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说法|《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要点速览
来源:孚道律师 李宏滔、李杨
2024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与全国人大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关项目的最新成果,完成立法后,其将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本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将民营经济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承诺纳入法律框架,还以专条明确了一批重要内容。本文,笔者将从平等对待与保护、公平竞争与开放创新三个角度为线索,带大家快速浏览本次《征求意见稿》的要点和三项亮点。
【平等对待与保护】
本部分内容主要是《征求意见稿》第五章至第七章。
《征求意见稿》第五章围绕企业的规范经营:一方面,提出企业价值目标,应在政治引领的基础上,承担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就企业的经营合规,具体提出合法经营、资本合规、企业治理与管理、内部控制、财会合规、可持续与走出去(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强调政府对企业的服务保障:第一,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既包括在公开行政中进一步听取民营经济组织、协会商会的意见(第四十五条),也包括对涉企行政执法或处罚诉求及时回应(第五十二条);第二,在依法行政并统一处罚标准的基础上提供更多政策便利,如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第四十七条),以及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制度(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是该部分内容的核心要点,涉及民营经济的权益保护。一方面吸收并再次强调现有法律和政策着重保护的民营经济主体人身权及财产权,如诉讼法中严格区别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以及刑事法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四条);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营经济主体的重点关切,其中就包括本次修订的前两项亮点:
亮点一、以互联网方式实施损害民营经济主体人格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五十七条)
就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相关人格权益,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内容管理,及时处置恶意侵害的违法信息,被侵权人还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责令恶意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亮点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不得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设置不合理条件(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八条)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而言,明确下列三项:
1、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或合同无约定但应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事由,拒绝或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通过预算管理、协商调解及其他方式预防、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
3、对政治承诺与行政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如因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依法补偿。
对大型企业而言:
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背靠背条款”无效,这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公平竞争】
《征求意见稿》分别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承担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市场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前者,主要是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生产要素使用、审批许可、公共资源交易等政策措施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并进行公平审查。(第十条至第十五条)
亮点三、要求金融机构等便利融资
主要包括以下四项:(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
1、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及尽职免责机制。
2、银行间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抵押质押物,允许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
政府需要为动产及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提供支持和便利。
3、金融机构不得在授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歧视民营经济组织,如违反与借款人的约定单方中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的,构成违约。
4、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征信评级、符合条件的可发行股票、债权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开放创新】
《征求意见稿》除在第四条明确把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在第四章以专章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平等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允许牵头重大技术攻关、依法获得非营利性基金资助进行相关技术研究。(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结语】
本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4年11月8日。截至10月14日,已收到超过1000条意见,可见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修订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立法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将经过多道立法程序,并与最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正式文本之间可能将存在一定出入,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