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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21年第7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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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孚道动态
二、法规速递
三、经典案例
四、财经要闻
五、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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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孚道党建丨孚道党支部召开党史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


7月1日,孚道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党史学习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题组织生活会。会上,孚道党支部书记许勇首先对大会上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行了简短总结,阐述了要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必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必须不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必须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意义。

随后,许勇书记对孚道党支部近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党史学习不是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不容忽视的工作,我们要准确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对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具体要求,坚持党史学习,时刻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联系思想与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反思加以纠正,避免错误的发生及进一步扩大。

最后,参会党员依次发表了近段时间在参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心得体会,提出了自身以及其他同志在党史学习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同时分享了在党史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小感悟,小技巧,帮助其他党员更好地融入到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中,以帮助党支部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取得更好的成效。



#孚道党建丨孚道党支部组织党员前往卖蔗埔起义遗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为坚决落实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列重点工作安排,6月30日,中共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支部内党员前往“卖蔗埔起义遗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孚道党支部书记许勇为在场党员讲解了中山卖蔗埔武装起义的故事。
许勇书记将卖蔗埔革命斗争精神总结为以下四点: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斗争精神;二是敢为人先,冲锋在前的斗争精神;三是听从指挥,团结战斗的斗争精神;四是吸取教训,坚持不懈的斗争精神。许勇书记还通过介绍现场的宣传栏展览,向党员们介绍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山的百年发展历程,教育党员要永葆党员先进性。参观完毕后,许勇书记还带领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
随后,党员们各自发表了学习心得感想,并由许勇书记进行了简短的总结。他指出,党员律师要主动、坚持不懈地学习党史,铭记党史,开拓创新,将党员身份以及律师身份充分结合起来,服务基层群众,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要时刻铭记,党员身份要大于律师身份,要坚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保证工作开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肖静律师为小榄镇联丰社区开办“关爱孩子,护苗助长”专题讲座

为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7月4日,孚道合伙人肖静律师为小榄镇联丰社区居民开展主题为“关爱孩子,护苗助长”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亲子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内容展开。肖静律师结合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规定及修改亮点,为社区居民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居民加深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引导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讲座过程中,肖静律师运用生动活泼的案例与居民积极互动,宣讲法律知识及安全知识,同时结合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包括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强化各方报告义务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同时,肖静律师还通过一系列的情景模拟,让居民更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

本次讲座语言生动、案例详实,穿插生动有趣的互动与交流,让居民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激发大家参与法律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居民们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氛围。


#孚道律师为小榄镇新市社区开展宅基地法治宣传教育讲座


为增强村民合法使用宅基地的法律意识,完善社区宅基地管理制度,应小榄镇新市社区的邀请,7月2日,孚道邓景文律师为新市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了关于宅基地相关法律问题的法治宣传教育讲座。

邓景文律师以宅基地的申请、使用、流转、灭失等环节为线索,结合其亲自代理过的案例,向社区工作人员讲解了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性质和规范。

讲座后,社区工作人员就自己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与邓景文律师进行咨询和讨论,邓景文律师以专业的解答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了有效的建议。宅基地的相关问题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村民关心的重要问题,对法律法规、政策形势的正确解读能帮助社区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村民、服务群众。


#孚道党建丨孚道党支部开展“党课开讲啦” 系列专题教育活动

2021年7月9日,孚道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课开讲啦”专题教育,本次的党课主题是“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由孚道党支部书记许勇担任主讲人。

许勇书记从“什么是人民?什么是人民立场?”、“党史视野下的人民立场”、“为什么要坚持人民立场?”、“如何坚持人民立场?”四个方面进行讲解。他指出,人民立场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依靠人民群众。我们党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作了系统论述,充分体现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党的基本理论的重大创新。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保持高速发展,不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行,最根本的秘诀,就在于我们党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党课的最后,许勇书记总结道:重温历史,就会看到前途。通过学习重温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我们更应该坚定我党的历史自信,同时也坚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未来自信。同时,作为党员律师,要始终坚守党员初心,也要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切实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在人民群众中作好榜样,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



#肖静律师为小榄镇九洲基社区开展“法护未来,守望成长”法律讲座


为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7月10日上午,小榄镇九洲基社区团委、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会事务办、九洲基小学联合举办“法护未来,守望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孚道合伙人肖静律师受邀为现场参与的亲子家庭和群众讲授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

肖静律师向学生和家长们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向大家提示了修订亮点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如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意识、防范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和霸凌等,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发学生和家长们的思考,加强大家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肖静律师还通过现场讲解案例、邀请大家讨论发言及点评的方式来切实提高群众保护未成年人意识。
本次“法护未来,守望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讲座有效增强了群众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同时引导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保护自身权益,也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孚道党建丨“党领人生,重塑初心”党建品牌第三次走访慰问活动圆满完成


7月19日下午,孚道党支部联合东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党支部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党领人生,重塑初心”党建品牌第三次走访慰问活动。

结对党员律师对第三批帮扶对象提供了物质慰问以及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对于帮扶对象在当前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结对律师表示会尽力予以帮助,而对于帮扶对象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结对律师亦给予了有建设性的专业法律意见,并表示日后若帮扶对象有需要,会继续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难题。
至此,“党领人生,重塑初心”已完成了对第一轮帮扶对象的走访慰问、普法讲座、法律援助等工作,第一轮的品牌项目工作目标按计划顺利完成。接下来,孚道党支部将继续联合东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党支部计划部署下一轮的品牌创建工作,在党建工作中融入更多创新的工作及活动形式,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工作做实做好,惠及帮扶对象。



#党员模范当先锋,孚道志愿者增援全市核酸检测工作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孚道党支部响应市委市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山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的号召,发动所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此次防控新冠疫情的硬仗,增援全市核酸检测工作。


接到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后,7月23日,孚道党支部数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支部组织委员黄锋律师的带领下,迅速奔赴聚豪园核酸检测点,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共同组织群众进行核酸检测。在检测点现场,各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与现场工作人员不顾三伏天的高温,引导、协助组织大量群众有序地完成了此次大规模检测。

孚道党支部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表示,在疫情防控面前,党员更要冲锋在前,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充分做好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硬仗的思想准备和行动准备,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做实事”,扛起人民群众防控安全线的使命担当。


二、法规速递


#2021年7月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颁布或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务院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态环境部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修订)》

民政部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政部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有关事宜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

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CNCA-C11-02: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自然资源部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的若干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程序规定》

海关总署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15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职务名称、

工作场所英译文》

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19日】


#新法要点


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立法先行、齐头并进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2.《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基于“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种类较多,各类许可证记载事项、管理要求等存在差异,难以适应机构改革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统一管理的需要。”

此外,《办法》还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作出整合“一是将银行保险机构持有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二是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三是在新领、换领、遗失许可证相关公告要求中不再指定公告媒介”。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新施行的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是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对采购需求及其相关概念的明确,是对此前政府采购模糊、宽泛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合规性”立法,减少其中的灰色空间。同时对于应当开展需求调查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评审方法的、采购人的审查义务做了更详细和具体的调整和规定。

4.《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2021年7月1日开始,“按照公布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办税指南等正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跟踪分析和评估。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修订)》

《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明确“无生活来源”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同时,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明确未成年人特困人员范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相关工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本市场制度日益完善,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愈发多见。进一步规范法院冻结质押股票相关工作,完善质押股票处置变价流程,对于维护当事人、质权人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后疫情的时期里,对于资本市场的改革仍在进一步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解释制定的主要背景是基于亟需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种业市场品种同质化、仿冒、套牌等问题较为严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较为突出。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增幅较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亟需统一和规范”

相较此前的司法解释,“2001年和2007年分别制定《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前者主要规定案由和管辖等程序性问题,后者主要规定品种权侵权判定问题。根据民法典出台后相关司法解释清理修订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仅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新的品种权司法解释是在2007年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侵害品种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补充性、完善性的规定,保持了与2007年司法解释名称及内容的体系性和延续性。新的品种权司法解释施行后,原两个司法解释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行政处罚法修订的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到行政处罚法中;适当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但是行政程序法的制订仍在探索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海关总署对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制订,实际上是将此前的听证、简易办理等规定进行了整合,同时落实《行政处罚法》最新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经典案例


#公司法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1: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及于公司

【案情简介】

恒欣模具厂与双德公司素有鞋材贸易往来。2017年4月7日,恒欣模具厂与双德公司签订《报价单》约定了产品类别、单价等,并约定月结90天。2018年6月29日,恒欣模具厂与双德公司进行对账,确认截至2018年6月20日,双德公司结欠货款2436842.8元,其中已开票金额为2268740.8元,未开票金额为168102元。2018年7月,恒欣模具厂就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的新增未结订单向双德公司请款445576.10元,并经双德公司确认回签。恒欣模具厂分别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30日为前述未开票交易(168102元+445576.1元=613678.1元)向双德公司开具七张《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双德公司陆续向恒欣模具厂进行还款共计377400元,至今尚有货款2505018.9元拒不偿还,致诉讼。

法院认为:经查,在案的《对账单》、《请款单》经双德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丽娟签字并确认未结货款,该司法定代表人陈丽娟签认的行为系履行职务,双德公司应按陈丽娟签认的金额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以案释法】

买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卖方公司所作的《对账单》、《请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后拒不承认,诉讼中又未能举证反驳,且在法院认定的期限内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也不作出合理解释的,应由买方公司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案例2:股东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案情简介】

2007年6月28日,存亮公司与拓恒公司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存亮公司履行了7095006.6元的供货义务,拓恒公司已付货款5699778元,尚欠货款1395228.6元。另,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所占股份分别为40%、30%、30%。拓恒公司因未进行年检,2008年12月25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股东未组织清算。现拓恒公司无办公经营地,帐册及财产均下落不明。拓恒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中止执行。

法院认为:存亮公司按约供货后,拓恒公司未能按约付清货款,应当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作为拓恒公司的股东,应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组织清算。因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拓恒公司的主要财产、帐册等均已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拓恒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在法律上应一体成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蒋志东、王卫明所辩称的例外条款,因此无论蒋志东、王卫明在拓恒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为多少,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人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案释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建设工程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1:受让人基于受让的工程款债权,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

甲公司就其所属的某酒店工程,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施工部分后,双方并未就工程款结算后即解除了施工合同。因乙公司所享有的合同债权数额并未确定,诉讼中法院根据双方申请,委托造价公司对涉案工程造价及已付工程款进行鉴定。法院另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向甲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法院认为:一、关于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债权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本案中,乙公司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取得了向甲公司请求支付相应工程款的权利。转让行为发生时,乙公司的此项债权已经形成,债权数额后被本案鉴定结论所确认。甲公司接到乙公司的《债权转移通知书》后,并未对此提出异议,法律、法规亦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毋需征得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确认涉案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丙公司因此受让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及从权利。丙公司基于受让乙公司的债权取得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二、关于丙公司对涉案工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性质。丙公司基于受让债权取得此项权利。鉴于该项建设工程目前尚未全部竣工,《施工合同》因甲公司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而迟延履行,丙公司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解除合同时起算。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案释法】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且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性质,受让人基于受让债权取得此项权利。

案例2: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南通二建与恒森公司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约定由南通二建承建恒森公司发包的吴江恒森国际广场全部土建工程。施工期间,恒森公司陆续将水电、消防、暖通通风、二次装修、幕墙工程分别分包给第三方施工。诉讼中,南通二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恒森公司申请对屋面渗漏的重作损失进行鉴定。天正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屋面构造做法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屋面渗漏范围包括伸缩缝、部分落水管道、出屋面排气管及局部屋面板。东吴设计院鉴定明确,因现有屋面板构造做法与原设计不符,局部修复方案不能保证屋面渗漏问题彻底有效解决(主要指局部维修施工带来其余部位的渗漏),建议将原防水层全面铲除,重做屋面防水层,并出具了全面设计方案。该全面设计方案中包括南通二建在实际施工中未施工工序,并在原设计方案伸缩缝部位增加了翻边。

法院认为:屋面广泛性渗漏属客观存在并已经法院确认的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均不能对该客观事实形成有效对抗,故南通二建根据验收合格抗辩屋面广泛性渗漏,其理由不能成立。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而认为其只应承担保修责任而不应重作的问题,同样不能成立。因为该条例是管理性规范,而本案屋面渗漏主要系南通二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而形成,其交付的屋面本身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已对恒森公司形成仅保修无法救济的损害。本案中屋面渗漏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应按谁造成、谁承担的原则处理,这是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的。因此判决南通二建赔偿恒森公司屋面修复费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案释法】

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及相关公司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财经要闻


#税收大数据折射经济稳中向好

来源:中国经济网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4.4%,两年平均增长15.1%,两年平均增速比一季度提高2.3个百分点,反映出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

税收数据反映经济亮点

增值税发票涵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具有交易信息完整、经济要素全面、产业关联清晰等特性。通过增值税发票数据可以看出,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出一系列亮点。

工业经济持续加固,复苏面进一步扩大。“上半年,随着市场需求的稳定恢复、国内外循环的逐步畅通,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9%,两年平均增长12.4%,比一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赵连伟表示。

创新发展不断增强,高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上半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全国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3.6%,两年平均增长20.4%,比一季度提高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总体水平5.3个百分点。其中,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两年平均增长27%,比一季度提高1.8个百分点。

服务消费明显复苏,消费新业态发展向好。上半年,一系列促进消费政策显效,消费市场稳步恢复,商品零售两年平均增长10.4%,特别是升级类消费增长较快,医药及医疗器材、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9.9%和15.3%。“服务消费稳步恢复,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消费均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线上消费延续较快增长,互联网零售消费两年平均增长32.3%。”赵连伟说。

值得关注的是,有效投资稳步提升,投资结构逐步优化。上半年,投资保持在合理增长区间,建筑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9%,两年平均增长14.8%,与一季度基本持平。

市场主体持续增加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随着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市场活力有效激发,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进一步增加。”赵连伟说。

税收数据显示,上半年,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到税务部门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累计达624.3万户,较2020年增长27.3%,较2019年增长22.8%。

分类型看,新办企业332.3万户,新办个体工商户284.2万户,新办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7.8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6.8%、28.3%和18%。

分所有制看,新办民营经济涉税市场主体617.1万户,较2020年同期增长27.4%,占比98.9%,较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提高0.05个、0.47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增速较快,同比分别增长73.4%、70.4%;制造业新办涉税市场主体36.8万户,同比增长17.31%。

“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涵养税源、吸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赵连伟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帮助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快速成长发展,推动形成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壮大、税基扩大、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减税降费直达快享

减税降费政策如何落实落细、直达快享,备受市场主体关注。税务部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截至6月30日,已精准推送44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56亿户次。

据悉,今年2月份以来,税务总局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痛点难点堵点。

“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动百条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细,目前百条措施已落实82%,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说。

在精准政策推送、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方面,深挖税收大数据应用潜力,将税费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打造全国统一的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实现“点对点”“一对一”推送。

据悉,税务部门联合工商联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均开通小微企业服务专线,开展专题政策宣讲活动1.1万场次,累计在线解答问题咨询110余万次。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巩固落实‘春风行动’已推出措施,继续沉下心来优服务、凝聚力量办实事,紧扣时间节点抓好后续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落细,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韩国荣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武亚东)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持续增长

来源:中国经济网


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7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比上年增长35.3%,各项分类指数与上年相比均有提升。其中,网络经济指数增长最快,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最大。

据了解,为动态监测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用定基指数方法测算了2020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并修订了2015年至2019年历史指数数据。

根据最新指标体系进行的测算结果显示,2015年至2020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分别为119.6、146.9、191.2、257.9、325.5和440.3,分别比上年增长19.6%、22.8%、30.2%、34.9%、26.2%和35.3%。“结果表明,2020年,尽管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逆势快速增长,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支撑。”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所长闾海琪表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日益成熟,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5G基建加快布局,物联网建设深入推进,新型消费蓬勃发展,市场供给改善优化,有力支撑网络经济快速增长。据测算,2020年,网络经济指数达1323.6,比上年大幅增长54.8%。其中,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13.49亿户,比上年增长2.3%;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1656亿GB,分别是2019年和2014年的1.36倍和80.3倍;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4.8亿户,比上年增长7.6%。

在线办公、远程问诊、无接触配送等业务广泛开展,线下企业纷纷“触网”开拓线上业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保持快速发展,并拉动网络消费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达到37.2万亿元,按同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5%。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9%。

“适应疫情防控要求下出现的消费新需求,线上消费快速发展。2020年,全国网购替代率为81.0%,在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0.4个百分点。”闾海琪表示。

市场活力不断激发,经济发展韧性持续增强。据测算,2020年,经济活力指数为324.1,比上年增长17.4%。从主要构成指标看,2020年,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为2502万户,比2019年净增124.6万户,增长5.2%;日均新登记企业2.2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1.4亿户,折射出经济复苏良好势头。

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创新驱动指数为239.1,比上年增长18.1%,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6.4%。知识能力指数为163.7,比上年增长10.0%,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2.6%,高学历、高技能人口比例逐年稳步提升。

闾海琪表示,2020年,我国积极应对疫情挑战,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支持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培育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创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成长壮大。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呈现集群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态势,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快速增长。

据测算,2020年,转型升级指数为150.7,增长3.6%。从主要构成指标来看,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1.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增长6.5%,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29.94%,比上年提高0.68个百分点。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四上”企业占比为11.07%,比上年提高0.55个百分点。2020年,天然气、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4.3%,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熊 丽)

#上半年税收新成绩折射中国经济新气象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题:活力、便利、效力……上半年税收新成绩折射中国经济新气象

新华社记者邹多为、王雨萧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十四五”开局之年,上半年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增速怎样?社保在线缴费有何进展?“首违不罚”是否见效?在国家税务总局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一组组新出炉的数据不仅反映出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也凸显出税务工作落地落细、便民惠民。

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超600万户 市场活力有效激发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随着“放管服”改革逐步深化,今年上半年,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624.3万户,同比增长27.3%,较2019年增长22.8%。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日均超3.4万户,创近年来新高。

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的同时,全国企业销售收入也实现稳定增长。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4.4%,两年平均增长15.1%。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赵连伟表示,从数据来看,在市场需求逐渐转暖带动下,工业经济持续加固,复苏面进一步扩大。工业41个行业大类中,39个行业销售收入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增长面达95%。此外,消费市场也在稳步恢复,特别是升级类消费增长较快。

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向好,也是上半年经济发展一大亮点。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4.2%,两年平均增长20.8%。

数字经济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已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赵连伟说,“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百条便民措施落实超八成 有效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社保缴费连着老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2019年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如今,社保缴费便利化改革进展如何?足不出户,动动手指能否完成缴费?

“目前全国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均达到90%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王发运说。企业可自行选择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等网上渠道或批量扣费等方式办理社保缴费业务,个人则可通过税务APP、手机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等掌上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积极优化线下服务渠道,也要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00多个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政务大厅支持社保缴费和经办业务“一厅联办”。为满足不使用智能设备的特殊群体缴费需求,税务部门还积极设置绿色通道、缴费专窗,并积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为拓展办事实效,上半年,税务总局还通过“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痛点难点堵点。在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动下,百条便民利民措施已落实82%,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沉下心来优服务、凝聚力量办实事,抓好后续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落细,切切实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21万户 执法严打效力逐渐显现

多举措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同时,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今年4月1日起,税务部门正式推行首批10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谈及推行进展,韩国荣表示,市场主体感受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积极社会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在严格规范税务执法的基础上,对税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给予及时纠正的机会,降低了纳税人首次因资料报送不全、纳税申报逾期、发票使用失误等情形造成的受罚风险,体现了‘柔性执法有温度’,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获得感。”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对税收法治的信心。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不仅能直接为国家挽回巨额税款损失,还能公平税收环境。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付利平介绍,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已先后曝光多起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不断提高的执法精确度和监管精准度,有效遏制了虚开骗税的猖獗势头。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数据显示,上半年,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21万户,配合公安机关对37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1085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

“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进一步净化税收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切实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付利平说。

#公募基金上半年持续“甩卖”保险股

来源:证券日报

公募基金上半年持续“甩卖”保险股 二季度对四大险企持股量环比骤降超40%



7月26日,保险股重挫5.5%,其中,中国人保大跌6.37%,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跌幅均超5%。保险股昨日的大跌与二季度公募基金的大幅减持遥相呼应。

公募基金二季报已披露完毕,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ioce数据梳理,二季度,在五大险企中,公募基金对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新华保险这四大险企的持股量环比降幅均超过40%,对中国人保的持股量环比降幅也超过20%。公募基金二季度对保险股整体呈现大幅减仓态势。

实际上,公募基金从一季度就已经开始减持保险股。据本报记者统计,公募基金一季度对A股五大保险股的持股量环比降幅均超过30%,对五大上市险企持股市值环比大降46%。二季度,减持叠加股价下跌,公募基金对保险股的持股市值再度环比骤降60%。

公募基金为何大幅减持保险股?主要原因还是今年保险业增速持续低迷。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前2月,行业保费同比增速一度达到了12%,但从3月份开始,保险业逐月累计保费增速持续放缓,一季度行业保费同比增速降为7.8%,前4月增速再次降为4.34%,前5月增速微幅反弹至5.5%,前6月却再度降为5.2%。

公募基金连续两季减持保险股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公募基金总规模突破23万亿元,其调仓动向备受市场关注。据中泰证券研究院统计,今年二季度公募基金大幅加仓了电气设备、电子、化工、医药生物、汽车等板块,而食品饮料、家用电器、银行、房地产、非银金融被大幅减持。

在非银金融板块中,保险板块也是公募基金重点减持对象。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去年四季度加仓保险股之后,公募基金对保险股开启了连续两个季度的大幅减仓。

公募基金的操作手法与保险业基本面的变化高度契合。2020年,保险业保费不仅没有负增长,而且还实现了6.1%的同比正增长。此外,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疫情得以有效控制,保险业诸多向好迹象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想象空间。市场对重线下展业、重面访的保险业信心开始恢复。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公募基金对中国太保的持股量环比暴增346.7%,对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中国人保的持股量增幅均超过45%,对中国平安的持股量也增加了34%。

然而,今年保险股的基本面走势,让保险业和资本市场有些出乎意料。3月份以来,保险业保费增速持续萎靡不振,上半年同比增速仅为5.2%,这一增速看起来并不低,但其实,衡量行业业务价值及对股价影响巨大的新单保费却出现大幅下滑。

一般来说,当期行业保费由续期保费与新单保费共同构成,剔除续期保费的新单保费最能反映行业发展现状,但从3月份开始,寿险个险新单标保增速掉头直下,单月同比负增长达29%,4月份、5月份进一步恶化,该指标同比负增长幅度分别达37%、43%。

一家保险中介总经理对记者表示,“看到行业新单保费如此大幅下跌,不少险企领导都懵了,大家都在疑惑,保险业不行了吗?事后,大家将低增速归因于开门红过度透支、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代理人红利消失、产品不对消费者口味等,这些原因都有道理。但总体来说,保险业是周期性行业,低增速是周期性的体现,公司6月份新单保费略有回暖,行业长期仍有增长潜力。”

资本市场的反应也很迅速。鉴于保险业增速调头向下,今年一季度,公募基金就已大幅减仓保险股。东方财富Chioce数据显示,与去年四季度大幅加仓截然相反,今年一季度,五大上市险企中,公募基金对中国平安的持股量减持幅度最低,环比减持幅度达38.6%,对新华保险的持股量减持幅度最高,达75.7%,对中国太保、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的持股量环比减持幅度介于这两者之间。

进入二季度,让资本市场及保险业翘首以盼的增速拐点并没有到来,且行业增速有进一步恶化的迹象,鉴于此,公募基金开始加速减持保险股。据记者统计,二季度公募基金对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人保的持股量环比分别下滑53%、52%、45%、41%、20%。

东方财富Chioce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四季度末,共有4000余只公募基金产品持有保险股,而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只有755只基金产品持有保险股,大批公募基金产品悄然清仓保险股。

保险股股价仍在艰难寻底

随着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持续减持,保险股也开启了艰难的寻底之旅。截至7月26日收盘,保险板块年内下跌达35%。

随着保险股持续下探,保险股估值进一步降低。截至7月26日,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人寿的动态市盈率分别仅为6.9倍、8.2倍、10.4倍、10.7倍、13.4倍,均处于历史底部。

不过,无论从最新的股价走势来看,还是保险业保费增速来看,目前保险业依然没有迎来增速拐点,多家券商机构也对保险业短期增速持观望态度。例如,7月22日,光大证券研报认为,保险业有可能在半年至一年后才能迎来拐点。

国盛证券分析师马婷婷也表示,“对保险业拐点存在期待,但具体时点难以确定。


”一方面是因为保险业持续受到利率的扰动,市场对上市险企5.0%的终极投资收益率假设并不置信,使得险企估值受长端利率影响极为明显;另一方面,今年以来市场一直纠结于险企的负债端矛盾,重疾爆发增长的红利消退,代理人数量持续脱落。尽管未来展望诸如增额终身寿、养老年金两全产品、长期医疗险、定期寿险等仍有长期增长空间,但当前短期内难以弥补重疾险极高的 NBV(新业务价值)占比。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总裁对记者表示,保险业经过过去几年的快速增长,未来要持续保持高增速有些难度,今年乃至未来几年,保险业增速大概率或与我国的GDP增速持平。

#持续释放巨大吸引力 绝大多数美企视中国为发展机遇

来源:人民网

近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初步核算,今年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12.7%。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

消息一出,美媒发表文章,引述美国企业的观点称,持续的经济增长让中国市场成为美企不应错过的机会。

留在中国是值得的

近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2.7%,其中二季度同比增长7.9%。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题为《这就是美国企业仍想留在中国的原因》一文指出,中国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9%,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时相比保持了相当规模的增长。这一数据充分表明,对许多美国公司来说,留在中国是值得的。

文章还提到,美国企业十分看好在华业务。美国牛仔服饰集团李维斯7月的财报显示,该公司第二季度在中国的收入比2019年同期高出3%。李维斯首席执行官奇普·伯格称:“(中国市场)是我们最大的业绩增长机会之一。”百事可乐公司首席执行官拉蒙·拉瓜塔近日也赞扬了百事可乐在华业务的强劲复苏。他认为,对许多企业来说,考虑到庞大的消费群体和持续的经济增长速度,中国市场是一个不应错过的大好机会。

不同于美国政府频频对中美贸易强硬表态,绝大多数美国企业仍将中国视为巨大的发展机遇。

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外资企业乐观看待在华发展前景。报告称,61%的受访企业将中国视为首选投资目的地,并对中国向外资企业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前景充满信心,83%的受访企业表示没有考虑将生产或采购转移至中国以外的地区。

新冠肺炎疫情带给美国经济的严峻冲击更让美国企业意识到中国市场的重要性。“对美国而言,经济复苏的速度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刊文称,当前美国经济仍未恢复,6月美国国内商务旅行数量仅为两年前的40%,美国多家航空公司近期公布了又一轮季度亏损。对此,文章认为,“美国企业和其他跨国公司势必继续在中国开展业务”。

今年3月,波音公司首席执行官大卫·卡尔霍恩在参加美国商会航空业峰会时也曾喊话美国政府,呼吁将政治话题与中美贸易关系相区分。他表示,波音公司和美国都仍需要与全球最大贸易伙伴国做生意,波音无法承受被踢出中国市场的损失。

路透社在报道大卫·卡尔霍恩的表态时指出,截至2021年,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单一国内出行市场,由此带来的是对客运飞机的巨量需求。目前,在世界两大客运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和空客公司的全部客运飞机订单中,均有约1/5到1/4来自中国。

中国市场提供很大助力

“疫情发生之后,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中国恢复最好、增速最快。同时,中国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内需市场不断扩大。这对美国企业而言都是‘加分项’。”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国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规模越来越大,许多美国企业不仅在中国生产,也在中国销售。在这些美国企业的全球销售市场中,中国市场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疫情冲击之下,中国经济率先反弹,中国市场迅速复苏,从生产和销售两端都给美国企业提供很大助力。

近期,各个国际组织纷纷提高中国经济增长预期。世界银行将中国今年经济增速预期从8.1%提高到8.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预计,中国今年GDP增速为8.4%,较年初预期提升了0.3个百分点。

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指出,75%的受访企业对其未来两年在中国市场实现增长和中国经济复苏持乐观态度,57%的企业对其盈利潜力较为乐观,部分原因是中国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速度相对迅速。此外,商会会员企业表示,可以看到中国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改善,其报告的对知识产权泄露和数据安全风险方面的担忧较近几年有所减少。

“中国的政策延续性、基础设施完备性以及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都是美国企业所看重的。同时,中国坚定不移推进对外开放,也增加了对美国企业的吸引力。”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孙立鹏向本报记者指出,尽管美国一些政客意识形态挂帅,意图对中国搞科技“脱钩”,以此遏制中国创新的潜在经济增长率,但他们忽略了一个现实,即如果离开中国市场,美国许多科技企业会失去将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一块重要试验田。“中国经济在后疫情时代的多元发展,不仅给美国在华企业和美国国内的生产商、零售商提供了机遇,也给美国科技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带来很大的帮助。”

“中国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我们将继续在这个市场中努力。”世界硬盘行业巨头、美国企业西部数据首席执行官戴维·戈克勒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美国想与中国进行技术脱钩,这事说着容易做着难。他表示,世界上众多科技企业都希望借助巨大的全球市场回哺研发,不希望世界分裂成相互竞争的技术阵营。

“脱钩”将破坏美国经济

据美媒报道,美国财政部长耶伦近日表示,拜登政府仍在审查2020年初签署的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认为协议未能解决两国之间的基本问题。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重申,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打贸易战只会带来双输。

“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会给美国企业的正常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使其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政治风险。不过,企业首先是从商业逻辑出发进行全球布局。可以看到,即便美国政府对美资企业采取种种限制,但美国企业在华投资的热情和动力依然非常强劲,总体规模也未出现显著下滑的趋势。”宋国友指出,中国的营商环境及开放力度、美国政府的政策干扰程度以及美国企业本身基于市场的权衡判断是影响美国企业对华投资的三个重要因素。而从中国经济复苏的稳定态势以及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来看,中国对美国企业的吸引力仍在不断增强。

孙立鹏也认为,中美经贸联系非常紧密,仍有大量合作空间。“比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刚刚启动上线,这对在华发展的美国低碳企业是一个机遇。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美在碳排放权交易问题上存在合作可能;又如,对美国农业等传统行业来说,中国市场也是其应对疫情冲击下美国经济衰退的一个重要市场。”

“全球产业分工格局是长期形成的,即便美国政府出于政治目的,有意对其进行调整,但短期内很难产生颠覆性、破坏性的影响。”孙立鹏指出,疫情期间,尽管美国政府强调自给自足,但仍从中国大量进口防疫医疗物资。由此可见,尽管美国某些政客鼓吹对华“脱钩”,但仍有市场需求、企业意愿等诸多理性因素对其形成制约。

中国美国商会在5月发布的《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中也表示,美国商会坚决反对任何中美完全“脱钩”的行为,认为“脱钩”会给两国投资和贸易带来巨大损失,没有人能成为赢家。“我们希望美国政府认识到会员企业的业务在中国取得成功有多么重要。从根本上讲,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完全‘脱钩’的想法将是破坏性的,本质上是对美国经济的破坏。”



五、热点关注


#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买买买”可以随意反悔吗?



来源:孚道律师 黎璇、李政弘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清偿债权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网络司法拍卖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同时对竞拍人来说也能够通过相对公允的价格、甚至是低于市场价买到心仪的标的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司法拍卖有时是种性价比较高的消费渠道。但是需要提醒竞拍者注意的是,在参与司法拍卖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理解拍卖须知等相关材料,充分了解感兴趣的诉讼资产以及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程序后再参与竞买,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否则将承担没收保证金、赔偿差价、罚款甚至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以下两则案例引用自《新京报》及《成都商报》)

一、黑龙江省大庆市恶意竞拍案例

2019年1月,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恶意竞买人作出处罚。大庆中院执行法官李统君在办理崔某申请执行王某、大庆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就被执行人大庆某公司享有的55%股权,以起拍价11万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徐某某在没有购买意愿,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的情况下,在竞买中恶意抬高价格,连续出价16次将起拍价11万元的拍品抬高至4600万元,并最终成交,后以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绝缴纳拍卖款。

经调查,徐某某系本市某油田企业职工,月工资1000余元,根本无经济能力支付拍卖款。因徐某某恶意竞拍的行为严重干扰司法拍卖秩序,妨害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损害了其他正当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故大庆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二、四川省绵阳市恶意竞拍案例

绵阳人唐某因与他人有借贷纠纷,2019年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唐某所持有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起拍价为625万元。经过21轮竞价,竞买人冯某以最高应价4600万竞得。然而,冯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拍卖款。在法院催缴下,冯某请求延期缴纳,法院也同意了其请求。但是,到期后冯某仍不缴纳。2019年5月1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决定对冯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什么情况可以悔拍?】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司法拍卖都不能悔拍,在竞拍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悔拍”,相关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

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时一定要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以法拍房为例,主要包含标的物调研表、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执行裁定书以及房屋的评估报告,必要时,建议实地调查具体拍卖标的的情况,也可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以及经济能力,谨慎参与竞拍。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络司法拍卖不是网络购物,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网络司法拍卖是一项特殊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司法机关的程序行为及各项成本,代表了司法权威,是不容儿戏的司法行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一)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二)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三)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四)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孚道律师 黎巧瑜

相关案例
2021年7月6日,河北衡水一高考考生周某报案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经公安调查发现,周某的高考志愿是其同学吴某未经周某同意私自更改的,吴某因为觉得周某平时影响了自己学习,所以想惩罚一下他。他们的登录账号和密码都差不多,自己偷改了周某报的第一志愿,将其第一志愿改为位于报考志愿里中下游的一所院校,事后十分惶恐。查明事实后,民警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取得联系,积极配合为高考生周某恢复志愿,幸而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警方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解析

高考是考生乃至一个家庭的大事,填报高考志愿关系考生一生的前途,频繁出现的志愿被篡改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法律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应如何规制尚无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刑法中也暂无任何一个罪名能被准确无误地适用于“篡改高考志愿”这一行为。是否应当将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入刑?如何体现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这些暂时都是颇具争议、尚无定论的理论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恶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导致他人无法被心仪院校录取的行为最终都会被法院判决入罪,但在具体罪名适用上又存在一定偏差,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刑事判决的检索,发现近年司法机关在适用罪名上更加偏向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被判处数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否正确,目前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支持该观点的人认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后果和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普遍被认为需要以刑法加以规制,且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一般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的,行为过程可以看作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修改,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相关定义。

反对适用该罪名的人认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保护的法益主要系计算机系统的功能与内部数据的安全性,而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一般是通过推测、偷看他人账户信息及密码对志愿进行修改,既没有使用破坏性的手段,也没有影响到高考报考系统的功能,不符合入罪标准。进一步说,考虑到篡改行为人一般为高中生,如果行为被及时发现得以更正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观点认为应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补偿的手段对行为人进行惩戒,而没有必要动用刑罚如此严厉的手段。

对此,笔者认为,高考成绩毕竟凝聚了考生长期的付出与心血,公民受教育权更是不可侵犯,对于恶意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使得受害者多年求学梦一朝幻化为泡影,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处以刑罚并无不妥,也符合各地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但是,相关争论反映出我国法律对此规定的不完善,因此也期待未来我国法律或将进一步完善,对恶意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惩戒。广大考生也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他人窃取。



#大数据杀熟,携程被判退一赔三

来源:北大法宝

同样是预定豪华湖景大床房,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VIP预定费用居然比别的旅客贵一倍?遭遇“大数据杀熟”的消费者把商家告上法庭!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女士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女士一直都通过携程APP来预订机票、酒店,因此,是平台上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贵宾客户。

2020年7月,胡女士像往常一样,通过携程APP订购了舟山希尔顿酒店的一间豪华湖景大床房,支付价款2889元。然而,离开酒店时,胡女士偶然发现,酒店的实际挂牌价仅为1377.63元。胡女士不仅没有享受到星级客户应当享受的优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价。

胡女士与携程沟通,携程以其系平台方,并非涉案订单的合同相对方等为由,仅退还了部分差价。

胡女士以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采集其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并要求携程APP为其增加不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时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 以避免被告采集其个人信息,掌握原告数据。

柯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携程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其未如实报告。携程向原告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价,却无价格监管措施,向原告展现了一个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未践行承诺。

而且,携程在处理原告投诉时告知原告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经调查也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故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

新下载携程APP后,用户必须点击同意携程“服务协议”“隐私政策”方能使用,如不同意,将直接退出携程APP,是以拒绝提供服务形成对用户的强制。

而且,携程APP的“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均要求用户特别授权携程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共享用户的注册信息、交易、支付数据,并允许携程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对用户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且对分析结果进一步商业利用。

携程APP的“隐私政策”还要求用户授权携程自动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日志信息、设备信息、软件信息、位置信息,要求用户许可其使用用户信息进行营销活动、形成个性化推荐,同时要求用户同意携程将用户的订单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形成用户画像,以便携程能够了解用户偏好。

上述信息超越了形成订单必需的要素信息,属于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其中用户信息分享给被告可随意界定的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进一步商业利用更是既无必要性,又无限加重用户个人信息使用风险。

原告因之不同意被告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合乎情理,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投诉后携程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且被告应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或者为原告修订携程旅行APP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修订版本需经法院审定同意。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很多商业APP在用户下载使用之前,要求用户概括性地同意其所谓的“服务协议”和相关的“隐私政策”,这其中有部分条款是不必要的、损害用户利益的,但为了选择使用,用户只能选择同意授权。这就违反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

APP“不全面授权就不给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是当今社会值得关心、关注的问题。本案对APP“不全面授权就不给用”说不,杜绝概括性要求用户授权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

#重庆2幼童坠亡,生父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来源:北大法宝

2020年11月,重庆市锦江华府小区,一对不到三岁的姐弟从15楼坠落身亡。小区居民至今还记得,孩子父亲在现场失声痛哭,人们一度觉得,这是次令人心碎的“意外”。

直到事发一个月后,那位年轻的父亲被警方逮捕,他成了杀害自己亲生骨肉的嫌疑人。

两个孩子同时坠亡

“哪个屋头娃儿掉下来了!”2020年11月2日下午三点半,一声呼喊打破了锦江华府小区的平静。

正在院子里打牌的郭玉梅听见有人喊“出事了”,她和牌友赶过去,正看到两个两三岁模样的孩子躺在楼栋大门旁的草地上,身上没有明显血迹,但已经不动弹了。

一个父亲模样的男人穿着睡衣、拖鞋坐在一边,嚎啕大哭,两个孩子的奶奶刚才也在和郭玉梅她们一起打牌,这时已经冲上去,对着男人大喊:“你把娃儿啷个(怎么)咯!”

两个小孩是从15层的家里坠落的,郭玉梅抬头看去,这家人窗外没有安装防护网,那时她猜想,“应该是孩子玩闹时发生的意外吧?”

一双儿女出事时,陈美霖还在上班,她突然接到婆婆打来的电话:“快回来,小孩从楼上摔下去了!”她大脑顿时一片空白。

2020年2月,陈美霖和丈夫张建协议离婚,两个孩子都判给了她,但两人约定,两岁半的女儿由陈美霖抚养,小一些的儿子6岁以前由张建的母亲抚养。事发前一天,陈美霖刚把女儿送到前夫那里,去找弟弟玩。

陈美霖到医院时,两个孩子正在ICU抢救,前夫张建双手抱头,等在门外。陈美霖冲上撕打质问,张建坐着不动,只说:“你把我打死好了。”陈美霖回忆,当两人冷静下来后,张建解释,事发时自己吃了感冒药正在睡觉,直到听到楼下有人喊,才注意到两个孩子不见了。

事发当晚,奇迹没有出现,陈美霖两岁半的女儿和一岁半的儿子均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的疑点重重

最初的痛苦过后,陈美霖心里的疑惑越来越大,“两个小孩怎么可能一起掉下去?
陈美霖说,女儿雪雪身高不过90厘米,儿子才一岁半,身高更矮,他们很难爬到窗户旁的飘窗上,而且以前也没有过类似行为。同时,陈美霖透露,前夫家卧室的窗户并不容易打开,即使成人都要费些力气,更别说是两个孩子。

前夫张建的说法也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事发后赶往医院的朋友告诉陈美霖,张建称事发时自己正在客厅吃饭,两个小孩在卧室玩。但张建却告诉陈美霖,事发时自己“正在睡觉”。

陈美霖心里还藏着很多疑惑,诸如“那天是周一,为什么丈夫没去上班?”、“为什么主要负责照顾孩子的奶奶,当时没在家里?”陈美霖一直不相信孩子是自己掉下去的,“但也不敢去想其他的可能性。”

陈美霖和母亲一直都认为,张建不是个负责任的父亲。女儿出生后一直住在外婆家,张建偶尔才来看一次,但过来后大多直奔卧室,从不会主动抱抱女儿,“就感觉不是他的娃儿”。离婚后,照顾儿子的任务他也丢给了自己的母亲,他只会偶尔逗一逗儿子,连尿布也不会换。

事发那天,陈美霖的朋友记得,医生问张建两个小孩的生日,他回答不上来,问是否得过病,他说没有,最后还是这位朋友在旁边补充,男孩出生没多久得过一次肺炎。

在痛苦和疑惑中度过一个多月后,陈美霖正式从警方那里得到通知,两个孩子的死亡不是意外,他的前夫张建及其女友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正式逮捕。

和女友早有预谋

陈美霖的母亲透露,事发前几个星期,张建突然提出想让女儿雪雪去家里玩,说要给孩子买衣服。陈母感到有些不对劲,“从来对娃儿不管不问,突然想起买衣服来,太阳从西边出来咯”,她叮嘱女儿,一定要全程跟在一起。

第二周,张建又让陈美霖“把女儿带过来耍”。11月1日,陈美霖再次把雪雪送到张建家,由于晚上要和朋友聚餐,陈美霖打算早点把女儿带回去,但张建一直央求把雪雪留下过夜,说“想让姐姐和弟弟多玩会儿”。

虽然张建此前从未有过这种要求,但陈美霖没多想,觉得“他是不是良心发现,想女儿了?”

由于担心张建的母亲照顾不过来两个孩子,也怕女儿睡醒了看不到熟悉的人会哭闹,陈美霖从不让女儿在前夫家过夜。但这次她想起,女儿有天问“爸爸在哪儿?”还说“想爸爸,但不知道爸爸是谁”,陈美霖有些心酸,答应了前夫让女儿过夜的要求。

检察机关起诉书证显示,这次“挽留”是张建及其女友叶某某行凶计划的一部分。根据起诉书内容,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张建、叶某某商定以给雪雪买衣服为理由,将雪雪接至家中伺机作案。10月25日,张建让其母主动联系陈美霖,将雪雪接到自己家中,但因陈美霖一直在场,当日张建未能作案。

11月1日,张建再次主动联系陈美霖要接雪雪,陈美霖将雪雪带至张建家中后,因要与朋友聚餐离开,当晚雪雪留宿张建家中。当晚张建母亲在家,张建亦未作案。次日下午15时30分许,张建趁其母外出之际,将正在次卧玩耍的两个孩子双腿抱住,将二人一起从次卧飘窗窗户扔到楼下。

起诉书内容显示,2019年4月,张建以感情不合为由向陈美霖提出离婚,并在与网友叶某某见面后,隐瞒自己已婚有子身份追求叶某某,同年8月左右,张建与叶某某私下建立恋爱关系。2020年2月26日,张建和陈美霖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归陈美霖抚养,儿子六岁前归张建抚养,六岁后归陈美霖抚养。叶某某多次向张建表示自己及父母不可能接受张建有小孩的事实,如张建有小孩,自己不可能和张建在一起。此后,张建、叶某某通过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共谋杀害两个小孩的办法,并商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雪雪和弟弟。

对于前夫和女友的行凶动机,陈美霖认为,虽然法律上两个孩子都判给了自己,张建家只需要把儿子带到六岁,但叶某某“不想张建有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因此让他下了毒手。

据陈美霖透露,在相关案件材料中,她看到了张建和叶某某策划行凶的聊天记录。起初张建和叶某某策划两种杀人方案,一是高空坠楼,二是制造交通意外,把车开到河里淹死孩子。但由于后者的危险性更高,而且车没有保险,于是他们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张建还曾在手机搜索“两个小孩一起坠楼的可能性”。期间,叶某某曾多次催促张建动手。

让人不敢相信的事实

以前每个周末,陈美霖的父母总会带着外孙女雪雪出去玩,几乎去遍了重庆的公园和郊区,他们每次都拍很多照片,雪雪总会对着镜头,做出各种灵精古怪的表情和动作。

两姐弟去世后,陈美霖的母亲删除了手机里的照片,不敢再看孩子的模样。可她说,还是常常觉得雪雪仍在家里,有时在卧室,有时在客厅。出门之前,她还会下意识自言自语,“宝宝,我出门了哦。”雪雪以前每天都贴在陈美霖母亲的左手边睡觉,现在醒来之后,老人也还是习惯性地去感觉手边的温度。

从前,陈美霖的社交账号全都是两个孩子的视频,记录着女儿第一次看到大海、偷喝自己的可乐和弟弟拍的艺术照。失去孩子后,陈美霖大多记录自己的心情,有一段话她是写给前夫的:“选择一无所有的你,你却拿走了我半条命,让我失去了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人和我该有的快乐。”

回想起这段从一开始就不被身边人“看好”的婚姻,陈美霖说不出的懊悔。一开始,她喜欢张建的聪明、上进,恋爱半年后,陈美霖怀孕,张建安慰她,“你不要担心,我要娶你的”,陈美霖当时很感动。但生下女儿之后,两人的争吵变多,张建开始撒谎,夜不归宿,直至最后对亲生骨肉行凶。

今年6月,陈美霖收到法院通知,7月26日,张建和叶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将开庭审理。陈美霖不知道该用怎样的心情面对这一天的到来,她担心自己到时会控制不住情绪。

事发后很长一段时间,锦江华府很多居民出门时,都会刻意绕开两个孩子坠亡的路段,不少有小孩的居民还在飘窗外加装了防护栏。有人提起,这个悲剧可能并不是“意外”,但更多居民还是难以置信,“父亲把孩子推下去?怎么可能!”
(文中除陈美霖外,其他人物为化名)

#反垄断监管落锤腾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腾讯音乐处罚结果

来源:北大法宝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7月24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的调查结果:因交易“应报未报”对腾讯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

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刚刚,腾讯发布回应称:“今日,腾讯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关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认真遵守决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腾讯将压实责任,与腾讯音乐等关联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整改到位。”

2016年7月,腾讯以QQ音乐业务投入中国音乐集团,当年年底整合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即腾讯音乐)。今年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本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项集中后,腾讯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取得对中国音乐集团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因涉及因报未报,腾讯被罚款50万人民币;同时音乐版权授权模式被调整,允许保留一定形式下部分独家授权,如涉及独立音乐人独家版权模式。



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责令腾讯解除独家版权等措施将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据了解,本案背后这是对企业过往“未依法申报投并行为”的一次监管落地,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在反垄断领域的执法决心。同时,对过往交易的附条件审批,既有效消除了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损害,又维护了市场的有效竞争,充分反映了我国平台经济监管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监管理念的进一步成熟。

业内专家认为,对于音乐版权模式的调整足以有效解决市场竞争的顾虑,有利于推动行业非版权维度的创新服务,激发企业差异化优势,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有效性,对于促进网络音乐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杭州杀妻案”一审宣判

来源:北大法宝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宣判。

附:孚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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