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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丨智能快递柜实行收费,是否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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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 余柳

近年来,随着网购规模和快递业务的的大幅提高,智能快递柜在各个小区、写字楼已相当普遍,尤其是疫情期间提倡“无接触投递”,智能快递柜使用率大为提高。在智能快递柜进驻小区和写字楼前期,为了增加用户,提高覆盖率,绝大多数智能快递柜企业都是以“免费”的姿态进入的,但日前,不少智能快递柜企业宣布进入“会员时代”,普通用户保管快递超过12小时就要缴纳一定费用,付费会员最长可存放7天。此举一出,引发轩然大波,多地小区发声抵制,并宣布暂停使用。

从免费到收费,不少消费者疑惑的重点在于,到底是消费者主动选择使用快递柜,还是被迫使用快递柜。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将快递投放在智能快递柜中,在超过保管期限后向消费者收费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智能快递柜收费模式显然是企业的一种商业行为,其本质仍然是保管合同,因此应当建立在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之上。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由此可见,智能快递柜进行收费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消费者同意,二是设定合理的免费保管时间。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并且收取费用,则属于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另外,即使消费者选择将快递投放在智能快递柜中,合理的免费保管期限也应当符合市场规律,要结合之前免费运营时消费者的存取时段进行合理设置,不能为了收费而刻意设置为消费者不方便的取件时间,从而收取不合理费用。

另外,对于小区内智能快递柜进行收费模式,不少业主表示,由于智能快递柜入驻小区时以免费为由,因此并没有让企业缴纳租金或占地费,现在智能快递柜进行收费已经属于商业经营项目,小区物业是否可以向智能快递柜企业收取租金或占地费呢?笔者认为,在收费模式下,小区物业可以向智能快递柜企业收取租金或占地费,但如果智能快递柜占用的是公共区域,费用收取后应当作为小区的公共收益来进行管理和使用。

智能快递柜确实为我们的网购生活提供了便利和安全保障,很多消费者基于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及安全性因素选择使用智能快递柜,为了方便和安全,支付一定的成本和代价是合理的。智能快递柜收费有利于促进快递行业的服务与发展,当然,智能快递柜企业亦应当权衡设置一个免费的合理区间,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又使快递市场良性运作,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