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
2023年11月18日12时18分许,吴某某驾驶的粤T7XXXX号牌小车,沿小榄镇华业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时与驾驶摩托车的钟某某发生碰撞而肇事,造成钟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由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结论是吴某未实施安全驾驶,违规超车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吴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钟某某被送往中山市陈星海医院、中山市中医院治疗,事故造成钟某某左侧股骨下端骨折、左侧小腿开放性伤口、左侧第4肋骨骨折、胸骨骨折等,医院对钟某某进行手术,内嵌固定支架支持其股骨重置。钟某某自身有基础疾病,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其基础疾病加剧,经过多次住院其身体状况才基本痊愈。
吴某某驾驶的粤T7XXXX号牌小车属吴某某所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案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在保险有效期间。
1、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法律分析,明确了吴某某、保险公司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尝试联系保险公司了解拒绝协商理赔的原因,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从法律、情理、社会责任等多个角度出发,引导各方相互协助为前提,在合法的框架下进行赔偿款计算,尽快解决钟某某的事故损失费用。
2、在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考虑到钟某某家庭因本次事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事故造成钟某某的肢体功能性障碍,影响其日常行动,叠加事故使钟某某的基础疾病复发,钟某某的身体状况堪忧,综上,钟某某的子女打算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结合钟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钟某某的子女最终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基于钟某某因事故造成肢体功能性障碍,代理律师考虑到钟某某的受伤结果影响其日常生活,因此建议钟某某应申请司法鉴定对其伤情进行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为了让案件当事人各方认可评估结果,律师代理该案件后,迅速组织起诉材料向法院申请立案,同时善于利用法院的诉前联调程序,在此程序中向法院申请对钟某某的伤情进行人体肢体残疾等级评估鉴定,由法院组织各方对钟某某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后,再由法院实施摇珠确认第三方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出具合法性的鉴定结论报告。届时,钟某某依据各方认可的残疾等级鉴定结论,依法提出相关的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诉求,再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目前,该案件在诉前联调程序中。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中常见的法律咨询类型,主要是保险公司因各种事由拒绝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理赔,当事人需通过起诉方式主张侵权赔偿。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专业分析,有效沟通:村居法律顾问律师接到咨询人的法律咨询后,应积极了解案件情况,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焦点,明确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对咨询人耐心地分析,通俗易懂地解释,必要时需要查询案例保证其输出的法律观点有实操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