿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严禁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安排城镇建设项目。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必须经依法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规范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

军队土地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军用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专项规划。

第三十五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确保规划项目有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国家、省、市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每年开展一次评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评估。

第三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

(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情况;

(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及空间布局实施情况;

(四)生态用地保护落实情况;

(五)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六)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

(七)规划背景重大变化情况;

(八)评估结论。

第三十八条 城、镇、村和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应当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

市、县在不改变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报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章 规划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一)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重大自然灾害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

(四)行政区划调整;

(五)重要民生项目建设;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规划修改报批程序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规划编制报批程序执行。

第四十条 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规划修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修改的原因、依据、主要内容、方案评价和措施建议;

(二)规划修改方案主要表格,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表、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三)规划修改方案主要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土地利用分区调整图、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图;

(四)规划修改方案数据库成果;

(五)规划修改征求意见情况、修改说明等其他材料。属于评估后修改的,还需要同时报送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四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必要;

(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三)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和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是否符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

(四)主要指标安排是否合理、可行,与上级规划是否衔接,涉及增加规划指标的,增加的途径是否落实;

(五)是否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六)实施措施是否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卫星遥感、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更新及规划应用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更新的标准规范及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实现规划信息的集成管理和互通共享。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安排城镇建设项目用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2月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三、劳资动态

Ø 高校和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将改革 涉及几千万人

在事业单位,有没有编制,对职工的工资、职称、社保等有很大影响。同时,国家正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未来事业单位编制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对职工产生哪些影响?不知道这些关键内容就亏大了!

事业单位职工

据统计,截至2014年,我国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

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总量不断增长,经费开支形式多样,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因素的约束较强。

编制到底有多重要?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而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情况。其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是财政全部或者部分负担“人头费”。

在事业单位存在“用工双轨制”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编外员工和编制内员工相比,收入差距是一方面,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落户口、评职称等,得不到平等的机会。

编外人员

专家分析,编制对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来说如此重要,但数量却十分有限,在一些单位甚至变成一种稀缺资源,高等院校和医院在这方面最为突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编外人员多的单位有的占到一半,少的可能也有20%到30%左右。”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指出,在公立医院层面,医务人员有编制内、编制外两种身份的实际情况。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3.94万人。其中,在编2.61万人,非在编1.33万人。

人社部:研究提出解决编外用人问题政策思路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曾名确表示,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继续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研究提出解决编外用人问题政策思路,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中,大约有800万是医院工作人员,高校职员的占比也较大。如果针对高校与公立医院的编制创新改革启动,将涉及上千万人的利益。

北京: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

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据了解,目前北京高校针对编外人员普遍采取“备案制管理”,即如果一所高校有800个编内人员,500个编外人员,那就需要备案1300个职工岗位,并以此为基础做财务预算。

教师:城乡编制标准有望统一

国务院今年1月10日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推动地方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医务人员:努力做到同岗同薪

针对全国在公立医院层面,医务人员有编制内、编制外两种身份的实际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编制内和编制外的人员,研究如何在地方的编制总量范围内核定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推行编制备案制。

除了养老,在编内和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现有的政策以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其他方面要努力做到同岗同薪同待遇。

2017年1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Ø 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刘延东马凯出席并讲话

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狠抓就业创业各项新举措落地,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全面完成今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的目标任务,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5月10日,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会议强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能力,加大帮扶力度,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先导,完善专业学科布局,加强招生、培养和就业联动,切实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四、宏观经济

Ø 专家:中国经济延续稳中向好 债务风险可控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24日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从Aa3下调一级至A1,并将展望从负面调整为稳定。专家表示,不认同穆迪的看法,中国经济明显呈现企稳向好态势,同时债务风险总体在可控范围内。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与推进,中国经济的运行质量将继续改善。

经济料保持中高速增长

专家表示,中国经济延续稳中向好态势,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表示,中国宏观经济明显在好转,尤其是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经济更加健康,增长也更具可持续性。当前加大金融监管和治理金融乱象,金融体系将更加健康,不会因为治理风险而产生风险。

对于经济增长,中国民生银行(8.010, -0.10, -1.23%)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去年三季度以来,中国经济呈现企稳向好态势。今年一季度开局良好,预计全年经济增速保持在6.7%左右,在全球经济体中是相对较高的。同时,经济增长更注重质量和结构。

去年中国经济增长6.7%,今年一季度增长6.9%,处于世界前列,不但远高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而且是增长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交通银行(6.170, 0.04, 0.65%)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中国人均GDP已超过8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但仍有保持世界前列的能力。一是去年底中国城市化率为57.35%,目前处于城市化较快发展进程中,至少能释放10年左右的中高速增长需求;二是梯度转移仍将延续,大量生产制造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经济增长回旋余地较大;三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空间仍较大,一季度重庆、西藏、贵州、云南、四川等14个省区市的经济增速超过8%;四是随着改革的推进,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提升,内生增长动力将增强。

中信证券(16.390, -0.02, -0.12%)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表示,今年以来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政策部署,如酝酿“粤港澳大湾区”、纵深推进“1+3+7”自贸区、深化“一带一路”倡议、七大行业中实施国企混改等,这将形成经济新格局,带来新活力。

债务风险可控

对于债务风险,专家表示,政府对债务问题非常重视。财政部此前多次发文要求重视地方债务风险问题。赵庆明表示,我国政府债务率大大低于大部分发达国家,即使未来逐步抬升,也不是问题,更何况我国经济增速仍能维持中高速。

“中国整体负债水平不算高,并且负债结构尚属健康,主要是内债,外债极少。”连平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口径下的外债总额为1.4万亿元,占中国债务总额的比重只有5.4%,占GDP的比重为13%。相对于全球主要国家,中国对外负债水平很低,并且拥有大量国际收支盈余,对外风险很低。截至今年4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规模超过3万亿美元,在全球位列第一。截至去年底,中国对外金融资产达6.5万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达4.7万亿美元,金融对外净盈余达1.8万亿美元。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认为,目前政府债务率为36.7%,处于较低水平,同时政府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政府债务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促使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化。PPP将成为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主要方式,随着引入社会资本,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压力将有效缓解。预计未来3-5年,政府负债率将保持在35%-40%的较低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认为,从金融周期调整的状况来看,目前金融周期的顶点还未到,负债的最高点也未呈现。债务问题特别是因通缩带来的滚雪球效应以及给短期经济复苏带来的压力,目前来看已逐步解决,整个经济能相对轻装上阵。

总杠杆水平不高

发改委24日表示,我国总杠杆率水平居中且正趋于稳定。从绝对水平看,我国杠杆率水平并不高,仅位于主要经济体的中等水平。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最 新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总体杠杆率为255.6%,而同期美国为255.7%,英国为283.1%,法国为299.9%,加拿大为 301.1%,日本为372.5%;主要发达经济体平均为279.2%,高于中国的水平。从变化趋势看,中国总杠杆率上升速度明显放缓,正趋于稳定。

就居民部门的杠杆率而言,温彬表示,去年由于住房按揭快速增长,居民部门负债率上升较快,但其水平在全球仍较低。目前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大,居民按揭加杠杆的情况较去年缓和。就我国较高的储蓄率和收入增长而言,居民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较健康。

对于企业的杠杆率,温彬表示,一是继续发展资本市场;二是对于一些存在风险压力但市场前景、行业地位等不错的企业,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

对于金融部门的杠杆率,温彬表示,金融风险是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但有关方面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将防范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今年以来,“一行三 会”等多个部门出台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效果正在显现。整体来看,金融体系的风险可控。作为金融体系中的核心,银行体系保持平稳健康的态势,资本充 足率比较充足,拨备覆盖率也在监管指标之上。整个银行业仍保持一定盈利的水平,得以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化解不良资产。

对于控制金融风险,连平表示,有关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分析,采取了措施,效果将逐步显现。

中债资信研究总部总经理陈代娣表示,目前我国国债投资人主要是国内投资者,非居民投资者持有规模仅占约6%。境外评级机构的调级对现有投资者的参考意义较小,市场影响十分有限。

Ø PPI涨幅连续5月扩大后回落 4月PPI或现10个月来首降

从当前数据中不难看到,PPI持续上涨动力并不足,而受企业补库存因素推升一季度PPI很可能会是今年的高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说。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PPI的涨幅情况持续受到市场关注。昨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PPI环比上涨0.3%,较2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涨幅连续三个月出现回落;同比上涨7.6%,较2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涨幅在连续扩大五个月后开始回落。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份PPI同比增速如期见顶回落,同比增速从上个月的7.8%跌至7.6%,一方面是受翘尾因素影响,另一方面,PPI环比增速连续三个月收窄,反映上游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动能减弱。

具体来看,在主要行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加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环比由升转降,分别下降0.6%、0.6%和0.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环比均上涨0.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1.5个和1.4个百分点;黑色金属矿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环比分别上涨4.8%和2.4%,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2.6个和0.1个百分点。

从同比来看,在调查的40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3个行业产品价格同比上涨,与上月个数相同。从部分重点行业看,同比价格加速上涨的态势有所缓和。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涨幅与上月相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石油加工业价格、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涨幅均较上月回落。

“3月份PPI同比增速见顶回落符合预期。”章俊认为,去年以来PPI的大幅跳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产能,以及环保趋严导致上游相关行业的供给端失去弹性,因此在需求出现小幅改善的情况下导致价格出现大幅飙升。随着供需结构调整在第二季度逐步调整到位,特别是需求端开始走弱的情况下,预计PPI会持续回落。

据测算,在3月份PPI7.6%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因素约为5.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8个百分点。

海通证券(14.850, -0.06, -0.40%)姜超认为,4月份以来油价走稳,但钢价、煤价回落,港口期货生资价格环比大跌0.8%,预测4月份PPI环比下降0.5%,将出现10个月以来的首次环比下降,另外预测4月PPI同比涨幅大降至6.3%。


五、财经要闻

Ø 人民币汇率升至3个月新高 但退居全球第七大支付货币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近来表现强势,但人民币在全球支付体系中的地位却在下滑。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5月25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4月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的使用占比下滑至1.6%,排名降至第七,被瑞士法郎超越。

今年2月,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的使用占比为1.84%,3月跌至1.78%,而在最新的4月数据中,这一占比进一步下滑。

在此之前,人民币曾在2015年8月超越日元,成为仅次于美元、欧元和英镑之后的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

事实上,自2011年以来人民币在全球支付领域的份额一直稳步增长。不过,从2015年8月后,随着人民币随后贬值,人民币在全球支付体系中的排名开始回落。去年10月,10月人民币的全球支付额下滑至第六位,占比降至1.67%;而在传统的贸易金融领域,人民币的排名也被欧元反超,成为第三活跃货币。

不过, 今年以来,人民币一改去年贬值走势,跨境资金流动也趋于平衡。

由于5月25日凌晨公布的美联储会议纪要并不像预期般鹰派,美元指数走低,人民币汇率则顺势升至三个月新高。

5月25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16时30分收盘价报6.8678,较上一交易日涨231个基点至逾三个月新高,盘中最高触及6.8655。

离岸人民币表现同样不俗。离岸人民币对美元盘中一度升值至6.8525,接连突破6.87和6.86两个整数关口,创下两个月新高。

更多反映央行意志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上涨63个基点,报6.8695,前一交易日中间价报6.8758,16:30收盘价报6.8909,23:30夜盘收报6.8895。

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升值了0.97%,而代表市场预期的即期汇率升值幅度更大,达到了了1.16%。

中国商务部在5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中称,人民币不存在长期贬值基础,相信经过一个震荡期后将逐步趋向新的均衡;中国不会搞货币竞争性贬值,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将会增强。另外,中国央行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不属于汇率操纵范畴。

Ø 美联储威廉姆斯:今年应再加息两次 特朗普财政刺激作用有限

美国旧金山联储主席威廉姆斯(John Williams)周四(5月25日)重申,他认为今年升息三次是适合的。美国经济有点过热,但通胀仍疲软显示货币政策处于正确的路径上,美联储应循序渐进缩表。

他表示,自己正花更多时间思考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任下的财政政策将如何影响经济,目前为止他认为这些财政政策短期内将给经济做出少许贡献,但较长期而言则基本没什么贡献。

特朗普周二(5月23日)公布任内后首份全面预算计划,希望国会同意未来10年削减3.6万亿美元政府开支。虽然该计划不大可能被国会完全接受,但表明了特朗普政府在经济持续增长3%的情况下实现平衡预算的目标。控制着美国国会和联邦财政的共和党人将决定是否批准这份政治敏感度很高的预算案,但当前这版预算提议获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威廉姆斯对此表示,“经济不太可能因为调整某些税率,或是调整某些政策就能实现3%的增长目标。”他认为目前可持续的增长速度是1.5-1.75%,要比这个速度高很多的话,需要生产率跃升,而这个可能性很低。

他还预计,特朗普建议的其他政策也不会带来长期的提振。“肯定要进行妥协,”他称。“但考虑具体规定,很难从数据中看出,这些规定或税率能否以及如何从根本上改变长期经济增长前景。”

威廉姆斯表示,未来几个月,财政政策不会对货币政策产生太大影响。他还表示,考虑到美国失业率为4.4%,而且新增就业岗位差不多是满足就业市场新增人口求职需求所需岗位的近两倍,经济目前“有些热”。而维持经济动能的最佳方式是通过逐渐升息,让经济略为降温一些。

他指出,但由于通胀率仍守在美联储2%目标的下方,而且最近有所趋疲,因此今年没有需再进一步升息两次以上的压力。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周三(5月24日)公布了5月货币政策的会议纪要,大多数美联储决策者认为再次收紧货币政策是合适的,这说明美联储最早可能在6月中旬加息,但部分FOMC投票委员也补充说,等待证据显示最近经济活动的放缓属于暂时现象,是谨慎之举。

威廉姆斯补充到,最大的问号在财政政策方面,虽然仍认为2018和2019年将出台“某种形式的温和的财政刺激措施”,但大幅减税可能意味着更大的冲击,而削减支出或将拖累经济增长。


六、热点关注

Ø 外省居民可在中山办出入境证件

5月1日起,即使户口不在中山,但只需持 “两证”(居民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即可在中山申办出入境证件!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消息说,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根据办理程序,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这位负责人说,此前,他们已经向各镇区公安分局的出入境受理点下发了通知,确保按时正常办理。

Ø 5月起 这些消息将直接影响你的工作生活

三大运营商降资费

自2017年5月1日起,中国移动将21个国家和地区国际长途直拨资费从6.88元/分钟或1.88元/分钟下调至0.49元/分钟,49个国家和地区国际长途直拨资费从6.88元/分钟或1.88元/分钟下调至0.99元/分钟。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全部64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漫游语音资费下调至0.99元/分钟;53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漫游流量资费调整为30元/60元/90元的包天不限流量资费。

中国电信宣布5月1日起下调73个国家和地区的长途通话资费,平均降幅达到90%,全部进入“1元区”,其中美国、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德国等24个方向的资费全部降至0.49元/分钟,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塞班、法国等49个方向的资费全部降至0.99元/分钟。

中国联通也将下调“一带一路”国家和热门、重点方向的国际长途直拨资费,其中25个国家和地区资费下调至0.49元/分钟,香港、美国、加拿大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率先5月1日起执行。6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国际漫游数据流量资费,推出两款数据流量包天套餐,覆盖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用户无需订购即可享用5元起步,自动升级,每日消费到25元或55元数据流量费用封顶,流量不限量。

楼市“定向加息”

据悉,北京地区新房、二手房房贷政策再次收紧。自5月1日起,部分银行的新房、二手房的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则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这意味着:央行针对楼市的“定向加息”已经拉开了序幕。

所谓“定向加息”,有两重含义:第一,由于各城市楼市情况不同,所以全国实施了“分城施策”的调控手段。北京这类热点城市,将受命针对楼市加息;第二,同一个城市,针对不同档次的购房者,也将实施不同的利率。

“定向加息”对于楼市的杀伤力比较大。目前,北京13个区8个下跌,近七成二手房业主降价。而这种针对特定城市、特定购房人群的加息和差异化利率,未来极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京津城际可刷“月票”

5月1日起,来往京津两地的旅客可办理和使用“京津城际同城优惠卡”。持卡旅客乘坐京津城际列车更加便捷,同时可享受到票价优惠的福利。

纯磁条卡5月1日后还能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各商业银行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关闭ATM、POS终端、自助终端等境内线下渠道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磁条交易,同时增强对境外复合卡磁条交易的风险防控。

值得注意的是,5月1日后纯磁条卡仍能正常使用,银行关闭的只是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磁条交易。也就是说,同时拥有磁条和芯片的银行卡只能通过芯片插卡消费,但纯磁条卡的交易不受影响。

大力整治“地沟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就构建“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聚焦“地沟油”综合治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和技术手段。四是落实监管理责任。五是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30元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此外,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还明确,强化个人缴费征缴。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研发人员研发经费将提升

科技部近日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健全多元人才投入机制,全国研究与发展(R&D)人员年人均研发经费将由2014年的37万元提升到50万元,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规划》还提出,围绕国家急需紧缺的重点产业领域,培养一大批面向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科技金融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每年培训百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0万名高技能人才。

Ø 28省份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随着内蒙古5月1日起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取消了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企业物流成本和个人出行负担进一步减轻。

目前,全国只有青海、甘肃、新疆等省(区)尚未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甘肃、青海均已经宣布2017年将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例如,青海省计划在今年初先取消新建和已建的收费站共4个,2017年年底前再取消7个收费站。

2016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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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孚道简介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20104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合伙创办。孚道合伙人、多名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孚道采用国际先进的公司化经营模式。在公司化经营模式下,律师共享专业知识、执业经验和社会资源,专业化分工,团队协作,追求服务方案和诉讼方案的最优化,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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