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说法丨民法典小课堂之“交通事故中伤者因自身原因导致伤情恶化,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吗?”
来源:孚道律师 郭子聪
案例简介
黄某驾驶小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过程中与骑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李某摔倒在地导致右脚骨折。事故发生后,黄某积极配合完成事故处理工作,并将李某送至医院救治。住院期间,李某不听医生劝阻,在未痊愈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出院。李某在出院一周后,因骨折伤口复发再次入院治疗,伤情较事故发生时更加严重。事后李某向黄某就两次住院治疗主张足额赔偿,黄某认为李某第二次住院治疗完全是因为李某自身原因导致伤情加重,不愿意支付第二次住院的费用,双发无法协商一致,最终李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这种情况下,李某是否有权向黄某主张足额赔偿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黄某虽然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但李某违反相关规定在机动车上骑行自行车,同时在事故发生后不听医嘱导致伤情恶化,对损失的发生及扩大均存在过错,故依法可以减轻黄某的侵权责任,李某无权向黄某主张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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