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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16年04期)

2016/06/03
4567

孚道资讯


(2016年第04)

目录

一、孚道动态..................................... 1

二、法规政策..................................... 1

三、劳资动态..................................... 8

四、宏观经济..................................... 6

五、财经要闻.................................... 22

六、热点关注.................................... 24

 

一、孚道动态


Ø许勇律师参加中山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推进小组工作会议

411日,许勇律师参加了中山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推进小组工作会议,并就其负责的《中山市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规定》等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向推进小组汇报。市律协本年度决定对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涵盖了协会建设、律所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权利保障和奖惩制度等多个方面,并为此成立了中山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推进小组,许勇律师是该小组成员,负责律所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

Ø孚道律师奔赴多地参加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公司破产、建筑施工合同等多个主题的业务交流会和研讨会

4月份,孚道易小刚、许勇、何玲玲等多名律师奔赴成都、昆明、广州、深圳等地参加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破产、建筑施工合同、知识产权等多个主题的业务交流会和研讨会,参会的除了有来自全国各地律师同行外,还有相关的银行、金融资产交易所、仲裁委员会、司法机关等机构的专业人员,孚道律师与他们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

Ø孚道律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执业水平

429日,市律协邀请了著名民法学专家李建伟教授讲解物权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市律师在市委党校报告厅济济一堂,孚道全体律师和律师助理聆听了讲座。

另外,49日周六全天,孚道如期开展了月度内训,孚道全体律师和律师助理参加了培训,由团队成员黄锋、肖静、李衢飞分别主讲了专利法、物权法方面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和新常态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变化。

二、法规政策

Ø201651日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Ø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51日起执行。

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51日至7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4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20164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11日至430日期间继续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5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430

Ø工商总局部署《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工商总局办公厅331日发出通知,对《办法》实施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工商总局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起算日期和管理职责分工。各地工商部门应确定一个牵头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并会同信息化部门开发和改造相关业务系统,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工商总局要求,明确列入和移出程序。第一,准确把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移出规则。第二,明确异地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交换程序。第三,做好列入移出的公示工作。第四,正确处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竞合的情形。第五,明确企业注销后的处理方式。
     工商总局要求,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开发管理系统或模块,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完善公示系统,完善登记注册系统。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作用。各地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企业和社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的知晓度,使企业认识到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严重后果,主动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在履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各项程序时,要明确告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信用修复方式及权利救济手段,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要突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拓展应用领域。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地方性法规或运行有效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以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契机,主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及时反馈联合惩戒结果,提高企业综合监管效能。要充分挖掘利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结合其他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市场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和判断,为科学决策服务。

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5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
424


     为正确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
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四)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五)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第四条 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
(三)消费者组织就涉诉事项已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的规定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等诉讼请求。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在立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第八条 有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申请保全证据。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主张权利。
     第十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请求对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予以中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十一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原告在诉讼中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确认。
     第十三条 原告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原告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十四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裁判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可发出司法建议。
     第十五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被告均 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经营者存在不法行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主张适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仍应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七条 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请求被告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十八条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165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三、劳资动态

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5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5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Ø《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三、关于一次性缴费政策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7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止。

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一次性缴费额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一次性缴费后,统一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指数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按核定结果征收。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四、关于一次性趸缴政策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办理凭证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六、本通知与相关政策的衔接

本通知实施后,申请按省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均统一改按本通知第三条的标准确定,其他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各市经省批准出台的早期离开国有和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也按此原则衔接。

七、本通知自201651日起施行,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四、宏观经济

Ø3CPI上涨2.3% 专家:现在还处于通缩阶段

    近期,让老百姓“心惊肉跳”的不只是飙涨的一二线城市房价,还有与之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价。
  国家统计局4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3%。其中,3月份食品价格上涨7.6%,非食品价格上涨1.0%。其中,鲜菜价格上涨35.8%,影响CPI上涨约0.92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6.5%,影响CPI上涨约0.69个百分点,成为支撑CPI同比涨幅与上月持平的最主要因素。
  针对老百姓普遍感受的猪肉价、菜价居高不下,商务部、农业部分别召开发布会回应称,此次猪肉价格上涨是市场的自身修复行为,今年虽然不太可能出现暴涨,但价格恐将维持高位,而蔬菜价格上涨主要是受极端天气影响,菜价总体将回落。
  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猪肉和蔬菜价格的暴涨,除了农业发展自身的规律性外,可能还与通胀等其他因素相关,应引起警惕。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本轮猪肉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生猪供给减少,而供给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前期生猪养殖长期亏损,此次价格上涨也可以看做是生猪市场一种自身修复行为。
  发改委日前刊文称,今年春节后,生猪价格不降反升,持续高位运行。这是生猪养殖行业经历前几年周期性调整的结果,带有恢复性和补偿性。今后一段时间生猪价格可能高位趋稳,但上涨空间有限。由于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量仍然较低,预计今年中秋、国庆节前生猪价格将高位运行。
  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马有祥也表示,今年猪肉价格暴涨可能性不大。目前生猪产能已经在加快恢复,12月监测的种猪场二元母猪销量增加了近60%,母猪存栏在连降三年后出现企稳,这预示着生产能力将逐步扩大。而从养殖成本看,饲料中的玉米价格已跌到2元左右,因此饲料成本推动猪价上涨的因素基本不存在。再加上近年来没有大的疫情、猪肉的替代产品价格下行,猪价没有进一步暴涨的基础和动力。
  针对菜价出现的连续攀升,沉寂多年的“向前葱”“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几个被国人熟知的时髦用语,又卷土重来被重新提起。不说其他地方,公开数据显示,今年3月北京新发地市场蔬菜的加权平均价同比上涨46.61%。这意味着,菜价上涨幅度已经超过上海房价28.78%的涨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将蔬菜价格的上涨归结为主要受天气因素影响。沈丹阳表示,年前极端罕见的低温使蔬菜大量受灾,各类蔬菜品种的生长情况及产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总体而言,由于近几年我国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蔬菜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未来随着气温回升和蔬菜上市量增加,预计菜价总体将呈现回落态势。”沈丹阳说。
  因为牵涉到日常生活,人们更关注菜价什么时候回落。北京某市场统计师表示,生长周期较短的蔬菜,菜价回落的时间会较快,而生长周期比较长的蔬菜,价格回落的步伐会比较缓慢。“预计4月中旬前后,大部分蔬菜的价格会出现比较明显的回落;而对于一部分生长周期比较长的蔬菜,如青皮冬瓜、新洋葱、新土豆等需要到5月下旬前后才能够出现比较明显的回落。”
  CPI作为衡量通货膨胀的重要指标,其统计指标的构成被业内认为是决定是否引发发生通货膨胀的关键因素。在当前的统计指标中,食品是所有商品中权重最大的分类项,在CPI中所占的比重是百分之三十多,而猪肉又是食品分类中最重要的子项目。由此,“猪周期”一直被认为对CPI影响很大。
  犹记得,2007年和2011年的两个“猪周期”,也是剧烈通胀的时期。为此,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猪肉价格在相当大程度上与通胀有关,因此,猪肉价格大涨也可能是通胀风险的先声,对此应有所警惕。
  但是,在猪肉价格暴涨的当下,CPI的涨幅并不大。国家统计局4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3%,与2月相比涨幅持平,仍处于2时代,但是相比1月份CPI扩大了1.1个百分点。
  于是,业内对是否通胀有不同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原所长汪同三表示,目前基本上不存在明显的通胀压力,甚至还处于通货紧缩时期,“猪肉是周期性因素造成的影响,蔬菜是季节性因素造成的影响,跟大的宏观经济背景没什么关系。”
  张世贤也认为不能过分强调猪肉价格对通货膨胀所产生的作用。“目前猪肉价格高确是事实,因为关系到饮食,所以给了老百姓最为直观的感受,但不能赋予猪肉价格太多的意义,不能把猪肉价格与通胀画等号。尽管消费物价指数中猪肉价格会占一定的比重,但是仅靠这个比重来判断通货膨胀并不准确。”张世贤说。
  专家:高房价让物价全面上涨几乎不可能
  经济学界对于通货膨胀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一般经济学家认可的概念是: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
  然而,用CPI数据也能界定是否存在通货膨胀。汪同三表示,国家这几年对通货膨胀的界定是CPI达到3%,如果超过3%,需要引起注意,超过5%需要采取重要措施。

  国家统计局4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环比上涨0.5%,同比下降4.3%。虽然说这是20141月份以来PPI环比首次由降转升,但依然未能摆脱同比下降的局面,只是同比降幅已连续三个月收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是个好消息,意味着中国经济正在回暖。但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中国依然处于通货紧缩的阶段。
  追根溯源,人们对通货膨胀的担忧来自近期一线城市快速上涨的高房价,甚至有观点认为是高房价带动猪肉、蔬菜等消费品价格的上涨,这个判断显然有失偏颇。
  目前,国家统计局的CPI指标体系并未将房价计入CPI。按照目前国家统计局现行的CPI指标体系,反映居民住房支出的是居住类商品,比如水、电、燃料和建房及装修材料占比最大。但这只反映了房价的一部分因素。
  “而住房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作为消费需求,更多的是作为投资性质。不动产不是即时消费,很难列入CPI,体量太大,那得占多大的权重!”在张世贤看来,尽管住房没有列入CPI的指标体系,但是高企的房价已经逼得没有多少剩余资金来提升个人的消费空间和消费品质。“房价上涨就好比大象坐到澡盆子里,挤掉了很多的流动资金,由此导致物价的全面上涨几乎是不可能的。”

Ø 中国1-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7.4%

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421.5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1-2月份提高2.6个百分点。

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612.4亿元,同比增长11.1%

1-3月份,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358.1亿元,同比下降5.7%;集体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9.4亿元,下降1.4%;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965.6亿元,增长8.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442亿元,增长8.9%;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850.5亿元,增长7.7%

1-3月份,采矿业亏损54.1亿元,上年同期盈利633.5亿元;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2199.9亿元,同比增长14.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1275.7亿元,增长4.6%

1-3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1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0个行业减少。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农副食品加工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2.1%,纺织业增长6.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0.8%,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3%,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8.4%,汽车制造业增长8.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35.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92.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0.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5.8%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4.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由同期盈利转为亏损。

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659.6亿元,同比增长2.4%;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10552.8亿元,增长2%

3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969840.4亿元,同比增长5.7%;负债合计552203.2亿元,增长5.2%;所有者权益合计417637.2亿元,增长6.4%

3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10319亿元,同比增长8.3%;产成品存货36329.7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44%,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36元,每百元资产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2.4元,人均主营业务收入为110.6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5.4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39.8天。3月末,资产负债率为56.9%

Ø一季度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达115宗 金额826亿美元

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数量为115宗,交易金额达到826亿美元,超过以往任何年度交易金额,创历史新高。其中,财务投资者海外并购交易数量创近五年来最大增幅。

425日,普华永道公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大陆海外并购市场回顾与前瞻》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案例是67桩,是国有企业的3倍,不过民营企业的并购金额只有150亿美元,不及国有企业的564亿美元。其中,中国化工以430亿美元收购瑞士先正达集团,创造了海外最大并购案例。

2015全年海外并购案例为346桩,总金额为551亿美元,皆创造了历史新高。其中,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数量208桩,是国有企业的2.5倍。

报告指出,制造业消费品企业、传媒娱乐等都是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关注到的重点标的。而随着国企改革方向的逐渐明朗,已上市和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国企海外并购需求将被强烈释放。

普华永道中国企业并购服务部合伙人吴可分析,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海外投资相对的低成本促使更多中国企业积极通过海外并购寻求增长动力,随着时间推移,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增势将持续强劲,真正的中国跨国企业也将陆续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以险资为代表的财务投资者异常活跃。其中,财务投资者海外并购交易数量创近五年来最大增幅,2015年交易数量是去年同期的近两倍。

“财务投资者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以及海外并购经验和技术支持,与上市公司展开合作‘走出去’,同时也会独立操盘主导大宗海外并购交易。我们预计财务投资者的交易数量将持续增长,目标将集中收购拥有‘中国视角’战略规划的海外企业。此外,一些投资者也将以全球化布局为目的进行海外投资并购。”吴可说。

安邦保险最近海外并购异常活跃,更是与万豪国际竞购喜达屋酒店,不断推高收购价格。对此,吴可对腾讯财经表示,中国险资海外并购近两年异常活跃,尤其青睐海外商业地产项目,这或将推高海外标的的并购价格。

就投资目的地而言,欧洲和美国等成熟市场仍然是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的最重要目的地。同时可以看到,2015年中国大陆企业对亚洲其他国家的并购数量达到93宗,仅次于欧洲和北美,同比增长63%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对2014年制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简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核流程。

其中原管理办法中“投资额20亿美元以上敏感项目需国务院核准”的条款被取消,而“3亿美元以上境外项目信息报告需获‘确认函’”,改为“发改委出具‘收悉函’即可”。

不过吴可向腾讯财经表示,没有迹象表明,保监会关于保险企业“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的规定会放宽。

报告认为,海外并购已构成很多中国企业长期战略的一部分,中国经济暂时波动、人民币汇率贬值、股市波动等因素都不会造成太多负面影响。报告也提醒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将继续面临诸多风险,特别是“数个大型交易有后续终止的可能性”。

Ø28省区市公布经济一季报:三省跻身GDP万亿俱乐部

截至25日,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对外公布了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各地数据发现,超过85%的地区一季度的生产总值(GDP)跑赢了全国6.7%的增速。其中,西藏、重庆、贵州分列增幅榜前三位,广东、江苏、山东等三省的季度GDP总量超过万亿元。专家称,第三产业强势增长扮演了各个省份一季度经济企稳“关键先生”的角色,而房地产销售面积大幅回升则是增长的核心原因。

湖北省一季度第三产业的增速达到9.8%,在GDP中的占比首次超越第二产业。湖北省统计局发言人吴中志称,这说明目前湖北省经济已经开始由工业主导发展为服务业主导。

在湖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以49.4%的比重占据GDP半壁江山,其产业增加值增速也高于第一产业7.7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4.6个百分点。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张正表示,服务业引领第三产业迅速增长,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增长较快。

此外,上海、海南、陕西等多个地区的一季度经济数据也显示出同样的形势。上海的第三产业占比首次超过了70%,海南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创五年最快,陕西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超过50%

专家认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持续增长,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持续推进的结果。从全国层面上来看,今年一季度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比去年上升了6.4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4.2个百分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此前表示,国家去年以来在推动第三产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变了长期以来投资过度的政策偏向,以便更好地促进消费发展,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改善民生。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方面的需求增长,第三产业不断扩容,尤其是带有更多技术和知识含量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高,而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比会越来越小。

多位专家认为,随着去库存工作的全面推进,房地产销售面积大幅回升,推高房地产业增速,是一季度各地第三产业上涨的核心原因之一。从各地已出台的数据来看,陕西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较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分别加快43.228.9个百分点;湖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达30.3%,商品房销售额增长46.1%,较去年同期均有明显增长;湖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24.5%,同比加快26个百分点;浙江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64%,商品房销售额增长83%,增幅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和73.5个百分点;江苏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2953.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1.3%

国家统计局投资司高级统计师李皎分析,房地产销售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效果累积显现,前期需求集中释放。去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降息、降低首付比例、公积金政策调整等一系列政策,经过去年一年商品房销售市场的温和回升,部分需求结束观望入市,消费者购房意愿被激发,一线城市市场升温明显,部分二线热点城市销售翻番。但仍需注意,目前商品房销量持续走高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受竣工面积大幅增长的影响,商品房待售面积还在增加,三四线城市去库存难度不减。

目前,房地产对经济回升的影响仍在加大。方正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郭磊分析,4月地产销售大幅超过预期,日均销售面积已是历史上的第三高点,这意味着宏观面有一场小的预期重估。经济短期内易上难下,这轮地产销售脉冲向投资端的传递还在继续,因此未来两个季度经济可能都处于比较乐观的状态。

五、财经要闻

Ø中国争夺黄金定价权连环计:航母级香港金蓄势待发

“上海金”的诞生让黄金分析师十分惊喜,此前国内大到金矿商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买卖,小到交易所及柜台市场,都必须参考“伦敦金”与“纽约金”的价格,受制于人,风险敞口极大

在黄金市场,可以说我们是有求于别人的,这就导致“上海金”在争夺话语权时面对非常大的阻力!

争夺黄金定价权,光靠大妈们“买买买”只能是螳臂当车,只有别人愿意过来玩,你才能说了算。于是,中国最近又祭出“连环计”,发动了一波谋求黄金定价权的“新攻势”。

419日,“上海金”正式起航,在几乎被“伦敦金”、“纽约金”垄断的国际黄金市场中开始发出“东方声音”。几天后的425日,有媒体报道称,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正与工商银行(601398.SH)联手打造全球最大的黄金仓库与交易中心。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上海黄金交易所与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就已联手推出“黄金沪港通”,打通了沪港两地的黄金交易市场。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在黄金市场的积极探索很难改变全球黄金市场格局,“上海金”要想影响全球黄金定价体系,依然道阻且长。

“从‘上海金’推出一周时间来看,没有为市场带来明显变化,现在只能算是良好的开端,但争夺更多话语权、比肩‘伦敦金’、‘纽约金’仍为时尚早,目前80%的黄金交易仍为海外定价。”彭博金属与矿业行业分析师朱轶表示,人民币尚未完成自由兑换成为制约“上海金”吸引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原因。

航母级“香港金”蓄势待发

自古以来,黄金作为唯一兼具商品及货币双重属性的特殊产品,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近几年来尤甚。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黄金生产国和消费国,因长期缺乏定价权,在国际市场上颇为被动,继而出现“中国大妈”炒金被深套等情况。

不过,随着近年来我国黄金储备的快速增加、国内黄金市场在全球市场博弈中的不断壮大,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持续推进,为争夺黄金定价权提供了强大支撑。

日前有报道称,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总裁张德熙公开表示,正与中国工商银行展开合作,计划打造一个10亿港元的大型项目,其中包括保税仓库、交易大厅等,整个筹建过程约需2年时间。项目一旦落成,可能成为世界最大的金库及黄金交易中心。

据悉,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和工商银行计划于今年9月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提供黄金托管及实物黄金交易结算服务。

工商银行目前在前海自贸区为香港交易员和制造商储存黄金提供了临时保税仓库。张德熙表示,工商银行澳门支行也有黄金进出口业务,与该行合作能将香港、澳门、前海和深圳打造成大型黄金交易中心。

其实,早在去年5月,上海黄金交易所与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已联手推出“黄金沪港通”,正式打通了沪港两地的黄金交易市场。

从此香港投资者能直接参与内地黄金交易,香港本地有21家金融企业获得在上海交易的授权。同时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171家行员经审批后可使用离岸人民币在金交主板及国际板进行交易。

业内人士预计,“黄金沪港通”每年将为金交所带来超过100吨的交易量,不仅可以促进中国黄金市场的国际参与度,同时将大大增加国际黄金在亚洲时段的交易,有助于提升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国际影响力。

 张德熙认为,黄金产业的发展,将加速香港、上海和前海黄金交易交割流程。“在内地3000家黄金饰品商中,70%在深圳拥有工厂,而前海保税仓库将能让它们在需要时更容易获得黄金。”

朱轶表示,中国内地大量黄金通过香港进口,加强内地与香港黄金市场的沟通,不仅有助于增加“上海金”的交易量,也有利于增强中国在黄金市场的话语权。

“上海金”的战略使命

近年来,随着中国黄金市场不断开放,以中国等为代表的亚太地区逐渐成为全球重要的黄金生产和消费区域,全球投资者对于以人民币标识的黄金产品的交易和价格风险管理需求不断增长。

在全球各国央行致力于“去美元化”的当下,“上海金”依托于中国作为全球第一黄金生产大国、消费大国、进口大国、加工大国在国际黄金市场上的地位,将吸引更多黄金贸易以人民币完成,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也有利于打消市场顾虑,更多地使用“上海金”。

在香港黄金分析师谭水梅看来,此前中国黄金市场投资者和消费者对于“没有定价权”深有感触。

“无论国内需求如何变化,都无法主导国际黄金价格,价格不仅不能调节供需,甚至是逆价格规律,经常会出现想买的价格买不到,想卖的价格卖不出。”谭水梅表示,国内大到金矿商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买卖,小到交易所及柜台市场,都必须参考“伦敦金”和“纽约金”的价格,导致整个金融定价领域端受制于人,风险敞口极大。

“上海金”的推出,也为其他大宗商品和金融产品人民币化交易提供经验和借鉴,从而改变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的格局。

业内普遍认为,眼下我国积极推动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定价交易体系,有利于将购买力转变为话语权。此外,今年10月,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正式生效后,也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加强未来作为国际主要储备货币的议价能力,拓宽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使用范围。

对于微观市场而言,“黄金钱包”首席分析师肖磊认为,“上海金”定价的推出或将直接影响整个黄金市场的产品设计和嫁接渠道,对丰富国内黄金投资品种、更好地理顺消费价格参考标准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上海金”可以为企业开展生产、贸易、加工活动提供可成交的结算价格,为商业银行开展黄金进口业务使用人民币清算提供交易结算价格。同时,为国际、国内黄金衍生品提供结算价格,推动黄金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争夺黄金话语权道阻且长

“在黄金市场,可以说我们是有求于别人的,这就导致‘上海金’在争夺话语权时面对非常大的阻力,目前主要是那些内贸企业会参考‘上海金’,例如国内的黄金加工商与开采商。”朱轶表示,目前我国黄金年产量大约为470吨,但需求量超过1000吨,意味着我国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黄金。

此外,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黄金储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截至20162月,全球黄金储备规模约为3.3万吨,官方黄金储备最多的是美国,高达8133;中国位列第六,持有黄金储备1762吨,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实物黄金储备却相对较低。

朱轶表示,目前国内企业在进行黄金进出口贸易时,仍以“伦敦金”计价,因为国外企业与中国企业签协议时,倾向于以美元计价,从而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而中国企业则只能默默承受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此外,黄金市场的衍生品定价也在用美元计价,要想让海外公司主动以人民币定价,还要走很长的路。

亦有业内人士担忧,目前我国尚未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国际参与度较低,可能会导致“上海金”的地方属性强、国际属性低,进而在资金流、结算、数据影响力等方面难以辐射到国际市场。

如何吸引国际大型的黄金做市商参与“上海金”定价交易,以及扩大上海金在黄金租赁、现货交割、清算、黄金衍生品等黄金产业链各个环节中的渗透力,都成为“上海金”走在争夺全球黄金定价权道路上必须攻克的难关。

Ø支付宝“不崩”背后,站着一支产学研结合的靠谱“盟军”

支付宝系统久经考验而不崩溃饱受业界赞誉,除了挖掘机实在难敌之外,至今为止支付宝从未出现过大规模的宕机、崩溃事件,对于一个年交易数万亿的支付平台来说业界无不佩服。

这其中的秘诀不仅归功于阿里巴巴的强大技术团队,还有隐藏在“象牙塔”内的强大“盟军”,他们探索的产学研结合模式无疑得到了实践的最佳印证。

低调的“网购之盾”

近期,一条没有登上各大媒体页面的新闻低调播出。418日,上海市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召开,同济大学蒋昌俊教授主持的“互联网支付体系风险防控的行为分析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绝大部分人都没有注意到,该项获奖人员排位第二的,就是现任阿里集团旗下蚂蚁金服CTO的程立。

事实上,早在蚂蚁金服成立之前,支付宝方面就与同济大学的研发团队逐步开展了高并发系统、风险防控和反欺诈等多方面技术合作。蒋昌俊教授所带领的同济团队,也是目前从公开报道所能已知的,与支付宝安全技术部门展开深度合作的国内唯一高校团队。

该团队通过数年的技术研发和实践,帮助支付宝平稳度过如“双11”的交易高峰,并且支付宝系统对可信交易的直接放行率为90.518%;交易风险识别的平均响应时间为65毫秒。

各项参考数据指标质量远超海外同行,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不崩”的秘密

“假如我把支付宝今天弄瘫痪了,我不仅仅是公司倒闭而是进监狱。”2011年,马云的一句话显示出阿里巴巴这个电商帝国对支付安全的重视。

然而,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数据流量逐年爆发式增长,利用网络技术的诈骗行为高发——马云“玩儿崩了就得进监狱”的豪言挑战性正在不断上升。

洪峰般涌来的在线交易的同时,还要应对交易欺诈问题。蒋昌俊表示,支付宝的每一笔交易、每一次扫码,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是后台程序的运行,如“双118.59万笔/秒的峰值交易所形成的运算压力远远比额度更加巨大。

他透露,同济大学的研发团队在数年前就已攻克了大规模、高并发、强实时交易支付风控平台的若干关键难题,并通过与支付宝的合作,进一步研制了大规模分布式的交易支付风险实时防控平台与专用设备。

不仅如此,研发团队首创的系统行为辨识方法还极大地提升了风险交易的识别准度和效率。

“操作对象、时长、频率……我们在网络上的细小行为都会留下痕迹,久而久之形成习惯,这种习惯如同笔迹一样难以复制,具有比密码更加复杂且细微的特点”,蒋昌俊表示,利用网络行为识别系统可以快速有效识别那些非正常的交易行为,从而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他举例指出:曾有一位女士,在接收到诈骗短信后将身份证和银行卡等信息发送给不法分子,其后对方以此在支付宝上进行一系列操作,并用该女士的账号购买商品。

通过同济研发团队所创的网络行为识别模型,以及支付宝方面所提供的经处理后的数据相结合,支付宝风控平台实时在线捕捉到这一异常交易,对其进行了拦截,并及时通知了事主,保障了事主账户的资金安全,成功阻止不法分子的企图。

高校研发成果应由市场检验

据同济大学方面透露,上述与企业需求极其“对口”的研发成果,不仅极大提高了支付平台的运行效率,还将资产损失率大大降低至十万分之一以下,更重要的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产学研结合最大的要素是要找到社会的真正需求,而需求应当从市场中去寻找”。蒋昌俊认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为高校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更具参考价值的方向。同时,高校研发出来的学术成果不仅需要其他理论来验证,更应该在投入实际应用后由市场去检验。

研发团队中多位师生对记者坦言,自己最大成就感就是看到交易数据的暴涨但支付平台依然运行平稳安全,自己所参与研发的技术经得起考验,并且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据悉,该团队在过去数年中向包括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多家互联网知名企业输送了技术型人才。技术上的合作对学生来说,等于在校期间就拥有了大量的实际业务训练,企业也非常乐于聘用自在校起便熟知行业中高技术领域流程的新鲜血液,节省了大量的培训时间成本。

Ø央行这一大招近期频繁出现 对股市有何影响?

  央行今日再度出手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释放流动性,这一次的规模为2670亿元。

只要对市场流动性稍做关注,都会留意到近期央行的这一操作实在可以用频繁来形容。没错,4月份以来,央行已经三度进行MLF操作,释放活水7150亿!三次操作,均提到一个目的,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回溯今年以来,MLF操作已多达5次。

央行今年MLF操作一览

425

央行对18家金融机构开展MLF操作共2670亿元,其中3个月1010亿元、6个月1660亿元,利率与上期持平,分别为2.75%2.85%

418

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对18家金融机构开展MLF操作共1625亿元,其中3个月835亿元、6个月790亿元,利率与上期持平,分别为2.75%2.85%

413

413日,央行已经对17家金融机构开展MLF操作共2855亿元,其中3个月1270亿元、6个月1585亿元,利率与上期持平,分别为2.75%2.85%

219

央行对20家金融机构开展MLF操作共1630亿元,其中3个月、6个月、1年期分别为475亿元、620亿元、535亿元,3个月利率持平为2.75%,下调6个月、1年期利率至2.85%3.0%

121

央行对20家金融机构开展MLF操作共3525亿元。

开展MLF操作意欲何为

对于此次开展MLF操作的原因,央行称,是为了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在外汇占款持续减少、流动性供给收缩的背景下,央行持续给予金融体系流动性支持在情理之中。而面对4月企业缴税与MLF大量到期可能造成的流动性缺口,此时央行通过MLF操作提供中期流动性供给就显得更加及时。

4月以来,市场对央行增加流动性供给一直存有期待,其中续做MLF的预期最浓。4月是季度首月,因上季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收,当月财政存款净增量往往较高,将形成流动性回笼;更关键的是,4月中旬有5510亿元MLF到期,包括419日有3280亿元3个月MLF到期、21日有1175亿元3个月MLF1055亿元6个月MLF到期。在外汇占款增量不济的情况下,金融体系可能出现流动性缺口,只能寄望央行通过开展货币政策操作予以弥补,续做MLF不仅直截了当,所投放资金在时效上也更为匹配,自然成为操作首选。

对于央行近期频繁开展MLF操作,从春节前的一次座谈会上也可窥探一二。119日,央行官网消息显示,日前,人民银行召开商业银行座谈会,对搞好春节前后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其中,对于中期流动性需求,人民银行将通过分别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常备借贷便利(S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操作安排6000亿元以上资金予以支持:一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情况,开展一定规模的MLF操作,并适当下调3个月MLF利率至2.75%;二是对合格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将继续通过SLF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将继续通过PSL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提供适当成本资金支持。

申万宏源宏观团队认为:

MLF+逆回购放量,资金面仍承压。420日起,央行在公开市场连续3个交易日开展了每天超过2000亿元的7天逆回购操作,以缓和市场流动性紧张局面。央行货币操作短期化,意在加强银行间流动性管理,为维持资金面平稳,逆回购仍将滚动操作。

短期资金面紧张受到季节性因素、企业缴税、MPA考核和MLF到期的扰动,而在风险事件来看,以中铁物资为代表的一系列地方国企和央企的违约事件不断暴露和产生外溢影响,以及6月份美联储可能再次加息,都将使国内的流动性面临较大的压力。

金融市场内部的结构性问题尚未解决,但市场外部条件对比2013年钱荒时期相对友好,发生类似620钱荒的可能性不大,但短期流动性冲击难以避免。

民生固收认为:

MLF意在对冲部分逆回购到期,并将公开市场频繁的短期流动性释放直接优化为中长期流动性。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逆回购会减量;后续资金面压力仍存。

前期外汇占款持续下降留下较大的基础货币缺口,加上5月财政存款继续上缴,叠加营改增MPA,只要信贷投放不明显减弱,债券市场高杠杆没有下降,资金面间歇性紧张的现象还会出现;债市还有调整风险并未完全释放。

货币政策意在对冲,并非主动宽松,也未见主动压低短端利率的政策意图,在高杠杆约束下,资金面间歇性紧张的环境不会改变,收益率仍有上行压力。

中信期货422日曾表示:

419日的3280亿MLF到期后,421日又有2230亿MLF到期。在接连两大笔额度的MLF到期压力下,尽管421日央行再度通过逆回购向市场投放2600亿资金对冲到期MLF,但本已吃紧的资金面并未有得到显著缓解,资金利率仍继续上行。

股市雨露均沾?

简单统计春节后MLF操作后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的涨跌情况不难发现,三次MLF操作后一个交易日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央行这一大招近期频繁出现 对股市有何影响?

因为投放了大量的货币,所以推升了美国股市这七、八年的一轮牛市。

资金是股市行情的晴雨表,资金多了整个货币投放多了,股市自然而然就会上涨,这从全世界来看,大致是一个基本的规律,至于具体能涨到多少点,机构那是猜的,但是推动股市上涨,从基本原理上是靠谱的。

六、热点关注

Ø那些陆续“到期”的房子该怎么办?

近日媒体关于温州“20年到期房”的报道,引发了远超温州本身的关注。

据温州媒体报道,连日来当地部分市民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这一消息迅速发酵之际,温州市国土局上周末回应称,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但也承认住宅用地使用权面临续期的问题给群众带来不便,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温州出现20年使用权住宅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还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尽管温州出现的“到期房”总体量不大,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长远看,量大面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会在几十年后集中出现。如果不未雨绸缪、提前进行顶层设计,有可能引发房主的不安。因此,用法律手段解决好这个问题越来越迫切了。

无论误读与否,此事毕竟刺痛了有房者的敏感神经。接下来人们会问:以后陆续“到期”的房子,该怎么解决?

《物权法》起草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过,所谓“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目前在法律层面尚未明确。

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对于温州的“20年到期房”现象,一些接受采访的专家建议采取补交50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恢复跟其他地方一样的70年,等待实施细则出台;对于更多未来70年产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问题,部分法学专家表示,即使是有偿续期,也要比土地出让标准低很多才合理。

温州事件的积极意义在于,让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在成为各地普遍现象之前暴露出来,为充分讨论“如何续期”留足时间。

温州:20年期限如何补?

据温州媒体报道,当地部分住宅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续期价格高达房价的1/3

温州市国土局上周末称,《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具体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所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始于1990年。当时国务院颁布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此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从去年开始,温州这批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则表示,地方政府的这种分档肯定是不规范的做法,需要补交50年出让金,恢复跟其他正常地方一样的70年。至于如何补交,党国英称,现在当然要按照市场价格来补交,或者是双方协商让步,目前确实没有法律规定。

《物权法》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物权法》规定的是70年,但当事人约定为20年,那不管是70年还是20年,都是有效的,到期后自动续期也应该是有效并适用的。

在当前尚无土地使用权续期实施细则的情况下,杨立新建议,可以将20年统一续期到法律规定的70年。具体办法是,按照20年前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补齐20年和70年之间的差价即可。这样政府利益没有受损,同时也保护了百姓权益,可行性较高。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也称,起初的分档是温州当地的“自选动作”,而非全国性行为。现在是地方政府去衔接,跟国家的统一政策保持一致。需要跟购房人协商,将问题解决掉,按照协商价格将剩下的50年补满。等到全国70年居住用地出让年限都到期了,再服从中央统筹安排。

专家:土地续期收费应从低

尽管暂时无章可循,但王利明建议,起码要有明确指导性原则,“我个人认为,续期和出让是有区别的,不能把续期收费和土地出让的收费等同起来。”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表示,在《物权法》刚刚发布时,社会就有这个疑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何续、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又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当时面临土地到期的情况还比较少,所以没有做更深入的讨论。

孟强分析称,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已经通过出让的方式让渡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让给业主,也就是说政府已经设定过一次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

“如果按照权利重新设定的标准来收费,就相当于重新出让了土地。温州这批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来收费,就相当于政府又卖了一次土地。”孟强说。

杨立新介绍,未来一两个月内即将启动民法典分则的修订工作,在涉及《物权法》时如果能对“自动续期如何续、续多久、有偿还是无偿、收费标准”等问题拿出一个明确意见,是最好的情况。

“但是,目前看起来编纂《民法典》的时间比较紧,《物权法》能不能做那么大的修改还存在不确定因素。”杨立新表示。

深圳:土地续期需补交地价的35%

尽管温州“20年到期房”有其特殊性,但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迟早也会出现。其中,70年到期是老百姓比较熟悉的情况。

之所以确定70年这一期限,廖洪乐称,是因为考虑到中国的改革是“走一步看一步”的渐进式改革,要是当初就提永久的话,反对声音肯定极大,才不得不提出时间段。

事实上,这在根本上涉及房地分离的情况如何解决。即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居住用地出让有70年的最高年限,但附着其上的房屋属于私有。

廖洪乐表示,如果“房地合一”的话,就是土地私有。不私有的话,就“合一”不了。主要有意识形态的考虑,要破局还是比较困难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将问题搁置,让后来人来解决。

王利明表示,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当时关于要不要收费、怎么收费的问题就引起了非常激烈的讨论,后来立法回避了这个问题。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仍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相关收费标准作出规定。所以温州市国土局称,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尽管并无国家层面的规定,但地方上仍有可供借鉴的样本。比如在深圳,到期房产续期的相关规定已经实行了12年。

20044月,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称,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延长方式包括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支付土地租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补交地价要依照什么标准?《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在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其标准由深圳市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深圳之所以较早出台相关规定,是缘于特区成立初期的历史遗留问题。19808月,深圳特区正式成立,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其中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20年。到2000年时,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因土地使用权到期引发了一场争议,推动了《规定》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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