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动态

尽我所能 不负信赖

孚道说法|《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解读

2024/01/30
4639

来源:孚道律师 李杨 肖静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时值2023年岁末,该《意见》的出台,为2024年乃至今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提供了更为全面、详尽、具体的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机关对于该类型案件处理方式的司法适用。现笔者对该《意见》进行梳理。

一、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一)当宽则宽,明确了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准

1、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之间,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2.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

3.急救伤病人员,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4.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行驶的;

5.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停车场、小区等短距离驶出的。

笔者认为,《意见》将醉驾情节显著轻微进一步扩大,对于血液酒精含量较低,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醉驾不认为是犯罪。此外,《意见》也充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所发生一些紧急、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因此,也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二)当严则严,收紧了醉驾缓刑的适用范围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不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醉驾犯罪嫌疑人,如存在其他违法情节,如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无证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暴力抗法、曾有酒驾、醉驾前科的,不适用缓刑。

《意见》出台后,很多法律人士认为,醉驾缓刑区间过窄,仅在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180毫克/100毫升之间。但笔者认为,这恰恰体现出国家对于打击醉驾危险驾驶犯罪仍保持高压态势的决心。同时结合醉驾犯罪嫌疑人已发生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需从严处理。

二、明确快速办理时限,体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

《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一般应当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立案侦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醉驾危险驾驶案件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快处快判符合司法机关对于司法效率的追求。现实中,大量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都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尽管该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度,但有时也将办案期限延长至一年时间。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当事人需遵守相关规定,离开居住地需要报备等,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生活不便。《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快速办理三十日内完结,充分体现出现代法治的进步。

三、引入并加强了社会综合治理,体现出全面客观公正评判的思想

《意见》增加了很多社会考量因素,如社区公益服务、安全驾驶教育、交通志愿服务等,同时也要求对驾驶员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规范代驾行业、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根源上避免醉驾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将该类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甚至消灭的萌芽中,不能单纯依靠公安交警部门,而是需要社会综合力量共同参与。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刑事案件已成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但酒驾醉驾行为仍屡禁不止。《意见》的出台,反映出司法机关对于这一问题的深度思考和高度重视,拿出具体举措,惩防结合、预防为主,运用多种手段,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教育,增强醉驾者悔罪意识、法治观念,帮助醉驾者或潜在的醉驾者成为守法公民。年关将至,亲朋好友聚会多,大家在把酒言欢的同时,也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平安出行,争做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