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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丨关于《消失的她》里的民法典小知识——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二)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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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郭子聪


在上一篇推送中,笔者分享了电影《消失的她》里面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部分法律知识,本篇则是涉及《民法典》继承编的法律知识分享。

笔者注:本文内容含有部分剧透,请读者见谅。

一、关于何非千方百计要求警察就李木子失踪一事进行立案

笔者先将《民法典》中相关法条进行列举:

① 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② 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③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④ 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⑤ 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⑦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以上法条就可以对何非一直要求警察就李木子失踪进行立案的行为进行解释:何非精心布局杀害李木子的目的是取得巨额遗产,在杀害李木子后,计划以妻子失踪为由请求当地警方立案,警察一旦立案何非就可以带着妻子失踪的立案材料回国,这样至少可以以立案之日起计算李木子下落不明的时间,也可以避免别人对他的怀疑。等到立案满两年后何非就可以在中国申请宣告李木子失踪并成为李木子的财产代管人;等到李木子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何非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木子死亡。从人民法院宣告李木子死亡之日起,由于李木子生前未订立遗嘱,由此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根据电影剧情可以得知李木子除何非外已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何非会顺理成章地成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进而继承李木子的全部遗产——包括两套房产、一亿多的存款以及其他财产。

二、关于何非是否有权继承李木子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电影中,何非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李木子,依法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恢复继承权的条件,因此何非已无权继承李木子的遗产。

三、李木子的遗产无人继承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电影剧情,李木子除何非外已无其他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笔者认为,在唯一法定继承人何非丧失继承权后,李木子的遗产已经处于无人继承的状态,如果李木子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其遗产将依法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最后插播一个槽点:

虽然本文已明确是关于电影中涉及《民法典》知识的分享,但笔者在电影的尾声却发现了制作团队的一个bug想要在本文中顺带指出,如图:
这个bug是在关于沈曼的刑事责任字幕中提到的“被判刑事拘留30天”。首先,刑事案件中的“被判”是指在宣判阶段当事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其他法律责任,而问题在于刑事拘留并不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及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而刑事拘留是属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如要表述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则不宜用“被判”等字眼。笔者认为,如果团队想表达的意思是沈曼最终被判处限制人身自由但刑期较短的刑罚,则原文中“刑事拘留”改为“拘役”才符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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