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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17年第7期)

2017/08/25
3593

孚道资讯

(2017年第7期)

目录

一、 孚道动态.................................................................................. 2

二、 法规政策.................................................................................. 5

三、 劳资动态................................................................................ 14

四、 宏观经济................................................................................ 18

五、 财经要闻................................................................................ 24

六、 热点关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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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Ø 市律协规章委召开评优方案研讨会,市律协理事兼规章委主任许勇律师主持了本次会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律师行业年度评优办法,7月7日下午,市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召开评优办法(修订案初稿)第二次研讨会。市律协规章委主任许勇,副主任莫国栋、何雪波、张博洋,主任助理郑文杰及部分规章委委员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许勇主任主持,市律协监事刘君雅应邀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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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许勇主任首先就市律协理事会和监事会对评优办法(修订案草案)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作了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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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与会人员围绕相关意见和建议展开了热烈讨论,纷纷对修订意见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通过研讨,大家形成诸多有建设性的共识。

会后规章委将根据市律协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研讨的成果,对《中山市律师协会年度评优办法(修订案草案)》及其各奖项的评比细则作进一步修订,并尽快提交至理事会审议。

Ø 许勇律师参加省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在深圳召开的第四次全体会议

727日,省律协规章制度工委会在深圳市召开了第四次全体会议。本所执行主任许勇律师参加会议。此次会议由周兵主任主持,副主任魏汉蛟、陈志辉、张社清、涂红兵,秘书长殷坤仪,委员黄炳坚、马新国、许勇、冼科、钟宏炬、区德龙、曹叠云、卢国桢、谢文辉参加了本次会议。省律协吴波监事长、邓捷副秘书长应邀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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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规章委7月份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小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会议还对《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二读讨论,并对省律协监事会和秘书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此外,会议重点对“《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修订稿)》”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员对每个条款字斟句酌,细致分析论证,并及时整理形成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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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吴波监事长发表监督意见,认为规章委各位委员敬业、尽责,委员出席率和会议召开频率在各委员会中均居前列,委员在工作中配合度和工作效率也相当高,监事会将会继续支持规章委的工作。

Ø 孚道等35家律所中标中山市财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近日,中山市财政局委托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山市市、镇(区)单位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括本所在内的我市20家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此外,本市16家律师事务所已于2月在市财政局法律服务采购招标中成功中标。

本次定点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市财政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案件代理、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需求建立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源库,采购单位可根据本次采购结果,结合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从入围服务供应商中遴选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具体经办律师。

接下来,本所将以此次中标为新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和创新政府公共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新模式和新路径,争取为我市各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二、法规政策

Ø 201771日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

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司法部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7〕69号

【颁布时间】2017-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Ø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工商企注字〔2017〕132号

【颁布时间】2017-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

  2017年7月31日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 禁止性规则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二)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法轮功”“汪精卫”“秦桧”等。

(三)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不得在企业名称中标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的行业。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名称中标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组织形式,不得使用与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不一致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限制性规则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且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法人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确定的,可以不经授权。

第十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且使用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有其他含义或者指向不确定的,可以不经授权。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地、盟)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自治县、旗)行政区划名称,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授权下级机关核准应当由本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以外国国家(地区)所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企业名称不得以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不得使用工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但已经取得该驰名商标持有人授权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不得使用与主营业务不一致的用语表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相同。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工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定,细化禁限用内容。

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的登记、核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的调整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比对服务,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登记机关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比对服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呈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

第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同:

(一)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

(二)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如:北京红光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红光(北京)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行业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式不同。如: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红光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红光酒厂。

第四条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近:

(一)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相同。如:万青地产有限公司与万青房地产有限公司、万青置业有限公司。

(二)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的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如:北京牛栏山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牛兰山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牛蓝山白酒有限公司。

(三)字号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如:北京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阿里巴巴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字号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部分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如:北京阿里巴巴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马云阿理巴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理巴巴金控技术有限公司。

(五)不含行业表述或者以实业、发展等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表述行业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其字号的字音相同,或者其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如:北京牛兰山有限公司与北京金牛栏山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有限公司与北京荃巨得有限公司、北京宏荃聚德实业有限公司。

第五条 申请人通过比对系统查询申请企业名称时,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该申请不能通过;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该申请可以通过,但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存在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变更的风险。

第六条 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要求、改革需要和技术条件等,细化比对规则,不断提高比对智能化服务水平。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比对,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八条 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


三、劳资动态

Ø 个体经营和企业吸纳就业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了个体经营和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吸纳就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2016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予以延期。为将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使纳税人便捷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为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操作,《公告》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作出了完善和明确。

《公告》明确个体经营和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吸纳就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一是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纳税人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并享受优惠。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该优惠政策。

二是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就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与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吸纳就业的企业按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的人次,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在该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之间自主做出选择,但不能重复享受。

例如,企业如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就安置甲残疾人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在甲残疾人同时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符合其他享受本优惠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就该名残疾人再行按照本优惠政策享受税收扣减的优惠。但是,符合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同时符合享受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非扶持就业的专项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属于重复享受。

《公告》确立“凭证享受、申报管理”的税收优惠管理方式。即纳税人领取《就业创业证》或者吸纳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就业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实际申报缴纳税款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即可实际享受优惠政策。“凭证享受”可以方便纳税人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申报管理”可以便利纳税人办理和享受税收优惠,在加强事中管理的同时优化了纳税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公告》简化享受优惠政策的备案管理方式,即不再要求纳税人在享受政策的当月专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而是改为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享受优惠时进行备案,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

Ø 大学生就业:结构与数量的双重挑战

最近,智联招聘发布了一份有关201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情况的调查报告。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应届毕业生平均签约月薪为4014元。从地域来看,签约在一线城市的应届毕业生占比最高,达到33.5%。针对什么是理想工作,有55.9%的毕业生选择了“不断学习新东西、获得成长”,居于首位;其次是“待遇好”和“行业/公司发展有潜力”,比例分别为52.2%和34.9%。这也解释了为何三成大学毕业生选择一线城市的原因,尽管一线城市房价高、生活成本较大,但是包容度较高、工作氛围较好,因此仍有三成受访大学生选择一线城市就业。

另一个重要的趋势是,该项调查也显示,近四成毕业生就业与其专业不对口。这可能与我国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相关。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认为,近年来,全国性的经济结构调整几乎涉及所有传统企业,涉及职工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0%。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后,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轮经济结构调整不仅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还要关闭一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行业的企业,转移或改造一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上,企业用人需求趋于减少,特别是因人工成本上升,企业招用人员,更加注重技术技能和业务能力。刚毕业的大学生通常难以适应这样的岗位要求,同时,不少大学毕业生又难以接受寥寥的入门月薪,因此,他们最后的选择常与其所学专业不同。不少大学生可能会选择新经济下的新型产业,或是自主创业,甚至是延缓就业的“慢就业”。调查显示,今年大约有9.8%的应届毕业生选择“慢就业”。

同时,一些重点省会城市也开始实行宽松的户籍政策以抢留人才,比如西安、长沙、郑州等地近期均推出了宽松的省会落户政策。根据本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从一线城市回到武汉的年轻互联网行业人士,他们反馈最大的问题是“不好找到合适的岗位”,其次是“工资较低”。但他们也并不想回到一线城市,其中不乏就业后公司发不出工资的情况。可见,选择从一线城市流动到其他城市,或是在一线城市上完大学选择去其他城市就业的人群中,也并非一帆风顺。尽管非一线城市的房价压力不如一线城市那么大,但开源是个问题。已经在非一线城市就业的人再返回到一线城市的几率较小,尤其是缺乏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因此,促就业的工作,可能不仅仅在于努力使他们毕业时获得一份工作,更在于如何预防他们失业以及失业后的保障与再就业。

大学生就业工作面临数量与结构的双重挑战。促就业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应对结构性失业问题,并且从加强培训、失业保险等方面去积极地促就业。

新古典综合派认为,劳动力市场结构具有多样性,特定劳动力供需的可替代性较弱,因此,当该市场中的劳动力供需不匹配时,就会造成结构性失业。政府应该积极地对劳动力进行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以及素质教育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我国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这是一种积极的促就业措施。

另外,我国也正在不断重视和加强失业保险的作用。刚刚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帮助失业者尽快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这种失业保险与以往对失业的救济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是一种更积极的促就业手段,即通过技能培训、基金救助帮助失业者们尽快转型,从结构性失业中突围,找到合适的新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也有利于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

Ø 在内地求学就业将更方便

据新华社电中央有关部门已推出部分措施,并正在研究更多举措,以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生活、求学、就业等。受访香港市民普遍对此表示欢迎。他们认为,这些措施,小到买火车票,大到就业、社会保险等政策,有效回应了香港市民对在内地生活、求学、就业等方面的关切。

中国铁路总公司6月28日公布,铁路部门先后对北京、上海、江苏等地215个火车站的铁路售票系统、自助售票机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了港澳同胞自助购取票服务覆盖范围,持卡式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旅客,可在上述车站的部分自助设备上刷卡购票、取票。据悉,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型火车站里,已设立可识读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的自动售取票设备,方便港澳同胞凭回乡证自助购票、取票。

“好消息!好消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吴秋北说,今年两会,他提出进一步完善火车票实名制、方便港澳市民购取火车票的建议。中国铁路总公司接纳了此建议,并用公务信函的方式回复了吴秋北等9名人大代表。

香港市民苏先生每年春节都会坐火车回内地探亲,买返程票时,要在福州站的人工售票窗口排长队。为节省时间,他通常通过旅行社买票,目的是同时买好返程票,但旅行社要收取一定手续费。

苏先生认为,新措施将鼓励更多港澳同胞赴内地,促进两地交流。

教育部6月印发通知,要求各高校为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港澳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为港澳学生在内地就业提供更多便利。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加紧研究取消港澳同胞在内地的就业许可制度、解决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并支持港澳同胞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

来自香港的黄诺晴目前就读于中山大学。她说,若这些便利港人就业的措施可以出台,她当然愿意留在内地工作。

香港市民王志扬说,中央推出这些措施将加深港人对祖国辉煌成就的认识,增强内地和香港的亲情。此外,教育、创业、置业等措施的相继出台,将为港人,尤其是年轻人提供更多机会。


四、宏观经济

Ø 6月份CPI同比涨1.5% 货币政策预计维持稳健中性

专家认为,目前通胀水平总体可控,货币政策将保持稳健中性,确保流动性稳定和合理的市场利率水平

7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6月份CPI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1.5%;PPI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5.5%。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6月份CPI和PPI环比增速都延续小幅下降的趋势,但由于翘尾因素贡献略升,CPI和PPI同比增速都与上个月持平。

从环比看,6月份CPI下降0.2%,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0%,影响CPI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是受部分鲜活食品价格下降影响。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1%,影响CPI上涨0.05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6月份CPI上涨1.5%,涨幅与上月持平。其中,非食品价格上涨2.2%,影响CPI上涨约1.73个百分点;食品价格下降1.2%,影响CPI下降约0.24个百分点。其中,猪肉和蛋价格下降较多,降幅分别为16.7%和9.3%,合计影响CPI下降0.56个百分点;鲜果和鲜菜因去年同月基数相对较低,价格分别上涨9.9%和5.8%,合计影响CPI上涨0.28个百分点。

兴业证券(8.190, 0.06, 0.74%)首席宏观经济分析师王涵表示,6月份CPI环比回落主要是食品拖累,分项来看,主要是鲜果、猪肉和鲜菜对食品项造成拖累。而与季节性规律相比,鲜菜和鲜果大幅强于季节性,猪肉则大幅弱于季节性。从高频数据来看,近期鲜菜价格已止跌回升,预计7月份对CPI的拖累将进一步减小。

PPI方面,从环比看,6月份PPI继续下降,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生产资料价格下降0.2%,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从同比看,6月份PPI上涨5.5%,涨幅与上月持平。

王涵表示,近期分行业PPI的走势可能反映了几个力量叠加的效果,一是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供需条件改善,带动钢铁行业价格稳步上升;二是国际油价拖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的出厂价;三是需求稳中略降,但降幅较小,因而对整体的PPI也形成一定支撑。整体来看,在工业价格维持较为稳定的同时,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之间的裂口也在不断缩小,有助于工业企业的盈利改善。

依据6月份CPI和PPI数据,中国民生银行(8.690, 0.09, 1.05%)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目前通胀水平总体可控,货币政策将保持稳健中性,保持法定存、贷款基准利率稳定,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确保流动性稳定和合理的市场利率水平。

Ø 七月宏观数据预测:房地产投资依然不弱 M2轻微反弹

PPI回升、中长期信贷增加、制造业投资增加,这是下半年经济想要看到的积极信号。但在等待这些信号的过程中,投资仍然是稳住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稳定器。

本次的宏观经济月度调查显示,CPI持平上月、PPI企稳之下的中国经济,需要重视下半年投资动能趋弱;同时,金融去杠杆、房地产调控以及财政资金投放速度,都是接下来宏观经济关注的重点问题。“经济观察报月度观察”由《经济观察报》发起,每月进行一次。本次共有19家机构参与月度宏观数据预测。

固投小幅回落,房地产投资依然不弱

投资,还是分析经济预期变化的最有效的钥匙。

虽然房地产的投资增速有所放缓,但是中金固收分析师陈健恒却认为,最近超出预期的房地产销售数据并非偶然。陈健恒观察到,土地购置费从去年12月开始一直在不断上升,房屋竣工面积同比增速也在今年二季度后出现回升,而这些意味着7月的房地产投资增速依然不弱。

国金证券(11.460, -0.05, -0.43%)首席宏观分析师边泉水也认为,7月名义投资增速小幅放缓至8.5%,其中基建投资仍有一定支撑,房地产投资下降可能没有那么快。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苏剑表示,对7月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起支撑作用的依旧是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

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投资放缓、基建投资力度加大的投资局面所带来的讨论就一直不断。然而,现实的情况则是,降杠杆、去库存挤掉的是房地产市场的局部泡沫,并未造成整体房价的快速下降,反倒是对基建投资资金来源压力的担忧日渐增加。

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表示,6月单月财政赤字9934亿元,是二季度数据出现回暖的重要驱动力;其中最典型的是基建投资,今年以来一直受资金来源的困扰增速不断向下,但在6月出现了小幅回升。

陈健恒也认为,下半年财政支出同比增速可能回落到7%-8%的水平,这会给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造成压力。

今年上半年固投到位资金增速为1.4%,虽然止跌回正,但资金来源增长缓慢。尽管钢材价格上涨明显,但交通银行(6.240, 0.01, 0.16%)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钢铁价格上涨未必能反映投资需求的改善。“投资增长动力不足,预计7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为8.4%,增速有所下降。”连平说。

今年上半年发改委审批核准重大投资项目87个,13大类重大工程包开工599个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9.7万亿元,很多省份也纷纷强调下半年要狠抓工业投资,基建投资热度较高。但连平表示,由于金融防风险力度加大,杜绝各类主题违规投融资行为,严查地方政府利用PPP项目变相举债行为,将影响基建投资资金来源。

CPIPPI持平 通胀全年无压力

7月的CPI和PPI不会出现明显波动。

从近期CPI重点构成部分来看,食品价格仍以下跌为主,非食品价格则整体平稳,连平预测这种局面下半年仍会维持,7月 CPI同比涨幅1.4%,全年通胀压力不大。

上海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胡月晓预测7月CPI为0.9%,而PPI则与上月持平为5.5%。他认为,大宗商品价格短期的生产资料价格回落,主要在于前期涨势过猛后的调整;从趋势上看,资源品价格回升的方向不变,整体上将呈现波动回升的趋势。

7月制造业PMI为51.4%,较6月回落0.3个百分点。拖累7月PMI回落的主要因素是生产指数较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至53.5%,而新订单指数降幅仅为0.3个百分点。招商证券(17.840, -0.06, -0.34%)研究发展中心宏观经济研究主管谢亚轩认为,这说明供求关系进一步趋向平衡,需求稳定而供给收缩有助于未来制造业生产活动稳定扩张。

连平对7月PPI的预测则是,翘尾因素比上个月略微下降,因此PPI同比增速为5.6%。“7月能源类、金属类、化工类产品价格都有上涨,通过对流通领域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初步测算,多达70%的产品价格上升,只有16%下降,14%基本持平。”连平说。

中银国际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朱启兵认为,7月制造业PMI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小幅回落,但持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整体来看,PMI数据显示经济短期内维持强劲,三季度经济增长超预期的可能性上升。

民生银行(8.200, 0.01, 0.12%)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宏观分析师王静文表示,从库存周期来看,PMI中的原材料库存和产成品库存在7月份出现同步回落,6月工业企业产成品库存较5月下降0.7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同比增速放缓,显示企业正在向主动去库存过渡。“但内需的压力仍然很大。”王静文说。

信贷略降,M2反弹

本次的宏观经济月度调查中,19家机构预测7月信贷规模同比会出现下降。

苏剑预测7月信贷为7000亿元,拉低信贷的原因有三个:第一,上半年银行信贷额度较高;第二,房地产调控仍在持续,居民信贷会小幅收缩;第三,7月地方债置换对信贷的抵消额高于6月。

连平的预测是8000亿元。“从季节性特征来看,7月贷款新增环比大概率回落。需要关注的是6月在信贷投放面临半年考核的情况下,居民住房贷款未明显下降,7月可能也难以大幅下降,地方债务置换对7月信贷贷款有比较显著的影响。”连平说。

谢亚轩也预测8月信贷投放8000亿元,M2同比增速降至9.3%,三季度末M2可能会出现轻微的反弹。

债务置换可能对7月的非金融企业贷款新增一项产生较大的“下沉效应”。截至7月26日,今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7万亿元。

申万宏源(5.780, -0.04, -0.69%)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的预测是:7月新增信贷9000亿元,M2增长9.4%。李慧勇认为,7月信贷减少主要是季节性因素,在强监管成为常态的背景下,货币派生仍将受到一定压制。

“7月地方债发行可能接近1万亿元,远高于去年同期的4000亿元,其中一部分地方债发行获得的资金会变成企业存款,拉高M2增速。”苏剑说。

本次的月度调查显示,尽管M2会较上月出现小幅回升,但增速仍是个位数。

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这表明防控金融风险,规范市场仍是未来一个阶段金融领域的重要改革工作。

兴业银行(17.260, 0.17, 0.99%)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在下半年货币政策大概率维持“不紧不松”的取向下,央行更多将通过微调预调的方式确保债券供给节奏的平稳以及发行的顺利,利率很难出现进一步上行。

不过,连平也指出,央行采取的短期对冲流动性操作,并非重新放松。

边泉水表示,下半年基建和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受限,两者增速可能同步下行,从而拖累整体需求,今年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会加大,不排除在今年12月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边际放松货币政策的可能。

Ø 预测二季度GDP同比增6.8% 货政调整可能性非常小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将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二季度GDP和6月份高频经济数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发现,多家机构表示二季度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预计GDP同比增长6.8%,增速较一季度放缓0.1个百分点。

中银国际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朱启兵认为,二季度经济数据继续保持平稳,从PMI数据看,二季度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均值为54.5%,略低于一季度的54.6%;制造业PMI均值为51.4%,低于一季度的51.6%。不过,无论是制造业PMI还是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均从4月份起呈向上趋势。综合看,二季度经济依然韧性较强,预计二季度GDP同比增长6.8%。

招商证券(18.010, 0.10, 0.56%)预计二季度GDP同比增长6.7%至6.8%。展望下半年,投资回落将拖累国内经济表现,但是在消费和出口需求的支撑下,下半年GDP增速回落幅度有限,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并力争更好成绩的问题不大。因而,从经济基本面的角度,货币政策调整可能性非常小,金融监管和流动性紧平衡将贯穿全年。

  日前,第一创业(9.960, 0.70, 7.56%)一位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4月份至6月份的生产情况来看,生产虽有所减速但下行幅度不大,总体保持相对平稳,预计二季度我国实际GDP同比增长6.8%。

 近期,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课题组报告预计,2017年二季度GDP增长6.8%,CPI上涨1.4%。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综合经济战略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汪红驹表示,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工业生产加快,新动能继续积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民间投资增速略有提高,基建投资增速都高于去年同期;中上游行业继续去产能,部分行业在前期去库存之后补库存。

  “2017年上半年加强了三重监管。在房地产市场,热点城市房地产价格继续上涨,更多的城市加入需求侧限购限贷行列,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恢复理性。金融严监管配合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形成双支柱宏观金融调控框架,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财政严监管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潜在风险。”汪红驹表示。

  中国社科院报告指出,因国际经济好转,国际油价回落,国内稳增长政策的空间和潜力加大,宏观政策应付各种意外冲击的能力加强。应抓住经济稳中趋好的机遇,在确保经济增长不突破底线的前提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经济潜在风险,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预计2017年三季GDP增长6.7%左右,完成全年增长6.5%的目标不成问题。

Ø 机构点评7PMI:制造业投资稳定 并未现趋势性逆转

中国7月官方制造业PMI 51.4,预期 51.5,前值 51.7,连续12个月在荣枯线上方。

招商证券(18.010, 0.10, 0.56%)认为,7月制造业PMI为51.4%,较6月回落0.3个百分点。夏季气象灾害增多,全国多地持续高温、南方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再考虑到夏季例行的设备检修等因素,本月PMI回落应在意料之中。另一方面,7月PMI读数仍与2季度均值持平,仅比上半年均值低0.1个百分点,这表明7月制造业生产活动虽有放缓,但整体水平并未出现趋势性逆转。因此,当前制造业生产活动依然延续了此前的良好态势。拖累7月PMI回落的主要因素是生产指数较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至53.5%,而新订单指数降幅仅为0.3个百分点,读数为52.8%。供求关系进一步趋向平衡,需求稳定而供给收缩有助于未来制造业生产活动保持稳定扩张趋势,也表明当前国内总需求水平形势较好,房地产投资回落速度偏慢、制造业投资稳定而基建投资可能仍维持较快增长势头。

  中信证券(17.560, 0.21, 1.21%)认为,7月份PMI回落属于正常波动,不能反映目前的中国经济周期趋势,经济向好的态势仍然没变。由于外需和资本开支的回暖,宏观政策“稳增长”的压力逐渐减轻,在宏观政策目标中“去杠杆、防风险”的排序就比较靠前,因此,未来宏观政策从紧的大方向不会改变,但是在短期节奏上会有一些变化。在货币政策方面,上半年偏紧,下半年趋于缓和。


五、财经要闻

Ø 央行3500亿逆回购规模创年内次高 资金利率全线回落

周一(7月24日),央行的逆回购操作规模创下年初以来次高水平。

当天,央行发布公告称,为对冲政府债券发行缴款和央行逆回购、MLF到期等因素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当天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3500亿元逆回购操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24日有1300亿元逆回购到期,以及1385亿MLF到期,若按逆回购操作口径计算,在公开市场单日净投放2200亿元,为连续第六个交易日净投放,并创五周以来最大单日净投放。

流动性预期仍较平稳

值得注意的是,7月中旬以来,央行加大了公开市场上的净投放规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央行数据统计,央行上周通过逆回购操作实现资金净投放5100亿元。

而这背后则是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的持续走高。上海银行(19.810, 0.06, 0.30%)间停业拆放利率(Shibor)显示,隔夜Shibor自7月10日以来持续走高,20日一度升至2.7534%的近一个月最高水平;7天期Shibor20日也涨至近一个月最高的2.8530%水平。而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隔夜和7天期品种也分别于20日、21日上涨至近一个月的最高点位。同时,1个月及以上期限资金利率并未出现明显上涨。

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上周前三日资金市场持续吃紧,尤其是短期资金捉襟见肘,与月初时短期流动性几近泛滥的情景形成强烈对比。

对于近期资金面开始趋紧的现象,央行也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及时对于逆回购操作进行解释,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影响流动性变化的因素。央行的精准投放对于平滑市场波动,进一步稳定预期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对于央行近期的公开市场操作,兴业研究表示,央行积极与市场沟通的态度也显示下半年央行货币政策大概率仍将维持“不松不紧”的精准调控,央行并不希望货币市场资金利率出现“大起大落”。但如果央行能在客观描述流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相关的前瞻或者指引,或将提升短端资金利率向中长端资金利率的传导效率,中短端资金利率期限利差有望进一步收窄,中长端资金利率波动也有望下降。

兴业证券(8.190, 0.06, 0.74%)固收研究团队也表示,资金面压力明显上升,与季度缴税、转债打新、地方债发行缴款等临时性因素叠加有关。

6500亿资金月内到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7月24日,除了3个月期Shibor与上一交易日持平以外,所有其他期限Shibor全线下跌,其中隔夜Shibor跌幅最大,下跌2.50个基点至2.7080%;1个月期Shibor下跌1.79个基点至3.9300%。与此同时,隔夜和7天期的银行间市场银存间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也双双回落。

截至7月24日,本月内,公开市场上仍有6500亿元逆回购资金到期回笼,其中本周剩余期限内仍有4100亿元资金到期。

招商证券(18.010, 0.10, 0.56%)固收研究认为,货币政策边际拐点已现,投资者不必对短期流动性的冲击过度悲观。债市流动性的最关键因素已得到明显缓解,而且在继续改善。目前的资金面波动,都应该只是短期因素所导致。当下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更为精细化,在对冲短期流动性冲击上既有平抑当下波动的考虑,也有对未来流动性冲击的前瞻性考虑,相比之前几次操作更加“用心”了。显然,当“监管冲击”边际减弱时,央行货币政策仅对冲短期的资金面波动,当然是更加得心应手和游刃有余。

海通宏观姜超认为,在过去两周货币利率中枢再度回升,反映的是央行货币政策在短期放松之后回归稳健,其投放货币未完全对冲财政缴款等因素的冲击。

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表示,此次资金紧张是利率的短暂波动,而不是利率的长期趋势;是缴税等客观原因和市场摩擦所致,而不是央行的主动紧货币。央行大量净投放表明央行货币政策仍然是中性态度,在资金紧张缓解之前,大量净投放趋势不会变化。在“监管协调2.0”背景下,货币政策与监管的组合应当是“严监管+平货币”,在货币政策已经回到中性、监管已经趋严的情况下,没有再进一步通过收紧货币政策去杠杆的必要。

Ø 央行媒体:人民币汇率超预期稳定 资本外流压力缓解

去年底,随着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下行,市场看空情绪高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工作一度面临严峻考验。然而,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仅没有破7,反而止跌回升,汇率维稳工作获得超预期成功。

一、随着人民币汇率企稳今年我国资本外流压力明显缓解

人民币双边汇率稳中趋升。去年下半年,在国际上美元走强的背景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路下跌,累计跌幅达5%以上。尽管因为公布汇率中间价定价机制提高了汇率政策透明度,人民币汇率下跌没有像前两次那样对其他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冲击,但依然在外汇市场上造成了一定恐慌。然而,今年初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仅没有破7,反而出现了反弹,上半年累计升值将近2%,境内外人民币汇率重新倒挂,且CNH相对CNY总体偏强。同期,三大人民币汇率指数分别下跌了1.4%至2.1%。

跨境资本流动状况明显改善。今年上半年,外汇储备增加46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1252亿美元;央行外汇占款减少4272亿元,同比减少65%;前5个月,银行即远期结售汇逆差441亿美元,同比减少73%。从国际收支数据看,一季度,外汇储备资产减少25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少减98%;资本和金融项目净流出(含净误差与遗漏)210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均下降了87%。

资本外流势头缓解是储备企稳的源头。一季度,外汇储备余额减少14亿美元,正估值效应11亿美元。进一步分析,同期外汇储备余额同比少减1164亿美元,其中,交易引起的外汇储备资产下降1268亿美元。去年同期也是正估值效应,但今年比去年减少104亿美元。

二、内外部多重因素促成当前我国外汇形势好转

从内部看,一是去年下半年以来,生产者价格指数同比转正,国内经济企稳,今年企稳信号更加明显,这稳定了外汇市场预期;二是国内宏观调控的重点由“稳增长”转向“防风险”,货币政策由稳健略偏宽松转向稳健中性,金融监管政策全面加强,这造成国内货币金融条件收紧、市场利率走高,客观上缓解了资本外流;三是去年底有关部门按照“扩流入、控流出”的思路,调整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政策,前5个月,服务贸易购汇同比下降6%,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减少53%且规模再度小于外来直接投资规模。

从外部看,一是由于美国新政府政策推进缓慢,特朗普效应逐渐消退;二是欧洲、日本经济企稳,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趋于收敛,加之欧洲政治“黑天鹅”事件没有发生,上半年美元指数累计回调5%;三是今年初受境外美元走弱、境内监管收紧的影响,离岸人民币利率和汇率飙升,打击了境外做空人民币势力;四是5月底,在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中引入“逆周期因子”的传闻被证实,市场憧憬人民币加速升值,市场“空翻多”行为又触发了离岸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第二波大幅反弹。

三、汇率企稳和储备回升又进一步抑制了资本外流

当前,我国资本持续外流既有国内经济下行、外部美元走强的基本面原因,也有市场信心的问题。从期限结构看,短期资本外流是我国当前储备下降、汇率贬值的主要原因。而短期资本流动主要受市场情绪影响,甚至本应是中长期、稳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出现了短期化趋势,以致我国跨境直接投资由顺差转为逆差。

固定、浮动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各有利弊。所以,关于汇率选择的国际基本共识是“没有一种汇率选择适合所有国家以及一个国家任何时期”。2015年“8·11”汇改以后,面对资本集中流出、汇率贬值压力,我国强化参考篮子货币调节,坚持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但理论上讲,当面临投机性货币攻击时,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存在缺乏市场透明度和政策公信力的问题,以致于容易出现市场挤兑外汇的坏结果。

去年2月份,我国正式引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定价公式,这解决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的透明度问题。但鉴于目前境内的外汇支付和交易的货币九成左右是美元,而且美元的集中度还在进一步上升,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变化对市场预期和外汇收支行为的影响仍不容忽视。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升值、外汇储备止跌回升是对看空和做空人民币的有力回击。尽管同期人民币汇率指数继续下跌,但现在再也没有听到大爷大妈们排队去银行买外汇的传闻,“人无贬基”、“中或最赢”的看空情绪也销声匿迹。与此同时,企业主动增加了境内结汇。前5个月,银行结汇同比增长6%、售汇下降7%;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增长1.07倍、远期售汇下降19%;跨境人民币流入减少30%、流出减少36%,净流出减少48%。同期,境内居民外汇储蓄存款减少10亿美元,而2016年同期贬值预期较强时为增加113亿美元,下半年为增加234亿美元。此外,最近境内外机构纷纷下调了年底的人民币汇率预期值。

所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调节跨境资本流动,不是只能依靠行政手段干预,还可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如果外汇市场趋于平静而不是恐慌,跨境资本流动回归理性、有序,最终有望实现市场和政府的双赢。

四、下半年人民币汇率将继续呈现双向振荡行情

一方面,支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积极因素正在不断积累。一是国内经济继续平稳运行,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二是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和金融监管加强,货币宽松进入尾声,有利于币值稳定;三是北向“债券通”启动、A股加入MSCI推进,国内对外金融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地位进一步巩固,有助于吸引资本流入;四是前期人民币双边和多边汇率已有一定调整,加上负债端恢复资本流入,资产端配置需求有所释放且相关监管加强,总体资本流出压力也得到较大程度的消耗;五是随着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政策市场可信度提高,下半年企业结汇意愿有望进一步增强;六是引入“逆周期因子”有助于未雨绸缪,更好应对美元走强可能给人民币汇率稳定带来的冲击,为人民币汇率政策增信;七是特朗普效应有可能被进一步证伪,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的溢出效应逐渐递减,主要经济体经济走势和货币政策分化进一步收敛,美元强势可能暂告段落;八是即便全球流动性可能进入拐点,但外需复苏有助于我国避免内外部紧缩双碰头的最坏局面。

另一方面,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挑战也依然艰巨。一是国内经济企稳的基础尚不稳固,如果经济下行压力重新加大,将影响市场信心,制约货币金融政策;二是如果美国新政府的增长和就业政策能够兑现,将导致再通胀和美联储加息提速乃至缩表,进而推动美元走强;三是美股未来走势、欧洲政治选举和主权债务危机处置,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等避险因素也可能推动美元走强,而“美元强、人民币弱”的逻辑将考验汇率政策的可信度;四是虽然中美避免了贸易战、货币战,但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可能性仍不能低估,一旦发生,将影响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和人民币汇率预期;五是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是当前汇率维稳的重要政策工具,但这有实施成本且难度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鉴于国内外仍存在许多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断言人民币汇率转势为时尚早。从政府来讲,要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的基础上准备好应对预案,从最坏处打算,争取最好结果。其中,重塑政府市场信用,提高政策可信度是汇率维稳的关键。同时,要研究完善宏观审慎措施,进一步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效力。从市场来讲,汇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市场主体应该树立正确的金融风险意识。利用这一时期,市场主体应该不断提高适应和管理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要用市场判断替代市场操作,不应将对外投资等同于炒外汇。

Ø 央行: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重要位置

央行4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称,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与评估,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探索金融机构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报告称,从国内看,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区域和行业走势持续分化,挑战和风险不容低估。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高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一些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存在隐患,热点城市高房价和部分三四线城市高库存并存,金融产品创新无序发展等风险值得关注,一些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报告也称,在全面推进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任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我国经济基本面保持了中高速增长、较低的通货膨胀和基本平衡的国际收支并行不悖的良好发展态势,金融业在持续推进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积累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作为金融业骨干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比较高,金融管理部门可动用的工具和手段多。有信心和底气、有能力和办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报告称,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基本稳定,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 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 免监管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报告称,对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风险和问题,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从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差异入手,建立有效的资 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消除多层嵌 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根本基础。


六、热点关注

Ø 7月起一批新规将改变你我的生活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此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减税降费新举措惠及民生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2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上述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双管齐下

7月1日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对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同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也将于7月开始施行。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降至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证券期货市场新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旨在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办法,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Ø 港澳通行证收费今起下调20

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包括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在内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有所降低。记者致电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7月1日当天,该支队所有党员将自愿加班,大厅正常开放。

据悉,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签注由20元降为每件15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100 元降为8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300元降为240元;普通护照收费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也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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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孚道简介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20104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合伙创办。孚道合伙人、多名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孚道采用国际先进的公司化经营模式。在公司化经营模式下,律师共享专业知识、执业经验和社会资源,专业化分工,团队协作,追求服务方案和诉讼方案的最优化,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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