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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案例丨化解矛盾 案结事了 ——孚道律师调解建设工程工亡赔偿案件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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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7日,金某作为施工员于中山市小榄某建筑工地现场工作,施工过程中因砌体墙倒塌受伤,后送到中山市小榄某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建筑工程总包方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金某为分包方雇佣的劳工,但分包方未按规定为其购买社保,出事后总包方及金某家属都尝试联系分包方主要负责人要求赔偿,负责人以公司没钱推脱承担责任,金某家属见赔偿无果后,十几个家属立即披麻戴孝聚集于小榄某社区居委会办公区域,不仅严重影响社区工作正常运行,也在群众中产生不和谐的声音,社区居委会对此非常重视,立即联系了公安、应急管理局及小榄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协同处理本案。孚道律所作为社区的法律顾问,在了解案情后,立刻指派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当晚,金某家属以死者妻子为越南籍人士无稳定工作及还有两个小孩为由,主张赔偿金要200余万元,否则不肯签字火化,调解陷入僵局。为了缓解家属的情绪,以及有更多时间与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决定组织次日再行调解。

【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赔偿责任主体问题。本案中,总包方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承包,且分包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包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金某的工亡赔偿按法律规定应当由分包方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并且因该公司未按规定购买社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包方应承担金某工亡的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系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因此,需要按金某家庭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处理过程】

2022年10月18日,律师在了解相关案件事实后,先提前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安同志、应急局工作人员分析各方法律关系并共同讨论拟定调解方案。在本案中,虽然金某的工亡赔偿确系应当由分包方承担责任,但目前一是分包方明显不配合,且分包方表示资金困难,暂时无法直接全额支付赔偿金;二是死者家属数十人聚集在政府机构,社会影响不好;三是工期紧张,事情一日不解决工地不能正常开工。同时,如果调解不成,让死者家属走法律途经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时间成本也是家属不愿承受的。另外,考虑到总包方与分包方的工程款尚未结算,因此,调解组各方提出的方案为由总包方先行垫付赔偿金,总包方日后在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该垫付款。在确定方案后,各方均按该方向努力,一边做总包方某建筑公司工作,鼓励企业勇于担当,争取早日化解矛盾恢复工地正常建设;一边与分包方进行沟通与普法教育,死者金某与分包方已构成劳动关系,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法定责任且赔偿金额也有法定标准,现金某家属愿意通过调解方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这已减轻了分包方的赔偿责任,且总包方也同意垫付赔偿金,最后,分包方也同意调解方案;另一方面,核实金某家庭真实情况,婚配生育情况,也幸得保持严谨的态度,在不断追问下,金某家属才承认死者并无妻子也未生育,金某的法定继承人只有父母两位老人。最后,各方初步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律师草拟了调解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字确认。

【处理效果】

为尽快、妥善处理金某死亡的善后事宜,总包方与死者亲属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确认金某意外死亡相关责任与总包方无关,总包方给予经济补偿系垫付,后续由总包方追责分包方,协议执行完毕后,金某家属也不能以金某工亡向分包方追究责任,各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纠纷。总包方一次性给予死者亲属赔偿金折合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同时为避免人员聚集,10月18日当天会议结束后即要求亲属散去,只留下死者两个弟弟处理后续事宜,19日即刻回云南户籍地村委办理委托手续及在死者遗体火化书上签字。 在死者遗体火化当天,总包方亦依约支付了相关款项至死者亲属账户,案件完满解决。

本案能得以快速完美解决,不外乎抓住重点,合理转化矛盾。死者亲属急于拿到赔偿金而分包方推脱责任,总包方囿于工亡无法正常施工但对分包方又尚有控制力,最终达成的由总包方先行垫付赔偿款的调解方案,不仅避免繁琐且长时间的诉讼,在调解阶段就给到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且,快速化解矛盾,避免了人员聚集而引发维稳事件。此次调解能够成功也得力于各方的配合及尽职,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人社局的同志耐心仔细为亲属讲解赔偿金计算标准;公安同志认真核实亲属身份、死者家庭情况;应急局同志客观劝解总包单位勇于担当,这一切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好的实践,让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公平正义的回应。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