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中山市东区雍景园小区的徐女士,其父亲身故后留有存款保存在徐女士处。现徐女士与其他另外三位兄弟姐妹就父亲存款遗产的分割方案以及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应发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徐女士认为,父亲生前一直是由自己照顾的,父亲留下的遗产应当扣除父亲生前的相应花销后再行分割。徐女士的三位兄弟姐妹分别从南京、海南等地赶来中山,并主动向夏洋社区申请调解。
案例评析:
社区调解员和律师一方面向四位继承人释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分析四位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劝解四位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割时考虑徐女士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为四位继承人逐项厘清了遗产数额以及被继承人生前的花销分担问题。
服务结果:
本次调解从周六上午10点一直调解到下午近2点,最后四位继承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徐女士父亲生前留下的存款遗产扣除被继承人生前的医药费、营养费、日常生活开支、徐女士照顾费、返乡费等全部费用后,剩余的存款在四位继承人中平均分割,由徐女士在调解书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其他三位继承人支付,否则徐女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徐女士父亲的抚恤金由四位继承人平均分配,并指定其中一位继承人为抚恤金的收款人,其收到抚恤金后一周内向其他三位继承人支付,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根据继承人的协商结果起草了调解协议,四位继承人均签字确认,社区调解员签字确认并加盖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四位继承人均按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本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及建议:
继承纠纷发生在亲人之间,处理财产的同时必然牵连到他们之间的情感因素,正是基于血缘、情感等因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上表现的比较复杂。但因伦理、亲情的天然基石,此类纠纷也具有从情感、心理因素化解矛盾和复原关系的基础。
社区法律顾问在参与调解家庭矛盾过程中,应把消除对立、恢复情感,实现和解共赢,作为继承纠纷的解决目的,让继承人之间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家庭和睦价值千金。
本次调解过程中,社区调解员和社区顾问律师围绕“和”的理念,突出“调” 主旋律,坚持“情、理、法”交融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促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体现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