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孚道动态
二、法规速递
三、劳资动态
四、宏观经济
五、财经要闻
六、热点关注
扫一扫关注孚道微信公众号:孚道一直关注你!
一、孚道动态
#他山之石——美国法律文化之旅札记
图/文:孚道律所 许勇
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追求法治的国度(也会滥用法治,比如随便援引国家紧急状态修边境墙和封堵华为),有着其独特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美国是当前律师制度及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最早的律师事务所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无论是在新闻报道里,还是在经典美剧里,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人对美国法律信仰的演绎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究竟是什么样的理念和土壤使得美国法律文化如此繁荣?我们又能从诸如联邦最高法院的美国法治道场中体味到什么?带着这样的疑问,2019年5月的前两周,孚道许勇主任与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名优秀的法律人一起踏上美利坚的土地,横跨北美大陆的东西海岸,开启了美国的法律文化之旅。
法治道场篇
█国会大厦
国会大厦位于国会山上,从外面看上部是一个大圆顶,顶上还有一尊自由女神像,大圆顶两侧一边是众议院,一边是参议院,哪边开会哪边就升国旗,这里是电视中美国政治新闻报道的最佳背景。所谓的国会山,海拔仅为20多米,华盛顿是丘陵城市,这块高地算是一座山了,故名国会山。国会大厦的游客不少(不过还是不能与中国天安门广场的游客人数相提并论),游客主要流连于大厦里各州选送的人物雕塑和大穹顶的精美壁画。
在美国的法治体系中,国会行使立法权,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每年要开90天会议,讨论审议2500个议案,能通过的大约只有600个。
█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可能是美国最重要的法治道场,与国会山紧挨着,但是游客就少多了,司法权在三权里算是最不受待见的,从联邦最高法院的游客人数就能略见一斑。现在正好是联邦最高法院闭庭季,没看到传说中的9个大法官开庭的场景(比我们最高法院的数百法官人数少多了),但是还是去法庭里瞻仰了一下那9把高靠背的大椅子。
组成联邦最高法院的9个大法官均由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大法官任期终身制,除了去世、辞职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他们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抓住把柄而罢免,否则国会和总统拿他们根本没辙,保证了司法独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美国宪法作最终的解释。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但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因违宪而不被采用,从而制衡了立法权和行政权。
█白宫
白宫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宾夕法尼亚大道1600号,是一幢新古典风格砂岩的白房子(White House),是美国的总统府,在中国人的心目中相当于中国古代皇帝的居所,汉语就把它翻译成了白宫(White Palace)。据说总统府比现任总统特朗普的私家庄园小得多,也寒碜得多,特朗普不太喜欢呆在白宫里。白宫门前的马路对行人是开放的,马路离白宫主体建筑也就是几十米,隔了一个铁栅栏和一块草坪,但是这里连个查身份证的岗亭都没有,显得很亲民。马路上来观瞻白宫的人也不多,有一个“上访户”在人行道搭了矮棚,棚子上好多标语,好像是反核武器的,看来是长期请愿的。马路上还有一个用随身扩音器发表演讲的女士,似乎是以总统候选人的身份在布道,周围的人也没有围观的,但是似乎也没有影响她演讲的积极性。
白宫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所在地,政府行使行政权(即执行法律),虽说受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制约,但无疑是三权中最为强势的(我国议行合一的体制下,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行政权也是最强的,算是客观规律吧)。行政权奉行效率至上的原则,而不是公平正义至上,在三权中有越来越桀骜不驯的趋势,比如特朗普为了修墙和封堵华为,随便找个借口就能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国会只能干瞪眼,总不能跟着特朗普学样,随便找个借口弹劾总统吧?联邦最高法院更是干着急(说不定根本不着急),也只能等有原告诉请判定总统违宪的时候再说,那时候可能黄花菜都凉了。
国会、联邦最高法院和白宫,不仅仅是美国的法治道场,更是美国的先贤国父们以宪法形式所织就的精巧的三权分立制度和法治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最佳典范。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了“历史的终结”(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当然也有众多的反对声音和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人类确实是极其复杂的物种,这个物种因为不同的肤色、文化、信仰和宗教被划分为不同的种族和民族,以不同的种族和民族为基础组建了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又反过来被植入了不同的文化基因,而这些基因对社会制度的建构提出了不同的诉求。是否存在真正的世界大同,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在美国的法治道场中,我们唯一能够触摸到的就是,在不同的政治和法治场景下,不同的民族和种族都应当保持开放的心态和开阔的胸怀,互相借鉴,互相妥协,互相包容。无须朝圣和膜拜,但须持敬畏之心;无须鄙视和唾弃,但须秉扬弃之态。唯有平常心、平和心和敬畏心,方能与智慧同行。
律所篇
█欧华律所(DLA PIPER)
欧华律所是行程中拜访的第一家美国律所,是一家国际性大所,在全球40多个国家设立了办公室,全球有4000多名执业律师。按营收和员工人数计算,在《美国律师》全球律师事务所排名中一度名列榜首,以擅长处理房地产、商务、保险、税务、知识产权业务而著称。
欧华的华盛顿办公室的多名合伙人原为政要,很多客户也均为达官显贵,保密等级比较高,我们仅参观了非常有限的开放区域。两位合伙人在律所培训室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律所的业务,尤其是与中国相关的业务,还介绍了大所内部不同合伙人的业务协作方式。
█卡特律所(CARTER LEDYARD & MILBURN LLP)
这是我们此行拜访的历史最悠久的美国律所,属于本土中型律所,有160多年的历史,一直在纽约华尔街二号办公,承办了一批较为著名的案件和项目。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从法学院毕业后于1907年加入了这家声誉卓著的律师事务所,直至其步入政界。罗斯福连任四届总统,历经“罗斯福新政”和二战,是美国总统中的传奇。
卡特律所非常友好,除了会议室的集中宣讲,还开放了图书馆供我们参观。卡特律所给罗斯福的offer一直挂在图书馆的墙上,按照offer,罗斯福第一年工作没有薪水,第二年仅有少量薪水。现在的卡特律所新人还经常被合伙人带到图书馆瞻仰这个offer,大概是警醒年轻人成长比成功更重要,不要太在乎薪水。欧华和卡特律师营造的气氛非常不一样,欧华崇尚商务和现代气息,卡特更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和气定神闲的绅士气质。
█美达律所(McDermott Will & Emery)
这是大家在波士顿拜访的一家大型律所,在全球设立了19个办公室,拥有1000多位律师,比较有特色的业务包括并购投资、健康产业和生命科学金及跨境交易等。美达律所开放了整个办公区域供我们参观,并由三名合伙人为我们做了专题分享。其中大家最感兴趣的主题是合伙人Byron Kalogerou介绍的美国律所经营模式、管理体制和合伙人的薪酬制度。
█Hoge Fenton律所
这是硅谷最强的本土律所之一,位于旧金山湾区圣何塞市,也是我们在西海岸拜访的唯一一家律所。这家律所也许没有东海岸那几家律所显赫,但是更符合美国律所的主流,即万金油律所,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只要是客户需要的,什么业务都做,致力于提供一站式服务,“One firm, One solution.”这让我们同行的中国律师感觉更接地气。Hoge Fenton非常热情,出动了10位合伙人和律师给我们做主题分享,甚是感激。
作为律所参观学习的小结,当地时间5月10日,我们一行人在圣何塞市百年老宅Masion举行了硅谷私董会。大家讨论最热烈的,也是大家最关注的,就是律所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合伙人薪酬制度。来自于康达(西安)、盈科(北京)、德恒(重庆)等律所的四名同行律师进行了主题分享,并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许勇主任有幸在私董会上就律所的一体化经营探索进行了主题发言。在私董会上,大家充分地认识到,国内律所(尤其是国内大所)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并不比美国律所落后,比如国内律所普遍建立了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越来越专业化,记点制等一体化经营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普及。国内律所也面临着与美国律所类似的困惑,比如如何在合伙人之间切蛋糕、如何留住雨师合伙人(rain-maker partner)的困惑。有所不同的是,美国的法律共同体更加成熟,美国律师的社会参与度远胜于中国律师(比如55%的美国历任总统出身于律师),法律社会化的烙印非常明显,法律文化和规则意识深入骨髓。另外,美国仅有少数律师单干,美国合伙制律所实行记点制较为普遍,而在中国单干律师比较普遍。实际上,在文化和体制上,美国律所还是非常值得中国律所借鉴和学习的,对中国中小型律所尤其如此。
高校篇
█哈佛大学法学院
哈佛法学院是无数法律人心中的法学圣殿,创立于1817年,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晚将近两百年,但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出身于律师)即毕业于哈佛法学院。
许勇主任与一行中国同仁于当地时间5月3日聆听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美国当代最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德肖微茨先生的讲座,并获赠老先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著作《Letters to a Young Lawyer》。徳肖维茨曾因成功办理球星辛普森杀妻案、拳王泰森强奸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而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在讲座中,德肖微茨先生与大家分享了“刑辩律师+法律学者”的心路历程,并鼓励大家进行跨文化跨语言学习,大师级的讲座确实令同行者大呼过瘾。5月7日,哈佛法学院怀特教授又给我们带来了谈判艺术的课程,怀特教授同时具有哈佛法学博士和心理学博士的学位,对谈判艺术具有独到的见解。
█西点军校
西点军校不愧是世界名校之一,除了培养出像格兰特、艾森豪威尔、巴顿、麦克阿瑟等众多的将军以外,还培养出了一大批商界精英。在世界500强企业里,仅西点培养出来的董事长就有1000多名,副董事长有2000多名,总经理、董事级别的高级管理人才超过5000名。据说任何商学院都没有培养出这么多优秀的经营管理者。这些彪悍的业绩,得益于西点的校训:Duty, Honor, Country(责任、荣誉、国家)。这样的文化不仅适用于军队,同样适用于企业和团队。
当地时间5月5日,毕业于西点的美军退役上校Christopher D. Kolenda博士带领我们参观了西点军校校园,并给大家上了一节有趣的西点军校领导力课程。
█耶鲁大学法学院
耶鲁法学院连续多年在各种排行榜中夺得“全美最佳法学院”的称号。耶鲁法学院把法律看作是改善社会的重要力量,并以此为基准来培养人才。“耶鲁法学院认为,律师不仅是为私人和公司提供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他们也是政策制定者,是政治家,也是社会的改革者。这种哲学反映到教学内容上,就是我们不单纯强调法律专业知识,也强调学生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历史等方面具有雄厚的基础。”前任总统克林顿(出身于律师)和希拉里就是在耶鲁法学院相识并相爱的,算是耶鲁法学院教育价值观的成功案例。
当地时间5月6日耶鲁法学院William Eskridge 教授给大家带来了关于美国律所组织、管理及薪酬制度的讲座,William Eskridge 教授非常严谨,这是我们此行听到的数据最详尽、内容最充实、逻辑最严谨的律所管理方面的课程,中国同行非常感兴趣。William Eskridge教授是著名的高产教授,一共出版了超过35本影响美国法律体系的书籍,影响了全美的立法体系,他也因此成为全美前六名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法学教授。Eskridge 教授也是执业律师,1990年到1995年之间他代理的同性恋婚姻认定案件,成为美国历史上争取到法官判决歧视同性恋婚姻有悖于宪法的第一个案例,为美国各州对待同性恋的政治框架奠定了基调。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
斯坦福大学位于旧金山湾区,是我们参观的唯一一所西海岸的高校。出发前还真的不知道斯坦福法学院是全美排名第二的法学院,仅次于耶鲁法学院,哈佛法学院屈居第三(2019 US NEWS美国法学院排行榜),可惜主办方没有安排斯坦福法学院的课程。尽管如此,当地时间5月11日上午,我们一行法律人仍然在斯坦福法学院旁边的一个室外咖啡吧举行了一个裸聊会,畅聊了律所的薪酬制度。
美国法学院基本上拥有全世界最雄厚的资金支持、最强大的师资储备、最耀眼的明星教授以及最优秀的就业率和最良好的声誉口碑,引领着法学教育的世界潮流。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法学院不设置本科专业,法学院的起始教育就是研究生教育,因此报考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基本上已经取得了文学士 (Bachelor Arts)或理学士(Bachelor Science)学位。在老美眼中,攻读法律的学生必须首先对人文、社会、政治和科学具有比较深刻的理解,高中毕业就读法律,根本不被接受。美国法学院的学位主要有J.D(法律博士)、L.L.M(法学硕士)和J.S.D(法学博士),除了个别州,只有具备J.D学位后才能参加美国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ination)。所以在美国,能够考入法学院并最终成为律师的,绝对是精英中的精英,学习特别辛苦,据说来念J.D.的学生平均每晚的睡眠时间能达到4-5个小时就不错了,简直过着地狱般的生活。虽然美国律师赚钱多,但真的是好不容易才熬过来的。按照美国的教育模式,中国大部分律师估计当初都无缘进入律师界。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的法律体系远比中国的复杂,而且存在社会过度法律化的问题,所以对律师的要求比较高。
美国法学院学费很贵,有趣的是,目前全美法学毕业生获得学位的平均投入远远高出他们工作时的平均起薪。大量法学专业学生没有机会从事薪水较高的律师职业,偿还学费贷款的压力很大,投入与回报不成比例。这算不算美国法学院教育模式的失败,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据说US News法学院排行榜是美国法学院高额学费的帮凶,在US News排名引导下,法学院的资金投入大部分流向了科研,也即对于论文发表数量的追求,学生成为这一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导致法学院忽略了对于学生的培养(这一点与中国高校何其相似)。根据美国塔玛纳哈教授的研究,学术发表竞争产生出的大量论文中,相当比例的论文既无人引用,也对司法实务没有任何价值(与中国高校何其相似again)。(本段参考《声望排名与危机:美国法学教育的衰落》https://news.163.com/18/1118/10/E0SVHA3P000187UE.html)
总结篇
历时半个月的美国行,我们一行除了探访美国的国家机关、律所和高校,感触法治的脉搏之外,还到硅谷参观了苹果、英特尔、谷歌三大科技巨头的根据地,聆听了各公司资深工程师对公司价值观和前沿科技的解读,感悟科技的魅力和现代企业文化。当地时间5月11日下午,我们一行中国律师在斯坦福大学的一个阶梯教室对整个学习考察之旅进行了复盘。美国的法治体系、律所治理和法学教育,都值得我们去借鉴。也许我们无法复制彼岸的“术”,但是我们可以感悟彼岸的“道”,并可以为我所用。
在这段大洋彼岸的探访之旅中,我们一路学习、一路比较、一路灵魂碰撞。此行一个额外的收获,也许是最重要的收获,就是让我感觉到彼岸也许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重要。通过与同行者一路交流和碰撞,反而让我真切地感受到同行者比目的地更重要。同样,事业旅程本身以及事业的同行者也可能比具体的宏伟目标更为重要,梦想同行者可能比梦想本身更重要,这也许是对合伙关系最好的解读,也许是我们出发时真正的初心,只不过我们一直没有意识到而已。在斯坦福校友复盘时,我们每人都封存了一个时间胶囊,在封存的时间胶囊里我们每个同行者都记下了自己的未来五年“宏愿”,也许五年后我们早都将其具体内容抛诸脑后,但是我相信,我们一定不会忘记砥砺前行的初心。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建路上,砥砺前行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由中国共产党中山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中山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庆七一主题文艺晚会在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邓春林致辞。
邓春林书记在致辞中要求,全市党员律师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锤炼党性中砥砺前行,在党建引领中夯实根基,在服务为民中践行宗旨。一是要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把牢主题教育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确保律师行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二是要牢记律师工作的初心和使命,把握主题教育深刻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法律服务需求。三是要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主题教育纵深发展。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党建工作全规范。
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中,孚道荣获“2018-2019年度先进党支部”荣誉,许勇主任代表孚道上台领奖。此外,许勇主任还荣获“2018-2019年度优秀党员”称号。
我所另一位荣获“2018-2019年度优秀党员”称号的是黄钰欣律师。黄钰欣律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热爱钻研,时刻不忘党员使命和初心,用心服务委托人,坚守行业操守,多次受到委托人的感谢和赞誉;工作以外,黄钰欣律师热心善良、乐于助人,经常向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伸出援手,不计回报,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本次晚会的主持人之一是来自孚道的实习律师——高伟。孚道颜值担当摇身变为主持人更是英姿飒爽,一腔雄厚的声音Hold住全场,由他带来的《曲艺模仿秀》节目赢得了满场喝彩。平日在工作中认真严肃的高伟可谓是“出得了公堂上得了舞台”。孚道律师不仅个个是学霸,在才艺方面也可圈可点。
晚会用最美好的颂歌,向党的98岁华诞献礼。节目内容主题鲜明,思想深刻,既紧扣“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教育主题,又密切联系律师职业的实际,体现了中山律师对党绝对忠诚的坚定决心。
#袁芦生律师参加“2019年律所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
在律师业做强求精的今天,律师事务所管理日益成为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6月27日至7月1日,市律协在厦门大学举办“2019年律所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履职能力,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效能,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孚道合伙人袁芦生律师参加了这次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厦门大法学院副教授吕英杰,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靳涛,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律师吴旭莉等业内实务专家进行授课,挑选了“刑事法若干热点问题探讨”“中美贸易战与未来经济挑战”“合同法相关法律问题分析”等精品课程,干货满满。授课中,老师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律师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讲理论、谈思想、传经验、授方法。同时,注意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注重师生、学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在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袁芦生律师及中山市多家律所主任、合伙人一行走访了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和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学习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并举行座谈会分享律所管理经验。
研修班还召开了小组会议,就律所管理体制、律师团队管理经验等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广泛听取律所对市律协换届及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明星热搜雨女无瓜,分享培训一个不落
近日,韩国明星宋慧乔宋仲基离婚、范冰冰李晨分手、张若昀唐艺昕大婚,每条新闻无疑都是在娱乐圈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一波波热搜消耗着吃瓜群众的流量。当这些娱乐新闻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时,孚道律所会议室正在进行着紧张又充实的培训,大家共同分享、一起讨论,在脑力激荡中度过了宝贵的时光。
首先给我们带来题为《刑事案件办案思维的培养》分享的是来自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的杨帆律师。杨帆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精细化、可视化刑事辩护,多次为客户取得不予立案、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以及从轻或减轻处罚等良好的辩护效果。
杨帆律师认为,只有专业化的辩护,才是刑事律师体现价值的通路刑辩规范化。这不仅仅是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要求,更是降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风险的良好途径。在分享过程中,杨帆律师将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实务中的案例、法律法规相结合,阐述了在刑事辩护中的几个应当引起律师重视的环节,如提交不予批捕意见、阅卷、调取证据、刑行交叉问题等。如果能够在上述环节创新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对于整个案件的辩护都具有扭转全局的意义。杨帆律师给大家带来的方法论层面的分享和指导,不仅令我们更加重视规范刑辩律师的办案习惯,更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提高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
第二场的培训是由孚道新秀黎巧瑜实习律师带来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法规解读。黎巧瑜实习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擅长涉外民商事业务,除了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诉讼业务外,对于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等法律事务及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着密切的关注和研究。
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下称“解释五”),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为导向,对相关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虽然只有六个条文,但确有不少亮点,大家在黎巧瑜实习律师的带领下对条文进行探讨。“解释五”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不当关联交易救济规则,如明确了不当关联交易的内外部责任、在责任认定上采取实体审查的标准、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救济机制;明确了董事职务的解除及赔偿机制;设置了公司分配利润的期限;完善了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尽管“解释五”是《公司法》诸多补丁中最小的一块,很多规定实际上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也是不言自明,但它的出台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回应司法实践需要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和引导价值。
作为今年四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引起了广泛热议。在黎巧瑜实习律师的解读下,大家认识到修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定义更为完善,加大了对恶意侵权的惩罚力度,提高了行政执法部门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执法的罚款标准、增加了关于举证责任转移的条款。总的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9年虽然修改不大,但无一不是旨在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将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分配以法条的形式明确,减轻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每一次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律师来说都是宝贵的学习机会。黎巧瑜实习律师采用提出问题、讨论研究、分享观点的形式,另每位同仁参与其中,大家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对法条及司法解释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在讨论中收获了满满的知识和能量。
和优秀的人在一起,学习和分享的时光总是过得特别快。灵感碰撞的火花和汲取知识的快乐令大家忘记了时间的流逝。孚道律师,一直在进步的路上,我们也会将这每一次的进步与专业的法律服务相结合,助力客户发展的每一步。
#许勇主任受邀参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题沙龙
6月18日下午,孚道许勇主任应中山市名优品牌商务促进会邀请,参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题沙龙活动,为名优品牌企业开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通识与商务合同风险防控》专题讲座,以支持中山市品牌企业更健康快速发展,协助企业建立全面的法律风险机制。
小榄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周涛先生、中山市名优品牌商务促进会秘书长周慧兴女士、运营总监梁永海先生出席了本次活动。来自智能电器、脚轮、照明、五金、胶粘等行业的40多家名优品牌企业的股东、高管等主要管理者和法务、采购、销售、财务人员等60多人积极参与了此次活动。
讲座内容精准地戳中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痛点,干货满满,实用性强。参会代表表示,通过这次的学习和交流,大家了解了企业应当具备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如何识别基本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也进一步掌握了商务合同签订和履行中规避自身法律风险的实操技巧以及合同纠纷的应对技巧,增强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名优品牌商务促进会及各会员单位非常期待能够参加孚道下次的精彩讲座,孚道也希望能为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保驾护航。
#孚道律师积极参与律协规章委工作
6月21日下午,市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市律协监事苏朝娣受邀列席会议。孚道许勇主任作为规章委主任主持会议,孚道莫国栋律师、韦杏珊律师分别作为规章委副主任、规章委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规章委各小组根据上次工作会议对《中山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与制度汇编》的审查意见,继续对“协会建设” “律所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权利保障” “奖惩制度”五个模块第二阶段修订的情况向与会人员汇报。与会人员就《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12份新审查的文件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审查修改建议。
许勇主任提出在下次工作会议之前,各小组要结合两个阶段的讨论意见提交针对每份文件的审查稿和的修改说明,争取在第三季度完成全部文件的审查工作。
苏朝娣监事发表了监事意见,认为本次规章委会议出席率高,而且也感受到规章委委员在每次会议之外所付出的努力,希望下次会议能看到《中山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与制度汇编》的初步成果。
#莫国栋律师参加广东省2019年全省律师参政议政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独特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2019年7月22日,由广东省律协主办,广州、佛山、东莞及中山四地律协协办的2019年全省参政议政专题培训讲座在广州举办,孚道莫国栋律师参加此次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湾区时代会长谈如何提高律师参政议政履职能力”的主题进行,由广东省律师协会肖胜方会长进行授课。
肖胜方会长指出,律师参政议政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是维护正义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律师整体形象的有效途径。自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会议第一次出现律师代表的身影以来,律师在人大、政协中的人数不断增加。而在各民主党派中,律师的数量也在大幅增加。作为民主党派成员,他们可以直接通过搜集社情民意等方式向统战等部门反映社会现实问题;也可以通过党派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议案、提案的形式,向人大、政协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还可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社会深层次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在立法这一对法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参政议政工作中,律师可以相对于其他公民更好地发挥作用。律师参与法律的制订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纠正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司法和律师协会要引导律师积极认识到参政议政的作用和深远意义,因为这是权利,也是责任,更是时代潮流下的律师使命。肖胜方会长强调,要鼓励广大律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此次活动极大地鼓励了律师团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孚道莫国栋律师作为中山市律师代表参加此次活动,充分体现了中山律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与为法治建设奉献的决心。
#市律协规章委召开2019年第四次工作会议
7月26日下午,市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市律协秘书长周琬珉、监事罗金良受邀列席会议。孚道许勇主任作为规章委主任主持会议,孚道莫国栋律师、韦杏珊律师分别作为规章委副主任、规章委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规章委各小组根据上次工作会议对《中山市律师协会规则汇编》的审查意见,对会后提交的修改、废止建议和定稿文件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审查建议,并经各委员讨论后,初定了整个制度汇编的名称及汇编中各章节的标题。
许勇主任提出在下次工作会议之前,各委员需重新整理更新文件的修改、废止建议,并且要着手制度汇编的编印预备工作。
最后,罗金良监事发表了监事意见,高度肯定了各委员的工作热情,并对每个人对工作的耐心和细致表示由衷的敬意。同时,罗监事表示,制度汇编这份工作非常有意义,希望规章委能尽快完成《中山市律师协会规则汇编》。
二、法规速递
#2019年7月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政府投资条例》
|
国务院
|
#新法要点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自今年7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降低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这是今年以来国家移民管理局继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等措施后推出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此次降费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的。普通护照将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将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推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多项措施,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办税再添新便利。据介绍,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对现有政策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推出更大力度优化税务注销流程的系列举措,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的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公告并称,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条例规定,国家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今年4月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的作用、方式和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和全面介绍,该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三、劳资动态
#工伤事故后,达成的“私了”协议有效吗?
来源:孚道律所 肖静 刘红
《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为工伤职工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但是很多工伤职工并没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维权,更多的是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私了协议”,也就是以私了的方式解决工伤赔偿的相关事项。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用人单位通过私了往往可以少付一点钱就解决工伤争议,最大程度地降低自身应承担的工伤待遇赔偿责任。二是劳动者(或工亡劳动者近亲属)法律意识淡薄,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依照程序必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三步,而每一步又可能会涉及到行政复议、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若所有程序完整地走一遍可能长达三年。另外,无论是劳动者自己应诉还是请律师代为诉讼,维权成本都很高。因此,无论是从时间上、精力上还是财力上,都会倍受煎熬,劳动者只好选择私了,长痛不如短痛,尽快拿到赔偿款后去进行更好的治疗。
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伤赔偿问题私下达成的协议效力应如何认定呢?达成了协议,又能否反悔,要求撤销工伤赔偿协议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自行处置自己的权利义务,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故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分情况认定。
如果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双方应遵照约定履行合同。
如果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那么法院可以以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而判决变更或撤销协议,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高温津贴,你领到了没?
来源:孚道律所 黎璇 张慧
【案例】
何某于2019年3月1日入职中山市某五金制造厂,任生产员工。随着天气逐渐炎热,生产车间的温度也不断攀升,何某和其他车间员工几乎每天都是在三十多度的高温环境下作业。为此,员工们要求公司发放高温津贴,但是公司却声称,只有户外作业的才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室内作业的只提供冷饮,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并拒绝给何某及其他工人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解析】
上述案例涉及室内作业的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问题。
一、室内工作人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另外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由此可知,对于室内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若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室内工作的劳动者是可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的。
二、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保温津贴。
三、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粤人社发[2012]118号文《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规发放高温津贴或违法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企业工会寻求帮助,企业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更名,劳动合同需要重签吗?
来源:孚道律所 黄锋 刘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等工商登记事项的情况。当这些事项发生变化,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呢?
一、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的名字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这种称谓发生变化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产生任何实质影响。同样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单位承担这一规则不会改变,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所以,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变更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履行的,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改变,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后,如果要求员工“先辞职,再与更名后主体签合同”,这会对双方产生怎样的影响?
由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福利、计发解除经济补偿金的重要因素,故实务中存在用人单位通过变换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企图将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的情况,防止劳动者工作年限过长导致相应补偿金额过高,从而达到降低补偿的目的。但这种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后,要求员工“先辞职,后与更名后主体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是解除原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再重签新合同,或是解除原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重签的新合同中承认以前工龄。如果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在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可以主张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获全国多家媒体点赞!易创空间成为港澳青年创业实践梦工厂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月21日,作为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媒体峰会的系列活动之一,由中央、广东和香港媒体等10多家新闻单位组成的“粤港澳媒体湾区行”采访团来到中山,到访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了解中山的青年创业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情况。
在易创空间创业的香港大三学生叶枝茂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三年前,当他初次听到“粤港澳大湾区”这个概念时,敏锐地察觉出其中蕴含的商机,在梳理手中资源以及调查市场需求后,和哥哥叶枝根一起创办了广东讴业文化传媒,并于2017年进驻易创空间。叶枝茂说,中山的劳动力成本较低,政府有优惠政策扶持,加上哥哥在这个行业有一定的技术和基础,所以他选择在中山创业。“对于初创阶段的企业,我最关注的是成本和场地能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我认为中山可以作为港澳青年创业的根据地。”叶枝茂说。
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于2016年10由市政府规划投资建设,成为促进中山港澳三地青年创新创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性基地。基地运营以来,累计为200多个项目团队提供了孵化服务,创业带动就业753人,其中,港澳项目24个,主要涉及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行业。“港澳青年只要不超过35岁都可来易创空间创业,我们将为他们提供一条龙服务和一系列优惠政策,仅场地成本保守估计就可以节省5万以上。”易创空间总监向佳治对记者介绍说。
香港紫金杂志社专题新闻部主任许煜表示,港澳人士只要35岁以下就可以来,不受学历等限制,还有租金免费等政策,简直是拎包就可以来创业,几乎难以想象,这对香港青年吸引力很大。这里成本低,有创业导师辅导,必将为香港青年延伸广阔的舞台。香港经济通通讯社记者赵嘉骏说,中山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希望未来有更多的机会让香港媒体了解中山,报道中山,让更多的香港市民了解中山的投资机遇和价值。
目前,中山正加快建设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重点建设翠亨新区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带动全市各镇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社会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构建“1+1+N”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加快打造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加快集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资源。
#2019年“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第二场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顺利举行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会现场
6月15日,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2019年“一企一岗·互济共赢”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在中山体育馆顺利举行。本次招聘会吸引了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利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24家中山知名企业参加招聘。共提供各类优质岗位8527个(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3465个),岗位薪酬达3000元/月以上,入场求职3024人次,初步达成意向747人,供需双方对接效果良好。活动当天,市人社局专门设置了禁毒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展位开展专题禁毒宣传和公积金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
开展政策咨询、禁毒宣传
本次招聘会采取“手机线上+现场线下”的模式开展,同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岗位信息。活动现场按工种行业分设现代服务企业;汽车、健康、生物制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新能源企业;家电、电器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化工、五金、电子企业;建筑、金融 企业;灯饰照明企业;家具、家装企业;日用家居企业;制衣企业;运输物流等专区。提供的岗位涵盖了电子、服装、五金、机械、生物医药、财务、工程等多个行业。
接下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7月、11月继续举办大型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为毕业生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提供“六个一”实名制跟踪专项服务(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切实帮助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我市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定额部分每人每月上调60元
来源: 中山日报
7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我市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参加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约34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养老金将上涨多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挂钩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 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二是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挂钩,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为: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 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除此之外,高龄退休人员还有倾斜调整。针对高龄退休人员按年龄不同分六个档次调整,体现国家的重点关怀。值得注意的是,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此次调整具体怎么计算呢?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名退休人员75岁,工龄30年,调整前养老金每月4000元:此次调整后先是定额调整增加60元;挂钩调整中,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增加88元;累计缴费年限30年,按照公式30年×1元+(30年-15年)×1元可增加45元。也就是说,这位退休人员每月可增加的养老金为60+88+45=193(元)。除此之外,这位退休人员年满75岁,可在调整当月享受一次性发放1200元养老金。
“本次调整的养老金我们将尽快发放到位,到时将统一通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后,全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
四、财经要闻
#金融业对外开放大动作 国务院金稳委办推11条措施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金融业对外开放迎来大动作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专家表示,这11条开放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竞争力,也将使境外投资者享受到中国发展的红利,“是一种能带来双赢局面的考虑。”
债券市场开放步子大
11条开放新举措,涵盖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3个领域,且涉及到市场和机构层面实质性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中债券市场的开放举措尤为值得关注。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据了解,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扩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此次,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此次债券市场扩大开放,还包括将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保险业以开放增活力
银行保险领域推出的对外开放新措施,同样具有实质性意义。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此外,还将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将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推动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开放更坚决,监管要求更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此次11条开放措施,基本上都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有关。不仅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开放力度加大,证券市场方面,也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通过让外资中介机构、外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直接融资市场的竞争,能够丰富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提升中国直接融资市场运行的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
赵锡军表示,此时出台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有着特殊意义。从经济全球化趋势来看,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其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做法对全球经济增长的信心和预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体,明确扩大开放新举措,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也表明中国经济目前已经具备进行深度、高质量开放的条件。从中国自身发展进程来讲,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出现了较大变化。高质量发展,并不简单是自己关起门来就能实现的,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和环境,以及更广泛的资源。高水平开放正逢其时。
此外,赵锡军指出,扩大开放同时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国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要做好相应准备。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这11条措施有利于倒逼中国金融机构更快地补上短板,增加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
#金融开放“新11条” 保险占四条 激发行业活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措施多达4条。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提速。
作为保险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身险行业在本轮对外开放中收获了大礼包: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将有利于提升外资股东话语权,从而将外资股东的国际经营理念真正引入到国内。”投行分析师表示,将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引入到国内,有助于公司开发出更加创新多元的人身险产品,从而提高国内人身险市场活力和服务水平。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放开外资持股比例的还有保险资管公司,取消了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当前保险业负债端正在转型,10年期以上的期缴业务占比在逐步提高,这些长期资金需要匹配长期限资产,但目前保险资金所持有资产相对较短。保险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促进险资投资向国际市场看齐,挖掘出更多符合险资长期限特性的资产,提升险资投资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同时支持好保险业负债端的转型。
银保监会表示,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
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也放宽了,取消了30年经营年限要求。
“这是符合国际保险市场发展现状的,一方面满足了部分成立时间较短的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进入境内市场的愿望;另一方面,境外也有一些创新型保险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通过科技的力量切入到传统保险业务上,推动了国际保险市场的变革,把这些新型保险公司引入到境内市场,与境内保险科技的应用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境内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朱俊生表示。
此外,“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的开放新举措也十分引人关注。
资深资管业观察人士分析称,在参股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的基础上,外资投资多了一种选择,即由境外资管机构控股成立理财公司,这是一类全新的金融机构,公司性质、投资要求、营业范围、监管指标等有待监管层进一步明确。
银保监会表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的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个人破产制度解读:欠债不用还了?会成逃债工具吗?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五问个人破产制度:欠债不用还了?会成逃债工具吗?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后是不是不用还钱了?这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逃债工具?何时会正式建立?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学界有一种说法:中国只有“半部破产法”,这是因为现在中国有企业破产法,但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对记者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体系,更多强调对债务人所欠债务的豁免,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
通俗地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为什么要建立这一制度?
给“诚实而不幸”的人重生机会。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陈夏红指出,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和冒险,但创新和冒险难免失败,需要让个人破产制度为失败的企业家解套,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而不是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因创业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不归路。
消除金融风险。“个人破产对于消除金融风险意义甚大。”陈夏红说,中国已逐渐进入信用经济的时代,“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不再是一句口号,“房奴”“车奴”“卡奴”涌现,超前消费观念的盛行与消费经济的快速崛起,意味着未来我们的经济生活还将在高负债情形下运行。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就是高负债时代下社会的“解压阀”。
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实质上对两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
陈夏红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相当一部分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宣布破产予以化解。
个人破产后就不用还钱了?
申请个人破产后,是不是意味着欠债可以不还了?
“不是不用还钱,而是有前提的部分豁免。”陈夏红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自由财产和监督期。自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三到五年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不能有高消费。
李曙光表示,个人破产就是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而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地还债。
一个比较著名的案例就是,歌曲《只要你过得比我好》的演唱者香港艺人钟镇涛,2002年曾申请个人破产。在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甚至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会不会成为逃债工具?很多人担心,现在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会更加鼓励部分人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肆无忌惮地举债,然后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务,成为一些人“假破产、真逃债”的逃债工具?
“必须警惕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的可能性,必须全方位防止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陈夏红说,加强对欺诈性破产的惩罚力度,建立对债务人的监督体系,建立免责例外和不可豁免债务体系。
比如,在美国个人破产体系中,既有第523条规定的“免责例外”,家庭抚养义务所衍生债务、教育贷款、恶意透支信用卡后申请个人破产的欺诈性债务等,均属于免责例外的范畴;还有第727条规定的“不可豁免的债务”,比如欺诈性转让、破产犯罪或者放弃免责等债务人,都属于“不可豁免的债务”。
也就是说,免责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免责。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非恶意的债务人。
预计何时才会建立?
上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路线图——
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陈夏红说,随着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互联网技术在民事司法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尤其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等平台的建成,再加上金融系统之间的互联,合理获取个人信用记录可以说手到擒来,躲债、逃债将越来越躲无可躲、逃无可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破产立法的技术条件完全成熟了。
至于何时正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陈夏红说,关键看决策者决心。按照常规立法节奏,快则三年,慢则数年。当年企业破产法就花了12年时间,个人破产制度涉及的问题,比企业破产更复杂,也着急不得。
#滴滴在澳大利亚第三大城市开通城市服务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悉尼7月22日电(记者郝亚琳)中国一站式移动交通平台滴滴出行22日在澳大利亚第三大城市布里斯班开通服务。此举标志着滴滴在澳大利亚进入新发展阶段。
据悉,此次滴滴在布里斯班开通的是快车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市区全部区域,覆盖人口超过200万。除了提供线上服务,滴滴还在布里斯班市郊设立了司机之家,协助司机登记注册并为他们提供线下支持。
滴滴澳大利亚总经理马林表示,滴滴将依托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努力为司机和乘客提供优质产品、服务,改善出行体验,力争成为布里斯班最受欢迎的移动出行服务品牌。
布里斯班是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首府,邻近黄金海岸、阳光海岸和大堡礁等观光胜地,是知名旅游城市,出行市场潜力巨大。
据介绍,滴滴于2018年进入澳大利亚,在维多利亚州的吉朗试运营后,先后在澳大利亚第二大城市墨尔本和新南威尔士州的纽卡斯尔开通服务。
#广州“商改”细则出台, 利于平抑房价房租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目前的供地结构中,商业、工业占比高,住宅占比低。通过商改租增加租赁房源,对于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来说,对于需要租房的群体来说,都是利好消息。
7月16日,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可以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可以租赁,也就是俗称的“商改租”。《意见》同时提出,广州市内符合相关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商改租并非新政策。早在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就指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也明确,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并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等12个城市列入首批试点城市。
实际上,在此次公布上述《意见》之前,广州在2017年发布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中就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此次的指导意见更加细化。
在一线城市中,深圳、上海也早已明确规定可以商改租,其他一些二三线城市也积极推进商改租。
对于商改租,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认为,我国目前供地结构中,商业、工业占比高,住宅占比低,而在实际需求中,住宅需求大,商办需求少、空置率高,存在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商改租是盘活存量的必要之举。目前,写字楼空置率不断上升、租金不断下滑,市场持续低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住房租金有上涨压力、房源严重短缺。商改租,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可有效解决商住不平衡的问题。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一二线城市有大量商业闲置用房,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从利用效率角度来看,将这部分房源改造成出租房源,的确有利于缓解租赁房源短缺压力,同时也能减少资源浪费。”
商改租又会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专家表示,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壮大,长期来看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总体来看,租赁房源增多有利于缓解一些城市租赁房源短缺的现状,有望对周边市场租金形成一定平抑效果。
不过,租金的区域性及个体差异也是存在的,租金与租赁住房的地段、朝向、品质等都有很大关系,对房租的影响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论如何,通过商改租增加租赁房源,对于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来说,对于需要租房的群体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全过程。窗体顶端
五、热点关注
#情侣闹掰,共有财产何去何从?
孚道律所 肖静 黄丹阳
前段时间,娱乐圈先后爆出“双宋”离婚、范冰冰李晨分手新闻,令吃瓜群众大呼“不再相信爱情”。作为法律人,吃瓜的同时不忘法律问题的梳理。两性关系的经营,其中不能不提到的就是财产问题。两个人婚姻美满或甜蜜热恋时,海誓山盟不分彼此,金钱、豪车、房产……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感情破裂时,或离婚或分手,往往为了财产双方不惜撕破脸皮,昔日爱人变成仇人。“双宋”婚姻关系的结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韩国婚姻法进行处理。那么,范冰冰李晨情侣关系的结束,如果涉及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该如何处理呢?
一、男女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在法律上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广义上来说,同居指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包括事实婚姻、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从狭义上来说,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婚同居。除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处理,其他类型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解除同居关系除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外,人民法院均不予以受理,但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则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二、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且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形成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当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共同财产分割时,有财产归属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人分享同一财产所有权的现象。共有包括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基于家庭、夫妻等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共有关系。那么同居期间涉及共同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是指“按份共有”呢,还是“共同共有”呢?
男女双方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关系既不是婚姻关系也不是家庭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取得财产并非是双方共同共有,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个人所有。但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的一方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可根据另一方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双方按份共有,其份额按同居双方形成财产时的出资份额进行确定,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即同居期间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三、律师建议
1.同居期间注意保留对共有财产出资的证据,捍卫应得的财产。
现行的法律虽然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保护共有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所以同居关系中的一方需保留对共有财产出资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占有份额,以免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吃哑巴亏。
2.针对共有财产签订协议,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状下,同居关系相比婚姻关系来说更加脆弱,因此不要惧怕“谈钱伤感情”。同居期间双方可以针对共同出资所购置的财产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对共同财产所占的份额,该协议有利于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频被盗发,如何保护信息安全?
孚道律所 肖静 韦杏珊
案例
近期,一起“智联招聘”前员工卢某和王某参与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中,无业人员郑某通过仿造企业营业执照,勾结时任智联招聘销售的卢某和王某通过骗取企业会员账号的方式获取简历,在网络上以每份简历5元的价格非法销售牟利。此案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达16万余份,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现如今网络发展蓬勃,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快捷之时,但麻烦也不期而至。你是否经常接到陌生人打来的促销、推销电话,而且电话那端的陌生人还对我们的情况了如指掌,手机号码、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等一应俱全。你曾否疑惑自己的信息为何会泄露出去?人们逐渐失去了对自身信息的掌控,导致正常工作、生活频频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具有共性的社会顽疾。那么,个人信息就是隐私吗?法律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哪些规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被如何处罚?公民又该如何保障自身的隐私?
一、个人信息就是隐私吗?
长久以来,很多人都认为个人信息就是隐私,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就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事实上,虽然个人信息和隐私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是个人信息并不就完全等同于隐私,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也不一定就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最大的特征是其私密性,换句话说就是个人不愿意公开披露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都可以归属于隐私信息。但是,个人信息的范围大于隐私信息的范围,只要是信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数据、内容等都属于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一定具有私密性,即使是已经公开披露的个人信息,如经合法新闻报道上记载的个人相关的信息资料,虽然不属于隐私的范畴,但依然是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因此,个人信息的范畴远大于隐私,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交叉重叠的部分,一个侵权行为可能同时侵害了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构成侵权的竞合。
二、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一)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致公民遭受损失的,公民可依法向侵权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六)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对此进行侵害,否则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责任。基于个人信息自身的特殊性,权利人往往难以证明自身个人信息被侵犯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也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害个人信息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所主张的赔偿数额。
(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窃取及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予以刑罚。另该“情节严重”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下述情形:“(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如何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
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做好系统风险控制
对自有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等)进行有效的系统修复和防火墙设置,尽量降低系统内重要信息通过各种可能途径被非法泄漏的可能性。
(二)做好连接风险控制
谨慎连接无采取加密措施和认证措施的Wi-Fi网络,不随意打开可疑网络链接,避免扫描安全性未得到确认的二维码,防止个人信息被恶意程序和木马病毒盗走。
(三)做好权限设置工作
对个人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保密和加密工作,设置非本人获得个人信息的权限,并定时检查自有电子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授权情况。
(四)做好止损工作
发现自身的个人信息被侵害后,应当及时通过合法手段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和复原对应个人信息,造成损失的,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要求其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香港各界一致强烈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中联办践踏“一国两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7月22日电 香港部分激进示威者7月21日围堵香港中联办,破坏设施,污损国徽,喷涂侮辱国家、民族的字句。香港各界22日发表声明,一致强烈谴责相关行径践踏“一国两制”,公然挑战中央权威。
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发表声明,谴责示威者围堵及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涂污国徽的行为,表示感到非常痛心和愤怒。
声明指,国徽是国家的象征,故意以涂划或玷污等方式侮辱国徽,是公然挑战国家主权和中央的权威,严重伤害全国人民的感情,逾越了表达意见的底线,必须受到严厉的谴责,依法追究责任到底。
董建华表示,近日大型示威、暴力冲突愈演愈烈,小部分人利用社会的宽容,肆意冲击香港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中央和特区、内地和香港的关系,每位爱护香港的市民,必须站出来支持特区政府和警队捍卫法治,采取果断必要的执法行动遏制暴力蔓延,恢复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网站发文严厉谴责涂污中联办国徽的暴徒。“这些败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历史的唾弃。”随后他再发文呼吁社会全力声讨相关激进示威者,绝不姑息。
原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亦发严正声明指,这些激进示威者冲击及破坏的不止是国家代表机构的重要设施,更是代表国家尊严的国徽。其居心是破坏“一国两制”。声明对滋事者的暴行表示最强烈的愤慨和谴责,并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和警队依法严惩违法暴力行为,维护香港的社会稳定。
中国侨联港区委员在声明中严厉谴责相关行为,指其是对“一国两制”底线的公然挑衅,是对基本法和香港法治的践踏,更是对每一位爱香港的市民容忍度的公开挑战。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和警方严惩违法者,追究到底。呼吁香港市民认清激进示威者侮辱国家民族、破坏香港安定团结的真面目,认清其 暴力的危害和本质,坚决维护“一国两制”,维护法治。
香港友好协进会亦发文对围堵香港中联办、污损国徽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呼吁特区政府依法采取断然举措,严惩激进示威者,决不姑息,以维护社会法治、香港安定和国家尊严。
香港广西社团总会声明指出,中联办是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之一,此等行为属违法犯罪,严重破坏香港法治精神,践踏“一国两制”,公然挑战国家主权。该会强烈谴责此等行为,并促请特区政府及警方尽快将违法者缉拿归案。
香港岛各界联合会直指,相关行径是对国家主权的冲击,是对“一国两制”的公然挑衅,质疑“国家意识何在?法治精神何在?”该会全体会员对此表示极大的愤慨和严正的谴责,并呼吁全港市民、社会各界,全力支持警队严正执法,支持特区政府、司法部门对暴行全力声讨。
香港中华总商会发布新闻稿指,对此等罔顾法纪、公然挑战国家主权、冲击“一国两制”、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予以严正谴责。该会重申支持特区政府和香港警方依法追究违法暴力行为,并特别感谢前线警务人员一直尽忠职守,保障社会秩序和市民安全。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在声明中强烈谴责围堵中联办行径及多区发生的暴力事件。该会称,近期的示威活动每每涉及暴力,而且情况不断升级,挑战香港的法治底线,甚至国家的主权,令人非常不安及担忧。连串暴力事件已对营商环境及社会安宁造成极大威胁,希望警方严肃跟进,依法严惩使用暴力及违法的人士。
香港中律协指出,强烈谴责激进示威者玷污侮辱国徽,挑战国家主权,破坏社会安宁,违宪违法,目无法纪,冲击“一国两制”,损害国家尊严及香港稳定。该会支持政府捍卫法治,依法追究到底。
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声明指出,相关行为公然挑战中央政府权威,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破坏香港一直以来的繁荣稳定,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一小部分激进人士目无法纪,破坏香港的长治久安,令新来港专业人士痛心。该会对暴徒的行径予以强烈谴责,并要求特区政府和警方严正执法,支持警方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罪行,并依法追究罪行,让香港社会重返正轨。
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对相关违法行为,特别是涂污国徽行为予以强烈谴责。该会指出,国旗及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是国家和国家主权的象征,代表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污损玷污国徽,严重违反香港法律,挑战中央权威,必须严格依法追究。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声明指,此等侮辱国徽行为严重有辱国家的尊严,公然挑战国家主权,已去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行为更令人发指。该会对此予以最强烈谴责并促请警方严肃跟进事件,并将违法者尽快捉拿归案,绳之以法。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亦发表声明对此予以强烈谴责,指激进示威者漠视法纪,公然侮辱中央驻港机构,挑战国家,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底线,行为绝对不能姑息和容忍。促请特区政府严肃处理,从速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维护国家主权,守护“一国两制”。
附:孚道简介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2010年4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合伙创办。孚道合伙人、多名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孚道采用国际先进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律师共享专业知识、执业经验和社会资源,专业化分工,团队协作,追求服务方案和诉讼方案的最优化,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孚道系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
孚者,信也;道者,德也。秉着“孚信何可暂舍”、“道德之归也有日矣”这一古老信念,孚道期待成为您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创辉煌。
孚道愿景:打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孚道使命:为追求卓越价值的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孚道价值观:专业成就价值、敬业呵护价值、团队提升价值、正直引领价值;
专业——不仅仅是做法律评判,更是提供解决方案。
敬业——不仅仅是勤勤恳恳,更是把受人之托当成自己的事业。
团队——不仅仅是协同工作,更是众志成城。
正直——不仅仅是诚信,更是永不作恶。
孚道战略:一体化、专业化、纯研究生化。
孚道荣誉:
Ø 中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
Ø 中山市优秀律师(2013年-2018年)
Ø 优秀党支部(2019年)
Ø 优秀党员(2019年)
Ø 中山市优秀青年律师(2014年、2015年、2017年、2018年)
Ø 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优秀主任(2014年、2015年)
Ø 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7年、2018年)
Ø 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2014年、2015年)
Ø 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律师(2014年)
Ø 维护社会稳定奖(2013年)
Ø 爱心公益奖(2017年)
Ø 热心行业事务奖(2012年、2013年、2017年)
Ø 中山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赛团体二等奖(2011年)
Ø 法律服务民营经济贡献奖(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