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我所能 不负信赖
来源:孚道律师 邓景文
进入“三伏天”以来,持续的高温天气频频登上热搜,在老天开启“烧烤模式”和“蒸煮模式”的时候,空调无疑成为我们的“续命神器”。当“续命神器”需要维修或者清洁保养时,很多人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会直接联系个体维修师傅约时间上门服务,却很少会联系空调厂家的售后服务商或者其他正规家电维修商,毕竟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妥妥实现业主和维修师傅的双赢。但是空调维修往往伴随着高空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维修师傅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的事件屡屡发生,大家可曾想过,如果维修师傅在维修过程中受伤了,业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答案是——作为业主,如果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的过错,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为什么呢?首先让小编给大家普及关于空调维修的两点法律知识吧。
第一,家用空调的高处(2米以上)安装、维修是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够实施的。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
——《特种作业目录》
3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第二,维修师傅在作业过程中导致第三人或者自己遭受意外伤害,空调主人如果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按照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空调维修具有较强专业性,一旦出现故障,需要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维修,给付的报酬是按照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所以家用空调的维修安装一般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业主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提供服务的维修师傅是承揽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生活中,业主在微信或者其他渠道联系上的空调个体维修师傅其实很大概率就是没有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2022年4月28日广东新闻“可能近八成空调维修师傅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
如果业主就这样随意允许维修师傅进行高处作业,当他发生意外的时候,业主往往就会因为未对承揽人是否具有从业资质进行审查而存在选任过错,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业主作为定作人因选任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的范围一般在20%-30%。
所以小编建议各位,如果您家楼层比较高,无论是联系空调维修公司还是找个体维修师傅,都请注意看下上门作业的师傅是否具有必要的从业资格,提前做好选任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