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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20年第4期)

2020/05/06
4645

目录


一、孚道动态
   二、法规速递
   三、劳资动态
   四、财经要闻
   五、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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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孚道律师普法进社区

3月30日,孚道许勇主任、肖静律师受邀来到小榄镇宝丰社区开展村居干履职法律风险防范主题讲座。社区冯主任针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员工工资发放以及法定假期的问题进行咨询,许勇主任与肖静律师耐心倾听、做出解答。
讲座过程中,许勇主任通过问答及案例讲解、数据分析的形式一一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许勇主任强调,村居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法健全村居制度,使管理民主化、权责合规化、人事细分化、监督公开化。
4月1日下午,为使社区工作人员更深一步了解婚姻法与继承法,让社区工作人员更好处理社区居民的婚姻家庭纠纷,在社区内倡导平等、和睦、融洽的婚姻家庭关系,孚道黄锋律师应邀为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流管站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婚姻与继承”法律讲堂。

黄锋律师从婚姻关系的认定出发,针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夫妻财产分割、遗嘱的形式与效力、继承权的行使等社会公众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律所承办的真实案例进行了归纳推理,总结实务中容易遇到的重点难点,令大家受益匪浅。

普法进社区是孚道担任小榄司法所和社区法律顾问的重要服务内容。在未来的法律服务中,孚道律师将会配合小榄司法所及十五个社区开展更多不同形式、不同主题的法律讲座,输送更加丰富实用的法律知识。
#许勇主任主持召开市律协战略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4月3日上午,孚道主任许勇律师作为第九届市律协律师行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战略委第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市律协副会长王金府、秘书长周琬珉,副监事长陈信行应邀列席会议。副主任许永刚、郑文杰,主任助理林俊及全体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许勇主任首先对战略委作出年度工作部署。未来一年,由市律正法律研究院牵头,战略委协助配合的形式对律师行业进行全面调研,举办行业发展战略研讨沙龙,并制作调研报告。为更好地保障中山律师执业权利,战略委将全面检索全国范围内各地方政府对律师行业的扶持政策,并向中山市政府提出律师行业扶持建议。此外,为促进中山律师行业的发展,群策群力、整合资源,计划于本年度完成中山律师行业三年规划纲要,借此提高本土律师行业的规模和质量。

会上,战略委副主任、主任助理及各委员分别对工作计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王金府副会长对战略委的工作部署及任务分工予以高度赞赏,认为部署工作和任务分工十分细致,并指出全体成员要对律师行业有充分了解,才能把战略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期待扶持律师行业的政策红利能够落实到位,推动整个律师行业正向发展。

周琬珉秘书长表示,战略委是一个工作强度大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委员会,希望在许勇主任的带领下能够把工作安排落实到人,积极引领行业发展。

陈信行副监事长发表监事意见。他认为战略委的工作计划内容翔实、分工明确,建议重点推进律师行业调研报告的制作工作。他表示,战略委需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愿意为调研报告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孚道莫国栋律师主持召开市律协规章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4月17日下午,孚道莫国栋律师作为市律协规章制度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第九届市规章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本次会议通过微信视频的形式召开,商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律协副会长成冬红、监事吴冠华应邀列席本次会议。孚道全少凤律师、规章委副主任萧欣恩、周志光及各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莫国栋主任根据市律协重点工作任务表,对涉及规章委的工作进行介绍及任务分解,包括对协会相关规章、制度等内容的梳理、筛查,结合协会工作需求制定有关制度,并最终对现有规章制度完成审查、修订工作,形成律协规章制度汇编增订本等工作等内容。萧欣恩、周志光副主任及各委员就相关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成冬红副会长指出,要落实好规章制度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学习、理解协会既有规章制度,同时要多学习上级协会的相关制度文件,做到兼收并蓄,提高委员会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查规章制度是否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保证所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最后,成冬红副会长鼓励规章委成员要脚踏实地、精诚合作、共谋进步。
吴冠华监事发表监事意见,对会议程序和内容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各委员参会及请假提出了具体的纪律要求,寄望规章委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孚道律师为小榄镇人民调解员开办涉“疫”纠纷调解主题讲座
4月22日,由小榄镇司法分局主办的2020年小榄镇人民调解员培训在小榄镇东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举办,孚道主任许勇律师、孚道合伙人肖静律师应邀为此次培训开办《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热点问题》主题讲座。
许勇主任从现实案例切入,结合疫情期间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规章、政策的规定,从劳资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及调解指引四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若干热点问题,并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培训过程中,人民调解员积极就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许勇主任、肖静律师展开讨论,许律师和肖律师为大家在调解工作中碰到的疑惑提供了专业指引。此次培训因其实用性和精彩讲授受到了人民调解员及小榄镇司法分局的一致好评。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化解纠纷“第一道防线”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纠纷化解方面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对于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都会遇到很多新问题,这也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挑战。孚道律师将会通过多种形式,为基层法律服务者输送更加丰富实用的法律知识,增强调解员化解涉“疫”纠纷的业务能力,协助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新法速递
#2020年4月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

文化和旅游部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农业农村部

《关于全国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正式业务运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新法要点
■车内进食、手机外放上了“黑名单” 地铁新规为文明出行“导航”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警鸣铃响时强行上下车,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签证专办员卡”使用新规:伪造、变造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签证专办员卡是指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旅游协议,为便于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出境旅游团体签证,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印制,用于向各驻华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组团社团体旅游签证办理人员身份的证件。

规定指出,出境旅游组团社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签证专办员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施行: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原有11种违法情形进行梳理,将从事IUU捕捞、故意关闭船位监测设备等增补为违法行为,列出了13种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

同时,明确建立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和引发远洋渔业涉外违规事件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船长,纳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4月起我国地面气象观测将全面自动化

中国气象局日前印发《关于全国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正式业务运行的通知》。从4月1日起,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将从全国试运行切换调整为正式业务运行。这意味着我国地面气象观测将实现全面自动化。

相比人工观测,自动化气象观测的观测能力明显增强。观测频次较人工观测提高4至8倍,有效弥补了原有人工观测数据的不足。同时,观测数据传输用时由分钟级提高至秒级,传输频次从5分钟提升至1分钟,数据传输频次与效率大幅增加。

■推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弘扬英烈精神、凝聚民族情感

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共20条,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机制、保护内容方式、相关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的出台,是烈士褒扬工作领域法制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更好推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管理,弘扬英烈精神、凝聚民族情感、传承中外友谊、展现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细化民航局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的调查分工,完善了安全建议管理要求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共8章60条,一是从调查主体、事件报告、调查程序等方面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工作作出规定。二是明确将《规定》中的调查定位为“技术调查”, 以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及国际通行做法。三是对调查单位和调查人员提出能力要求。四是完善了调查组织和工作流程。五是增加了法律责任。

■全面梳理市场监管职责尤其是执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施行。

此次《规定》发布后,明确了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主要包括层级监督和同级监督。具体是指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议、纠正等监督活动。同时,《规定》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实施执法监督,适用《规定》。

■加强事前防范管理,加大被收缴人权益保护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增设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鉴别义务;同时,强化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鉴定单位的假币收缴鉴定管理。
三、劳资动态
#中山市2019年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

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 王宇果
为了全面掌握中山市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动态,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运用裁判文书网大数据检索,获取了2019年中山市的1925份劳动争议裁判文书,其中判决1109份,裁定712份,调解101份,以及其他法律文书3份。

孚道律师团队从案件数量、案由、行业、程序、裁判结果、审理期限、律师参与方面,对1925份裁判文书进行了数据分类整理,经分析、归纳形成本报告。希望通过数据,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精准、优质的劳动争议类案件服务。

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析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9年中山市劳动争议案例数量,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低于其它季度,特别是12月份的案件数量最低,但在1月份,案件数量又急速攀升。从3月开始到第三季度(3月-9月),中山市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均比较高,尤其在6月,案件数达到最高,约是全年最低月份(12月)的六倍。从图表得出结论,中山市2019年全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波动幅度较大。

二、劳动争议案件高发案由分析

(一)劳动争议案件案由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劳动争议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劳动合同纠纷类,有1264件,占比65%以上,其次是福利待遇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数量也日益增长。产生争议的双方虽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在现实中,双方难免会存在隶属的关系,因此,在权利保护的博弈中,两者就会产生不平等。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不仅使得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充分了解和剖析劳动争议纠纷发生的原因,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完善用人制度、提高以法律治理公司的意识,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方向。

(二)劳动合同纠纷类的分析情况

鉴于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合同纠纷类的占比最大,因此,笔者主要对劳动合同纠纷类的案件中常见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

(1)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的问题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地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多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补偿的情形,但是在现实处理该类案件当中,对于该法条的具体适用却存在许多的阻碍。例如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理解和适用,何为“不能胜任工作”?何为“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对法条的进行精确的解读,并对证据的把握和运用做出准确的判断。

(2)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实际办案中可以发现,法律对于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因此,各个地区会在这个问题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中,第9.3条便进一步明确了关于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坚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向当事人释明后双方仍然坚持的,可以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应判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并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因此,对于法律的适用也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孚道律师团队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解答。

(3)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法条已经十分具体,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该类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时,仍存在不同的观点,例如,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仅靠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力量,并不足以为其诉讼请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劳动争议案件分布行业分析
(由于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行业难以具体划分,因此以上数据不完全覆盖所有行业。)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以看出,劳动争议案件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越大,说明此类行业的经营风险越大,企业经营者应加强劳动争议防控的意识,风险防控,合规先行,建立企业的法律堡垒。

四、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分析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以看出,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占比54.13%,二审占比31.27%。由此可见,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在经过了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后,再向法院起诉,相当于案件经历了两重解决方案,因此,绝大多数案件可以在一审时就得到解决。但在现实当中,也存在一部分案件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争议解决不够彻底,走到上诉的情况。

五、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结果分析

一审裁判结果
分析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到,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请求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支持的占比较高。事实上,在法律适用正确、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能够通过劳动仲裁顺利结案。但是也存在双方在劳动仲裁以后,仍有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的情况,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情况。这种方式不利于节约诉讼资源、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能够有效调解,是效果极佳的一种结案方式。在协商当中,专业的律师参与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双方的争议焦点,促进双方握手言和。

二审裁判结果
分析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到,维持原判的有446件,占比最高。劳动争议案件的二审裁判维持原判的概率之所以高,绝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前置程序,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已经明晰,一般不具备改判、发回重审的可能性,但部分案件除外。在这部分案件中,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的查明已经达到了高度专业化的程度,没有律师介入,争议双方均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六、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分析
分析结果: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分析可以看出,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97天。在现实的案件处理中,劳动争议的维权阻碍较多,其中既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因素,也包括了提取证据的难度等因素。因此,律师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为委托人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法律知识保障,也能够帮助委托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维护。

七、劳动争议案件律师参与分析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以看出,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介入的数量比较多,占比54%,且该数据仍有增长的可能性。这说明中山的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较强。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并且内容繁杂,为减少诉累,委托律师显得尤为重要。

八、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繁多,其中包含的法律关系更是复杂,同时,在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没有具体而有效的证据,因此在诉讼中显得十分被动。专业律师的参与,能够理顺法律关系,挖掘有利证据,充分论证案件的走向,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打下良好的基础。
#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来源:孚道律师 陈少梅 李政弘

【基本案情】

2012年张三入职某公司,职位为销售经理,月薪为8000元。劳动合同特别约定,公司可以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服从,且薪随岗变。2018年,公司效益出现下滑,决定缩减管理岗位,在此情况下,2018年6月4日,公司向张三发出了书面调岗通知,表明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所以,决定将张三的职位调整为一般的销售人员,薪水降为4000元。

对此,张三十分不满,2018年6月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调岗决定,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的约定是否有效?公司调岗调薪的行为是否有效?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认为,公司未经张三同意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单方作出的调岗决定无效,仲裁裁决支持张三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张三入职时岗位是销售经理,月薪8000元,公司单方变更后是一般销售人员,月薪4000元。张三在入职时,不会预知到其变更后的职位与薪水会有如此大的变动,公司变更张三的职位并没有征得张三的同意,未达成一致,对张三是没有约束力的。

实践中,很多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该约定实际上并未具体、明确,未能使劳动者提前预知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变更的,该约定属于约定不明,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企业提前约定的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明确、具体、合理,才能最终合法有效。本案中,企业提到“可以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却没有具体说明,因此难以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延伸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那么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公司是否就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呢?

事实上,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公司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但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一般来说,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是其用工自主权的表现,但要注意劳动合同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且须收集相关的证据、提供必要的证明。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随意降薪,合法吗?

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 余柳

【案情简述】

李某于2018年3月1日加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在A公司任工程师一职,月薪10000元,对降薪的情形没有作出具体的约定。2019年2月,A公司将李某的月薪调整为7000元。2019年10月,A公司通知李某称A公司现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事业部出现职位空缺,李某需要接受公司新的工作安排,其月薪调整为3000元+业绩提成的模式。李某于A公司通知当天提出书面意见,表示调岗以后的工资标准仍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不接受降低工资标准。A公司于次日答复李某,不同意其书面意见。随后,李某没有到新岗位报到工作,公司便以李某旷工为由向李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那么,本案中,A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降薪吗?其两次降薪是否都合法有效呢?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A公司第一次降薪时,李某并未表示异议,并在A公司继续工作八个月,因此此次降薪是合法有效的。而在第二次降薪中,李某已经向A公司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不同意A公司调整后的薪资标准,因此A公司不得单方降低李某的薪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员工如果再以变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为由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通常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对调薪的情况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的薪资标准是无效的,当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降薪通知时,可以明确拒绝,但必须以合法、正确的方式进行,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为重振虎威提供人才支撑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培育和激发经济新动能,以产业集聚带动人才汇集,4月8日下午,中山市人社局局长王超刚、副局长郑海声率工作组考察调研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展情况。调研组参观了东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汉普人力资源公司总部,实地考察了东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初步选址,并就东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总体方案、建园模式、功能定位以及远期规划进行座谈指导。王超刚局长指出,人力资源产业是朝阳产业,市场空间大,中山要抓住“双区驱动”战略机遇高起点建设好人力资源产业园,着力促进优势、人才、产业、特色要素集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高地,为融入湾区建设,重振虎威提供人才支撑。今年,中山市人社局还将牵头出台《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园区建设配套服务。

为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2019年11月,中山市出台了《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将按照“一园多点”的总体思路,建成1+4(即1个主园区,4个分园区)的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梯队,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00家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其中高层次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达到400人。

2019年12月,火炬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挂牌成立,目前正在建设招商之中。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开建,预计下半年建成。

#中山市人社局推出第三代社保卡即时办卡业务 市民申领社保卡实现“立等可取”

来源: 中山日报


4月15日,提前预约即时办卡业务的市民柏小姐在中山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窗口,向营业员递交了办理资料,10多分钟后即领到了崭新的第三代社保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是该局推出的第三代社保卡即时制卡服务,首台社保卡即时制卡机在中山农商银行落地运行,目前全市共有9个网点可提供即时办卡业务。

■办理业务需要提前预约

“前段时间把社保卡弄丢了,听说重新办卡要1个多月,我下个月就到预产期了,产检、生产的费用都要通过社保卡进行报销。”市民柏小姐告诉记者,她4月15日一大早看到“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即时办卡业务,立即打电话进行预约,幸运地成为了首位预约办理该项业务的市民。

在中山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后台,记者看到了这台实现即时办卡业务办理的社保卡即时制卡机。类似正方体的白色机身,正面有一个小小的显示屏和出卡口,工作人员现场通过键盘输入办卡人柏小姐的个人信息,联网全省社保数据,大约3分钟之后,屏幕显示即时制卡成功,机器吐出一张崭新的第三代社保卡。

“申请人需要提前预约,然后到窗口递交资料,现场业务办理过程用时大概10至20分钟。” 中山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因社保卡即时制卡机刚推出,制卡量有限,因此该项服务仅对急需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或产检等参保人开放。目前该行共有9个网点开通了即时办卡业务。

■6月底前覆盖100个网点

“按正常工作流程,社保卡申领的周期约20个工作日,即时办卡业务开通后,办卡只需10多分钟。”中山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钟润洪表示,由于社保卡申领的时间周期较长,为了解决市民急需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或报销的燃眉之急,还有特殊病种、特定病种等市民经常用卡的需要,中山市人社局大力统筹社保卡8大合作银行开展即时制卡筹备工作。经过近半年的紧张筹备,全市第一家合作银行的即时发卡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急需用卡的市民可以到中山农商银行指定的9个网点,预约成功后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相片回执即可办理即时发卡。

据介绍,自去年10月30日中山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发行第三代社保卡地市以来,中山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开展迅速,近半年的受理量已接近200万张。钟润洪表示,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与其他7家合作银行即时制卡报批和筹备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前该业务覆盖约100个网点,遍布全市所有镇区和所有社保卡合作银行,为广大市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办卡服务。

#2020年第一季度中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监测情况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1-3月份全市新增就业0.7673万人。第一季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31%。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用工监测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总体有所上升,总体用工缺口有所变宽

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监测显示,第一季度市场用工需求11.6767万人次,进场求职4.9692万人次,求人倍率(需求数与求职数之比)2.35,处于常态水平。

二、制造业等行业用工需求明显,采矿业、国际组织、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教育等行业用工需求平稳

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监测显示,第一季度制造业等用工需求较明显,需求人数所占比重的比值均在5%以上;采矿业、国际组织、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教育等用工需求较平稳,需求人数所占比重均在1%以内。普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推销展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电气电子设备装配工、文员、车工等工种较为紧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清洁工、商业、服务业人员、采购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文员、营业人员、收银员等工种趋向饱和。

三、监测企业用工稳定性有所上升,员工工资微幅增长

全市2400多家企业用工定点监测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末监测企业缺工数占在岗总人数的3.42%;监测企业平均在岗人数243.17人;监测企业在岗人员流失率4.79%。在岗普工和技工的月工资平均数分别达到3532元和4254元。
四、财经要闻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一季度主要经济数据:主要指标向好 经济恢复加快

来源:中国经济网

投资回升态势开始显现,部分消费出现回补,就业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今年一季度,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政策举措,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虽然我国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出现下滑,但3月份主要经济指标降幅已明显收窄。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将加快恢复,相关经济指标有望进一步改善。

投资回升态势显现 降幅出现明显收窄

2020年一季度,投资增速虽下降较多,但降幅已明显收窄,其中部分民生保障领域及部分高技术领域投资实现了增长,投资回升态势开始显现。

一、投资降幅明显收窄

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6.1%,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8.4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一季度,东、中、西、东北地区投资降幅分别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7.9、4.9、14.2和4.7个百分点;全国已有4个省份实现正增长,比1月份至2月份增加3个;分产业看,一季度,第一产业投资下降13.8%,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11.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下降21.9%,降幅收窄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3.5%,降幅收窄9.5个百分点。

二、多领域投资降幅均不同程度收窄

一季度,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19.7%,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10.6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下降25.2%,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6.3个百分点。其中,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投资降幅分别收窄6.4和6.8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7.7%,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8.6个百分点。

三、部分民生保障领域投资实现了增长

一季度,社会领域投资同比下降8.8%,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11.2个百分点,比全部投资小7.3个百分点。

一季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0%。其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4.7%。

四、部分高技术领域投资增速由负转正

一季度,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下降12.1%,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5.8个百分点,比全部投资小4.0个百分点。

高技术制造业投资下降13.5%,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3.0个百分点。其中,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业投资增长15.1%,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增速由负转正。

高技术服务业投资下降9.0%,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11.8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业投资增长39.6%。

五、民间投资降幅趋缓

一季度,民间投资同比下降18.8%,降幅比1月份至2月份收窄7.6个百分点。投资运行中一些先行指标也出现积极信号。

从新开工项目看,3月份当月新开工项目11998个,比1月份至2月份增加9497个。从环比数据看,3月份投资环比增长6.05%,而2月份为环比下降22.13%。一系列指标表明,投资回升的基础正在巩固,未来投资将逐步走出低谷。(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司长 彭永涛)
消费回补潜力释放 平稳发展势头未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1月份至2月份消费品市场短期下滑明显。3月份出现好转,消费市场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一、市场销售有所恢复,复工复市进程加快

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初步显现。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多地下调应急响应级别,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部分消费得到回补,市场活力逐步回升。

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复工复市。国家统计局快速调查结果显示,截至4月9日,限额以上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开工率超过95%,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开工率超过85%,分别比2月底大幅提升20多个和50多个百分点。

二、城乡市场同步回升,部分业态保持增长
从企业经营地看,3月份城乡市场销售均有好转。从零售业态看,在有店铺零售中,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等自助式零售业态和社区零售店商品销售好于整体。

三、多数商品销售改善,重点商品降幅收窄

3月份,18个限额以上单位商品类值中有16类商品零售比1月份至2月份好转,其中7类实现正增长。

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速加快。3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和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9.2%和6.3%,特别是肉禽蛋类和蔬菜类保持快速增长。

此外,出行类商品降幅明显收窄,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改善。

四、数字经济快速增长,线上消费增速加快
防疫期间,居家消费需求大幅增长。线下企业积极开拓线上销售业务,互联网销售逆势增长。1月份至3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5.9%,比上年同期提高5.4个百分点。

五、物流运输稳步恢复,市场供应量足价稳

3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为51.5%,较上月回升25.3个百分点。国家邮政局测算数据显示,3月份中国快递发展指数为214.9,同比提高23.4%。从物价环比变动看,3月份,CPI由上月上涨0.8%转为下降1.2%。其中,食品价格由上月上涨4.3%转为下降3.8%。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消费市场形成了短期冲击,但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成效,我国消费市场活力正在恢复,居民消费需求正在逐步释放。从长期看,我国消费市场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改变,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仍将持续。

就业形势有所好转 保持稳定仍有基础

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压力明显上升,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提速扩面,3月份就业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全球疫情蔓延和经济衰退形势下,就业面临较大压力。随着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空间广,就业有保持稳定的较强基础和条件。

一、疫情冲击加大就业压力,2月份失业率明显上升

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受春节因素影响环比略升0.1个百分点。2月份,受疫情影响,部分服务业消费需求下降明显,制造业企业停工停产较多,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抵御风险能力弱,失业风险较高。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升至6.2%,同比环比均上升0.9个百分点。从人群看,农民工由于春节返乡辞工人员多,从事个体户和灵活就业的比重高,是受冲击最大的群体。

二、随着复工复产加快,3月份失业率出现下降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提速扩面,企业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消费需求逐渐回升,带动就业岗位较快增加。3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9%,环比回落0.3个百分点。经测算,城镇就业人数环比增加10%以上,其中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和灵活就业重新活跃,就业人数环比均增长20%左右。通过“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春节返乡农民工多数顺利外出务工。3月份,城镇劳动参与率较2月份大幅提升,就业人员中在职未上班的人数减少约60%,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达到44.8小时,环比增加4.6小时,已接近疫情前水平。

三、就业在较大压力下仍有保持稳定的较强基础和条件

近几年以来,我国就业一直存在压力,突如其来的疫情暴发特别是当前国际疫情仍在持续蔓延,使国内外经济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进一步加大了就业压力。但从影响就业因素看,我国有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雄厚物质基础,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潜力,就业稳定的基础没有发生改变。同时,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继续增强,新经济持续发展带动新就业岗位,创业创新不断深入推进,都有利于保持就业稳定。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好转,前期被抑制的投资消费逐步恢复,经济的巨大潜能和强大动能逐渐释放。再加上各项经济和就业政策落地见效,减负稳岗力度加大,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开始提升,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保持就业总体稳定有基础有条件。

收入水平相对稳定 有效保障基本生活

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收入和消费受到较为明显冲击,出现了多年以来没有的下降,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0.8%、实际下降3.9%,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下降12.5%。随着一系列稳就业、保民生的政策措施出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工资收入水平基本稳定,对居民名义收入小幅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96元,同比增长1.2%,拉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部分接触型行业特别是服务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卫生、电力热力等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工资稳定增长,教育和公共管理等行业岗位基本稳定。工资收入保持基本稳定,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居民经营收入下降的负面影响。

二、转移收入较快增长,有效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548元,增长6.8%,拉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一是各地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增长9.1%。二是各地重点做好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减轻了疫情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其中,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增长10.5%,农村居民人均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增长13.1%。

三、食品消费支出稳定增长,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1708元,增长2.1%。居民在外餐饮次数减少,居家用餐次数增多,全国居民在家消费的人均食品支出增长15.5%,米面粮油消费全面增加,菜肉禽蛋消费增长较快。其中,人均蔬菜类支出增长20.8%,人均肉类支出增长31.9%,人均禽类支出增长30.3%,人均蛋类支出增长24.4%。

四、线上消费和健康消费增长较快,新的消费形态优势显现

疫情对商品和服务消费造成较大冲击,但线上消费和健康消费增长较快。一季度,全国居民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次数同比增长21.2%。为适应居家期间社交需要,人均通信服务支出增长5.3%。全民卫生防疫意识不断增强,健康消费支出有所增加。全国居民人均购买洗涤及卫生用品支出增长27.2%。全国居民人均医疗器具及药品支出增长3.8%,其中居民购买口罩等医疗卫生器具支出增长4.2倍。
物价运行总体平稳 生产资料稳中有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全力保供稳价,积极恢复生产生活秩序,CPI结构性上涨,涨幅逐月回落,PPI稳中有降,全国价格运行总体平稳。

一、消费领域价格结构性上涨

CPI涨幅逐月回落。一季度,CPI比去年同期上涨4.9%,涨幅比去年同期扩大3.1个百分点,比去年四季度扩大0.7个百分点。分月看,涨幅呈逐月回落态势。前两个月CPI上涨较多,3月份,CPI环比由涨转降,同比涨幅回落至4.3%。

食品价格上涨是推高CPI涨幅的主要因素。一季度,食品价格上涨20.3%,涨幅比去年同期扩大18.1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4.09个百分点,占CPI总涨幅的八成多。3月份,猪肉价格高位回落,环比下降6.9%,同比涨幅回落至116.4%。粮食供应充足,受国际市场影响有限,价格上涨0.6%,继续保持稳定。

能源价格有所下降。一季度,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汽油和柴油价格均下降3.6%,居民用煤和液化石油气价格由去年同期上涨转为下降,降幅分别为0.9%和0.6%。

核心CPI基本稳定。一季度,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上涨1.3%,维持在较低水平。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价格上涨1.1%,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疫情期间出行人数大幅减少,飞机票和宾馆住宿价格分别下降6.3%和1.1%。

二、生产领域价格稳中有降

一季度,疫情对工业生产形成较大冲击,生产性需求阶段性偏弱,全国PPI由去年同期上涨0.2%转为下降0.6%。生产资料价格同比持续下降,PPI呈逐月走低态势。

石油相关行业价格震荡下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1月份同比上涨17.5%,2月份和3月份转为下降0.4%和21.7%,一季度平均下降2.2%。

部分重点行业价格下降。一季度,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同比下降1.4%。受国际有色金属价格走低影响,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0.1%,其中锌冶炼、铅冶炼和铜冶炼价格分别下降16.0%、12.1%和2.7%。此外,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下降3.9%。

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和医疗防护物资等供应较为紧张,价格上涨。一季度,农副食品加工业价格同比上涨7.1%,医药制造业价格上涨0.9%。装备制造业价格总体平稳。其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价格上涨0.7%,通用设备制造业价格上涨0.3%;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下降2.0%,汽车制造业价格下降0.6%。
#财政部:近期拟再提前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20日在北京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经国务院批准,前期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480亿元(人民币,下同)。此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经履行法定程序,近期拟再提前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目前,财政部正指导各地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对应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确保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在财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王克冰表示,前期提前下达的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480亿元,包括一般债券5580亿元、专项债券12900亿元。截至4月15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5691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5%。

他介绍,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大、进度快,期限更加合理、长期债券占比近九成,发行利率逐月降低,带动扩大投资。

截至4月15日,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26%。北京、天津、辽宁、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深圳、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等15个地区已全部完成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发行工作。

截至4月15日,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5.8年,比2019年延长5.5年,与往年相比债券期限与其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更加匹配。其中,10年期及以上长期债券发行13532亿元,占86%,比2019年(47%)提高39个百分点。

2020年1-3月以及4月上半月,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为3.5%、3.34%、3.23%、3.14%。其中,4月上半月平均发行利率为2019年以来最低水平,较2019年(3.47%)低33个基点。

截至4月15日,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1607亿元,主要用于新建和在建项目建设;其中,用于新建项目4179亿元、约占36%,用于在建项目7428亿元、约占64%。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各地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纽约油价首次跌入负值:供应过剩 拐点望在二季度出现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新华社,纽约油价20日暴跌,5月交货的纽约轻质原油期货价格暴跌约300%,收于每桶-37.63美元。据了解,这是自石油期货从1983年在纽约商品交易所开始交易后首次跌入负数交易。

分析人士称,纽约油价暴跌主要受美国石油市场供应严重过剩、合约即将到期以及得克萨斯州将决定是否减产等因素影响。

业界普遍认为,尽管许多石油企业开始减产,但石油市场供需失衡局面短期暂不能有效改善。

中信证券分析指出,油价中长期持续回升的拐点有望在二季度出现,年底布油将可能回升至50美元/桶上方。

纽约油价罕见跌入负值

据新华社,受美国石油市场供应严重过剩、合约即将到期以及得克萨斯州将决定是否减产等因素影响,纽约油价20日早盘低开,盘中持续走低,尾盘加速下跌,收盘时罕见跌入负值,跌幅超300%。

当日尾盘,即将于21日到期的纽约商品交易所5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罕见跌为负值。纽约商品交易所6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也大幅下跌18.37%,收于每桶20.43美元。

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5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55.90美元,收于每桶-37.63美元,跌幅为305.97%。6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2.51美元,收于每桶25.57美元,跌幅为8.94%。

多数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与多个非欧佩克产油国日前达成的减产协议无助于缓解4月原油供应过剩,油价需进一步走低来倒逼更多油气公司减产或停产,从而使市场恢复供需平衡。

另据中国证券报,分析人士称,纽约油价暴跌主要受美国石油市场供应严重过剩、合约即将到期以及得克萨斯州将决定是否减产等因素影响。

短期原油供应很可能显著过剩

据经济参考报,业界普遍认为,尽管许多石油企业开始减产,但石油市场供需失衡局面短期暂不能有效改善。

吕斯塔德能源公司高级市场分析师保拉·罗德里格斯-马修预计,今后两周,美国商业原油库存仍将大幅上涨,而美国炼油厂4月加工量将同比减少23.2%。

美国智慧树投资公司研究主管尼特什·沙赫表示,鉴于最新减产协议5月1日才开始实施,短期原油供应很可能显著过剩。

国际能源署15日发布报告预计,4月全球原油需求同比降幅达到每日2900万桶,为1995年以来最低水平。报告说,5月和6月全球原油需求仍将大幅下降。

国际能源咨询机构IHS马基特公司日前表示,随着需求急剧萎缩,今年上半年全球原油供应过剩总量约将达到12亿桶。

油价中长期持续回升的拐点有望在二季度出现

中信证券最新发布研报指出,假设海外国家4-5月陆续达到疫情高峰。5-6月需求进入恢复周期,供应端中性假设下:3-4月需求锐减导致原油高速累库,短期油价承压,2005合约的成本支撑逻辑已全部失效;5月产油国减产部分对冲累库压力,6月油市有望基本达到供需平衡,6月油价中枢有望回升至40美元/桶的成本支撑区间。下半年若减产情况较好,需求不断改善将推动全球大幅去库,油价有望持续回升,布油中枢年底将可能回升至50美元/桶上方。

研报认为,疫情带来的需求锐减是油价重回底部的根本原因。研报预测,二季度、2020全年全球原油需求同比-1900、-770万桶/天,其中国内、海外需求缩减分别集中于一、二季度。

研报指出,4月9日OPEC+达成5-6月、下半年、2021年至2022年4月分别减产970、770、580万桶/天的长期协议、近日,美国、加拿大能源部表示年内原油产量有望最多下降200-300、110-170万桶/天,挪威、巴西等国也表态将削减产量。若OPEC+协议国100%执行减产,对应全年原油产量同比-460万桶/天,叠加OPEC国家的NGL和美国等非OPEC+国家的减产,中性假设下,预测2020年全球原油(和NGL)产量同比-620万桶/天。

#打击炒房苗头 深圳杭州严查低息贷流向

来源:中国证券报

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针对低息补贴专项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个别现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已经出手,采取措施遏制市场乱象。日前,深圳、杭州等地个别区域房价涨势明显。除个别卖家、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炒作外,消费贷、经营贷等低利率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被认为是幕后“推手”之一。

深圳各商业银行紧急自查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证实,面对深圳可能存在的房抵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现象,人民银行深圳中支货币信贷处20日向辖区内各商业银行下发紧急自查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商业银行于当日下午报送有关自查报告。
通知显示,此次各银行自查内容包括房抵经营贷余额及近期变化情况;贷前准入情况,对借款人名下经营实体的真实性调查情况,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情况;贷款管理情况,重点梳理借款人(含企业或个人)自疫情发生(1月25日)以来新购房产(含住宅和商务公寓等)并以新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情况,以及计划申请财政贴息和预计实际贷款利率水平情况;贷后管理情况,借款人贷后新增房产的监测情况;自查发现的其他可疑情况或问题。

疫情期间,全国金融机构在扶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贷款采取了降门槛、利率优惠等扶持政策,各地政府纷纷出台贷款贴息政策。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该行在深圳推出的一款经营贷产品,普通客户年化利率在近期由5.27%降至4.95%,低于大多数城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按揭利率。在具体操作中,部分银行在贷款审批及贷后管理中有所放松,给炒房客可乘之机,低息补贴贷款借此违规流入楼市。

多地多部门遏制乱象

4月16日,国家统计局披露3月70城房价变动情况,深圳、杭州等地新房、二手房价格指数环比涨幅居前,引发市场关注。为打击“炒房”苗头,近期各地纷纷出手,从规范资金来源、打击虚报挂牌价等多个环节遏制楼市乱象。

4月17日,两家总部位于杭州的银行因资金被挪用买房被当地银保监局出具罚单。其中,余杭德商村镇银行因“未有效管控贷款资金使用,导致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购房”被罚款35万元;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被处罚原因是“未有效管控贷款资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在深圳,除人民银行出手要求商业银行自查外,20日下午,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通告,针对近期个别骗取贴息贷款用于购房、炒股现象,该局将会同银保监部门加大对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力度,严防不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混入,骗取财政资金。通告称,根据深圳此前印发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此外,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针对二手房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真实成交价、机构及个人恶意炒作房价、部分自媒体发布扰乱市场秩序不实言论、评估机构高评高贷、“黑中介”违规经营等现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险资一季度重仓股新亮点 持有科技与地产股市值超八成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记者 苏向杲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4月19日,已披露一季报的A股上市公司中,有10家公司的机构持股名单出现了险资身影,合计持股市值达23.6亿元。

从行业来看,险资重仓的10只个股中,有4只是科技股(分布于通信传输设备、电子元件、LED、行业应用软件行业),其他个股分属于房地产、医药等板块。其中,险资对4只科技股与1只地产股的合计持股市值达20.5亿元,占比87%。

阳光资产首席战略官邱晓华表示,全球经济出现大萧条的可能性较低,预计中国经济2020年呈现类似“V型”走势。

从一季度已披露的数据来看,险资对科技股的布局是亮点。一直以来,险资对银行、地产股的持股比例最大,对公用事业等能提供稳定现金流的行业板块也持有一定比例,但对科技股的持股较为谨慎。但今年险资对科技股却有增配迹象。今年一季度,中国人寿相关产品账户新进深南电路99万股,截至一季度末持股市值近2亿元;国寿养老通过相关产品账户新进中孚信息86万股后,持股市值达到6035万元。此外,新华人寿也通过相关产品账户持有海格通信和瑞丰光电。

总体来看,一季度增配科技股的险资以中国人寿等大型龙头险企为主。其中,平安资产持有同和药业;中国太保持有厦门空港;华夏人寿持有上机数控;泰康人寿持有利安隆。由于龙头险企持有资金量较高,对市场影响力也很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险资对科技股的看好态度。

此外,险资在一季度还持有可观的地产股。比如,前海人寿通过自有资金持有金科股份2.1%的流通股,持股市值达9亿元。

A股及权益市场的未来走势是目前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在现阶段,手持巨资的险资如何看待A股?

人保集团投资部总经理于英杰在2020年第五次疫情研究线上研讨会上表示,关于资产配置,要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既不要盲目乐观,也不要过分悲观。一方面,中国经济有一定的韧性。从中长期经济发展角度看,疫情不会改变中长期发展节奏。另一方面,中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整空间相对更大。具体到配置方面,要回归保险资金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根本,找准具有价值的投资标的,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邱晓华也表示,总体看,目前全球经济处于衰退中,但出现大萧条的可能性较低。预计中国经济2020年呈现类似“V型”走势。如果纾困政策如期出台并见效,谨慎乐观地判断,今年中国经济增速有望达到3%至4%。

中国人寿旗下的国寿安保基金则表示,“目前,在对冲政策落地的环境下,市场反弹窗口仍在,但持续性仍待观察,不可过度恋战。投资方向上,仍然聚焦内需板块,主要是新老基建、可选消费等领域,短期机会出现在一季报业绩相对较好的一些子行业上。”
#多数央企盈利状况明显好转 力争将疫情损失降到最低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4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央企业运行情况。一季度中央企业收入效益大幅下滑,生产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广大央企迎难而上,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推动发展等方面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总体运行保持平稳态势,复工复产率已达99.4%,多数企业盈利状况明显好转。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甩开膀子加油干,把被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经济遭受的损失降下来,奋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多因素致效益下滑

数据显示,中央企业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万亿元,同比下降11.8%,超过八成企业营业收入下滑;实现净利润1304亿元,同比下降58.8%,57家企业净利润同比下滑,26家企业经营净亏损,虽然3月份月度净利润比2月份明显回升,但与上年同期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据国务院国资委分析,央企效益大幅度下滑,既有受到疫情重大冲击的影响,也有国际油价暴跌、政策性让利等因素影响。

疫情袭来,航空、汽车、旅游等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行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创。一季度,航空企业客运市场需求大幅度下降,航空业总体亏损。汽车企业销量同比下降超过30%,一季度同比减利100亿元。与此同时,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导致中央石油石化企业大幅度减利。一季度石油石化企业整体亏损,影响了中央企业的效益增速30个点。

数据显示,中央企业执行国家降电价、降气价、降路费、降房租、降资费等有关政策,降低社会用户各类成本超过450亿元。同时,抗疫防疫成本也影响了企业效益的增长。

“一季度,中央企业经营结果是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所致,效益下降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必须承受的代价,相比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个代价是值得付出的。”彭华岗表示,央企效益下滑是阶段性的,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艰苦努力,可以尽力减少和挽回。

呈现积极向好迹象

一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显示,虽然多数中央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但各企业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中央企业总体运行仍保持平稳状态。

复工复产快速推进,企业经营活动基本恢复。石油石化、电网电力、钢铁、机械装备制造和航空运输等企业春节、疫情期间不停工,全力稳定生产经营。中央企业2月底复工复产率超过90%,目前已达到99.4%。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建筑、汽车、旅游等企业克服困难在同行业率先复工。

多数企业盈利状况已明显转好。中央企业3月份当月实现营业收入2.2万亿元,已恢复至1月份水平;有11家企业利润一季度已经实现同比增长。

重点行业投资平稳增长。一季度中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47.6亿元,同比下降4.5%,但3月份完成投资同比增长4.1%,月度投资规模已恢复至正常水平。从重点行业看,一季度石油石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4%,电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3月份电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3%。

企业财务结构基本稳定。3月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5.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56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37家企业降幅超过1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企业经济运行已经出现了积极向好迹象。比如,一季度中央企业原油、原煤产量保持正增长,建筑企业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3.7%,其中境外同比增长18%。3月份火电企业发电量、水运企业货物总周转均已经恢复到上年同期水平。

以硬核措施稳增长

由于此次疫情冲击前所未有,外界很是关注央企是否会调整全年目标,彭华岗强调指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咬定目标,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争取实现最好的工作成绩,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作出应有贡献。

据介绍,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继续保持战时状态,在动态优化完善疫情防控举措、提高各项防控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同时,实施硬核举措,坚决遏制效益下滑势头,尽快实现稳定增长。

千方百计拓市场。要巩固开拓国内市场,加快现有项目建设和订单生产进度,把握疫情缓解以后恢复性增长的机遇,积极响应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安排,主动对接地方投资建设需求,有效对冲疫情造成的损失。积极做好国际化经营,抓好“一带一路”重大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多措并举深挖潜。加大降本节支增效力度,更加突出管理降本、技术降本,大幅度降低运营成本。要加大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力度,加快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剥离,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处置。

加快升级补短板。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央企要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品服务。要聚焦生命科学、医疗健康等前沿领域,加大攻关力度;加大在医疗卫生、公共防疫、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布局力度。

深化改革强动力。按照将要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更多推出能够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运营效率的改革举措,以改革对冲疫情带来的影响。此外,要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五、热点关注

#中山市2019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大数据报告

来源:孚道律师 黄锋

为全面了解中山市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掌握中山市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趋向,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服务,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运用裁判文书网大数据检索,获取了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的1045份裁判文书,其中判决796份,裁定218份,其他文书(决定、调解、通知)31份。

孚道知识产权团队从案件数量、案由、行业、程序、裁判结果、律师参与率等方面,对1045份裁判文书进行了数据分类整理,经分析、归纳形成本报告。希望通过数据,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一、知识产权案件整体数量分析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中山市2019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年头和年尾,案件数量较为集中,变化较大,其余月份案件数量相对均衡。知识产权案件除了受法院一般审理案件的趋势影响之外,还有其自身特点。知识产权容易形成系列侵权维权案件。在2019年度,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达到了275件,审理的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为201例,审理周某某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278件,以上三个当事人案件占了两级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半数以上。

二、知识产权案件案由分析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有935件,占比近90%,其中按二级案由分类,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著作权、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921件,占比达88%以上,占据知识产权案件绝对多数(需要说明的是,自2014年12月21日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案件,已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本次统计,未包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中山市相关知识产权类案件,下期本团队将另行检索分析)。

三、知识产权案件行业分布
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行业分布情况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这三个行业,占比达到71%以上。以上行业是著作权及商标权类纠纷案件高发区,中山市作为一个服务业与制造业相对发达的城市,随着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上行业也面临越来越大的侵权风险,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更加审慎,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程序及审限

程序分析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得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下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873件,二审案件有161件,可以大致推算出一审上诉率约为18.44%,这一比例低于一般民事案件上诉率。说明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当事人对于法院在一审中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争议相对较少,容易在一审中解决双方争议。

审判期限
通过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期限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中山两级法院审理时间多处在91-18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27天。该期限高于中山市一般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相对较强,需要专业的律师介入,有一定的审理难度,而知识产权庭审判力量配备相对偏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

五、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二审裁判结果
对比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案件一审裁判结果全部/部分支持的有655件,占比为75.03%,这一比例明显高于中山市一般民事案件50%多的诉求支持率,说明知识产权类案件胜诉率较高,这得益于知识产权维权的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但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到,中山法院2019年审判的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维持原判的为87件,占比为54.04%,这一比例与普通民事案件的维持原判的比例接近。同时二审改判的却有48件,占比为29.81%,二审改判的案件比例明显高于普通民事案件的改判比例,这说明中山两级法院就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裁判尺度相较于普通民事案件存在差异。当然,2019年度知识产权类再审案件中仅有的3例全部维持了原判,这一点比普通民事案件的再审改判率要低很多。总体来说,中山市知识产权类案件裁判稳定性较强。

六、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中山二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有944件,占比达到了98.23%,这客观上体现了当前知识产权类案件维权的尴尬。虽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但当前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惩罚力度还欠佳,侵权的成本还不够高,知识产权类案件多年的赔偿额度偏低现象依旧普遍。相信随着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权利人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未来制约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取证难,赔偿低,维权难的情况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需要特别说明,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中超过50万的案件有17件,除了一件技术合同纠纷,其他16件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说明中山二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标的额较大的集中发生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商标侵权案件赔偿额度较大的案件,法官考量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商标为驰名商标;二是侵权商品数额较大。

七、律师代理情况
就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原告或上诉人委托律师介入的案件数量占比较多,达到了88%,远高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说明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取证、庭审专业性均较强。同时,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升,律师专业服务能力的增强,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更多愿意委托律师来代理诉讼案件,律师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律师及早介入,可以有效减少诉累,化解争端,在诉讼中取得先机。

八、律师建议

不可否认,随着近年来大量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开始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的越来越大,更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侵权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需要引起足够重视。但是知识产权中的纠纷涉及事项较为专业,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意见。那么,如何避免侵权?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贯穿于研发期间、生产活期间及贸易期间。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避免重复研发,浪费人力物力,同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而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需要对包括采购在内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评价。没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预警和防范机制,是许多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成因。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发现侵权,委托专业人员维权。

企业研发,获取自主知识产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侵权产品却无需承担这些前期成本,毫无疑问,同样投入市场,侵权产品更有价格优势,最终劣币驱逐良币。是故,一旦发现侵权产品,需尽早取证,积极维权。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尽管当前知识产权赔偿的额度偏低,但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若能取得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经营者有生产行为、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依然可能获得较高赔偿额。

发生知识产权侵权,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积极应对。

侵权和维权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两个方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侵权,需积极应对,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审查知识产权权利基础是否完备,企业是否拥有在先权利,产品是否拥有合法来源等,力争将企业风险降至最低。

特别说明:本报告系基于裁判文书网案例检索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由于数据样本可能存在误差,报告中的分析结论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供读者参考。且该分析结论不代表本所律师对于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须咨询律师寻求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孚道律师将在下期分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审判的中山市知识产权类案件情况,敬请期待。
#中山市2019年度公司股权纠纷大数据报告

来源:孚道律师 黎璇 李政弘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专业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诉讼代理服务,通过对广东省中山市2019年已公开上网的涉公司股东、股权纠纷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多维度展示涉公司股东、股权纠纷案件大数据统计结果以飨读者。

本次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获取了广东省中山市公司股东/股权纠纷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295篇裁判文书(其中判决共136件,占比46.10%;裁定共128件,占比43.39%;调解共30件,占比10.17%;决定共1件,占比0.34%)。

一、案件数量分析

公司股权纠纷月度数量统计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9年广东省中山市公司股东、股权纠纷案例月度数量的变化趋势,其中11、12月的数量相对其他月份明显较少,但均维持在5件以上。11、12月份数量少的原因主要是裁判文书公开的滞后性,截至数据采集之日尚有部分裁判文书没有上网。

二、案由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到,除了部分没有分类的案由外,排名前五的案由分别是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公司清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数量占比高,法律关系较复杂,法律规则也相对于一般的商事交易复杂。国家为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在法律法规中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了较多的规制,对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性的判断要比一般商事交易合同复杂得多。实践中,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导致一方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也是目前在公司股权转让实践中,比较突出且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故案件纠纷多以股权转让纠纷为主。

三、行业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到,涉公司股东、股权纠纷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前述的案件行业分布的基本情况也反映了中山市的产业分布,主要以轻工制造业为主。从区域经济发展趋势来看,由服务业主导的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的贡献率逐渐增加,未来也需注意第三产业的企业所面临的涉公司股东、股权纠纷法律风险问题。

纠纷案例数量越大,说明该行业企业法律风险相对较大,争端多发,除了事后诉讼救济之外,还更应当注意事前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四、程序分类
从上图可以看出,一审案件有190件,占比64.41%;二审案件有79件,占比26.78%;再审案件有12件,占比4.07%;从上表得知涉公司股东、股权纠纷的一审结案率较低,上诉率较高,说明案件争议较大,当事人难以通过一审程序就定分止争。同时,当事人对代理律师的专业要求也较高。

五、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二审裁判结果
从一审、二审裁判结果可知,维持原判的有56件,占比为70.89%;撤回上诉的有12件,占比为15.19%;改判的有4件,占比为5.06%。二审维持原判的的比例很大,说明一审的审理过程及结果非常重要,一审程序中须尽量做好举证与答辩的充分准备,才能尽可能地占据有利之势,否则,案件到了二审翻盘的概率比较低。

再审裁判结果
从再审裁判结果可知,维持原判的有1件,占比为8.33%;其他的有11件,为民事裁定,占比为91.67%,裁定结果分别为3件不予受理再审申请,4件准予撤回申请(破产清算案件),4件受理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这说明涉公司股东、股权纠纷的再审案件数量很少,一般情况下案件到二审程序基本可得到解决,且案件走到再审,改判几率低,及早在前序程序妥善处理案件尤为重要。

六、涉案标的额
所分析的案件标的额处于50万元以下的数量最多;有137件,数量次多的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有23件;5千万元以上的案件有2件。所分析案件的涉案标的平均标的额不高。

七、审理期限
案件审理时间是当事人通常回咨询的一个问题,据图表显示,所分析的案件的审理时间跨度主要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21天。涉公司股东、股权纠纷案件及其衍生的案件多为连环诉讼,复杂而处理难度较大。

八、律师参与
从上图可以看出,涉公司股东、股权纠纷案件有律师介入的案件数量比较多,占比80%,说明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律师专业服务能力的增强,当事人更多愿意委托律师来代理诉讼案件,律师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除了诉讼代理,律师可作为公司法律顾问,指导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完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内部管理流程文书、制度以及股权交易文件等,力求在争端萌发、恶化前化解纠纷,维护公司内部管理的稳定性与有效性,以促进交易安全,提前为公司、股东防范法律风险。

说明:本报告系基于裁判文书网检索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由于数据样本可能存在误差,报告中的分析结论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供读者参考。且该分析结论不代表本所律师对于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须咨询律师寻求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广东省2019年度房屋租赁民事案件大数据报告

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 余柳

为了全面掌握我省2019年关于房屋租赁民事案件的司法裁判动态,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获取了2019年广东省各法院的17820份民事裁判文书,其中判决10795份,裁定7025份。

本文将从案由、行业、程序、裁判结果、标的额等多个维度,对这些裁判文书进行数据分类整理、分析、归纳形成本报告,亟待通过数据分析,全面了解广东省内房屋租赁纠纷发展趋势,为更专业的律师代理工作提供服务。

一、房屋租赁案件月度数量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2019年广东省基于房屋租赁发生的民事纠纷月均1485宗。除却2月、10月因具备法定节假日(春节、国庆节)发生的纠纷数量偏低外,其他月份的案件数量均较稳定。

二、房屋租赁案件标的额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最高,为83.44%,其次为100万元至500万元及50万元至100万元的标的额,占比分别为7.41%及6.67%。

三、房屋租赁案件案由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在房屋租赁案件纠纷中,数量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类(占比91.03%)、物权纠纷类(占比3.07%)及侵权责任纠纷(占比2.58%)。

结合前述数据,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具有多发性、普遍性的特点,而房屋租赁合同类纠纷又占据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九成左右。因此,审慎起草、审阅租赁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非常重要。另外,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及角色,通过讲座形式为其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租人的风险也可以有效的提醒客户,规避相关风险。

四、房屋租赁案件行业分布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在房屋租赁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纠纷数量越多,也说明了在该批行业中,房屋租赁纠纷系高发风险,这也为律师在服务该类型企业时做相关的法律体检或法律风险分析提供了方向。

五、 房屋租赁案件程序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二审案例占比为27.65%,再审案例占比更低,只有4.47%。超过一半的房屋租赁纠纷(55.7%)在一审便审理终结。

六、房屋租赁案件二审裁判结果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二审维持原判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占比高达66.63%,直接改判的,只有20.36%,发回重审的比例更低,仅有1.3%。可见,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一审代理非常重要,需要专业律师用心挖掘出更多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不能等靠二审、甚至是再审来改变裁判结果。

房屋租赁案件再审裁判结果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再审维持原判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占比比二审程序中的占比更高,高达79.67%,直接改判的,仅有3.26%,发回重审的比例,也仅有4.52%。这也再次印证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一审代理的重要性,一审的代理意见不论对二审程序抑或再审程序,都将有深刻的影响。

七、律师参与数据
分析结果: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律师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参与度较高,占比72%;但仍有接近三成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并未有律师介入。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大数据报告能够清晰地展现某一区间段内房屋租赁案件的审理情况,准确反映出该类案件的发展趋势,对单位或个人预判房屋租赁相关风险,更是律师进行代理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尤其由于新年伊始,全球性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此类型案件将迎来井喷。

大数据分析方法有很多,不同的数据、不同的比较方式,都能得出不一样的结果,给与我们不一样的启发。本文只是针对检索数据做了基本整理和分析,抛砖引玉,期待感兴趣的法律人整理出更多的内容,为我们更高效、更专业地办案提供参考。

#广东省2019年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 王艺彬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专业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民商事律师代理服务,通过对广东省内2019年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多维度展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统计结果以飨读者。

本次检索获取了广东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33153篇裁判文书(其中判决共18603件,占比56.11%;裁定共12521件,占比37.77%;调解共2029件,占比6.12%)。

一、案件数量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月度数量统计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9年广东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月度数量的变化趋势,其中1、2、10、11、12月的数量相对其他月份明显较少,但均维持在1500件以上。1、2月份数量少的原因主要是春节期间放假时间长,法院工作时间较短,且按例法院需要先结前年的案子,一般落款为前年年底。10、11、12月份数量少的原因主要是裁判文书公开滞后性的影响,截至数据采集之日尚有部分裁判文书没有上传网站。

二、案由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到,除了部分没有分类的案由外,排名前五的案由分别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实践中占比高,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广泛,交易环节多,交易风险比现房买卖大,且商品房开发中开发商的义务多且履行期限长,而市场经济中不可预期的因素较多,造成商品房开发、预售涉及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等原因,而开发商对市场经济的风险缺乏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导致开发商难以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业主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故案件纠纷多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主。

三、行业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制造业。

纠纷案例数量越大,说明该行业企业法律风险越大,在经营过程中越容易“踩雷”,应当特别注意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四、程序分类
从上图可以看出,一审案件有17675件,占比53.31%;二审案件有9909件,占比29.89%;再审案件有1041件,占比3.14%。相对于其他案由的纠纷(同等条件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结案率为71.9%,民间借贷纠纷为63.63%,房屋租赁合同为60.0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审结案率较低,上诉率较高,说明房地产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大,难以在一审中得到解决。这也提高了律师代理的难度,对律师的专业要求和行业熟悉度要求较高。

五、裁判结果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维持原判的有5953件,占比为60.08%;撤回上诉的有1642件,占比为16.57%;改判的有1304件,占比为13.16%。维持原判的比例大,说明一审非常重要,专业律师越早介入对当事人越有利,在一审中就确定好诉讼地位和诉讼优势,避免通过二审程序来救济。

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维持原判的有804件,占比为77.23%;改判的有96件,占比为9.22%。这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案件走到再审,改判几率低,翻案困难,但是一旦到了再审必须抓住机会争取权利,而越早委托律师介入案件显得尤为重要。

六、标的额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8146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394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1243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108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45件。

七、审理期限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06天。

八、受理法院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多的法院分别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法院受理案件多的原因主要是深中通道等项目的影响,导致中山的房价一路上涨,短时间内房价波动大,买家和卖家的违约风险飙升,加上很多开发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虚假宣传、一房多卖,纠纷随之而来,所以中山法院受理的该类型案件很多是系列案,即同一个开发商做被告,涉及同一个楼盘。所以根据上图,位于广州、中山、惠州和东莞等地区的业主、开发商和中介在缔约过程中应该更加审慎,缔约前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进行风险防范。

九、律师参与
从上图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介入的数量比较多,占了71.86%,说明广东的企业和公民法制观念提升很大,重视委托律师,这也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支持。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房地产开发商拥有较强的法律顾问团队和诉讼团队,所以公民作为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擦亮眼睛,审慎缔约,尽量咨询专业律师意见或者邀请专业律师见证,避免落入合同陷阱,不要等到诉讼阶段才想到委托律师,那时在证据收集方面会非常被动,诉讼的成本也随之增加。

十、裁判要旨分析

(一)逾期交房案件

1、交房条件问题。竣工验收是房屋交付使用的必经环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始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付房屋的法定条件。

2、违约金数额问题。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时交付的,出卖人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的数额计算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按上述情形予以调整。

(二)逾期付款案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的,按约定,但当事人可以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调整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三)逾期办证案件

1、出卖人逾期办证属于出卖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类型的案件,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引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条对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范围进行确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的规定和公平原则,在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条款有失公允、出卖人单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四)房屋质量问题案件

1、带装修的房屋买卖中,买受人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诉请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判定是房屋主体结构问题还是装修质量问题,以及依申请对该质量问题是否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进行鉴定。

2、如房屋的质量问题尚不满足合同解除条件,法院一般会裁判出卖人承担保修、维修义务、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说明:本大数据报告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由于数据样本可能存在误差及分析能力受限等原因,报告中的分析结论可能存在片面或者误差等情况,仅供客户进行参考。该分析结论不代表本所律师对于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须咨询律师寻求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战疫”期间,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你用对了吗?


来源:孚道律师 黎璇 王艺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已经被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运作。经济全球化推动了疫情在全球蔓延,疫情蔓延反过来导致全球供应链不同程度地受阻,随着疫情加剧,会有更多的国际贸易的参与者想方设法用“不可抗力”作为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盾牌,避免自身受到过大的冲击。

那么,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不可抗力”是想用就能用的免责事由吗?该如何正确使用“不可抗力”这一盾牌真正实现免责的目标?

在国际贸易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不可抗力”规则。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标准,但没有列明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法律特征为:社会公认的客观现象,来自于当事人的外部,具备不可预见的偶然性,在当前情况下不可克服。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国际贸易中,很大程度上因国际惯例、缔约强势方或其他原因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被要求适用外国法律,特别是美国、英国、欧盟法律。国际上有大陆法与普通法(英美法)两大法系(可俗称“法律派别”),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而在普通法系(英美法)规则下,“不可抗力”不是规定在法典里面的概念,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发生后对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更多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充分体现契约自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合同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是由于他所雇用履行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不履行义务所致,该当事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a)他按照上一款的规定应免除责任,和(b)假如该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他所雇用的人,这个人也同样会免除责任。

《公约》规定的免责事由和“不可抗力”意思相近。 因此,通常认为此次疫情符合我国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法定构成要件,亦符合《公约》第七十九条关于“障碍”的认定标准。

在国际贸易合同法律关系中的 “合同(目的)受阻”原则。

在普通法范畴,与“不可抗力”规则较为接近的是“合同(目的)受阻原则”(The Prevention of Contractual Performance/Frustration of Purpose -出自《美国法律词典》周雅荣 编著),又称“合同落空”,意指合同订立后,出现了合同双方立约时无法预见的情况,使合同的基础发生根本变化而导致实质上履行不能或者从根本上不能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律变更使合同履行本身非法等,任何一方可据此解除合同,合同受阻的损失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均无需赔偿对方的损失。

由于能够造成合同受阻的原因难以预测,而且合同一旦受阻则意味着合同终止履行的后果,普通法(英美法)的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受阻”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给予当事人过多的援引该免责事由的自由,容易导致订立合同的随意性及不利于交易关系的稳定。

由此可见,“不可抗力”规则与“合同(目的)受阻”原则并不完全相容,容易混淆。比如,有的缔约当事人把“不可抗力”规则当成是“合同(目的)受阻”原则来用,一味主张解除合同以追求达到免于履行义务的目的。

疫情下的“不可抗力”规则 与 “合同(目的)受阻”原则的适用情形。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答记者问时回应:“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 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许多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认为无论在什么合同关系中都可以据此要求免除责任了。实际上,“不可抗力”的适用需要区分具体场景,具体的国际贸易案例中是否能够援引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需要具体分析。

1、国际贸易合同中,已约定“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及后果的,无论该合同适用的准据法是中国法、英国法还是其他国家、地区法律、国际条约等,在不可抗力条款未因其他因素被无效化的情况下,都应当按照约定来认定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存在以及发生后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划分以及免责的程度。

“国际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举例如下:

(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妨碍本协议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或法律适用的变更或任何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情形,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Force Majeure” means all events which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and which are unforeseen, unavoidable or insurmountable, and which prevent total or partial performance by either Party. Such events shall include earthquakes, typhoons, flood, fire, war, strikes, riots, acts of governments, public emergency,changes in law or the application thereof or any other instances which cannot be foreseen, prevented or controlled, including instances which are accepted as Force Majeure in general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应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与中止期间相等的期间,且该方不应受到惩罚且无须因此承担责任。

If an event of Force Majeure occurs,a Party’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affected by such an event shall be suspended during the period of delay caused by the Force Majeure and shall be automatically extended, without penalty or liability, for a period equal to such suspension.

(3)合同双方应尽快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要尽其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the Parties shall consult with each other as soon as possible in order to find an equitable solution and the Party claiming Force Majeure shall use its best endeavours to minimize the consequences of such Force Majeure.

(4)若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对一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持续超过四个月,且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公平的解决方案时,一方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A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through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if the conditions or 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 which have a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on the affected Party’s ability to perform continue for a period in excess of [4] months and the Parties have been unable to find an equitable solution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2、若国际贸易合同中,只引用了“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而未列举何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这时,需要结合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约定的交易行为的性质、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在疫情当中受阻的程度、替代履行的可行性等综合因素来判断疫情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讲是否属于为“不可抗力”事件以及责任的划分。

也就是说,能否援引“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不完全取决于疫情这一客观事件本身,而取决于疫情与合同当事人产生什么联系和具体的影响是什么,疫情的不利影响并不一定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

相比较而言,面对境外的交易方,以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来免责的难度相对会更大,特别是当合同没有明确“不可抗力”免责情形,以及合同约定或依法应当适用普通法(英美法)的时候,那么认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标准会更严格,在普通法国家和地区,更看重合同的意思自治,也就是更倾向于信任和维护合同的既有约定以及更期待交易对手诚信依约行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护交易的稳定与安全。那么,在此情形下,只有当疫情直接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当事人才能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关责任。能否免责,应当根据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责任分配等具体约定进行分析。或许,另一可期的解决方案是协商变更合同的履行,以尽可能降低对各方利益的损害。

3、若国际贸易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除了在适用中国法的情况下可援引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规则之外,在普通法的规制范围,需严格适用“合同(目的)受阻”原则。

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在疫情影响下要援引“合同(目的)受阻”原则,条件是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在履约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与无法控制的事件而使得严格履行合同不再公正与合理,则可以援引“合同(目的)受阻”原则,但必须证明疫情形势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严格履行合同不再公正与合理,即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对于合同不能严格履行没有过失和责任。(引自《张振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与合同受阻(二)》)

由于“合同(目的)受阻”原则的适用条件严苛,即使持有本地官方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在国际市场上也未必能获得免责的效果。

“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以及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范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建议。

1、“不可抗力证明”的国际认可度没想象的那么高。

“不可抗力证明”是指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2020年1月30日,中国贸促会发表声明,确认中国正在向因新型冠状病毒爆发而无法履行其国际合同义务的本地公司提供不可抗力证书,2月1日中国贸促会出具首份新冠疫情不可抗力证明。截至2020年3月25日,全国贸促系统共计103家商事证明授权机构累计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6454件,涉及合同金额约6321亿元人民币。(引自《贸促会:已出具不可抗力证明6454件帮企业延缓交货期限》)

据彭博社报道,近日,道达尔公司(Total SA)及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Royal Dutch Shell Plc)拒绝接受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不可抗力通知,引发热议。由此可见,不可抗力证明并不等于不可抗力事实的有效抗辩,在疫情期间,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是一种对客观事实的佐证。不可抗力证明在国内具有效力,但是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不可抗力证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参考,但不一定能作为证据使用。像道达尔公司及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拒绝中海油的不可抗力通知一样,不可抗力证明在国际上的认可度未必能达到中方企业的预期。

2、中方企业可力求选择适用便利己方的准据法。

中方企业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可以与境外交易方协议选择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家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准据法是中国法的话,“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只要能举证达到“不可抗力”的证明标准,可以主张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如果约定的准据法为普通法(英国法、英国法等),且合同中明确排除《公约》适用的情况下,那么建议中方企业据理力争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尽可能未雨绸缪,以备不时之需,而该“不可抗力”条款可为合同各方当事人服务,各方也均受其约束,各方权利义务也趋向平衡。

3、中方企业应高度重视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的设置,在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的条件下穷尽一切途径减少损失。

建议中方企业在与境外主体协商设定合同条款时,应同时关注“救济”与“预防”性的条款,重视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国际贸易合同中尽可能约定对己方便利的准据法或双方均熟悉规则的准据法,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履行效果产生实质影响。除此之外,合同还须拟定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将超出自身控制范围的、可能对自身履行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甚至是不可控的人为事件罗列其中,并划分好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参考张振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与合同受阻(二)》)

参考文献:

1、张振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与合同受阻(二)》http://nnzcwyh.nanning.gov.cn/xwzx/zcwy/t4241434.html

2、黄阳阳,谢媛:《不可抗力证明在国际贸易纠纷中的适用》https://www.sohu.com/a/372293546_120054912

3、《谈谈英国法下的“合同受阻”》https://www.sohu.com/a/296103016_175033

4、https://www.59baike.com/a/102884-57

5、《贸促会:已出具不可抗力证明6454件帮企业延缓交货期限》http://news.sina.com.cn/o/2020-03-26/doc-iimxyqwa3317289.shtml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 落实落细支持政策助力企业渡难关

来源: 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部署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决定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减税降费方面,采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延长交通运输和餐饮住宿等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等措施。在金融支持方面,通过3次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向金融机构提供3.55万亿元低成本资金,用于向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对约8800亿元企业贷款本息实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扩大实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并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支持。帮扶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缓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压力。强化对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会议指出,今年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受疫情影响,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一要加大力度支持稳企业、拓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新业态发展和灵活就业。二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实基层教师和医护人员队伍。更多采用市场化办法,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毕业生围绕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创业就业。三要加强就业服务。

#中山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做客中山网访谈节目 介绍中山市谋求工业经济转型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来源: 中山日报

4月15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成彬等参加中山市纪委监委与中山网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制作的“抓实抓牢‘两个责任’,践行新担当新作为”系列访谈节目,介绍了该局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工业经济工作开展的情况。在访谈中,该局还介绍了今年抗疫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情况,以及如何落实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谋求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举措。据介绍,中山市将重构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力争到2024年,形成1个5000亿元(智能家居)、1个3000亿元(电子信息)、1个2000亿元(装备制造)、1个1000亿元(健康医药)的产业集群。

■实施“5321”工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徐成彬在访谈中表示,中山市工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抓住“双区驱动”机遇,谋求全市工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以来,该局着力破解历史遗留土地问题,促进企业原址增资扩产项目落地。截至目前,共推送151个放管服项目,计划投资171.44亿元。在打造重大产业平台方面,集中指标资源投向民众产业园等重大平台,解决了华帝、欧普、洲明、彩迅等项目用地指标和园区道路用地指标问题;落实盘活闲置厂房相关扶持政策,大力推进25个项目共34.5万平方米闲置厂房盘活。在扶强培优方面,去年新增龙头骨干企业11家,新增上规工业企业682家,全市工业总部企业达49家。聚焦“三大行动计划”,新引进(签约)深圳泰康制药等26个健康医药项目,同时在全省率先启动建设面向广大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及工控安全支撑体系。在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方面,中山市光纤入户率达152.1%,居全省第二位;2019年全市开通5G基站621个,完成年度任务的179.5%。

徐成彬表示,将着力实施产业体系重构工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力争到2024年,形成1个5000亿元(智能家居)、1个3000亿元(电子信息)、1个2000亿元(装备制造)、1个1000亿元(健康医药)产业集群。做好重大产业平台“东创、西强、南育、中优”大文章,集中力量打造五大高端产业集聚区。

此外,将实施强企工程,着力提升企业发展能级。从今年开始,拟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而且80%奖给企业高管。同时,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到2024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超4500家,主营收入亿元级企业超1400家,10亿级企业超130家,百亿级企业超10家,五百亿级企业取得突破。

中山市工信局还将全力打好重点工业项目攻坚战,切实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制定项目作战图、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鱼刺图,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实施项目服务代表制度,积极推动一批原址增资扩产项目、一批异地增资扩产项目、一批新引进项目开工建设,不折不扣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为中山重振虎威提供坚实支撑。

■规上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超8成
中山市工信局副局长汤荣添表示,中山市是全省最早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100%的地市之一。目前,规上企业员工返岗率88.4%、产能利用率81.9%。

为扭转中山市防疫物资严重短缺局面,该局全体干部职工去年腊月二十九即投入“抗疫战场”。先后帮助43家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取得口罩、防护服等临时生产许可,迅速转产医用防护用品。其中,诺斯贝尔等32家企业转产一次性医用口罩,中山市口罩生产企业从3家增至47家,口罩日产能从8万只提升至388万只,基本满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城市运转和民生公共服务需要。同时,千方百计构筑本市口罩生产链,中山口罩机设备生产厂从零突破至13家。

在复工复产阶段,通过精准服务,力促工业企业早日复产达产。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先后协调市内逾百家重点骨干企业配套企业复工复产,30多家国家、省重点企业和应急物资生产企业近200家配套企业复工,261家核心供应商企业复工,解决我市逾30家应急物资企业的复工复产和产业链配套问题。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快速解决资金缺口,成功授信99.88亿元,发放优惠利率贷款16.38亿元,争取国家省专项再贷款3亿元。

■力争全年工业项目动工195个

中山市工信局副局长李家豪表示,该局作为“项目落地年”的牵头部门,将继续攻坚克难、奋战到底,力争全年工业项目动工195个。目前,中山市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业项目有201个,计划投资总额533.65亿元。其中23个项目处于供地阶段,108个项目处于规划报建阶段,39个项目处于施工报建阶段,31个项目已动工。

一方面,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顶层设计上确保了攻坚战顺利推进。中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11批共127个项目,项目总投资额500亿元,75个项目的问题已得到解决,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76亿元。另一方面,中山市先后出台了20多项涉及土地征收、控规管理、立项审批等政策文件,如《关于支持优质规上工业企业发展落实放管服的若干规划政策措施》《中山市重点产业项目预审批办法》《新开工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清单》等,从政策层面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为项目开工扫清了障碍。

#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向市个私协会会员授信50亿元 个体户可获低息贷款扶持
来源: 中山日报

中山日报讯(记者 黄标 通讯员 柯税逢 梁慧敏),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正式签约授信50亿元支持中山市个私协会会员复工复产。

中山市个私协会会长温少松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山市近43万的市场主体中,共有35.2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0多万人。为支持复工复产,市个私协会多方寻找金融机构谋求合作,经过十几次的上门洽谈,终于与工行中山分行达成合作协议,由工行为该协会会员提供50亿元贷款额度。

具有32年个体户从业经历的石岐区宝鸿行时装店老板梁石钦告诉记者,他的服装店主要经营中老年服装,在城区老街坊中知名度很高。按往年的行情,每年春节假期都是销售旺季,但今年受疫情影响,他的店铺在大年三十之后就开始停摆,直到3月1日才恢复营业,但营业状况并不乐观,每天营业额只有往年同期的2成左右,到4月份每天营业额稍升至3成。虽然他的店铺是自有物业不用铺租,相对其他个体户来说压力小很多,但每月营业额都不够支付员工工资、水电等固定成本,都是靠经营多年的家底“老本”勉强撑着。“现在能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我相信肯定有很多个体户能够挺过这个难关。”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曾广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行承诺将在未来三年为中山个私协会各会员企业提供不低于50亿元的授信支持。只要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个体户私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过往信用情况来设定,有抵押物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贷款利率也是按国家设定的最低优惠利率,如果是从事生产经营抗疫物资的个体户私营企业可拿到的贷款利率更低;审批时间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工信部:医用防护服高峰时期日产量超过70万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4月23日电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黄利斌23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工信部有力保障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高峰时期,医用防护服日产量超过70万件,比疫情初期增长了50倍以上。同时,力所能及向出现疫情扩散国家提供帮助,加大向国际市场供应原料药、防疫物资等产品。

国新办23日召开发布会,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介绍2020年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时指出,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复工复产加快推进,信息通信业运行总体平稳。

一是重点物资保供有序有力。疫情发生以来,工信部作为医疗物资保障组的牵头单位,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增产扩能,有力保障了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高峰时期,医用防护服日产量超过70万件,比疫情初期增长了50倍以上,口罩、救治药品、额温枪、呼吸机、负压救护车等快速增产扩能,为打赢国内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必要条件。在保障国内需求基础上,力所能及向出现疫情扩散国家提供帮助,加大向国际市场供应原料药、防疫物资等产品,为国际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分区分级有序推动制造业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按照“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贸协同”的思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瞄准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强督导,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了对中小微企业帮扶支持,并通过“一对一”驻企协调、“点对点”帮扶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制造业复工复产。目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了复工复产,截至4月21日平均开工率和复岗率分别达到99.1%和95.1%,其中湖北省分别达到98.2%和92.2%。

三是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冲击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推出了一系列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着力稳住经济基本面。随着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主要工业指标出现较明显改善。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8.4%,其中3月份下降1.1%,降幅比前两个月收窄12.4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同比下降25.2%,比前两个月收窄6.3个百分点;3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从2月份35.7%回升到52%。

四是新经济新动能逆势成长。大力支持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加快推进4G和5G基站建设进度。在疫情防控中,远程教育、在线医疗、网络视频等新兴需求快速扩张,互联网应用在满足人们正常生产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季度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2%,移动互联网流量在去年同期增长129.1%的基础上再增长39.3%,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5.9%。在产业发展方面,一季度集成电路、自动售货售票机、电子元器件产量分别增长16%、35.3%和16.2%,3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9%。

黄利斌指出,当前我国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但国际疫情仍在扩散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工业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形势仍不容乐观。从长期趋势看,疫情的冲击和影响是阶段性的、总体可控的,不会改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下一步,工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落实“六保”具体措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制造业复工复产达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工业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附:孚道简介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2010年4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合伙创办。孚道合伙人、多名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孚道采用国际先进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律师共享专业知识、执业经验和社会资源,专业化分工,团队协作,追求服务方案和诉讼方案的最优化,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孚道系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孚者,信也;道者,德也。秉着“孚信何可暂舍”、“道德之归也有日矣”这一古老信念,孚道期待成为您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创辉煌。

孚道愿景:打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孚道使命:为追求卓越价值的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孚道价值观:专业成就价值、敬业呵护价值、团队提升价值、正直引领价值;

专业——不仅仅是做法律评判,更是提供解决方案。

敬业——不仅仅是勤勤恳恳,更是把受人之托当成自己的事业。

团队——不仅仅是协同工作,更是众志成城。

正直——不仅仅是诚信,更是永不作恶。

孚道战略:一体化、专业化、纯研究生化。

孚道荣誉:

Ø 中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

Ø 中山市优秀律师(2013年、2014年、2016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Ø 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支部(2019年)、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支部(2019年)

Ø 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党员(2019年)、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2019年)

Ø 全省律师行业参与法援工作优秀党员(2019年)

Ø 中山市优秀青年律师(2014年、2015年、2017年、2018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优秀主任(2014年、2015年)

Ø 中山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7年、2018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2014年、2015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律师(2014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2013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爱心公益奖(2017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热心行业事务奖(2012年、2013年、2017年)

Ø 中山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赛团体二等奖(2011年)

Ø 中山市法律服务民营经济贡献奖(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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