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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共享电单车引发的侵权责任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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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黄锋、刘文彬

共享电单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等服务的营运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便利了市民日常出行,有效解决了通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是,共享电单车不同于普通自行车,具有车速高、重量大的特点,骑行者的不规范骑行或违法骑行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或交通事故,则涉及到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骑行者等各方责任的承担。笔者拟通过以下真实案例,浅析骑行共享电单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

【案例简述】

2020年7月15日18时21分许,丙(原告甲与乙之女)于酒后(血液乙醇含量为28.39mg/100mL)骑行丁公司(被告)运营的“XX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当行驶至某码头处时超速行驶,驶出路外并碰撞到路外房屋墙体,导致骑行人丙受伤及电动自行车受损,丙被送往威宁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是因丙酒后骑行制动器失效的电动自行车超速上道路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丙的违法过错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丙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丙酒后骑驾电动自行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车辆失控的情况致使自身碰撞到路外房屋墙体,根据丙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书,其头部损伤较重,可直接导致死亡,故丙自身原因是导致其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但被告丁公司疏于对其运营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排查义务,放任制动系统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任由顾客骑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综合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应由丙自身承担30%责任,被告丁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丁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侵权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根据当时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于丙而言,其酒后骑行制动器失效的电动自行车且超速上道路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其酒后骑行电动车的行为必然会对在骑行过程中正常的危险判断、避让措施等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且驾驶过程中未佩戴共享电动自行车上配置的安全头盔,对其死亡也具有一定过错,对其损失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

于丁公司而言,其应对其运营的共享电动车负有安全检查、维护等义务,疏于检查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其中一个原因。事故后的鉴定意见载明“电动自行车后轮制动拉线固定支架断裂、断裂痕迹陈旧”,因此可认定该电动车制动系统不合格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丁公司对因丙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由丙自身承担30%责任,被告丁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共享电单车为非机动车,适用非机动车上路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共享电单车应由运营方统一登记上牌,骑行共享电单车者应年满16周岁,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用户骑行前应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及安全头盔配置情况。

共享电单车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用户扫码骑行前应当仔细检查车架完整性、刹车性能、电池外表完整度、脚踏完整性及车把转向性能等指标,并查看是否配置了安全头盔,佩戴头盔再上路行驶以消除安全隐患。

用户扫码骑行时应谨慎查阅使用协议,查看共享电单车运营方是否建立用户安全保障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以确保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时自身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具有相应保障。

法条链接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4.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十八条第一款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八条第二款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