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说法|工伤认定并非“麻烦事”,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必经之路”
来源:孚道律师 李政弘、黎璇
近期,工地的于师傅在搬运建筑材料时,被突然掉落的钢管击中脚踝,造成骨折而入院治疗。建筑公司负责人虽口头表示“算工伤”,却迟迟未办理相关手续。于师傅为此焦急不已:“我对这些流程并不了解,该向谁求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实际上,类似于师傅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后获得赔偿的关键环节,它涉及一系列明确的流程,包括申报、受理、调查和认定,这些步骤对于明确赔偿资格及赔偿方式至关重要。借本文,笔者将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把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讲解清楚。
一、工伤认定前:先确认“劳动关系”,没劳动合同也能证明。
于师傅和建筑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若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记录、工作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于师傅在受伤后仍然可以主张工伤评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建筑公司的推脱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如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于师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包括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划重点: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从而满足工伤认定的要求。
如何证明?看这3类证据:
直接证据包括:工资转账记录(备注“某月工资”)、工作证或工牌、考勤表(需有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间接证据包括: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任务布置、考勤情况)、同事证人证言(如能出庭作证则更佳);
其他辅助材料包括: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若有则提供)。
于师傅后来翻出了工地发的工牌、每月15日固定到账的工资短信,还找了一起干活的老张写了证言。凭借这些证明材料,劳动仲裁委确认了他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后续工伤认定程序才得以推进。
二、谁来申请?什么时候申请?超时可能拿不到赔偿。
确认劳动关系后,接下来是申请工伤认定。这里有两个关键时间点,劳动者一定要记牢: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若用人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局提出申请。超过1年期限,社保局可能不予受理,届时相关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三、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拖延未申请工伤认定,于师傅遂决定自行申请,申请工伤认定,一般要准备这些材料(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官网可下载,填写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
2.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资流水/工牌/证人证言等);
3.医疗材料: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如果是职业病,需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社保局怎么审查?单位不承认工伤,谁来举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保局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天内完成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社保局需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比如于师傅的公司主张“是于师傅他自己没注意安全”),那么举证责任在单位,社保局会要求单位提交证据证明(比如监控录像、安全培训记录等)。如果单位拿不出证据,社保局就会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于师傅的公司一开始说“他自己违规操作”,但该公司拿不出任何安全培训记录或现场监控。最终,社保局认定于师傅为工伤。
五、拿到认定书:这是索赔的“通行证”!
社保局作出认定后,会把《工伤认定决定书》送到职工和单位手里。决定书上会写明“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注明法律依据(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认定为工伤的常见情形:
1.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比如于师傅搬建材被砸);
2. 上下班路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比如骑电动车被车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
3. 因公外出时受伤(比如出差谈业务被车撞);
4. 患职业病(比如尘肺病、噪声聋)。
(二)除了上述常见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符合上述两条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对结果不服?还有这两条路。
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一般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向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需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于师傅的公司对认定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保局的认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于师傅最终顺利拿到了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律师说法】
劳动者一定要知道的“护身符”工伤认定不是“麻烦事”,反而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必经之路”。记住以下这三点:
1、及时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需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收集、保存证据:劳动合同、工作工牌、工作场所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证人证言,都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不懂就问:打电话至社保局咨询或找工会帮忙。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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