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我所能 不负信赖
来源:孚道律师 黎巧瑜
背景案例
黄某和陈某同住一小区,是门对门的邻居。某天,黄某发现陈某在自家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该门铃不仅可以拍摄到黄某家门口的情况,而且具有录像存储功能,黄某家人出入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可视门铃记录下来。黄某感觉自己和家人的隐私权被侵犯,多次与陈某沟通拆除该可视门铃,并要求物业、社区工作人员介入沟通协调此事,但均被陈某以安全问题为由拒绝。多次沟通无果之下,黄某以陈某侵犯隐私权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拆除可视门铃,删除录像。
法院查明后认为,陈某安装的入户门猫眼智能门铃可拍摄到黄某入户防盗门以及陈某与黄某之间楼梯转角整个平台,黄某及家人出入住宅、他人上下楼梯等相关个人信息均被拍摄留存。陈某出于个人利益,未经黄某同意,摄录留存个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已构成侵权,判决陈某在七日内拆除该可视门铃,删除留存录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以及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之规定,自然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陈某虽是出于个人安全防范目的安装可视门铃,但可视门铃同时记录了他人的行踪信息等隐私,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理应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如今,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在自家门前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等智能化产品。但公民在安装、使用可视门铃、摄像头等智能家居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尽到妥善注意义务,根据自己及邻居的房屋、门户布局,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及位置,避免或者减少对邻居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造成妨碍。如果想要安装此类设备,应尽量将拍摄范围控制在自家门口,不要拍摄到邻居入户大门或者楼道等其他邻居可能会经过的公共区域。如果发现安装设备不可避免要拍摄到上述范围,应提前向可能受影响的邻居说明情况并征得邻居的书面同意后再行安装。若故意隐瞒邻居、甚至在邻居明确不同意的情况下仍强行安装,不仅会侵犯邻居的隐私权,还可能会引发冲突,不利于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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