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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丨民法典小课堂之“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限”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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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老李经营一家面馆,料足味美,生意爆好,今年刚好是第19个年头了,想着明年搞个20周年店庆,回馈一下粉丝。这时,房东王姐过来跟老李说,明年我要把店铺收回给我儿子开店,你提前找好别的店。老李说,王姐,咱们的租赁合同明明写着租期是25年的,还有6年才到期的,你怎么能提前收回呢?王姐说,老李呀,我可是按照《民法典》合法收回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约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则无效。因此,老李与王姐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25年已超出法定最长期限的,超出的5年无效,王姐有权在合同期满20年时收回店铺。如果老李想要持续承租,则需要在租赁合同期限20年届满前,及时与王姐沟通接洽续租事宜,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原签订租赁合同期限,导致租赁期限总体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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