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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丨浅谈我国法律视角下关于“专辑联名奶茶”的版权问题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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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郭子聪

进入九月以来,国内“饮品圈”可谓赚足了流量:前有瑞幸咖啡联名茅台集团推出的酱香拿铁承包了网友的微信朋友圈,如今又有奈雪的茶(下文简称“奈雪”)推出“范特西专辑联名奶茶”再次引发刷屏。《范特西》是著名音乐人周杰伦的专辑,笔者认为此次的联名奶茶能带起这一波流量主要还是基于周杰伦庞大的粉丝群体,但也有眼力犀利的网友发现,奈雪在本次联名活动并未使用“周杰伦”、“Jay”或“Jay Chou”的相关字样,从而引发了网友关于此次联名是否会涉及版权或其他民事权利侵权问题的激烈讨论。网上消息称,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威尔公司”)已获得该专辑作者周杰伦的授权,目前享有音乐专辑《范特西》的全部版权,但杰威尔公司是在我国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周杰伦也是我国台湾地区的艺人,因此对于双方之间的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可能适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进行规制,故唱片公司与专辑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暂且不作深入讨论。仅以本次的联名奶茶为例,在适用我国法律视角下的相关权利义务问题应当如何认定?笔者将在下文中就相关问题进行浅要分析。

一、关于专辑版权的转让及许可问题

据网上消息称,此次活动是奈雪联合薄盒App(以下简称“薄盒”)推出的,而薄盒已经取得了杰威尔公司关于《范特西》专辑版权的合法授权。因此,奈雪和薄盒是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范特西》专辑相关著作权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上述权利前四项为人身权,第五至十七项为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表明我国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可以转让,相关的人身权只能通过作者本人许可的方式授权他人使用。

在此次联名活动中,若如网上所说薄盒已经受让了《范特西》专辑的相关权利,则其受让的也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行使受让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但对于专辑版权中的人身权仍归属于专辑作者周杰伦所有。因此,在未经周杰伦许可的前提下,薄盒尽管是版权受让方,依旧无权在此次的联名活动中使用周杰伦的署名(包括其中文名及英文名),所以相关的活动产品中未出现“周杰伦”、“Jay”或“Jay Chou”的字样。

二、关于活动产品中使用周杰伦本人肖像的问题分析

有很多网友提出疑问,虽然奈雪和薄盒都没有在活动产品中使用周杰伦的相关署名,但专辑封面是周杰伦的照片,使用的是周杰伦本人的肖像,这里面不涉及版权侵权的问题吗?笔者认为,这确实不涉及版权侵权问题,因为从前述著作权的权利构成内容来看,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不包含肖像权。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时,对于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和使用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他人可以在经过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也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即符合以下情况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本次活动中,奈雪和薄盒使用周杰伦肖像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范围,那只能是获得了周杰伦的同意,但这个同意也有可能不是周杰伦本人的直接同意,而可能是杰威尔公司在与周杰伦本人确定《范特西》专辑相关权利的转让以及许可时已经就肖像权的使用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薄盒可能是在获得杰威尔公司对于《范特西》专辑的相关授权后间接地取得了这张专辑中周杰伦肖像的使用权。

三、简要评析

在厘清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后,笔者认为奈雪和薄盒这次的联名是一次相对成功的营销活动。本次活动未使用周杰伦的名字,但实际上《范特西》这张专辑在广大周杰伦的粉丝认知里面是和周杰伦高度绑定的,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人身依附属性,因此本次活动一经推出就可以轻松引起周杰伦粉丝的热烈追捧。不过,周杰伦本人可能并未参与本次的联名活动,联名主体只是奈雪和薄盒,因此相关活动产品也不一定能够称作是周杰伦本人的联名产品。笔者对本次活动总结一句话就是:只字未提周杰伦,处处都是周杰伦。

当然,周杰伦本人后续是否会向活动方主张相关民事权利还无从得知,因为在关于肖像权的许可使用上,周杰伦本人作为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还是享有收回肖像权使用权的权利的。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