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
案例介绍:孚道律师协助欧洲公司向境内供应商追索货款。
【案情】
某欧洲公司A向中国供应商B公司采购货物,货物运至欧洲公司的客户方C公司所在国(C国)港口清关时发现货不对板,该欧洲公司A委托本所律师指导调查取证,拟起诉中国供应商退还已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A公司委托本所律师研究案情,指导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并完成境外公证,向B公司提起诉讼追索已付货款及违约赔偿。
【案件难点】
1、如何构建证明供应商发错货的证据链条?
2、损失如何确定?
【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本所律师根据A公司提供其与B公司业务人员之间的大量往来邮件和贸易单据,抽丝剥茧,提取案件事实,并根据诉讼证据规则及实际取证的可行性,指导A公司在收货方C公司所在地用公证认证的方式固定证据,证明货物的发出方、收货地点、收货方以及后续的储存地点,并须公证证明A公司收到B公司发送的货物清单与C公司收到的提单一致,但货物与该等文件约定的货物规格均不一致。
结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意愿,本所律师建议客户确定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双方合同已解除;(2)要求B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支付利息;(3)要求B公司赔偿A公司为履约而实际承担的货物清关费用、仓储费用;(4)要求B公司赔偿A公司为保全证据而实际承担的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维权费用;(5)要求B公司赔偿因A公司未收到约定的货物而额外购买替代货物的费用。
【案件评析】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相对来说,取证是比较不便利的,建议当事人在洽谈交易、履行交易过程中注意以容易固定证据的方式缔约以及传送交易文件,保存书面的合同文本原件,以及缔约时注意交易模式(如付款方式、交货方式)以及违约条款的合理设置,尽量在发生纠纷时能引用条款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