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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梅大高速塌方、河南大学礼堂失火,天灾还是人祸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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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李杨

全国人民期盼已久的五一小长假已经过去,原本美好的五天假期本应是放松休闲的氛围,但今年小长假的美好时光却被接二连三的重大事故打断。

5月1日2时01分许,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截至5月2日14时,已导致48人死亡,还有3人需要DNA进一步比对确认;另有30人受伤,目前均无生命危险。5月2日23时20分许,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大礼堂在修缮施工期间发生火情,有着近百年历史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顷刻间已经成了一堆黑色的瓦砾。大礼堂是一所大学的骄傲,也是一段历史的见证,在火灾中毁于一旦。

短短几天,面对如此频繁的重大安全事故,我们不禁要问,为何事故时有发生,其根源到底在哪里?为何非要等到事故发生后追责,而不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一、灾难已有迹象,但仍无力回天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梅大高速于2010年1月11日动工建设,2014年12月31日竣工运营,梅大高速已经不止一次出现塌方“前科”。2023年4月1日,南方日报曾报道,受连日降雨影响,梅大高速往大埔方向K55+690处的高陡边坡发生崩塌性塌方,造成该路段双向交通中断,无人员伤亡;2022年2月10日,梅大高速新丰段首次发生特大山体滑坡。另据资料显示,梅大高速沿线地形复杂、地质条件差,一旦遭受降雨冲刷,很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在当年修建期间就多次发生过塌方、透水等高风险情况。

此次事故的诱因仅仅只是“天灾”吗?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应该更深层次地查找原因,不要让“天灾”替“人祸”背锅,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二、建设工程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乱象丛生,工程质量堪忧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利益输送,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选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等单位。但是,在巨大的利润面前,某些人铤而走险,通过采用挂靠资质、买通评委、串通投标等方式,获取工程中标资格。

如果一项工程从源头即存在罪恶,那么开工之后,违规乱相只会愈演愈烈。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投标人中标后,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已成为工程行业的常态,转三层、四层、五层都已屡见不鲜,转到最后,工程利润已被榨到所剩无几,只能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降低成本、保证利润。试想,建设工程中原本应全部由混凝土浇灌的桥墩基座,实际施工人却以大量碎石、砂石等混合物填充替代混凝土浇灌,这无疑给桥墩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是某些人在利益面前丧失原则,对于偷工减料的工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签字盖章通过竣工验收。

梅大高速发生多次塌方,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天灾”导致。事故调查组应从梅大高速的勘察、设计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义务,养护单位、路政对于高速公路的日常巡查、养护是否到位,对于边坡、桥梁、隧道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治理是否跟踪到位等方面查找原因,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乱象重典方显法治威严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行为,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笔者认为,针对目前该领域监管和执法的突出困难,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和建立长效监管法律机制,深入落实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立法进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填补法律空白,加快相关领域法律起草与修订工作。二是细化部分原则性规定,实现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如对招投标过程进一步细化,并明确招投标居间等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灰色地带的法律性质,从而为执法提供精确指引。

(二)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政策和职权界限,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执法协作,以求形成执法合力。二是保障信息交互与案件移送畅通。建立专门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移送制度,在加强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对有关案件和线索进行沟通、交流、移送,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完善和依托现有的两法衔接平台制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严防以罚代刑现象的出现,真正做到过罚相当。

(三)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将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积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有关违法失信主体及时进行信用反馈、信用指导和信用预警等,将严重违法企业及其责任人员的信息纳入到联合征信系统,供企业和银行及有关部门查询和参考,并加强监管力度和监管频率。

(四)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